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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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保监复[2009]4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兼业代

理人资格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45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新增代理险种的请示》(天保苏〔2008〕1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核准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件)。

2、核准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通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险种变更,变更后的代理险种均为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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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持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经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书面委托书,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签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公告事宜。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此批复自动失效。

你公司负责通知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经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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