益清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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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清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益清律师事务所是1999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以专业化、规模化和团队精神著称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0人,自有办公面积600余平米。自成立以来,该所就非常关注公益事业,致力于为维护公共权益而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社会资源和各种积极因素,群策群力,尽职尽责,为公益诉讼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由于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还未健全起来,加之公益诉讼又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公益诉讼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是个比较艰难的课题,非常具有挑战性。但在律所主任的领导下经全体合伙人及各位执业律师的努力,全所每一个律师都充满为公益诉讼而斗争的责任感和勇气,具有为公益权利而斗争的理念和意志。其受理和承办的公益案件范围分别涉及民事、刑事、劳动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受益人群涵盖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以及社区群体。公益维权虽然没有带来经济创收,但一件件个案其细节却感人肺腑,让承办律师和当事人难以忘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益清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也因此受到有关机构的表彰。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仅来自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案件,该所受理74件,其中2005年22件,2006年13件,2007年10件,2008年15件,2009年14件,此外该所每年还要承办大量市

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案件,所内律师平均一件以上。另外,所内有13名青年律师参加了天津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的工作,他们近五年年共受理近百件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所内律师人均一件以上。所内受理三农案件、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案件量占该所律师受案量的30%以上。

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还积极参加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公益活动,如:每月参加《老年时报》组织的法律热线和法律咨询活动;每年参加老龄委组办的大型咨询活动;参加编写《老年维权基础知识普及手册》;参加市律协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法律咨公益活动等等。由于成绩突出,该所获得了由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电集团、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老年时报、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老年基金会、天津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天津市老年活动中心联合颁发的“天津市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该所张永民律师获得了“助老维权志愿者”的荣誉称号。

益清律师事务所受理众多社会公益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例如:2005年在代理河南白血病患儿杨晓东等诉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不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还奉献爱心,伸出援手,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发起呼吁,组织捐款,保证了杨晓东的及时治疗,帮助其一家渡过难关。天津卫视频道《这一周》栏目、《都市报道》节目组、《每日新报》、《城市快报》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福

利院儿童刘百让抢劫案经法律援助律师成功辩护最后判为缓刑,为当事人争取了弃恶从善的机会,重回社会,现该当事人已经在郑州上大学,成功实现了对失足青少年的挽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益清律师事务所把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奉献爱心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维护公共权益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方面所体现出的积极姿态和战斗精神将会成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巨大力量。

金辰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金辰律师所成立于1996年8月,为个人合伙制的具有较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9名,主任律师段洪祥。本所律师老中青相结合,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各位律师在不同专业领域有着突出的业绩。每位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严谨健全,同事关系融洽、和睦。

本所用人原则为:不看学历,看素质;不看资历看能力。工作原则为:诚信守则,务实高效。

多年来我所代理了大量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担当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数十家;在办理国内外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房地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调解、仲裁业

务、公司清算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近5年内,每年接受政府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每年接受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方面弱势群体保护案件超过10件。律师在接待咨询的时候,都本着一个原则:“老年人、生活困难的及弱势群体都不收咨询费”。我所段主任在今年受理了一案因拖欠工程款,导致300余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长达5个月之久案件,段主任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减免了大部分律师费用,并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作了汇报,并要求委托人迅速劝解农民工,承诺将在最短时间内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原告徐某多次协商,剖析案情,寻求解决途径。北辰法院主审法官考虑本案社会影响,尤其是涉及农民工热点问题,及时果断决定,与原告代理人奔赴湖南岳阳被告总公司所在地,迅速冻结其账户,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最后,在北辰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徐某补偿款,原告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即为农民工合法的讨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又避免了300余名农民围堵北辰区人民法院并准备进京上访的社会隐患。此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一直受到区局及区政府的高度关注,结案后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今年北辰区政府的组织下多次参与大接活动,接待上访群众,为缓解社会矛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所自成立以来从未受到过当事人的投诉,建所数年来得到了

