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耗量定额内部资料、2011山东清单计价计算规则及全汇编(山东06定额11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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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资料汇编

内部学习资料

消耗量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山东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详解

第一节《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定额说明、综合解释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砼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A.1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

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

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

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

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

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

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

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

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

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

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 合 解 释

1、 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第A.2章 地基处理及防护工程

定 额 解 释

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

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

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

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

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

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综 合 解 释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

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

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25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

1.10计算。

4、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

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锈、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

钢工具在桩体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项目中。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

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第A.3章 砌筑工程

定 额 解 释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身。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

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

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

石的砌筑。

5、 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

部分的体积。

6、 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

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 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 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 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

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9、 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综 合 解 释

1、普通粘土砖平(拱)璇或过梁(钢筋除外),与普通粘土砖砌成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砖砌体内,

不单独计算。

2、方整石平(拱)璇,与无背里的方整石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方整石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3、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体积(扣除烟风通道孔洞),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

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第A.4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定 额 解 释

1、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

(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2) 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

搭接,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

(3) 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2、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

(1) 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连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

(2) 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

3、 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

规格计算。

4、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 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6、 设计采用Ⅲ级钢时,按Ⅱ级钢子目降低一个规格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7、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的

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的钢筋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

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

量计算。

9、 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

10、构造柱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

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

目。

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

侧面。

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大于100mm时,按平板

计算。

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1) 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2) 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 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 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

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5) 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19、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

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20、混凝土楼梯子目,按踏步底板(不含踏步和踏步底板下的梁)和休息平台板板厚均为100mm编制。若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4-2-46子目调整。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

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21、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22、混凝土阳台(含板式和挑梁式)子目,按阳台板厚100mm编制。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板厚

80mm编制。若阳台、雨蓬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本解释补充子目4-2-65调整。

23、混凝土挑檐、阳台、雨蓬的翻檐,总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

时,按栏板计算。

24、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3

25、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6、泵送混凝土补充定额(见本解释补充定额4-4-18~21):

(1) 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泵送混凝土,其泵送剂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

而增加的水泥用量等内容,执行补充子目4-4-18。子目中的水泥强度等级、泵送剂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施工单位自行泵送混凝土,其管道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50m以内),执行补充子目4-4-19~21。

输送高度10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25;输送高度15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60。

综 合 解 释

1、现浇构件箍筋采用Ⅱ级钢时,执行现浇构件Ⅰ级钢箍筋子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乘以系数1.25。

2、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3、Ⅰ级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Ⅱ级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4、独立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非独立式楼梯间的单跑楼梯,楼梯

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以内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5、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外沿(不含翻檐)板厚80mm编制。雨蓬外沿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按4-2-65调整。三面梁式雨蓬,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6、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拦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

混凝土挑檐计算。

7、预制混凝土过梁,如需现场预制,执行预制小型构件子目。

8、泵送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如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一种材料兼做泵送剂、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

冻剂等),应按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泵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计算掺量,按泵送剂换算定额(4-4-18)用量。外加

剂所具有的除泵送剂以外的其他功能因素不单独计算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取。

第A.5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定 额 解 释

1、木门框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后塞框编制,实际施工中,无论先立框、后塞框,均执行定

额。

2、镶木板门、玻璃镶木板门、半截玻璃镶板门,按如下区分:

镶木板门:门芯板为薄木板,并镶进门边和冒头的槽内。 半截玻璃镶板门:门扇下部镶木板、上部镶玻璃,且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1/3以上。

玻璃镶木板门: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的1/3以内,其余镶木板。

3、木门窗子目中,均不包括披水条、盖口条。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3-83、84。其工程量,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子目中,不包括门樘制作、安装。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2-40、

41。其工程量,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钢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成品内包括五金配件及铁脚,不包括安装玻璃的工料。设计需

要安玻璃时,另按定额5-4-15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6、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门窗,已计入五金配件的安装用工,但不包括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五金配件的

材料用量,另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其种类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普通执手门锁安装,另按

定额5-1-110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7、木门窗制作子目中,均包括制作工序的防护性底油一遍。设计文件规定的木门窗油漆,另按定额第九章

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8、塑钢门窗安装,执行塑料门窗安装子目。

9、现场制作的木结构,不论采用何种木材,均按定额执行。

10、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只计算木杆件的材积量。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

不另行计算;与屋架相连的挑檐木,另按木檩条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子目内,设计与

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杆件的损耗率为6%)

11、木屋面板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

错口为13%)

12、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

板材的损耗率为23%)

综 合 解 释

1、木门窗制作、安装中的带亮子目,系指木门扇和门上亮均为现场制作和安装。

如果采用成品木门扇,成品门扇安装,执行5-1-107子目;门上亮,无论单扇、双扇、固定扇、开启扇,

制作执行5-3-3子目;安装执行5-3-4子目。门上亮框上装玻璃,执行5-3-74子目。

门上亮的工程量,计算至门框中横框上面的裁口线。

2、一般门窗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门窗洞面积计算。弧形门窗制作、安装,按门窗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第A.6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综 合 解 释

