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3-08-25 06:37: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 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2. 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3.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

4.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5%(国际贸易规定)

5.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6.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

7. 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8.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

9. 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0. 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

11. 背书:即签字,标志着货物所有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

12. 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港。

13. FCA: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风险转移以货物在起运地交给承运人接管为止。

14. CPT: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进口手续。

15. CI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6. 佣金(C):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

17. 折扣(R):卖方按原价格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一方给另一方单方面的价格。

18. 班轮:是按照固定的时间、沿照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即基本港)、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班轮,即“四固定运输”。

19. 定程租船:根据货物的种类、航程距离、船舶吨位和船舶的使用次数来定运费。

20. 定期租船:根据船舶的吨位、租船人使用船舶的时间向船公司交纳租金。

21. 海运提单: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据以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22.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证明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的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23. 海上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和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

24. 实际全损:被保险的货物全部灭失;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后,已丧失使用价值;被保险的货物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改变了物权,而且永远不得回归;从装运港船舶开航后,6个月尚未到达目的港,杳无音信,下落不明。

25. 推定全损:被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如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所花费的费用已经超过了这种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货物的全部损失,尚存的货物价值归保险公司所有。

26.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个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7. 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的部分损失,由受损方自己解决,并非人为的。

28. 施救费(单独海损费用):在发生损失的时候,与被保险人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进行施救而产生的费用。

29. 救助费(共同海损费用):在发生损失的时候,与被保险人无契约关系的当事人进行施救而产生的费用。

30. 海运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指被保险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和驳船开始生效,直至在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又称为“水面责任”。

31. 票据:指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一种有价证券。

32. 汇票: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的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时间,向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某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3.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4. 支票:由银行的存款户签发,命令银行向出票人和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5. 汇款: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运用各项结算工具将应付的款项汇交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36. 托收:指出口人将货物装运后出具汇票,通过托收行委托国外的代收行向指定的付款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37.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人以代收行代理人的身份,借取单据的凭证,提货销售,将货款归还给代收行。

38. 承兑交单:出口人在装船之后要出具远期汇票通过托收行,指示代收行只要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即可取得装运单据提货。

39. 信用证: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40. 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审单无误以后,预付或买入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汇票和装运单据,按照汇票的面额扣除从议付日到实际收到开证行付款之日的利息与手续费,将余额寄到受益人账面。

41. 询价: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交易条件的口头与书面,邀请发价。

42. 发价: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家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43. 接受:指受盘人在发价有效期之内无条件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并愿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44. 滞期费:在承租船合同的条件下,租船人使用船舶装卸货物的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船方向租船人收取的罚金。

45. 速遣期:在承租船的条件下,租船人使用船舶装卸货物的时间比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船方向租船人支付的奖金是滞期费的一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lq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