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工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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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

井下煤矿爆破工培训班讲义

(二○一一年六月)

第一节 概述

一、爆炸现象

物质在急剧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的过种中,瞬时释放出大量能量并产生大量气体,使周围介质受到破坏,同时发出光和放出热,并伴随有巨大声响效应,这种现象称为爆炸现象。

二、爆炸现象分类

按引起爆炸的原因不同,可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类。我们所讲的炸药,就是能够产生化学爆炸,并且能在实际中应用的物质。

三、炸药爆炸的特征

化学爆炸的特征是,在其爆炸前后,物质的分子组成发生了变化。其具体特征是:

1、放出能量:炸药爆炸就是将蕴藏的大量的化学能以热能的形式快速释放的过程。

2、生产气体产物:炸药的爆炸过程就是炸药进行极速的热化学反应的过程,化学反应中生成气体产物是炸药做功的必要条件,只有借助生成的气体产物才能将爆炸产生的热量转变为气体的压缩能,从而依靠气体的膨胀作用对周围介质产生机械功。

3、爆炸过程的高速度:爆炸化学反应是由压缩冲击波引起的,

因此反应速度和爆炸速度都很高。爆炸过程的高速度,决定了炸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大量能量,从而有极大的威力。

以上三个特征也是炸药爆炸的必要条件,又称炸药爆炸三要素。

第二节 矿用炸药的分类

一、按主要组成成分分为三类

⑴硝酸铵类炸药:

铵梯炸药、廉价炸药、粉状高威力炸药

⑵含水炸药

浆状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

⑶硝化甘油类炸药

普通胶质炸药、难冻胶质炸药

二、按是否允许在井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分为两类

⑴煤矿许用炸药

煤矿铵梯炸药、煤矿水胶炸药、煤矿乳化油炸药、离子交换型高安全炸药、被筒炸药。我们的煤矿现在都用乳化油炸药。

⑵非煤矿许用炸药

岩石铵梯炸药、粉状高威力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廉价炸药、非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三、按炸药的组成分为两类

⑴单质炸药

⑵混合炸药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矿用炸药都属于混合炸药。

第三节 煤矿许用炸药分级与选用

一、煤矿许用炸药分级:原煤炭工业部标准MT-61-82中对煤矿许用炸药按其瓦斯等级分为5级

⑴1级煤矿许用炸药:用于低瓦斯矿井

⑵2级煤矿许用炸药:一般可用于高瓦斯矿井

⑶3级煤矿许用炸药:一般可用于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⑷4级煤矿许用炸药:各级沼气矿井及特殊危险条件下使用 ⑸5级煤矿许用炸药:各级沼气矿井及特殊危险条件下使用

二、煤矿许用炸药的合理选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1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2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用含水炸药。

(五)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六)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第四节 起爆器材

起爆器材包括雷管、起爆器、导火索等直接用来起爆工业炸药的一系列物品。

一、雷管

(一)雷管的分类:按点燃方法分为两种:

1、火雷管: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为火雷管,只允许用于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或露天爆破。

2、电雷管:就是火雷管外加电点火装置。按通电后在发爆时间上的特点,电雷管分为四种:

⑴瞬发电雷管:通入足够的电流,能在瞬间立即起爆的电雷管为瞬了电雷管。瞬发电雷管可分为普通型和煤矿许用型两种。

⑵秒延期电雷管:通入足够的电流后,以1秒、半秒间隔时间延期爆炸的电雷管分别为秒、半秒延期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为非煤矿许用电雷管,只能用于无瓦斯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⑶毫秒延期电雷管:通入足够的电流,以若干毫秒间隔时间延期爆炸的电雷管,简称毫秒电雷管。它分为普通型和煤矿许用型两种。其中:煤矿许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分5段,其延期时间与标志如下表所示:

国产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与标志

煤矿许用型毫秒电雷管可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⑷抗杂散电流雷管:能防止杂散电流的电雷管,分为:无桥丝抗杂散电流毫秒电雷管、低阻桥丝式抗杂散电流毫秒电雷管。

(二)煤矿电雷管选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爆破电雷管的选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2、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即1—5段)。

3、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二、导火索和发爆器

1、导火索:是以具有一定密度的粉状或粒状黑火药为索芯,以棉线、塑料、纸条、沥青等材料被覆而成圆形索状的起爆器材。仅用于无瓦斯区域的爆破作业。

2、发爆器:是供给电爆网路起爆电能的工具。煤矿井下常用的

发爆器型号:MFBB型发爆器,适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其技术特征如下表所示。

MFBB-100型发爆器技术特征

3、发爆器的使用:

⑴《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⑵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⑶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五节 爆破作业说明书

爆破作业说明书是《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爆破作业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措施,是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一、 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及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⑷爆破作业说明书还必须有预欺爆破效果表,说明炮眼利用率、每循环进尺和炮眼总长,炸药和雷管总消耗量及单位消耗量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编制

