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Q代码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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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编制说明

一、本分类代码是根据检验检疫业务管理需要,在2002年版的基础上,由总局通关业务司组织检验检疫系统各方面专家研究和编制的。

二、本分类代码搜录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和特殊物品5016余条,按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原则分类后,全部与海关HS编码建立了对应关系。

三、本分类代码为统一统计口径,在每个细目后标注了统计业务分类、出境敏感商品分类和入境敏感商品分类,并在附录中说明了具体含义。

四、本分类代码分为13章155品目,共有五级。第一级(一至二位)称为“章”,第二级(一至四位)称为“品目”,第三级(一至六位)称为“子目”,第四级(一至八位或十位)称为“细目”。 五、本分类代码的归类规则:

1、货物的归类,应按章、品目、子目、细目的注释确定; 2、当货物按上述规则或其他原因看起来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的,归类时,列名比较具体的编码应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编码; 3、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物,归入与其最相似货物的编码。 六、本分类代码的计量单位采用相对应的HS编码的计量单位。允许分类代码有多个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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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编制本分类代码的过程中得到了总局有关业务司局与部分直属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北京局参加了本分类代码的审核工作。在此我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水平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2

第一章 动物

注释:

1.本章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和动物繁殖材料,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蚕、蜂等,动物繁殖材料如胚胎、精液、卵等;

2.本章胚胎、精液、卵等动物繁殖材料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HS编码中虽属“动物产品”,但不列入第二章而列入本章品目0110“动物繁殖材料类”中。

品目0101 饲养哺乳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饲养的哺乳动物,如马、猪、牛、羊等。不包括原来是野生的现为饲养的动物。

品目0102 野生哺乳动物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野生的哺乳动物,如野马、野猪、羚羊、狮、狼、熊、松鼠等,包括原

来是野生的现为饲养的动物,如饲养的长颈鹿、海豚、猴等。

品目0103 饲养禽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饲养的禽鸟动物,如鸡、鸭、鹅、鸽等; 2. 本品目不包括原来是野生的现为饲养的禽鸟动物,如锦鸡、鹦鹉、鹌鹑、鸵鸟等。

品目0104 野生禽鸟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野生的禽鸟动物,如火烈鸟、鹰、天鹅等。

品目0105 两栖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两栖动物,如蛙、牛蛙、鲵、蝾螈等。

品目0106 爬行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爬行动物,如蛇、龟、鳖、鳄、蜥蜴等。

品目0107 鱼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水生动物中的鱼类,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淡水鱼;带鱼、鳕鱼、黄鱼等海水鱼以及观赏鱼等。

品目0108 甲壳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甲壳动物,如虾、蟹等。

品目0109 软体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软体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如贝、蛤、螺、蚌、海参、沙蚕等。

品目0110 动物繁殖材料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胚胎、精液、卵等动物繁殖材料,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HS编码中虽属“动物产品”,但列入本品目而不列入第二章。

品目0199 其它动物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品目0101-0110中无法归类的动物。

第二章 动物产品

注释:

1.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骨、蹄、角等;

2.本章动物产品应理解为“非活动物”,即“死的”。胚胎、精液、卵等动物繁殖材料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关HS编码中虽归为“动物产品”类,但属于“活的”,不列入本章而列入品目0110;

3.本章所指动物产品,不包括第五章品目0501“罐头”、品目0502“熟肉食品”等动物产品。如奶粉、肉罐头等;

4.本章所指动物产品,如牛肉、鲜蛋、冻虾等,虽可食用,但应归入本章。

品目0201 动物肉脏及杂碎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肉、脏及杂碎,不包括第五章品目0502“熟肉食品”中的肉食制品,如肉罐头、腊肉等。

品目0202 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110“动物繁殖材料类”中的种用鲜蛋类和品目0507“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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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0203 非食用性乳品类

注释:

1.本品目为不可食用的乳品类;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03 “乳与乳制品”。

品目0204 动物水产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水产品,如冻鱼、冻虾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一章“动物”中的活的水生生物。

品目0205 动物油脂类(非食用)

注释:

1.本品目动物油脂(非食用)包括工业用、饲料用和其他非食用动物油脂; 2.本品目不包括动物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归入第五章品目0505“食用油”。

