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更新时间:2023-10-12 22: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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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

是否 监所或姓 名 出生 案 情 刑刑期 刑期 期 起日 止日 重点人 日期 法院提供的基 本情况 户籍地 居住地 姓 名 核 实 情 亲属是否接纳(理由) 况 出生 日期 户籍地 居住地 矫正类别 本辖区是否具备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 该对象面临的困难(具体情况) 核 司法所核实人 意 见 实 意 派出所社区民警见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司法所长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所长 签名: 年 月 日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

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区(县)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

户籍地 材料寄发通 知 矫正矫正矫正 居住地 接收回执司法所类别 期限 起止 日期 日期 时 间 司法所领取材料人及 时 间 裁决机关序姓性出生法律文书 罪名 或原服刑号 名 别 日期 字 号 场 所 备注 小计 本年度共接收社区服刑罪犯材料 件,其中转往外区县 件,退回 件,实收 件。 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 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

序姓性出生矫正 罪名 类别 号 名 别 日期 矫正 期限 裁决裁决机矫正 法律文书 或出关或原户籍地 起止 字 号 监所服刑场 日期 所 材料材料人员备居住地 来源接收接收注 渠道 日期 日期 说明:1、“法律文书字号”指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字号;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书字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你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务必于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本司法所报到并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手续。自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司法所将对你进行计分考核。如超过规定期限报到,将被给予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街道(乡镇)司法所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此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本人(或成年家属)一份,司法所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

区(县) 街道(乡、镇)

姓 名 性 别 原政治 面貌 曾用名 民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矫正 期限 原判 刑期 原关押 机关 剥权起止日 矫 正 起止日 电话 职务 接收材料 时间 原判刑期 起止日 健康 状况 照 片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原工作单位或职业 报到时间 罪名 原判 机关 附加 剥权 矫正 类别 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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