爆破作业说明书是煤矿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故它的编制应当是煤矿生产技术科或矿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爆破工必须认真学习它并严格执行它。

第六节 爆破工工作职责

爆破作业是煤矿井下的特种作业,作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

保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1、爆破工的安全工作资格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依据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基本职责

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⑵严格遵守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

⑶严格遵守爆破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⑷严格遵守放炮各项规定,保证放炮过程安全。

⑸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放炮的规定和要求。

⑹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

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第七节 爆破材料的领退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3、爆破工携带放炮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到放炮记录中。

7、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标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章,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放炮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

8、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所有接触爆破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八节 爆破材料的运送

地面爆破材料的运送有专门民爆公司负责,本节主要就井下运送进行讲解。

一、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⑵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⑷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二、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⑵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放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处,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三、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爆破材料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有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四、井下人力运输爆破作业材料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本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风,沿井筒上下。

第九节 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引药是把电雷管装入药卷顶部,制成起爆药卷的作业过程。装配引药必须按下列程序要求进行:

一、装配地点的选择: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在有杂散电流的地点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坐在绝缘胶垫上,并将扭结短路的雷管脚线用绝缘胶布包好。

二、引药数量的确定: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三、抽取单个电雷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

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四、装配起爆药卷

⑴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⑵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⑶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的装配方法有两种:

一是药卷扎孔装配:用一根直径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端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部的封口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

二是启开药卷封口装配:先打开药卷顶部封口,用竹、木棍在药卷中央扎孔,再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内,用脚线把封口扎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以上所说的药卷的顶部:是指药卷平头封口端,而不是凹部有聚能穴的一端。

装配起爆药卷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操作。

五、起爆药卷保存

在起爆药卷装配完成后,应清点数目,放入专用箱内锁好,不得乱放,以防丢失。

第十节 炮眼装药

打完炮眼的工作面,准备工作就绪以后,即可开始炮眼装药工作。

一、装药前的安全检查

在井下放炮地点放炮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爆破器材等全面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未处理前不得装药:

⑴采掘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⑵装药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老空等情况时。

⑸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时。

⑹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⑺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 ⑻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

⑼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⑽炮眼深度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⑾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

⑿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

二、装药的安全程序

1、验孔: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清孔:待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

3、装药:井下放炮地点使用的炸药和电雷管的种类、品种、数量、电雷管的段数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并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装药:

⑴在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后,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⑵装药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所谓正向爆破:是指炮眼装药的爆轰波运动方向冲向眼底的爆破方式,爆轰波的运动方向是由电雷管的位置即起爆药卷的位置决定的。正向爆破的起爆药卷在炮眼口处,反向爆破的起爆药卷在炮眼底部。

⑶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须一致。

4、封孔:装药完成后,必须用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处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不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5、电雷管脚线悬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一节 联线

联线就是把电雷管的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接线、联接线与放炮母线按一定的方式连在一起形成电爆网络的操作。

二、 放炮母线与联接线使用要求

⑴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铜芯绝缘线) ⑵爆破母线与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⑶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⑷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⑺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距离。一般要求直线距离100m,曲线距离80m。

⑻爆破母线的接头不宜太多,以免增加电阻、断线、漏电或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⑼母线破损时,必须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或接触放电,发生意外事故。

⑽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放炮母线。

⑾严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导线用放炮母线。

⑿放炮母线使用后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检查。

二、联线方法与要求

联线工作,应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的联线方式,将电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接线,联接线与放炮母线联好接通。具体的联线方法和要求如下:

⑴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⑵联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联线。

⑶联线时,联线人员应把手洗净擦干,以免增加接头电阻和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刮净接头,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联接。脚线联接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联接线,联接线接头要用对头联接,不要用顺向联接,不要留有须头。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的位置必须错开,并用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联线接头必须扭紧牢固,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⑷电雷管脚线间的联线工作完成以后,再与联接线连结。

⑸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发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三、联线方式

(一)掘进工作面联线方式

1、串联:串联是依次将相邻的两个电雷管的脚线各一根互相联接起来,最后将两端剩余两根脚线接到母线上,再将母线接入电源的。

2、并联:将所有的电雷管的两根脚线分别接到网路的两根母线上,通过母线与电源联接。

3、混联:混联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结合。

在井下掘进工作中,一次放炮炮眼数目少,且多用发爆器起爆,发出的电压较高,电量有限,故多采用串联。

(二)炮采工作面联线方式

炮采工作面的联线方法都是大串联法,其联线方式有以下几种: ⑴单排眼串联法:

⑵双排眼串联法:

⑶三排眼串联法:

第十二节 爆破

一、爆破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

瓦斯矿井中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一炮三检制”

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二)“三人连锁放炮制”

就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具体操作如下:

⑴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⑵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后,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转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⑶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⑷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⑸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

⑹爆破工在通电前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放可放炮。

⑺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或红绿灯交闪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

⑻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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