品目0206 动物骨、蹄、角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骨、蹄、角,不包括形状小于粒状物的骨、蹄、角制品,上述物品归入本章品目0207“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

2.本品目所指动物骨、蹄、角中,某些骨、蹄、角虽可作药用,但仍归入本品目。

品目0207 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

注释:

1.本品目所指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为混合饲料,只作动物饲料用,不可供人类食用;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807“饲料添加剂”。

品目0208 动物皮张类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动物生皮张和皮革,如马皮、猪蓝湿(干)皮、牛皮革、糅制的羊皮革等;

2.本品目所指“动物皮”包括鲜的、干的、带毛或不带毛的、盐渍的、浸酸的和其他方法保藏的,以及未经糅制、其他类似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生皮张; 3.本品目不包括皮革制品,如皮鞍具、皮箱、皮包、皮带、皮袋等。

品目0209 动物鬃毛类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动物鬃毛,如马尾、猪鬃、兔毛、山羊绒等,不包括清洗、碳化处理的洗净毛、碳化毛、毛条以及毛、绒、鬃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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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0210 蜂产品类(非食用)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非食用蜂产品,其他食用蜂产品归入品目0504“蜂产品”。

品目0211 蚕产品类(不包括蚕丝等纺织原材料)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蚕丝等纺织原材料,蚕丝归入品目0601“纺织原料”。

品目0212 动物标本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的全部或部分制作的各种标本。

品目0213 动物性中药材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动物性中药材,如蝉蜕、蜈蚣、蛇胆等。不包括本章品目0201至0212

中虽可以用作中药材,但不能列入本品目的动物产品。

品目0214 其他检疫物类

注释:

1. 本品目仅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其他检疫物范围内的“动物产品”,即动物疫苗、动物血清、诊断液、动物性废弃物;

2. 本品目所指其他检疫物,均来源于动物,不包括品目9801“卫生检疫类特殊物品”和品目9806“动物检疫类特殊物品”。

品目0299 本类其他动物产品类

注释:

1. 本品目指本章品目0201至品目0214之外的动物产品。

第三章 植物

注释:

1.本章植物是指具有活性的种子、苗木、观赏用植物、盆景及其他栽培或野生植物繁殖材料。

品目0301 种子

注释:

1.本品目是指具有完整胚根、胚乳、胚芽的植物繁殖材料,包括粮谷、豆类、油料、花卉、林木、牧草、蔬菜、瓜果、经济类植物种子,不包括球茎、块茎、块根等具有繁殖特性的植物营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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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0302 苗木

注释:

1.本品目是指具有完整或部分根、茎、叶、花、果的,供种植、观赏、繁殖、装饰用的植物实体,包括果树、林木、观赏花木、盆景、磷球块根茎、切花等。

第四章 植物产品

注释:

1. 本章为植物性的经物理方法加工的原料类植物产品,不包括第五章所列的深加工食品。棉花加工品归属于第六章。

2.本章包括非种用的粮谷类、豆类、木材类、竹藤柳草类、植物饲料类、棉花类、油籽和初榨、精炼非食用的植物性油类、烟草类、饮料原料类、原糖和制糖原料类、保鲜水果类、保鲜蔬菜类、海草及藻类、植物性调料类、药材类、干果类、粮食加工产品类和其他植物产品。

品目0401 粮谷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非种用的粮谷类;

品目0402 豆类(干)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种用的干豆类和品目0412“保鲜蔬菜类”中的豆科蔬菜。

品目0403 木材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原木、木材(板材)、方材、垫木、薄板、胶合板、纤维板、碎木料(片)、锯末、刨花、软木和木质包装等木材类原料及木制品。木制品不包括品目0708“玩具类”及品目0711“家具”。

品目0404 竹藤柳草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竹藤柳草棕葵及其制品,还包括用植物性材料制作的扫帚、篙杆; 2.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601“纺织原料”中的麻纤维及其制品。

品目0405 植物饲料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植物性饼粕及有关植物性饲料、麦麸、米糠和饲草。

品目0406 棉花类(未经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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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品目包括未经加工的木棉、皮棉、子棉;