1、聚氨酯每增减一遍,执行补充子目6-2-92。

2、防水层表面撒粒砂,执行补充子目6-2-98。

第A.7章 金属结构工制作工程

定 额 解 释

1、 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钢材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材的损

耗率为6%)

2、 各种杆件的连接以焊接为主。焊接前连接两组相邻构件使其固定、以及构件运输时为避免出现误差

而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不另计算。

3、 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小于1t、且用小型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4、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是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子目配套使用的子目,其工程量与钢

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相同。其他金属构件制作,不计平台摊销费用。

5、 钢梁执行钢制动梁子目,钢支架执行屋架钢支撑(十字)子目。

6、 工业厂房中的楼梯、阳台、走廊的装饰性铁栏杆,民用建筑中的各种装饰性铁栏杆,均按第九章第

五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7、 7-5-10钢零星构件,系指定额未列项的、单体重量在0.2t以内的钢构件。

8、 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包括除锈(为刷防锈漆而进行的简单除尘、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制作

工序的防护性防锈漆)内容。设计文件规定的金属构件除锈、刷油,另按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制作

子目中的除锈、防锈漆工料不扣除。

9、 除锈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定额单位,分别按除锈构件的重量或表面积计算。

10、除锈工程分为轻锈、中锈、重锈,标准划分如下: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可见到腐蚀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凹起的锈斑,脱落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综 合 解 释

1、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H型钢制作,执行定额7-6-3子目。

2、轻钢檩条间的钢拉条的制作、安装,执行屋架钢支撑相应子目。

第A.8章 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定 额 解 释

1、 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2、 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3、 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第三章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计算。

4、 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第十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

算。

5、 计算烟囱、水塔筒身体积时,应扣除0.3m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3

6、 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的基础、支撑柱及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按定额

相应规定计算。

7、 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化粪池及检查井子目,按国标图集S2编制。凡设计采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均

按定额执行,不另调整。

8、 场区道路子目、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散水及坡道子目,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L96J002编制。

场区道路子目中,已包括留设伸缩缝及嵌缝内容。

9、 水表池、沉砂池、检查井等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实际工程中,常依据省标图集LS设计和施工。

为此,编制了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补充定额,共24项(见本解释补充定额8-7-66~89)。

(1) 室外给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2编制,包括Φ1000圆形给水阀门井、LXS型水表池、地下

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闸门井共7项;

(2) 室外排水小型构筑物,依据省标图集LS03编制,包括:雨水沉砂池、雨水口沉砂池、Φ800和Φ1000

圆形排水检查井、室外排水管道砂基础共17项。

凡依据省标准图集LS设计和施工的上述室外给排水小型构筑物,均执行上述补充定额,不作调整。

第A.9章 装饰工程

第A.9.1节 楼地面工程

综 合 解 释

1、楼地面铺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只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不包括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结合层,另按本节找

平层的相应规定计算。

2、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石,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相应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

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其另加工料的相应子目。

3、楼地面铺贴全瓷地板砖,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楼地面大理石拼图案中图案周边

异形块料铺贴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大理石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定额子目9-1-50。

4、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岩、全瓷地板砖,因裁板宽度有特定要求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其实

际消耗量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子目内。

5、瓷砖踢脚板,按9-1-86、87彩釉砖踢脚板子目换算,其中,瓷砖152×152的定额用量为1.55m(踢脚板高152,施

工损耗率2%)。若设计踢脚板高度与设计面板材料不合模数,其现场加工的实际消耗量,根据现场加工情况实测定,其它不变。 2

第A.9.2节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墙、柱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隔断、幕墙等内容。

二、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

数量不变。

三、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四、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调整项目的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抹灰厚度,定额按

不同的砂浆种类分别列在项目中,调整时按相应项目分别调整。

五、圆弧形墙面的抹灰,圆弧形、锯齿形墙面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外墙贴面砖项目,灰缝宽按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八、墙、柱饰面中的面层、基层、龙骨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九、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用量不变(轻钢

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十、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

板、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

以内的抹灰;“装饰线条”抹灰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展开宽度

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展开宽度超过300mm时按“零星项目”执行。

十一、墙面镶贴块料高度大于300mm时,按墙面、墙裙项目套用;小于300mm按踢脚线项目套用。

十二、木龙骨基层项目中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十三、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定额按不满铺考虑,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人工消耗

量乘系数0.85。

十四、玻璃幕墙、隔墙中设计有平开窗、推拉窗者,木隔断(间壁)、铝合金隔断(间壁)设计有门者,扣除

门窗面积;门窗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内墙抹灰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单个面积

在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二)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顶棚的,其高度至顶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三)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 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

2个面积大于0.3m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

算。

(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三)其他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的展开

面积计算。

(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项等)设计抹灰做法相同时,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设

计抹灰做法不同时,按其他抹灰规定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2

(一)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大

2于0.3m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柱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计算。

(二)柱面贴块料面层按块料外围周长乘装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处理: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0。

