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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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录·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一、规划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 .................................................................................. 2 二、规划编制依据 ...................................................................................................... 2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 3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 4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 4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4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 8

一、土地利用战略 ...................................................................................................... 8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 .......................................................................................... 8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 ..........................................................................................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11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1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3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 18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18 二、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 20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24

一、允许建设区 ........................................................................................................ 24 二、有条件建设区 .................................................................................................... 25 三、禁止建设区 ........................................................................................................ 25 四、限制建设区 ........................................................................................................ 26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 27

一、控制范围与用地规模 ........................................................................................ 27

·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空间布局 ............................................................................................................ 27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28 四、土地用途分区 .................................................................................................... 29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 32

一、建设用地复垦 .................................................................................................... 32 二、三旧改造 ............................................................................................................ 33 三、园地山坡地改造 ................................................................................................ 34 四、其他土地开发 .................................................................................................... 35 五、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 36 六、围海造地 ............................................................................................................ 37

第九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 38

一、交通运输工程用地 ............................................................................................ 38 二、能源电力工程用地 ............................................................................................ 39 三、水利工程用地 .................................................................................................... 39 四、环保工程用地 .................................................................................................... 39

第十章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 40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 40 二、保护基础生态用地 ............................................................................................ 40 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41 四、促进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的建设 ................................................................ 42

第十一章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 43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 43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43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5

一、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 45 二、合理运用经济手段 ............................................................................................ 46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 47 四、加大规划监察执法力度 .................................................................................... 47

·目录·

附表:

附表1 潮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潮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潮州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附表4 潮州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

附表5 潮州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附表6 潮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附表7 潮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8 潮州市中心城区用途分区表 附表9 潮州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

附图:

附图1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2005年)

附图2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附图3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附图4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附图5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布局图

附图7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现状图(2005年)

附图8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

附图9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管制分区图

附图10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

·前言·

前 言

潮州市地处广东省东部,东与福建省交界,南接汕头市,西连揭阳市,北通梅州市,濒临南海,是广东省东部沿海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对外开放旅游城市,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

全市陆域总面积3100.22平方公里,辖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饶平县,共两区两县。2005年全市总人口为250.42万人,国内生产总值287.60亿元,工业总产值544.7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64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18.92亿美元。已经初步形成陶瓷、食品、服装、印刷包装、塑料皮革、电子、机械五金等七大支柱产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把潮州市建设成为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编制《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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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规划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潮州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潮州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把潮州市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的目标,坚持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促进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促进潮州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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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令 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9.《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3.其他相关法规、文件和规划。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 规划范围为潮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和饶平县,总面积为310081公顷1。

1

注:潮州市规划基期土地总面积为310022公顷,规划期内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等项目建设需填海59公顷,故规划范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31008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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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潮州市农用地面积为261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45%,其中耕地面积为4584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0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1678公顷;其他土地为18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详见表1)。

表1 潮州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其他土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小计 合计 面积 45843 36988 157906 152 20911 261800 21678 6774 1719 30171 8877 9175 18052 310022 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14.79 11.93 50.93 0.05 6.75 84.45 6.99 2.19 0.55 9.73 2.86 2.96 5.82 100 注:表中数据合计数不闭合,是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监察、后备资源开发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较好成效: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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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另有可调整地类641公顷,即潮州市含可调整地类的耕地面积为4648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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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护面积43749公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3700公顷);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有效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171公顷,未突破规划期末建设用地的控制规模(34412公顷);各项主要规划指标基本得到落实,为促进全市经济较快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同时,营造了按规划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5年与1996年比较,耕地面积减少了3245公顷(若计可调整地类在内,耕地减少2604公顷);违建和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人地矛盾较突出

2005年潮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18公顷,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0.053公顷,仅为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034公顷的5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需求日趋旺盛,人口不断增长,人地矛盾必将进一步激化。

(二)土地利用相对粗放

“十五”以来,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实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资源利用的方式仍较粗放,土地利用效益较低。2005年全市地均GDP为9.2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为84.51万元/公顷,仅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67%,为相邻的汕头市的32%和79%。