2.本品目不包括第六章“纺织品”中经加工后的棉花及其制品。

品目0407 油籽和初榨、精炼非食用的植物性油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油籽类、初榨的植物性油类和精炼非食用植物油;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05“食用油”中的精炼食用植物油。

品目0408 烟草类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21“卷烟”中的卷烟类。

品目0409 饮料原料类

注释:

1.本品目指的是制作饮料的原料;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3“茶叶”中茶叶及茶叶制品;

3.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0“饮料”和品目0512“糖与糖果、巧克力类”中经加工后的咖啡豆、可可粉。

品目0410 原糖和制糖原料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原糖和制糖原料类;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2“糖与糖果、巧克力类”中的深加工的糖和糖果。

品目0411 保鲜水果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新鲜水果;

2.本品目的水果的加工产品归属于品目0508“蔬菜水果制品”和品目0518“蜜饯类”。

品目0412 保鲜蔬菜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新鲜和冷藏的蔬菜(含食用菌);

2.速冻、脱水、盐渍、水煮等蔬菜加工制品归属于品目0508“蔬菜水果制品”。

品目0413 海草及藻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海草和藻类(鲜、冷、冻或干的除外)等海产植物产品。

品目0414 植物性调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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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品目包括初制的植物性调味香料;

2.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4“调味品”中各类深加工的中、西式调味品和各种混合调料。

品目0415 药材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鲜或干的中药材。

品目0416 干果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鲜或晾晒干的干(坚)果类;

2. 不包括品目0506中各类经过熟制加工的、无生命力的坚果、干果、果仁及其制品。

品目0417 粮食加工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面粉类、米粉类等各类经其他加工的粮食产品和制粉;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7“粮食制品类”中各类以米、面为主要原料的制成品和淀粉。

品目0499 其他植物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供制农药、医药和工业和其他用的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包括液汁); 2. 本品目还包括植物有机肥等其他植物产品; 3. 本品目也包括干甘薯。

第五章 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化妆品及原料

注释:

1.本章包括经过干制、烟熏、腌(盐)制、熟制等加工工艺的畜禽、水产制品。不包括第一章“动物”或第二章“动物产品”中的新鲜、保鲜、冷藏、冷冻的畜禽、水产类食品;

2.本章包括各类经过速冻、脱水、盐渍、水煮等加工的无活性的蔬菜水果制品以及经深加工的可食用的粮谷类食品。不包括第四章的新鲜、保鲜的蔬菜、水果、粗加工的粮食等植物产品;

3.本章包括食用油,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5“动物油脂类(非食用)”或第四章品目0407“油籽和初榨的植物性油类”中的动植物油脂;

4.本章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7“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或第四章品目0405“植物饲料类”中的各类饲料、宠物食品;

5.本章不包括第十一章品目1106“轻工机械”中的食品加工机械、零件;

6.本章包括成品的各类卷烟和雪茄烟,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8“烟草类”中的各类烟草、烟叶;

7.凡符合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加药食品定义的各类食品,应优先归类于第五章

7

品目0519 “特殊食品”;

8.凡符合转基因定义的各类食用植物及植物产品,应优先归类于第五章品目0520“转基因食品”;

9.本章包括各类肤用、发用、美容、香水、口腔、特殊功能等化妆品和各类化妆品的直接生产原料。不包括第十章品目1099“其它化工品”中的日常洗涤用品,例如洗衣粉(皂)、厨房、厕所洗涤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

10.本章包括各类食品用包装、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食品用洗消剂等,但不包括11章品目1123中的使用电源的食品加工用具。

品目0501 罐头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瓶装、罐装等经过密封包装的,并且经过高温杀菌的各类食品; 2.除了能明确归类为乳与乳制品等品目的食品,其他凡是符合罐头定义的食品,应归类为该品目。

品目0502 熟肉制品(非罐头包装的)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加热、腌制、烟熏等工艺加工的动物性肉类及其产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动物产品”中的各类冷冻、冷藏的动物性肉类。

品目0503 乳与乳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消毒的动物乳及其利用乳为主要原料加工的产品及其制品,如酸乳、干酪、炼乳、奶油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3“非食用性乳品类”饲料用及其其他非食用性的乳与乳制品。

