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券商经营模式的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04-07 10: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内券商经营模式的案例分析

报告要点: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是沿着“混业—分业

—混业”这样一条轨迹来进行的,而我国金融业却是沿着“最初的分业—混业—严格的分业”的道路来发展的。本文回顾了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分析了我国各时期不同经营模式的背后的原因,然后以中信和海通为例,对我国券商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分析。作者:陈薇

电话:7

e-mail:

报告编号:

完成时间:2011-04-15

独立声明:本报告所采用的信息及数据均来源于公开可得到的资料。

1 / 27

国内券商经营模式的案例分析

陈薇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分析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结束了西方国家持续半个多世纪的银行分业经营模式,我国就成了世界上极少数严格实行银行业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之一。回顾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可以看到由于初始状态的不同,而表现出了与西方发达国家恰恰相反的一条轨迹,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是沿着“混业—分业—混业”这样一条轨迹来进行的,而我国金融业却是沿着“最初的分业—混业—严格的分业”的道路来发展的。

首先,分业经营模式的初步建立。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进行的,渐进式改革的客观现实使得其带有了更多的过渡性和渐进性的色彩。

改革开放之前(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我国实行的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受计划思想和“大财政、小银行”体制格局的影响,我国建立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和背离金融本质的“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这种体制以高度的计划性、高度的集中性和单一性、高度的配给性和财政性以及高度的行政性和封闭性为基本特征,其核心是中国人民银行。这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名义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

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从1978年开始,至1984年形成最初的分业经营模式。1978

2 / 27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经济的发展使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所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与金融结构,就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的措施包括:恢复并重建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依托投资公司成立,意味着信托业务一开始与银行业务是分离的;198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并独立运营,标志着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1981年到1984年间,全国各省市共建立了13家地方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信托机构。到1984年,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初步建立。

其次,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的演变,从1984年至1993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金融业的改革。从1986年起,我国在继续推进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改革的同时,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具有现代典型意义的商业银行,也就是通常提到的体制外商业银行的“增量改革”(见表6)。

表6 我国1986-1993年组建商业银行进程

数据来源: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

由于体制外商业银行大多在此期间建立,其业务范围就十分广泛。在它们的竞争压力下,国有专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分工领域补打破,出现了银行同业之间业务交叉局面。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向信托、证券、投资、保

3 / 27

险、租赁等非传统领域拓展业务,并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和业务优势设立了一大批全资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国有银行的业务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了银行混业经营的格局。

最后,分业经营模式的确立。1993年以后,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为中国金融机构的迅速成长以及活跃繁荣我国金融市场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这一时期,国有金融机构的企业经营观念经营模式才刚刚确立,其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极不对称,风险观念不强,缺乏应有的风险约束机制。另外,中央银行成立的时间不长,它的权威性尚未确立,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缺乏一个严格、有序、高效的监管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与证券业、信托业的融合交叉引发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助长了金融机构行为的非理性和投机性,造成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与扩大,妨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与实施,削弱了宏观调控的力度与效率,加剧了金融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效率,使经济金融运行面临着危机爆发的危险。这些负面效应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以及违规操作现象而日趋严重,终于在1993年上半年,因银行信贷资金过量流入证券市场而达到高峰。于是政府将分业经营和管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1995年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在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共同构筑了中国银行业与其它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基础。

4 / 27

纵观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是以分业经营开始,经过短暂的混业经营之后,又迈向更为严格的分业经营。而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是从混业经营开始,然后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最后又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混业经营。而且,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转换的周期极为短暂。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之间便完成了整个过程的转变,其中每个阶段都很短暂。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演变过程中每一阶段都持续了较长时间。我国无论是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方面都很不成熟。在经历了混业经营所带来的混乱之后,出于确保整个金融体系良性运作与安全的考虑,作为一种补救和纠正措施,金融当局才强制性地做出了分业经营的安排。在这一分业制度出台的历史与政策背景方面,与1933年美国实施分业经营时有着某些相似之处。