(三)土地利用效益区域差异显著

由于地理以及开发历史、文化传统等的影响,潮州市土地利用效益的区域差异明显,2005年枫溪区地均GDP达到138.91万元/公顷、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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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区为46.05万元/公顷,而潮安县和饶平县地均GDP分别仅为9.02万元/公顷、4.29万元/公顷。

(四)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不合理

建设用地结构中,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大,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2%,且主要为农村居民点(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8%)。同时城乡用地的布局规划滞后,城、镇、村与工矿用地功能区混杂。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粤东发展的区域战略有利于潮州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广东省正在实施加快东西两翼发展战略,2006年9月和2009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粤东地区用十年时间,力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这一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潮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全市加大土地资源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

2. 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

潮州市城镇化、工业化的现状水平较低,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2%,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50%)。规划期内,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潮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一名城两基地3”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将有利于

3

注:一名城两基地是指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内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广东重

要的能源石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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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推动城镇工矿用地的高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资源的配臵。

3.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落实,全社会保护资源的意识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将逐步重视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而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臵,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挑战

1. 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规划期内,随着潮州市“一名城两基地”的建设,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必然持续增加,土地供给压力将越来越大。

2. 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以及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加大耕地的开发补充力度,必然造成基础生态用地数量减少。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建设好生态潮州,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更加艰巨。

面对机遇与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潮州市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更严格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通过改革创新,探索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途径与新举措,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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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导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用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一核、两星、两节点、两群、三轴”的城镇空间格局(详见第四章第二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建立起符合潮州市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体系,促进潮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

(一)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给潮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着力提高耕地质量。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规划期内解决用地保障的关键。坚持走节约用地,以内涵挖掘为主的发展道路,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加强闲臵地的清理,加大“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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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城乡、区域用地

优化城乡用地配臵,科学保障城镇发展用地,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发展南部、保育北部”的方针,统筹区域的用地安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可持续利用

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

切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障潮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881公顷,2020年不少于43801公顷。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378公顷,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3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1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4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0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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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补充耕地义务量目标

规划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31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804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804公顷;规划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0194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5881公顷;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881公顷。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规划2015年、2020年全市地均GDP从2005年每公顷9.28万元分别提高到16.35万元、60.60万元,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每公顷84.51万元分别提高到135.66万元、409.48万元,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在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规划2015年、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严格控制在61平方米/人、62平方米/人以内,形成紧凑型城镇土地利用格局。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至2010年全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0%,受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7%;至2020年全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受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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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潮州市土地利用结构总体调整的方向是:合理开发其他土地,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用地;同时,适量降低农用地比例,确保生态林地有所增加。

规划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7%,比2005年提高1.24%;农用地面积为258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50%,比2005年减少0.95%;其他土地减少到17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53%,比2005年减少0.29%。

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7%,比2005年提高3.94%;农用地面积为255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25%,比2005年减少2.20%;其他土地减少到126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08%,比2005年减少1.74%(详见附表2)。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保障潮州市现代化交通网络及配套设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用地。规划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7866公顷、10309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092公顷、3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19%分别增加到2.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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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要求,需适当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到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4300公顷、30000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2622公顷、83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6.99%分别增加到7.84%、9.68%。

加快城镇化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比例。规划到2010年、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5.82%分别提高到37.45%、41.33%,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64.18%分别下降到62.55%、58.67%。

(三)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加大农用地整理和其他土地开发力度,落实广东省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适当增加林地面积及园地面积。

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3276公顷,比2005年减少2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6%,比2005年减少0.83%;园地面积为35500公顷,比2005年减少14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5%;林地面积为1593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37%;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690公顷,比2005年减少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3197公顷,比2005年减少2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3%,比2005年减少0.86%;园地面积为37200公顷,比2005年增加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0%;林地面积为1595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5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44%;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4983公顷,比2005年减少5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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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减少至17163公顷,比2005年减少889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8470公顷,比2005年减少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水域面积8693公顷,比2005年减少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减少至12649公顷,比2005年减少5403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4887公顷,比2005年减少4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水域面积7762公顷,比2005年减少1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安排

