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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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府发〔2007〕57号 签发人:熊宗琪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 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现将珙县人政府《关于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工作意见》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巩固 意见 转发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林业局

观斗苗族乡党政办 2007年10月17日

观斗苗族乡退耕还林工程整改

责 任 书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见成效”的目标,在全乡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整改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整改落实到位,明确责任,乡人民政府和 村签订整改责任书如下:

一、各村必须要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退耕还林整改工作。

二、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使人民群众对退耕还林整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组织群众进行每年两次的抚育,增加农民群众的履约意识。

三、各村以村主任为责任人,支部书记作监督人,各社社长协助,将整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头。

四、各村要对整改工作进行积极的组织、协调,负责将各村退耕还林工程损失面积补造,造林成效(保存)率差、成效差、林粮间种、复耕、经济林的管理不到位,幼林抚育

不到位,管护不落实,政策兑现不落实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

五、退耕还林工程整改范围是1999年——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补造补植面积 亩。

六、退耕还林工程整改时间,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之前全面结束整改工作。

七、对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乡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代表: 代表:

二00七年九月

观斗苗族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目 标 责 任 书

(2007—2010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确保全乡天保工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与 村民委会员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书,把工程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内容。

一、落实好领导和责任制。按上级要求,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成立领导小组,村主任为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监督人,各社社长协助,将天保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依法管理好现有森林。全村森林管护面积 亩,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山头地块,明确森林管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坚持依法治林坚决制止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对验收合

格的生态公益林地块,加强管护,确保成林覆盖。

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按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公益林建设任务,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的检查验收,对已实施的公益林建设加强管护 ,确保成效。

四、进一步推进天保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按照《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珙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天保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

五、奖励和处罚。在天保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工程建设中发生毁林、造林质量事故,出现违纪违规使用资金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人政府、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一签四年,即2007年—2010年。 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村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j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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