这种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尽管带来一些副作用,但在经济和金融体制转轨时期却是一种现实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应该说,1995年开始实施的金融业的分业经营管理,在稳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上是达到其初衷的。其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助于治理通货膨胀。通过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禁止商业银行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等,实行分业经营,以助于割断信贷资金在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业之间流通,人为地阻止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限制过度投机,确保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切实治理通货膨胀。

第二,有助于整顿金融秩序。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在混业经营状况下,一旦证券市场上有

5 / 27

行情,大量资金将从商业银行或信托、保险公司涌入股市,引起股市暴涨。而当股市出现波动时,又迅速撤资,造成股市狂泻,这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也将危及金融体系安全。从当时情况上看,实行分业经营,能从制度上确定规范的金融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三,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猛涨,经济泡沫严重,大量银行资金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当泡沫破灭后,大量银行资金成为不良资产,成为潜在的金融风险。据估计,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中,约三分之一源于这一时期。而实行分业经营,有助于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各业之间建立“防火墙”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特别在金融危机中中国金融业吸取到的经验教训,分业经营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与保险业正常的竞争与合作,抵制整个金融业的发展,限制金融创新的弊端不断涌现。集中表现在:

第一,金融结构的优化受到抑制。长期以来,困扰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问题是银行业一支独大,其一直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而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发展则相对滞后。这种结构上的不合理导致了我国金融业结构失衡、效率低下,具体表现在:

一是银行业对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在资金、营销及品牌等方面的贡献非常小,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基本上在封闭的条件下自我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与保险业各业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是金融业发展壮大的基本前提。但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我国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及保险市场

6 / 27

被行政力量强行侵害,这使得资本在金融市场上很难建立相对稳定、有效的融通渠道。在近几年增资扩股浪潮中,证券公司近不得已纷纷求助工业企业。保险业的发展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二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通常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分支机构,因而拥有了庞大的银行网络,而证券业和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营销网络还未建立。近年来银证合作,银保合作有所发展,看中的就是银行网络的优势。但由于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银行的网络优势并未完全挖掘出来,导致了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第二,金融风险分散及效率受到抑制。混业经营相对分业经营更注重风险分散和效率提高的结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如果依然坚持分业经营,不仅无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还将丧失金融业竞争中最为关键的要求——效率。

首先,金融分业经营的本来企图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止商业银行过多地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防止风险跨行业传播,进而降低系统性风险。在中国银行业,利润来源主要限于贷款业务,其中又有一半以上的贷款都投向了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效益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业务范围的狭窄不仅使银行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还使银行的呆坏帐居高不下,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的存款保单和证券市场上的共同基金实际上都有存款的性质,随着保险基金入市,基金在一级市场配售股份的提高,保单和共同基金对储户将越来越有吸引力,将会分流越来越多的银行储蓄,如果仍然坚持限定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上许多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将把银行逼上死

7 / 27

胡同。就证券业而言,由于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长期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很长时间内都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机氛围十分深厚,制约了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而保险业则由于投资范围极为狭窄,大量资金不得不沉淀在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以此获取微薄的利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不均衡与不协调发展,使得风险过度集聚于银行业系统,很难通过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来分散。

其次,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不断深化,现代金融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而走规模化之路是金融业提高风险“免疫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分业经营制度却遏止了金融企业的兼并和收购,使之很难通过规模化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

第三,金融创新受到抑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虽已取得一些进展,但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仍然在很大程序上抑制了金融业的步伐,使我国金融企业难以利用金融创新不断缩小同西方金融企业的差距。从金融工具创新来看,新的金融工具一般都是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务交叉融合的产品,如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及资产证券化等大多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相关的。但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被强制分离,满足不了市场内在连续性的需求,导致金融创新很难开展起来。从技术创新来看,由于国内金融网络技术水平较发达国家落后,网络建设、运行速度、安全防范等方面还达不到先进的水平,这就需要金融业的各个参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互补联动,如办公场所和设备、金融业的人力资本等。但由于分业经营的束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很难通过联合来开展技术创新。

8 / 2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jt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