品目0504 蜂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食用蜜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胶、蜂皇浆等及其制品。

品目0505 食用油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深加工的、可以直接食用的动物类或植物类油脂;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7“油籽和初榨的植物性油类”中的各类粗榨植物油(毛油);

3.除了化妆品用的油类归为本章品目0522“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外,其他非食用的油不应该归为此品目。

品目0506 干(坚)果、炒货类(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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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熟制加工的、无生命力的坚果、干果、果仁及其制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中的各类未经加工的,或经过简单去壳、去皮且未经熟制的坚果、干果、果仁。

品目0507 蛋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熟制加工的、无生命力的禽蛋及其制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2“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类”中的新鲜禽蛋;

品目0508 蔬菜水果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速冻、脱水、盐渍、水煮等加工的无活性的蔬菜水果制品; 2.各类新鲜、冷藏的蔬菜归入品目0412,新鲜的水果归入品目0411“保鲜蔬菜类”,新鲜的水果归入品目0411“保鲜水果类”,水果干制品归入品目0416“干(坚)果类”;

3.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8“蜜饯类”中的经糖浸渍、熬煮,再经干燥处理后,制成蜜饯,但其他加工方法加工的水果制品归属于本品目。

品目0509 水产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加热、腌制、烟熏等工艺加工的水产类及其产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中的各类新鲜、冰鲜、冷冻的水产品。

品目0510 饮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类狭义和广义的饮料,包括各类液体、半液体、半固体、固体饮料,还包括经过焙烤、磨制咖啡;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9“饮料原料类”中的未经深加工的咖啡豆。

品目0511 酒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含酒精的饮品,包括啤酒、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等。 2.本品目还包括酒类半成品。

品目0512 糖与糖果,巧克力和可可制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食糖、花色糖果、巧克力、可可制品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10“原糖和制糖原料类”中的各类原糖及制糖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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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0513 茶叶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茶叶及其制品。

品目0514 调味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中、西式调味品及其餐料,以调节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的食品,包括咸味剂、甜味剂、酸味剂、鲜味剂、辛香剂等; 2.本品目还包括各类混合调料。

品目0515 食品添加剂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为改善食品品质及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这些物质在产品中必须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并具有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具体为GB12493和GB2760规定各类食品添加剂;

2.本品目也包括各类食用香精。

品目0516 糕点饼干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利用粮食为主要原料,混合其他食品原料制作(包括可可等),经过烘焙、熟制、膨化或其他预煮等加工工艺的制作的产品,例如糕点、饼干、月饼、面包、膨化食品等。

品目0517 粮食制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以米、面为主要原料的制成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中的各类原粮、制粉类。

品目0518 蜜饯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糖浸渍、熬煮,再经干燥处理后,制成表面不带糖霜面及糖液的干态制品。

品目0519 特殊食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的特殊食品应指为特定人群使用的食品,如糖尿病人食用的低糖饼干等。 2.本品目包括的特殊营养食品指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特殊营养作用的食品,可包括高蛋白、高矿物质和高维生素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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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品目包括的保健食品应包括取得卫生部批准的具有特定功效的,以及具有同类性质的食品;

4.本品目包括的加药食品是指添加了某些药物的食品;

品目0520 转基因产品(作废)

注释:

1.所有转基因的食用植物及其产品均应优先归入此品目; 2.第三章、第四章所定义的产品仅为非转基因的传统农产品。

品目0521 卷烟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以烟草或烟草代制品制成的卷烟或雪茄烟。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8“烟草类”中的各类烟草、烟丝。

品目0522 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肤用、发用、美容、香水、口腔、特殊功能等化妆品; 2.本品目也包括各类化妆品的直接生产原料。

3.本品目不包括第十章品目1099“其它化工品”中的日常洗涤用品,例如洗衣粉(皂)、厕所洗涤用品等。

品目0523 食品用包装、容器、食品用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用具等;

2.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复合材料等制品和半成品和制成品,以及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

3.食品用具是指加工用的炒菜勺、切菜砧板以及餐具,如匙、筷、刀、叉等,本品目不包括品目1123 中使用电源的食品加工器具。

品目0524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的食品用洗消剂是指以清洗和消毒食品、食品包装、食品容器、食品用