政府及群众的肯定,许多群众的自发的感谢信、感谢信及锦旗无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永远坚持自己的原则:“发展规模上,不求做大,一定做强。从业务角度上,将对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进行均衡发展,在对困难企业及困难个人的具体案件代理中,要充分体现“律师关爱”的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天一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天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系天津市成立最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由十数名年富力强、学有专长、经验丰富并且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业务主办,在经济、民事、刑事、海事诉讼以及经济、劳动仲裁等各类代理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天一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0名,实习律师6名。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丁香年律师,系一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共党员,任天津市和平区政协委员,天津市十大杰出女律师之一,多年从事专业律师职业,担任包括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津和平区旅游和文化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政府职能部门法律职务,并被天津市警察协会、律师协会任命为天津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特聘维权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历和经验,多次获评天津市人民满意优秀律师。天一律师事务所在丁香年主任律师的带领下,近年连续被评为“文明律师事

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2009年更喜获司法部授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9年初,时值国家两会的重要关键时期,丁香年律师从一起普通当事人来访咨询的接待工作中,敏锐发觉当事人与办案机关的激烈矛盾,通过耐心疏导当事人、积极与办案机关联系协调、及时邀请刑科所刑事鉴定专家进行尸体重检等多方努力,促使当事人最终放弃进京上访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寻求救济,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天一所杨宏玉律师因承办大量法律援助案件而被评为2008年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2009年1月至今,天一所接受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承办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25件。代理律师对援助案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案件结果,不仅赢得受援助对象的感激满意,同时取得了十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李青松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数十万元经济赔偿的援助案件,更被《渤海早报》刊登报道。天一所全体律师也多次进入社区向群众普法答疑,着力将矛盾、冲突平息在萌芽阶段,在维护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的进程中,发挥律师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天一所自2004年担任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律顾问,至今承办和平区房屋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达数百件,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有效解决拆迁过程中的“官民”纠纷,息诉解纷,并且在5年多的代理工作中,逐渐帮助行政机关规范具

体行政行为,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不合法或程序错误情况,取得突出成效。

津联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津联律师事务所建立于1997年,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经批准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树立精品意识,创一流业绩是津联律师的工作目标,让人民满意是津联律师的服务宗旨。律师勤勉敬业,具有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届的信任和各级领导的认可。多年来各项综合指标一直在本市名列前茅。在积极开拓律师业务同时,注重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扶助贫弱,热心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本市率先成立“家庭法律顾问部”,将法律服务的触角伸入社会各个细胞—每一家庭之后,又于1997年底成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法律服务部”,在国内率先提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法律帮助。此为津联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排难解忧又一成功的举措。

魏敏律师代理小演员李娜诉台湾永霸公司赔偿案,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津联律师不但通过诉讼为其打赢官司,求得110万元的赔偿,还通过境外律师事务所位的协助,将其免费送到美国疗伤,此案被司法部领导誉为:“中国近乎完美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魏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

代理了本市首起错拘、错捕法官赔偿案。本市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因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检察机关错误地认定该法官徇私枉法,并对其拘留、逮捕,羁押长达268天。津联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分析案情,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认可,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后被释放的该法官继续委托津联律师代理其向有关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为此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对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最终该法官获7654.40元的赔偿。并恢复原职,继续从事审判工作。

冷潜律师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多次前往儿童福利院看望伤残儿童,为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文凯律师作为本所支部书记,带领支部党员起到带头作用,体现党员在律师待业中的先进性,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律师党员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每个律师负责一个居委会,为社区免费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文凯律师多年来致力于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维权,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次被评为先进达标个人及优秀党员等。

常伟律师1、多年以来,被市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未成年人和特困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常伟律师认真负责,并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和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写出论文。例如:一起少女被猥亵后杀害的案件,常伟律师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没有

精神抚慰金的问题,就撰写了论文,并在天津律师刊物和北京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会议上采用。另外,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关于对未成年人实行罚金的问题。常伟律师写出了论文,并分析了该法律条款与现实的差异,研究认为在立法层面上对未成年人的罚款,就是对家长的罚款的问题,并建议取消。2、常伟律师时刻关心和指导刚刚加入律师队伍中的青年律师,做到了“传、帮、带”,并培养出十名以上比较优秀的律师。3、常伟律师为了公益事业和广泛宣传法律,还带领年轻律师在电台媒体为社会开展法制宣传。4、常伟律师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实践与未来进行着积极深刻的研究与探讨,力求中国走向世界先进法律的快速路,要从“娃娃”时开始!为了祖国的未来和明天,常伟律师在呕心沥血和默默的努力着、奉献着……。