落实城乡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凤凰山、桑浦山、石壁山以及葫芦山、笔架山、竹竿山等以城镇区为中心呈环状分布的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以及韩江、黄冈河等水体生态屏障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建设凤凰山、海山海滩岩田、山门山苏铁蕨、梅林湖古海蚀石群、潮州市韩江鼋、花鳗鲡等自然保护区,韩江潮州河段和黄冈河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万峰山、西岩山、红山森林公园。规划到2020年,禁止建设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同时,加大城乡周边农田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力度,优化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构建“山水相拥,城海相望”的生态格局。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调整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控制在5881公顷以内;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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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耕地坚决执行“先补后占”政策,确保到规划期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801公顷。

优先划定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378公顷。除规划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部分耕地外,其余质量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联片的耕地都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集中,全市划定五片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约14895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40%。

1. 饶平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位于饶平县北部黄冈河的沿岸地区,主要分布在上饶镇、饶洋镇、新丰镇和三饶镇等地,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69公顷。

2. 黄冈河三角洲基本农田集中区

位于黄冈河三角洲平原,主要分布在钱东镇、汫洲镇、黄冈镇,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75公顷。

3. 澄饶联围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要分布在汫洲镇、海山镇,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5公顷。 4. 韩东基本农田集中区4

主要分布在江东镇、磷溪镇和官塘镇,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公顷。

5. 韩西基本农田集中区5

主要分布在龙湖镇、东凤镇、彩塘镇和浮洋镇等地,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26公顷。

4

5

韩东是指潮州市域内韩江下游干流西溪以东平原片区。 韩西是指西溪以西平原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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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山水相拥,城海相望”的生态格局。全面推进对宜林荒山的绿化造林及低产林的更新改造,严控林木的采伐,建设凤凰山、桑浦山、石壁山以及葫芦山、笔架山、竹竿山等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呈环状分布的山地丘陵生态带;加强对韩江、黄冈河的保护和污染治理,完善沿岸绿化带的建设,构建与上述山体相拥的水体生态带;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镇村周边大面积、集中连片农用地的保护,建立城乡生态安全屏障,营造良好的城乡生态;严格近海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沿海防护林的营造,形成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建设生态新潮州。

二、保护基础生态用地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保障基础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凤凰山、梅林湖古海蚀石群、海山海滩岩田、山门山苏铁蕨、潮州市韩江鼋、花鳗鲡等自然保护区,韩江潮州河段和黄冈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万峰山、西岩山、红山森林公园以及富丽公园、石壁山和西湖旅游风景区等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区域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自然保留用地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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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强生态林建设,完善林业生态体系

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通过更新造林、封山育林、退垦还林、平原绿化、控制采伐量等措施,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重点建设韩江、黄冈河流域生态公益林系统、沿海防护林系统、红树林湿地系统、绿色通道系统等生态公益林系统,构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林业生态体系。

(二)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

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要与山区土地利用与经营方式的调整相结合,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防治要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法,分重点、分层次进行,加强林草结合植被建设,维持生态平衡。

(三)严格矿山开采的管理,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整治

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瓷土矿山开采的数量和规模,加强矿山开采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以“复垦还绿”为主的废弃矿山复垦综合治理,实现矿山的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恢复。

(四)加强土地污染监控和治理

严格规范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加快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桥东污水处理厂、潮安县污水处理厂、饶平县污水处理厂、潮州市仙洲岛人工湿地系统等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重点加强韩江北溪和黄冈河中上游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水污染进一步带来的土地污染。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增强土地生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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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五)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调整农业土地利用结构。山区重点发展茶叶、荔枝龙眼、青梅、杂果等园林生产,构建林-茶-果、水产-畜牧-果树、猪-沼-茶果林的立体种养生态模式。平原主要发展蔬菜、优质水稻有机农业。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基地建设。