具、食品加工设备等为主要使用目的的各类清洗剂和消毒剂; 2. 本品目不包括第10章中的与食品和食品容器、包装、食品用具、食品加工设备无关

的各类清洗剂和消毒剂。

品目0599 其他食品、化妆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属于食品及食品原料、化妆品及化妆品直接生产原料范畴的,同时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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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品目中无法归类的其他商品。

第六章 纺织品

注释:

1. 本章包括纺织原料、纱线、织物、纺织制品和服装。上述物品的废旧物品归入品

目9902“可做原料用废物”中。

品目0601 纺织原料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植物纤维、动物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以及可作纺织原料的其他

纤维及其半制品;

2.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406“ 棉花类(未经加工的)”中的皮棉、子棉,品目0209

“ 动物鬃毛类”中的未经任何加工的动物毛纤维、制刷用的鬃(毛),以及品目0211“蚕产品类(不包括蚕丝等纺织原材料)”中的用于缫丝的蚕茧;

3. 本品目所称“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

4. 本品目所称“人造纤维”是指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化学变化而制得,“合成纤维”

是指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

品目0602 纺织纱线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除了品目0604“纺织制品”中的绳、索和缆以外的纺织原料制得的各

种纱线。

2. 本品目所称棉纱线为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的纱线,本品目所称棉混纺纱

线为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的纱线;

3. 本品目所称毛纱线为按重量计含毛量在85%及以上的纱线,本品目所称毛混纺纱

线为按重量计含毛量在85%以下的纱线;

4. 本品目所称麻纱线为按重量计含麻量在85%及以上的纱线,本品目所称麻混纺纱

线为按重量计含麻量在85%以下的纱线。

品目0603 纺织织物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纺织原料制得的各种梭织物、针织物、无纺布以及各种特种织物。

品目0604 纺织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纺织原料制得的各种日用纺织制品、装饰用纺织制品和产业用纺织制品。

品目0605 服装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各种梭织服装、针织服装、裘革皮服装以及服饰等,但玩具服装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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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0708“玩具类”中。 2. 本品目中的毛衫不包括羊绒衫。

第七章 轻工品

注释:

1. 本章包括纸张及制品、纸浆、烟花爆竹、箱包鞋帽、陶瓷、玻璃、玩具、家具、

文教用品、运动器具、锁具、自行车、钟表及工艺品等。

2. 本章不包括清洁洗涤品、打火机。用于造纸的废纸及纸制品归入品目9902“可做

原料用废物”中。

品目0701 纸及其制品

注释:

1.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902“可做原料用废物”中的废纸。

品目0702 烟花、爆竹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烟花、爆竹的半成品或成品,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料除外。

品目0703 鞋靴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靴鞋的成品和成套的半成品。

2. 本品目不包括易损材料制的一次性鞋,这些产品按其材料归类。滑冰鞋、滑雪鞋

等运动靴鞋归入品目0713“运动器具”中。

品目0704 帽类

注释:

1. 本品目不包括玩偶帽、玩具帽。

品目0705 箱包类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日用箱包、办公箱包等小件箱包,不包括工业、运输、包装上使用的箱包。

品目0706 陶瓷制品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玩具类陶瓷制品,上述物品归入品目0708“玩具类”中。

品目0707 玻璃及其制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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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食品容器、食品包装的玻璃制品。

品目0708 玩具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电动玩具、机械玩具。

品目0709 文具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笔及其他文具。

品目0710 乐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电子乐器,如电子琴、电吉他等。不包括玩具乐器,玩具乐器归入品目0708“玩具类”中。

品目0711 家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日用家具和办公家具。不包括玻璃制品、装饰用品、灯具、卫生洁具、

厨房用品。

品目0712 游戏器具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电子游戏机及大型游戏设备。

品目0713 运动器具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健身器材及康复器材,上述货物归入品目1123“ 小型家用电器”中。

品目0714 工艺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除了纺织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玻璃工艺品外的其他工艺品。

品目0715 锁具及零件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锁具及零件。

品目0716 缝纫机及零件

注释:

14

1.本品目只包括缝纫机及零件。

品目0717 自行车及零件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自行车及零件。

品目0718 钟表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钟表及零件。

品目0799 其他轻工品

第八章 矿产品

注释:

1. 本章包括非金属矿和金属矿产的原产状态或初级加工品。

品目0801 非金属矿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煤类、盐类、原油、石墨、石英(硅)、泥土类、磨料、石材、菱镁矿、石灰及其他非金属矿产。

品目0802 金属矿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用于工业上提炼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基本原料的矿砂、矿渣和矿灰。

品目0803 宝玉石 品目0899 其他矿产品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本章未列入的其他矿产品。

第九章 金属及其制品

注释:

1.本章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初级加工品。 2.本章不包括上述物品可做原料用的废物。

品目0901 钢铁及钢铁制品(初级加工品)

15

注释:

1. 本品目只包括钢铁及钢铁制品的初级加工品。

品目0902 有色金属及制品(初级加工品)

注释:

1. 本品目只包括有色金属及制品的初级加工品。

品目0999 其他金属及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本章未列入的其他有色金属及制品(初级加工品)。

第十章 化工品

注释:

1. 本章包括无机化工品、有机化工品、涂料、煤制品、石油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

橡胶原料及制品、化肥、感光材料、氨基酸、维生素和生物碱等; 2. 本章不包括石油原油、各种化妆品、纺织原料、食品添加剂。

品目1001 无机化工产品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品目1006“肥料”。

品目1002 有机化工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有机化工产品、西药、建筑用胶、氨基酸、维生素和生物碱等; 2.本品目不包括农药、纺织原料、食品添加剂。

品目1003 芳香料及其制品、衍生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芳香料及其制品、衍生产品。

品目1004 涂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溶于非水介质油漆及清漆、溶于水介质油漆及清漆、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及其他涂料。

品目1005 煤的初级加工品

注释:

1.本品目只包括煤的初级加工品。

16

品目1006 肥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多种复合肥。

品目1007 石油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 2.本品目不包括石油原油。

品目1008 塑料及制品

注释:

1.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902“可做原料用废物”中的废塑料。

品目1009 橡胶及制品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902“可做原料用废物”中废橡胶及制品。

品目1010 感光材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感光胶片或卷片、感光纸、纸板、感光乳液、已暴光的胶片及其他感光用材料;

2.本品目不包括废料。

品目1099 其它化工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杀菌剂、农药、非食品用消毒剂和洗涤剂等; 2.本品目不包括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容器的塑料制品。

第十一章 机电产品

注释:

1.本章包括机械、电子、电工、电器、仪表和运输设备及其零件,以及深加工金属制品、成套设备等; 2.本章不包括废机电产品。

品目1101 磨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用于研磨、磨刃、抛光、整形或切割的砂轮、砂布、砂纸、油石; 2.本品目不包括碾磨或磨浆用石磨、石碾及天然石料制的砂轮。

17

品目1102 机床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加工金属的切削、蚀刻、磨削、锻造、冲压、成型机械,加工木材等材料的机床以及机床工具、附件及其零件。

品目1103 锅炉及压力容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锅炉、锅炉的辅助设备、压力容器、气体发生器、精馏设备、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及其零件。

品目1104 起重及输送装置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提升、起重、装卸、储运、载客电梯、缆车、索道及其零件。

品目1105 工程机械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推土机、筑路机、挖掘机、摊铺机及其零件等。

品目1106 轻工机械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食品加工机械、金属制厨房用具、五金工具、打火机及其零件。

品目1107 纺织印染机械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纺机、织机、印染机械及其零件等。

品目1108 农牧业机械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除农用拖拉机外各类农业、园艺、林业耕作机械、收割机械和农产品清洁、分选、分级机器及其零件。

品目1109 通用机械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标准件、通用件、轴承、阀门、链条及零件。

品目1110 金属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镍、锡、铝、铜、不锈钢及钢铁深加工制品等;

18

2.本品目不包括食品加工、包装用金属、搪瓷制品。

品目1111 机动车辆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拖拉机、摩托车、客运、货运机动车辆和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

2.本品目不包括自行车、婴儿车及其零件。

品目1112 非公路运输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航空、船舶、铁道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零部件。

