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01-24 08: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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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重庆化医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重庆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4年9月30日签订合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原约定书”)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重庆化医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取消收购重庆如恩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乙方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约定书基础上变更约定书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约定书第四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变更为“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2、原约定书第四条“委托方经国资委备案报告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审计费”,变更为“甲方在补充协议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审计费”。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与原约定书不符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约定书的其余

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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