四、促进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的建设

(一)生态功能区的建设

重点建设三大生态功能区,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区(主要包括凤凰山、韩江及黄冈河上游流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韩江潮州河段和黄冈河中下游流域);滨海生态防护功能区(包括饶平的所城镇、柘林镇、大埕镇、海山镇)。

(二)生态廊道的建设

构建“三类生态廊道”,即以“潮州市区、庵埠、黄冈”为核心的环城生态绿带;以韩江、黄冈河为主轴的水体生态绿带;以国道324、省道233、232、231、222、221、334、335、汕汾高速公路、潮揭高速公路、汕梅高速公路、大潮高速公路、漳州至玉林高速公路潮州段、广梅汕铁路、厦深铁路、龙漳汕铁路、阜鹰汕铁路潮州路段等为主线的道路生态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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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第十一章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采取特别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计划,确保规划期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市耕地保有量。

在饶平县和潮安县划定5片基本农田集中区,约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4成,结合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对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除特殊原因(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按法定手续进行局部修改外,均不得随意变动。确保全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平均质量不降低。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把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层层分解,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的保护责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定量、定图斑、定管理责任;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行为。非农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耕地,应避让基本农田。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划期内要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促进陶瓷、食品、服装、电子、不锈钢、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传统特色产业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群化发展。重点建设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1.09%。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培植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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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

深入挖潜,盘活存量用地。规划期内,严格执行闲臵土地处臵政策,采取限期开发、安排临时使用、调剂使用、协议收回、无偿收回、依法转让等措施对全市40公顷闲臵土地,8公顷空闲土地,49公顷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处臵,并引导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合理盘活存量用地。

以“三旧”改造为重点,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安排时序,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三旧”改造工作力度,规划改造“三旧”用地10941公顷,同时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利用,鼓励发展节地高效建设项目,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矛盾。

(三)科学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从严从紧地控制城乡用地规模,保证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建设用地。规划期到2020年,全市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30000公顷以内。

全市城乡建设体系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黄冈镇-钱东镇为市域副中心,各建制镇、各农村居民点整合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工矿用地安排坚持“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中心城区规划重点向韩江以东的意溪、磷溪片发展;潮安县结合产业布局,重点建设梅林湖经济区和东山湖特色产业区;饶平县主要建设县城西南部连结钱东镇的新中心城区和北部三饶镇-新丰镇的县域次中心城镇区。

(四)适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结合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片区建设,合理利用部分海域滩涂,拓展港区用地空间。潮安县、饶平县可利用部分低丘台地作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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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三)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协调处理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优先保障各类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 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厦深铁路潮州段、龙漳汕铁路、潮州港疏港铁路、阜鹰汕铁路等工程的建设,构建“五高速、六纵、五横、九连”(详见规划说明)的干线公路网,“一港四区”(即潮州港,包括三百门港区、西澳港区、金狮港区和韩江港区四个港区)的沿海港口布局,在市域内形成网状的交通用地布局。

2. 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在各县区均有分布。规划期内重点进行韩江、黄冈河沿江及沿海堤围的加固防洪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四)城镇用地优化

根据“统筹安排,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整合优化全市城镇工矿用地。

1. 城镇建设布局

在现有城镇的基础上,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交通区位条件,构建“一核、两星、两节点、两群、三轴”的城镇空间格局,即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和黄冈镇-钱东镇为市域两个副中心,凤凰镇和三饶镇分别为北部山区的发展节点,由潮安县南部的庵埠镇、彩塘镇、沙溪镇、金石镇、龙湖镇、东凤镇、浮洋镇等组成的西南城镇群和由饶平县南部的黄冈镇、钱东镇、汫洲镇、海山镇、柘林镇、所城镇、大埕镇、高堂镇、樟溪镇、联饶镇等组成的东南城镇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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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县内以S233-S231为纽带的西部城镇轴、饶平县内以S222-S334为纽带的东部城镇轴和以汕汾高速公路为纽带的联系两个城镇群的南部城镇轴。

2. 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向城镇相应功能区集聚;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向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等独立建设区域集中6。