(二)墙、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按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间壁、隔断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玻璃间壁、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铝合金(轻钢)间壁、隔断、各种幕墙,按设计四周外边线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墙面保温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定额解释

1、 本节所有子目,定额不分外墙、内墙,使用时按设计饰面做法和不同材质墙体,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 本节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子目,定额注明了抹灰厚度;

(1) 厚度为××mm者,砂浆种类为一种。

(2) 厚度为××mm+××mm者,砂浆种类为两种,前者为打底厚度,后者为罩面厚度。

(3) 厚度为××mm+××mm+××mm者,砂浆种类为三种,前者为罩面厚度,中者为中层厚度,后者为打底厚度。

砂浆种类和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先调整抹灰厚度,再调整砂浆种类,其他不

变。

3、 窗台(无论内、外)抹灰的砂浆种类和厚度,与墙面一致时,不另计算;否则,按其展开宽度,按相应零星项目或

装饰线条计算。

4、 凸弧形装饰线条补充定额,共3项:

(1) 凸弧形装饰线条,系指突出墙面、断面外形为弧形(由抹灰形成)的直线型线条。

(2) 凸弧形装饰线条,区分不同断面,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3) 突出墙面的矩形混凝土或砖外表面,抹灰形成凸弧形装饰线条,该线条的断面面积,应扣除混凝土或砖所占的矩

形面积。

(4) 线条纵向成弧形,或纵向直线连续长度小于2m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5、 墙面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应扣除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6、 墙、柱面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子目,定额按块料挂在膨胀螺栓上编制。若设计挂在龙骨上,龙骨单独计算,执行相

应龙骨子目;扣除子目中膨胀螺栓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7、 镶贴块料面层子目,除定额已注明留缝宽度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留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其

相应项目的块料和勾缝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8、 单块面积0.03m以内的墙柱饰面面层,其材料与周边饰面面层不一致时,应单独计算,且不扣除周边饰面面层的

工程量。

9、 各类幕墙的周边封口,若采用相同材料,按其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幕墙的工程量内计算;若采用不同材料,其工程

量应单独计算。 2

综 合 解 释

6、墙柱面抹石灰砂浆子目,说明第三条和项目中名称中的“遍数”,不含罩面的麻刀石灰浆。

7、调整墙柱面抹灰厚度时,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中未列的砂浆种类,应区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分别按照各自同

类砂浆调整子目进行换算。

8、墙柱面粘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和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粘接层和结合层的砂浆种类、

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砂浆损耗率1%。

9、墙柱面粘贴面砖子目,定额按三种不同的灰缝宽度编制。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

(1:1水泥砂浆)的用量,其它不变。瓷质外墙砖的损耗率为3%。

10、阴、阳角面砖、瓷砖45°角割角、对缝,执行补充子目9-2-334。该子目内包括面砖、瓷砖的割角损耗。

11、墙柱面挂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灌缝砂浆(均为50mm厚),其砂浆种类、配合比,可按定额

相应规定换算;其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砂浆用量,其它不变。

第A.9.3节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顶棚抹灰、顶棚龙骨、顶棚饰面等内容。

二、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其

他不变。

三、本节中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四、定额中顶棚等级划分

(一)顶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顶棚。

(二)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为“二级~三级”顶棚。

五、定额中顶棚龙骨、顶棚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对于二级以上顶棚的面层,人工乘以系

数1.1。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顶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装饰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五)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

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

管道所占面积。

(一)“二~三级”顶棚龙骨的工程量,按龙骨跌级高差外边线所含最大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二~三级” 顶棚龙骨定额项目。

(二)计算顶棚龙骨时,顶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

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大于0.3m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1、 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1,并入相应顶棚

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 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

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

3、 顶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与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

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4、 顶棚木龙骨及其吊杆的规格与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和角钢的损耗率均为6%)

5、 顶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综 合 解 释

12、吊顶顶棚等级的划分: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

二、三级吊顶顶棚,其余为一级吊顶顶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对边之间的距离(或直径)≤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顶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顶棚,不得计算为吊顶顶棚;吊顶顶棚与

抹灰顶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顶棚的龙骨则为一级顶棚龙骨,该吊顶顶棚的饰面按二、三级顶棚饰面计算。

第A.9.4节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二、本节项目中刷涂料、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

整。

三、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需做美术图案的另行计算。

四、硝基清漆需增刷硝基亚光漆者,套用硝基清漆每增一遍子目,换算油漆种类,油漆用量不变。

五、喷塑(一塑三油)大压花、中压花、喷中点的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以上。 2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以内。 2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以内。 2

六、墙面、墙裙、顶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单独

的装饰线油漆执行不带托板的木扶手油漆,套用定额时,宽度5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2,宽度10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35,宽度200mm内的线条乘系数0.45。

七、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八、抹灰面油漆、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有关项目单独计算。木夹板、石膏板面刮腻子,套用相应定额,其人工乘系数1.10,材料乘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本章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系数表中的系数。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三、明式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四、基层处理的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套用基层处理相应子目。

五、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j3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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