此外,本所还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多次为灾区、困难群众、援助事业募捐,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资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等活动。

为此,本所多次被评为津市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天津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优秀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服务经济先进律师事务所”等。

天津廉立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本所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系个人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兼主任廉立于1987年开始执业,22年来,除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

以外,还做了许多公益事业,具体内容如下:

1、自1999年开始,担任天津人面广播电台新闻台《法制纵横》节目的常特约嘉宾,为听众普及法律,每年参加节目制作近百次。

2、自1988年起,先后在今晚报、天津日报(农村版)、每日新报、城市快

报等媒体发表普法文章,其中,为天津日报(农村版)担任专栏撰稿人3年,为每日新报担任法律专家团成员3年,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来信数百篇。

3、自2007年至2008年,为天津电视台滨海台《今日开庭》节目担任点评

嘉宾1年,并为观众解答法律咨询近300篇。

4、 为《老年时报》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活动10余次。 5、 在银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时,每年承办指定援助案件近10件。

6、 每年参加天津市各大媒体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2-3次。 7、 参加电台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2次。

8、 参加电台每周四下午的电话咨询活动20余次,每次解答30余人的法律 咨询。

9、接听群众咨询电话不计其数。

国鹏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国鹏律师事务所是于2000年5月从原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分立而成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凭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国鹏赢得了业界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信赖。并曾于2004年被天津市司法局授予“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胸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国鹏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在李宁主任的带领下,在党员律师的带动下,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全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把国鹏建设成为心系社会,心系百姓的律所而不断付出和努力着。 国鹏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充分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势服务大众,特别是热心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 (一)设立免费咨询接待日,为困难群体解决法律问题 为给生活贫困而急需法律帮助的人们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国鹏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群众免费接待咨询日。每个月前两个星期的周五下午,国鹏律师面向前来咨询的困难群众免费解答咨询。自免费咨询接待日设臵之日起,我所提供免费咨询的案例总计数十件,律师们热情亲切而又严谨专业的解答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二)在报纸等媒体解答读者法律问题。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

鉴于普法工作是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鹏律师事务所与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

以媒体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解答读者来信咨询几十起。以媒体为平台,通过在报纸上发表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其他民众提供参考,使得律师的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关心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国鹏律师事务所始终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视为应当承担的公益责任的重要内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国鹏人公益工作的重点。

1.关心农民工群体生存状况,提供维权服务

近年来,随着天津的经济迅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数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多为外地农民,普遍接受教育不多,文化层次不高(大多数是初中以下学历),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或自主经营的小服务性行业。以工伤、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三大类型案件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案件逐年增加,使外来务工人员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类备受关注的弱势群体。

为了便于外来务工人员更好的提高法律意识和寻求法律的帮助,2008年12月19日,国鹏律师事务所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权利保障问题与电台联合举办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免费法律服务。活动当天,来访的农民工达十几人。此后,我所也一直探索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工作的有效途径,并积极参与相应的社会工作。

2.关心劳动者权益维护

2009年4月29日至5月4日,国鹏律师事务所针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劳动

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行“为劳动者讲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的活动。国鹏律师事务所委派劳动法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张克、李红、王炳蔚接受记者的采访,并为劳动者免费解答了劳动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 3.关心老年人生存状态

2009年10月16日,在天津市第21个老年节到来之际,为了进一步推进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尊老爱幼的法治氛围。国鹏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市老龄委和市律协等相关单位在天津市老年活动中心举行老年维权法规政策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国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律师、任国平受委派参加了咨询服务活动,与老年朋友们进行直接的免费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前来排队咨询的老年朋友非常多,李红律师、任国平律师共接待咨询二十余件,赢得各位老年朋友的一致好评。

(四)关心青少年,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免费辩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加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国鹏律师事务所曾多次免费为外地来津务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在以法律为其提供应得的辩护,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其进行劝诫和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