(五)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拓展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耕地、园地、林地进行合理布局,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

1. 耕地

耕地约70%分布在南部平原地区、韩江、黄冈河沿岸。规划期内,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现代化粮食基地的建设。

2. 园地

规划期末,园地近80%分布在潮安县的凤凰镇、归湖镇、文祠镇、登塘镇、古巷镇,饶平县的浮山镇、浮滨镇、新圩镇、联饶镇、新塘镇、东山镇等,主要作为发展优质的茶叶和水果生产基地。

6

1.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一园三区):总面积2457公顷,其中深圳南山(潮州)产业

转移园片区面积657公顷纳入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区范围,此外,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园片区面积800公顷,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片区面积1000公顷(含不可建设用地38公顷); 2.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全市有3个,其中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面积800公顷(为批准面积,图

上四至范围实测面积为 公顷)、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面积35公顷分别纳入中心城区和潮安县城城镇建设区范围,当中的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又有405公顷与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园片区重叠;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面积145公顷(含不可建设用地25公顷),其中有40公顷与产业转移工业园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片区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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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地

林地85%以上分布在市域的北部和西北部山区。规划期内,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保障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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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臵各类土地资源,根据潮州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规划用途的差异,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七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包括中心城区(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的磷溪镇、古巷镇等镇的一部分)、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和黄冈镇-钱东镇两个市

域副中心,以及金石镇、凤凰镇、浮洋镇、三饶镇、新丰镇、汫洲镇 等,面积约31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27%。

本区应强化中心城区及两个市域副中心的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配套建设的用地需求,提高市域中心的集聚程度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区内城镇用地的规模和时序,优化用地格局,加快旧城镇改造和闲臵土地处臵,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土地的潜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率。

(二)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包括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园(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园片区、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片区)、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是规划期内潮州市工业的重要集聚地,面积约1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2%。

本区应优先为能源石化工业以及陶瓷、印刷包装、机械五金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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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提供用地保障。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及时对因生产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进行复垦,并加强对“三废”的防治,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潮安县和饶平县,共有饶平北部、黄冈河三角洲、澄饶联围、韩东、韩西等5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14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192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的32%。

本区是潮州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应增加投入,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良好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城乡建设用地、交通项目规划布局都应避让本区。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在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以潮安县和饶平县为主。面积为90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16%。

本区应严格控制农业用地的用途转变,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确需征用为建设用地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区内优质的耕地、园地应实行重点保护,优先用于发展粮食、蔬菜以及茶叶、水果等特色农业。

(五)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市域的北部和西北部。面积为93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1%。

本区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应强化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严禁乱砍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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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并不断优化林种结构,大力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有凤凰山自然保护区、饶平海山海滩岩田自然保护区、饶平山门山苏铁蕨自然保护区、梅林湖古海蚀石群自然保护区、潮州韩江鼋、花鳗鲡自然保护区等和万峰山森林公园、红山森林公园、西岩山森林公园、叫水坑原始森林公园等自然生态保护区,面积为56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25%。

本区土地利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严格执行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区内影响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黄冈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汤溪水库、凤凰水库、凤溪水库等水源保护和涵养生态功能区等,面积为9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

本区应依据法律法规对区内土地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迁出容易污染水源的企业;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一)严格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

根据广东省下达潮州市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生态环境要求等因素,按照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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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用地水平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3、4)。

各县区规划的编制应遵循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严格落实本规划下达的各类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增量和总规模不得突破相关调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均不得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

(二)县区用地指引 1. 湘桥区

湘桥区土地总面积为155.14平方公里,现辖湘桥街道、西湖街道等9个街道和意溪镇1个镇,2005年人口为38.30万人,是潮州市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的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

本区西南部的开发强度较大,规划期间将主要向东跨江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加强旧城区的改造力度,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结合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并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将本区建设成为古城文化旅游的主导区;注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的保护,强化公共绿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建设,提升“生态城市”品位。

2. 枫溪区

枫溪区土地总面积为23.49平方公里,2005年人口为12.35万人,是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中国最大的工艺瓷、工艺化日用瓷的生产出口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卫生洁具生产基地之一。