品目1113 游乐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电子游戏机、游乐设施及其零部件。

品目1114 动力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内燃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水轮机、其它动力设备及其零部件。

品目1115 电机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种型式的交流和直流电动机、发电机(组)及其零件。

品目1116 电线电缆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电线、电缆及其它电导体。

品目1117 手提式工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手提式电动及其他动力钻、锯、刨和砂磨工具及其零件。

品目1118 电气装置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高压电器、低压电器、变压器、互感器、镇流器、绝缘子及其零件。

品目1119 焊接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电气、激光、超声波、电磁脉冲或等离子焊接机器设备及其零件。

19

品目1120 电池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原电池、蓄电池、电池组及其零件。

品目1121 电光源及灯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灯泡、灯管、灯具及其零件。

品目1122 信息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寻呼机等办公通讯用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零件。

品目1123 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家用过滤喷射装置、电扇、电动器具、电热器具、皮肤毛发护理器具、康复健身器械及其零件;

2.本品目下子目112306不包括普通运动及竞技用器械。

品目1124 大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家用及类似用途空气调节器、制冷机、压缩机、衣物处理设备、餐具清洗机、其它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及其零件。

品目1125 视听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声音、图象接收录放装置、其它视听设备及其零件。

品目1126 安全报警装置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防火、防盗、灭火器具、其它报警装置及其零件。

品目1127 医疗仪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消毒器具,医疗器械及其零件。

品目1128 光学仪器

注释:

20

1.本品目包括摄影、照相、显微、投影仪器及其零件。

品目1129 检验测量器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量具、衡器、仪表、检验仪器和装置及其零件。

品目1130 成套设备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具有独立功能的设备或组合而成的成套设备。

品目1199 其它机电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泵、炉、干燥器、工业除尘器、风机、传动装置、非电热热水器、离心机及本章未列名的其它机电产品及其零件。

第九十八章 特殊物品

注释:

1.本章包括动植物及人类的病原微生物和其它有害生物、人类和动物的器官及组织、人类和动物的血液及制品、栽培介质、工业原料用土、饲料添加剂、车辆登检及未列入名录的特殊物品。

品目9801 卫生检疫类特殊物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病原微生物、人体器官和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类的尸体、骸骨、骨灰、棺柩和其它未列入名录但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产品。

品目9802 栽培介质

注释:

1.本品目是指用于植物保鲜、栽培及固定用的,经处理的植物纤维以及无机辅料。

品目9803 工业原料用土(土壤)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高岭土、粘土、陶土、膨润土、硅藻土、红土、白土等工业原料用土。

品目9804 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注释:

1.本品目包括植物病原体、昆虫、螨类、多足纲、软体动物及其他植物有害生物; 2.本品目不包括制成标本的植物病原体、昆虫、螨类、多足纲、软体动物及其他植物有害生物。

21

品目9805 其他特殊物品

注释:

1. 本品目指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从境外引进的土壤、试验材料等特殊植物检疫物

品。

品目9806 动物检疫类特殊物品

注释:

1.本品目指动物性病原体、有害生物、动物尸体等。不包括兽医学用的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类列入品目0214“其他检疫物类”。

品目9807 饲料添加剂 品目9899 车辆登检

子目 989981 98998101 细目 车辆登检 车辆登检 货物名称 业务出境敏感入境敏感分类 商品分类 商品分类 4 4 第九十九章 其他货物

注释:

1.本章其他货物分为武器,可做原料用废物及其他未分类商品。武器分为手枪、滑膛枪、弹药、刀剑矛类武器及其他武器弹药;可做原料用废物分为废纸、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棉、废毛、废丝、废麻、合成纤维废料、人造纤维废料、其他纺织废料、服装废料、电池废料、其他废物品(HS编码中“未经加工的人发、废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归入此类”,但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14中的动物性废弃物、垃圾以及第九十八章品目9801中人类粪便、尿液)。

品目9901 武器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武器、弹药。

品目9902 可做原料用废物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能回收用作原料的废纸、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纺织废料和废钢铁等。

品目9999 其它未分类商品

注释:

22

1.本章中其他品目未包括和未列名的商品列入本品目。

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ku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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