犯罪的严重性,鼓励其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五)关注环境保护事业

环境保护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国鹏人清醒的意识到“每个人都应当为环保尽一份力”。正因如此,2009年5月份,国鹏律师事务所申请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张克律师获批准成为“环保维权志愿律师”。 在200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国鹏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环保维权”法律活动,记者针对环境维权问题采访了国鹏律师事务所蔡文霞律师。随后,蔡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了解事件情况,针对案件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答。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国鹏律师事务所本着专业的态度接待前来咨询的维权事项的消费者,接待服务的范围很广,不仅限于天津本地的消费者,也为众多外地来津投诉维权的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曾经给来自中国香港的维权当事人认真讲解内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大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维护同香港法律法规的区别,为其维权提供了帮助,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此外,在法律专业服务以外,国鹏人不断开拓公益行动的领域,为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奉献爱心。

2009年8月国鹏律师在李宁主任的带动号召下,发起了为SOS儿童村小朋友捐款的活动,各位律师积极响应,纷纷奉献自己的

爱心。

8月21日下午,微风细雨中,国鹏爱心大使们带着用全体律师爱心捐款购买的书籍,出发前往天津市SOS儿童村,给那里的小朋友们送去来自国鹏人的关心。

国鹏人深知,为社会公益的发展,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会将奉献社会的热情维持下去,以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做好服务社会的各项公益工作,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落到实处。

金三维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金三维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3年,是天津市大港区成立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16年的发展历程中,它始终坚持以诚信为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充分重视律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保护,努力打造品牌,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现与大港区政府、房地产公司、村民委员会等3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曾被大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度又荣获“大港区示范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04年当选“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同年刘松刚主任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律师”。

在金三维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全所律师始终谨记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自2005年7月我所自行出资与大港区电视台合作开办了《金三维法律园地》栏目,每周录制

一期节目,由律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房屋买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节目开播两年,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四名残疾人找到我所寻求法律援助,原因是这四名残疾人在大港区某局三产工作,突然该单位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在履行了批准手续后,陈多仲律师代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四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最终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单位为四名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每人就业补偿金3540元。结案后,四名残疾人为我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我所还经常与驻区部队联系,2006时我所还免费代理了张某诉93448部队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为部队挽回了十余万元的损失。2008我所派出三名律师到大港区消防支队为消防官兵进行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讲座,并对消防官兵提出的法律问题予以现场解答。

大港区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是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我所10名执业律师兼任着大港区25个村委会的法制副主任,近三年的时间以来我所经常组织律师联合几个村委会开展婚姻法、村民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宣传,并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并且对来到所内咨询的,我所也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为村两委班子的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村规民约的讨论与制定,为村办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调解村民间的纠纷,引导其走法律途径,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还多次代理村委会与建筑企业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与某农业发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与某养殖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与江西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等重大案件,为村委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保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农村占地补偿款的发放是个难点中的难点问题,我所应各村委会邀请对各村的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宣传有关土地、村民资格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减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2008年我所刘松刚和陈多仲主任因在担任农村法制副主任期间工作突出,化解了诸多矛盾,充分发挥了“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为“三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被大港区司法局予以表彰。

我所还为某未成年人诉其继母继承纠纷一案和两名聋哑人盗窃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陈多仲律师作为大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为政府各项政策的制订提供法律服务,为信访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为大港区的经济建设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在最近几年中,我所积极参加区政府和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如法律援助邮票认购的免费咨询活动、科技周法律宣传活动、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活动、综治宣传活动等,为法律援助基金、印度海啸、大港区慈善超市、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还到小王庄镇、93448部队、石化公司、大港粮库等诸多单位企业宣传法律知识,近一年多来一直为大港区某中学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始终没有忘记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作为大港区成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救困、热心公益作为已任,凭借专业优势在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理念的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情况介绍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后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我们把为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事务所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把为社会公益服务列入议事日程。多年来,我所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不断提升我所以及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所合伙人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并要求每一个合伙人每年至少要办理一至两件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我所承办的都是市中高两院转来的重大疑难案件,案情复杂,所以我们经常组织律师进行案件的研讨,并要求承办律师不要走过场,要认真负责。我所律师积极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自2005年至2008年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30件(据市法律援助中心数据统计),今年更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起。由于律师们的努力工作,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所还接受和平区司法局的指派,办理了十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们不局限于对案件的辩护工作,还更多的关注未成年的