本区土地开发强度较高,2005年建设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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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9%。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进行旧城镇和旧村庄的改造和闲臵土地处臵,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标准审批建设项目,优先发展陶瓷支柱行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高科技行业,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三利溪的综合治理,优化城乡的居住环境。

3. 潮安县

潮安县土地总面积为1238.77平方公里,现辖庵埠镇、彩塘镇、古巷镇等18个镇和万峰林场,2005年人口为109.65万人,已形成了食品、印刷包装材料、五金不锈钢、服装、陶瓷、皮塑制鞋等六大工业产业。庵埠镇、彩塘镇、古巷镇、凤凰镇分别为“中国第一食品名镇”、“中国不锈钢制品之乡”、“中国卫生陶瓷重镇”、“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

本区域的南部平原地区特别是潮汕公路两侧是城镇分布的密集区域,规划期内应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加强食品、印刷包装材料、五金不锈钢、服装、陶瓷等同类产业的空间整合,引导各工业项目向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园(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园片区)等工业园区集中,提高用地效益;重点加强韩江东、西两片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保护,逐步将其建成现代农业基地;区域北部的凤凰山自然保护区、韩江水源保护和涵养生态功能区是全市重要的生态保护敏感区,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禁止破坏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4. 饶平县

饶平县土地总面积为1682.82平方公里,现辖黄冈镇、钱东镇、三饶镇等21个镇和韩江林场,2005年人口为97.71万人,是“中国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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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出口之乡”,广东省重要海洋渔业基地,潮州市临港工业基地。

本区域土地开发强度较低,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95%,其中南部的平原地区是未来临港工业和能源石化的重点发展基地。规划期内应科学做好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园(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园片区、潮州临港产业转移园片区)、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的详细规划,优先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原材料工业等高增长、高效益、高增值的产业,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控制各项目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加强区域内海山海滩岩田自然保护区、饶平山门山苏铁蕨自然保护区、黄冈河水源保护和涵养生态功能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饶平北部、黄冈河三角洲和澄饶联围三片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保护,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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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潮州市不同区域的开发现状、发展潜力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的要求,将全市区域内土地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个土地利用控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全市允许建设区面积3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8%,主要包括潮州市城区城镇经济功能区(主要位于湘桥区和枫溪区),潮安县南部平原农村-城镇经济功能区(主要位于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等),饶平县南部平原农村-城镇经济功能区(主要位于黄冈镇、钱东镇等),潮州市北部农村-城镇经济功能区(主要位于凤凰镇、三饶镇、新丰镇等),潮州市近岸海域与海岸带集约开发功能区(主要位于潮州港区域)。

(二)管制规则

1. 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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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约为3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占有允许建设区面积的12.44%。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的东侧和东南侧及庵埠镇-彩塘镇-东凤镇和黄冈镇-钱东镇两个副中心等城镇村发展区的外围。

(二)管制规则

1. 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全市禁止建设区面积为66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40%。主要包括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山海滩岩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梅林湖古海蚀石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饶平山门山苏铁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潮州韩江鼋、花鳗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红山森林公园,北部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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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黄冈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

(二)管制规则

1.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全市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09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71%。其范围是除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中心城区、下辖县级市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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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控制范围与用地规模

潮州市中心城区是潮州市行政、经济、文化的中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发展成为粤东经济次中心、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本规划中心城区的控制范围和规划范围一致,包括湘桥区与枫溪区的大部分,以及潮安县古巷镇、磷溪镇等镇的部分区域,总面积为11564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6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0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408公顷,常住人口55万人,城市化率8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49平方米。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761公顷,城乡用地规模为647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46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683公顷,城市化率为9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62平方米。

