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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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工作总结

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联席会议办公室 (尚未征求建设厅、国土厅意见)

(2005年11月)

200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苏锡常地区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至今年10底,已圆满完成了苏锡常禁采区4831眼深井(省政府确定的86眼保留井除外)的封井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地下水禁采的主要做法

苏锡常地下水禁采涉及三市所辖21个县(市、区)、263个乡镇、3481个村、3892家企业(单位);涉及水源调整和保障供给,取水、用水和节水,地质灾害、水量和水质监测,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社会事业。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苏锡常地下水禁采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为了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禁采初期,苏锡常各地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向社会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对地质环境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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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形成共识。第一次禁采工作会议期间,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考察地质灾害现场;前几年省“两会”期间,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加强苏锡常地下水管理和禁采工作。省有关部门还制作光盘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展开集中宣传,积极营造理解、支持禁采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禁采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禁采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为禁采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禁采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精心做好前期工作,确保科学实施。为此,省水利厅专门制定了《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封井规划》,按照“超采区三年禁采、非超采区五年禁采”的目标,对照各地水源替代进度,详细排出了五年地下水禁采计划;为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省水利厅组织力量编制了《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为解决苏锡常地下水禁采的水源替代问题,省建设厅制定了《苏锡常区域供水规划》,提出了苏锡常地区水源替代的合理布局;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省国土厅制定了《苏锡常地区地质灾害监测监控规划》,为地质灾害的监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规范封井过程,防止封井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省水利厅还提出了《封井规范》,明确了封井的程序、填井材料和技术要求,建立了专业封井队伍。“四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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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规范”的制定,为禁采封井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分类指导,加强协调。五年来,针对禁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及苏锡常地区各级政府,加强协调,分类指导。针对封井中部分企业因水质而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省水利厅会同省经贸委对特种行业用水进行了多次调研,报请省政府确定了特种行业保留井。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单位因资金困难影响封井进度,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及时联合发文,对封井经费渠道作出规定;省和地方都出台了区域供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政策,采取“政府出一点、银行贷一点、投资引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省水利厅每年年终都要组织苏锡常各有关市、县进行地下水禁采工作的互查考核,并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了基层同志的积极性。省建设厅每年都要召开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供水建设与封井工作同步。在封井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能认真过细地做好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禁采封井工作的顺利实施。禁采工作开展以来,苏锡常地区未发生因封井、供水问题而引起突出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价格调节,政策促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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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井,是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重要措施。五年来,苏锡常地区先后两次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苏锡常各市、县(市、区)均已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到与当地自来水分类到户价同价,平均每立方米达到2元以上,其中宾馆、饭店、洗浴等服务性行业水资源标准超过3元以上。对超计划取水的,除加收2-5倍的水资源费外,还要扣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较好地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禁采封井工作的作用。

(五)科学布网,加强监控。为及时掌握和研究苏锡常地区禁采效果,五年来,水利和国土部门分别布设了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目前,省水利厅已在苏锡常禁采区布设了288眼专用监测井,定期编制地下水监测季报和年报,及时掌握地下水变化动态;省国土资源厅已先后建成8座基岩标、4组分层标、13座基岩浅标、173个GPS标石、3条地裂缝监测剖面,构成全国第一家较完备的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全面监测地面沉降情况,及时了解地面沉降和地质灾害的变化,为控制和减缓地质灾害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年来,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创造了四个“全国第一”:全国第一个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地下水禁采工作的目标、程序和要求;在1万多平方公里范围内五年封井近5000眼,为全国首创;五年投资近百亿元建设水源替代工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区域供水,在全国首开先河;全面建设地下水和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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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范围全国第一。

二、地下水禁采的主要效果

五年地下水禁采,极大地改善了苏锡常地区的地质环境、投资环境,保障了禁采区内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了当地水资源管理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增强了整个地区的竞争力。

一是区域地质环境明显改善。五年禁采,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88亿m,有效促进了该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采补平衡;地下水位全面回升,水位上升区和稳定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9%。地下水漏斗区面积从2000年的5356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2860平方公里。太仓、常熟、张家港、吴江、江阴等地区的地下水位埋深普遍小于40m,达到了原来划分地下水超采区时的水位控制标准。地质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得到了初步控制,三市市区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每年10mm左右,外围地区地面沉降速率总体趋于稳定,部分地区沉降速率减缓明显。

二是区域供水能力明显增强。为有效解决封井后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苏锡常地区把区域供水作为禁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大力推进城乡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在解决禁采工作水源替代的同时,使区域内自来水厂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禁采实施以来,苏锡常地区累计完成区域供水投资92亿元,建成水厂规模302万吨/日,铺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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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干管2012公里,完成了对244个乡镇的供水,广大农民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喝上了放心水、优质水,城乡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保障率也大大提高。

三是节水改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地下水的全面禁采和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节水、改水工作的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费中拿出部分经费补助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引进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中水回用技术,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禁采以来,苏锡常地区累计实施节水技改项目128项,累计减少地下水开采量7500多万立方米。江阴、常熟、吴江、张家港等地本着“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兴建了一批工业水厂,采用相对简单的工艺将地表水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既节约了成本,又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是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实施禁采的过程中,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深井管理,各地普遍实施了“四个一”管理制度,加强计量考核和用水管理。通过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了用水效率,减少了生产废水的排放量,提高了该地区的水环境承载能力。通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为今后更好地发展水市场、用经济手段调节水资源配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省水利厅以苏锡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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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禁采为契机,加强全省地下水管理,2005年重新划定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每年下达各市地下水开采计划,计划管理、计量管理、依法管理地下水。

五是依法治水意识明显强化。苏锡常三市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禁采决定,深入宣传发动,明确禁采责任,落实禁采措施,按期完成了禁采决定确定的目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凿井和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禁采工作,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全地区用水、节水的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三、地下水禁采的几点体会

回顾五年禁采工作,我们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总结好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规支撑是基础。200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对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禁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了禁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苏锡常地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制定禁采工作方案,对年度封井计划、水源替代计划、地下水压缩计划和企业节水改水计划等逐级分解下达,层层签订责任状,使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以有效贯彻,为禁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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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政府重视是保证。省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禁采工作,专门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苏锡常三市及所辖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苏州市、无锡市和部分县(市、区)还将地下水禁采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经常深入禁采工作一线,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禁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禁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证。无锡市和苏州市的吴中、相城、常熟、吴江等县(市、区)认真落实封井和供水责任,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禁采工作任务。

(三)水源替代是关键。禁采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替代水源建设能否与封井工作同步,将原来把地下水作为水源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替代为地表水和自来水。实践证明,通过大力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既为禁采封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了供水条件和供水质量,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部门服务是保障。禁采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做好禁采工作的重要保障。五年来,水利部门作为禁采工作的牵头部门,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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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相关工作,及时向省政府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城建部门认真做好区域供水实施工作,积极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建设;经贸部门认真组织特种行业的用水调查;国土部门积极实施地质灾害监测。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各部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密切配合,协同服务,较好地完成了禁采工作任务。

(五)督查考核是促进。从2000年8月以来,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专题督查30多次,对禁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以省人大、省政府名义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整改,促进了各项禁采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苏锡常地区各级人大、政协多次组织工作督查、执法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多次召开禁采工作现场会,对禁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省人大于2001年12月、2003年11月和2005年10、11月,先后四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采目标的如期实现。

苏锡常地区地下水禁采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禁采工作成果,全面总结评价禁采工作效果,加强对已封井和保留井的管理,开展苏锡常地区战略水源地和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为苏锡常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高良好的水资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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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k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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