成长,他们给孩子们耐心讲解,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很多未成年人都真诚悔过,起到了挽救未成年人的效果。

我所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并设有专人负责接待电话咨询和来人来访,为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伸出援助之手。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

我所还与天津市总工会合作,是职工维权律师团队的之一。事务所很重视这一工作,定期去总工会值班,讲课,并承办总工会交办的案件。对于工会组织提供的援助案件,我们律师都认真办理。例如我所刘乃进、董亚南两位律师办理天津大学20多位员工劳动争议案件时,不辞辛苦去调查取证,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分析案件,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当事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我所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和新兴区街道津中里社区结合,开展了让法律走向社区的活动。在社区内开展了多次法律咨询活动,并多次参加社区组织的向困难地区募捐活动,尤其是四川汶川地震期间,广大律师更是踊跃捐款,共计三万六千一百元,为灾区重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外,自成立以来,我所党支部每年都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去天津市女子监狱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为犯人们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监狱领导的好评。

毕成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毕成律师事务所的前身系1981年由天津市司法局批准组建的天津市武清区法律顾问处,2000年转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转制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是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在“公司经营”、“房地产”、“知识产权”、“行政”、“金融”、“劳资”等诸多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毕成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武清城区,面向广大农村,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每年受理农村、农民、农业的案件量占全所受案量均在50%以上。通过代理律师的辛勤、忘我、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与朴实、憨厚的农民广泛的结交成了朋友。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脱离土地束缚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当“工人”的农民与日俱增,这部分人群的经济利益、劳动保障等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依法保护是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我所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以服务农民工为己任,大量的无偿代理农民工的仲裁、诉讼案件,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这类案件的代理工作更为突出,通过代理律师的工作,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为企业如何迎接金融危机的挑战提供了诸多的法律建议,赢得了包括政府领导在内的社会的广泛好评。

我所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所内外的大型公益活动,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同时,每年积极办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毕成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是为客户谋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毕成

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作风是诚实守信、严谨高效、勤勉尽责。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4月,经过多年的发展,本所已经成为一个上规模、上水平,在社会各界享有绝佳声誉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不但长年致力于事务所的发展,还积极的加入到公益事业中来,为公益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近几年来,本所年平均接案数为三百余件,接受司法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及为维护老弱病残、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保护的案件数量均分别超过接案总数的5%。特别是2006年司法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五五普法”及“法律六进”活动以来,本所便把公益活动的工作重点放在与社区居委会合作,深入社区,立足社区,为街道、社区全体成员提供法律服务上来。职能包括为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依法调处民间纠纷,代理诉讼事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社区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等。本所开展公益活动的典型事例包括:1、定期指派律师在社区设点,利用黑板报、横幅、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妇女儿童维权、婚姻继承、房产物业、民商纠纷、劳动争议、刑事犯罪等法律问题,几年来,本所累计免费为社区居民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并累计向南华里、富裕广场两社区赠送图书千余册。2、向多个社区发放《法律服务团联系卡》,并设立法律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待群众电话咨询,并给予耐心细致地解

答。3、在富裕广场社区举办 “凌宇”杯法律知识竞赛,使社区居民在活泼新颖的互动形式中进一步提高懂法、用法的知识和能力。4、派出律师在南华里社区开办的市民学校——“法律讲堂”中担任义务法律宣讲员。5、作为富裕广场社区“半边天家园”的共建单位,为社区广大女性朋友提供法律及心理问题的解答及疏导。在工作中,我所律师除了定期在社区“半边天家园”为广大妇女提供现场法律咨询之外,还将我所一部电话设为“女性维权热线”,在我所日常工作中随时解答女性朋友的法律问题。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的在于为自身和家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6、在受理的社区居民和社区企业的案件中,为困难居民和困难企业减收、免收律师费达十多万元,案件类型包括婚姻、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继承、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7、为刑满释放的孤苦少年犯找到工作,助其重塑新生。8、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目的,普法进校园,在天津市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展开刑事法律系列讲座活动。几年来,本所在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贡献有目共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向本所赠送十余面锦旗,特别是2008年,本所被河西区下瓦房街评选为“社区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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