二、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重点发展东部,逐步完善中部,近期开发北部”的发展策略,潮州市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发展,逐步构建“三片区二十二组团”的空间布局,即在现状中心城区建设的基础上,兼顾枫溪核心地区,形成中片区(含古城组团、旧区北组团、旧区南组团、城北工业组团、大道东北组团、大道西北组团、大道西南组团、枫溪组团和枫溪南组团等),在韩江以东结合桥东和磷溪发展东片区(含桥东组团、磷溪组团、溪中北组团、溪中南组团、溪南组团、新城核心组团和水库南度假组团),在韩江以东结合意溪镇区和金山大桥发展北片区(含意溪古镇组团、意北组团、意南组团和意东组团),及在潮州火车站地区发展一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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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组团和在仙洲岛发展产业组团。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配臵,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三个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面积6479公顷,为城乡建设用地,占中心城区总面积56.03%。 管制规则:

1.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要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面积1683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4.55%。主要分布在城区的东南部、东北部及西北部。

管制规则:

1. 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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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面积3402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9.42%。 管制规则:

限制建设区内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潮州市中心城区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划分为四类土地利用用途区。

(一)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面积为6479公顷,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小部分作为近郊村庄用地。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相衔接。

2.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

3.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二) 一般农地区

面积为1841公顷,主要用于发展蔬菜、水产养殖城郊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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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风景旅游用地区

面积为283公顷,主要包括古城文化旅游区、西湖公园、富丽公园、凤凰洲公园、慧如公园等。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四) 林业用地区

面积为982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区的北部。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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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务的营林设施。

2.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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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建设用地复垦

1. 整理目标

规划2010-2020年潮州市建设用地复垦5436公顷,其中饶平县1316公顷、潮安县3592公顷、湘桥区377公顷、枫溪区151公顷。规划2009-2015年复垦3981公顷,2016-2020年复垦1455公顷(表2)。复垦后土地用途主要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

表2 潮州市县区建设用地复垦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潮安县 饶平县 湘桥区 枫溪区 合计 小计 3592 1316 377 151 5436 2010-2015年 2584 947 340 110 3981

2016-2020年 1008 369 37 41 1455 2. 保障措施

(1)加强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本区域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负总责,并由地方政府主导,协调国土、规划、农业、林业等部门成立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落实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2)强化项目的管理

制定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办法,加强对各复垦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协调上级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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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二、三旧改造

(一)改造目标

1. 旧城镇改造

结合潮州市生态宜居城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重点加强湘桥区、枫溪区以及庵埠镇、彩塘镇、黄冈镇、钱东镇等旧城镇片区的改造,改造后土地用途主要保留为城镇用地,面积约为4401公顷。

2. 旧厂房改造

重点改造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主要分布在枫溪区以及古巷镇、彩塘镇、登塘镇、凤塘镇、三饶镇、新丰镇等,改造后零星旧厂房作为城镇用地,成片旧厂房保留为工业用地,面积约为2090公顷。

3. 旧村庄改造

重点改造枫溪区、意溪镇以及庵埠镇、彩塘镇、古巷镇、凤塘镇、新丰镇、黄冈镇、上饶镇和饶洋镇等片区,改造后主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450公顷。

各县区具体的改造计划如表3所示。

表3 年潮州市各县区“三旧”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潮安县 饶平县 湘桥区 枫溪区 合计 小计 4622 3293 1589 1437 10941 2010年 83 610 534 70 1297 2011年 2270 370 528 684 3852 2012年 2013年 2269 2278 527 683 5757 0 33 0 0 33 2014年 0 0 0 0 0 2015年 0 2 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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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1. 科学编制“三旧”改造的专项规划

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潮州市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和实施细则,编制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的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市“三旧”改造的具体实施。

2. 加大“三旧”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范围内,制定实施“三旧”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审批的“绿色通道”,加大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三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加强各部门对“三旧”改造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改造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确保“三旧”改造项目有效落实。

三、园地山坡地改造

(一)改造目标

规划2009-2020年,全市开发整理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10579公顷,其中饶平县5517公顷、潮安县4359公顷、湘桥区703公顷,可补充耕地9314公顷。规划2009-2015年改造7830公顷,2016-2020年改造2749公顷(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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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表4 潮州市各县区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潮安县 饶平县 湘桥区 合计 小计 4359 5517 703 10579 2010-2015年 4359 2768 703 7830 2016-2020年 0 2749 0 2749 (二)保障措施

1. 强化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管理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地山坡地改造专项规划严格各项目的管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必须符合规划。

2. 加强资金投入,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参与

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参与园地山坡地改造工作。

四、其他土地开发

(一)开发目标

规划2009-2020年,全市开发其他土地1321公顷,其中饶平县1013公顷、潮安县308公顷,可补充耕地1121公顷。规划2009-2015年开发863公顷,2016-2020年开发458公顷(表5)。

表5 2009-2020年潮州市各县区其他土地开发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潮安县 饶平县 合计

小计 308 1013 1321 2009-2015年 308 555 863 2016-2020年 0 458 45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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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1. 强化土地开发的规划管理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完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专项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开发的时序、范围,强化各项目的管理。

2.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土地开发的整体水平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土地开发标准体系,加快土地开发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整体提高土地开发的技术水平。

五、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目标

规划至2012年全市建成“渠成网、路相通、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标准农田9032公顷,其中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1267公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3867公顷、基本农田整治3678公顷、中低产田改造220公顷,具体建设计划如表6所示。

表6 各县区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潮安县 饶平县 合 计

2007—2008年 470 400 870 2009—2012年 3880 4282 8162 小 计 4350 4682 9032 (二)保障措施

1. 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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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扎实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2. 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将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等用途,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建立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 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设计与专家认证、招投标、建设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围海造地

(一)建设目标

规划到2020年,潮州市围海造地约59公顷,主要为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项目用海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并已通过海域使用论证,规划期内全部划为建设用地。围海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

(二)保障措施

加强对围填海的监测管理。海洋、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履行相应职责,相互配合,对围填海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防止违法违章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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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九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按照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规划,对国家、省、市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建设与涉及产业转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考虑(建设项目具体见附表6)。

一、交通运输工程用地

(一)公路

公路建设项目共18项,总面积为1936公顷,包括福建漳州(省界)至广西玉林(省界)高速公路、汕梅高速公路、潮州至揭阳高速公路、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以及进港大道、厦深铁路潮汕站进站大道、厦深铁路饶平站进站大道、S335樟公线改线工程、隆都-登岗(潮汕机场)等道路的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公路网总里程达到约3300公里(不含村道),公路密度达到1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五高速、六纵、五横、九连”的干线公路网。

(二)铁路

铁路建设项目共6项,面积约890公顷,包括厦深铁路潮州段、广梅汕铁路龙湖至汕头段增建二线及疏解线、龙漳汕铁路、潮州港疏港铁路、阜鹰汕铁路以及厦深铁路火车站站场。

(三)港口

港口建设项目共3项,面积约351公顷,包括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油品专用码头、潮州港西澳50000吨级集装箱码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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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能源电力工程用地

能源电力工程项目共10项,面积约1397公顷,包括潮州港经济区石化基地、华丰石化基地(二、三期)、中远汇通(潮州)石化园区、配煤中心、大唐潮州三百门电厂、潮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包括湘桥区、浮洋镇、凤塘镇、铁铺镇、登塘镇、古巷镇、龙湖镇、三饶镇、黄冈镇、潮州港等接收站)、风力发电项目以及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10座,110千伏变电站35座。

三、水利工程用地

水利工程项目共11项,面积约818公顷。包括潮州供水枢纽及其配套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潮州港经济区供水工程3项城乡供水工程和澄饶联围、河内湖、潮安南总干渠、沟尾溪涝区4项整治工程,韩江南北堤、西山溪堤围、韩江和黄冈河沿江堤围3项加固工程,以及意东堤、赤凤堤围及东风埭堤、叠石埭堤等海堤的防洪防潮工程。

四、环保工程用地

环保工程项目共1项,分别为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桥东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东区污水处理厂、潮安污水处理厂、饶平污水处理厂、径南产业转移园区污水处理厂、潮州市仙洲岛人工湿地系统等,用地面积共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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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l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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