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2018年7月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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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 《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

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的以及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的公众号数量,不得超过平台规定的可注册和可验证的公众号数量限制。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4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1.15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2. 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 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帐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

3.2 刷粉行为

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公众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本规范所指“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行为

3.3.1 诱导分享

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公众号消息奖励诱导分享

外链强制

诱导分享

3.3.2 诱导关注

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包括以下类型:

?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预订,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外链诱导关注

图文消息

诱导关注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公众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帐号,不得浪费帐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9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帐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也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3.6 滥用原创声明功能

3.6.1 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

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3.6.1.1 未取得合法授权发布的文章;

3.6.1.2 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

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

3.6.1.3 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 3.6.1.4 营销性质的内容; 3.6.1.5 整合的内容;

3.6.1.6 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

3.6.1.7 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

3.6.1.8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

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 图片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图片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图片声

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

3.6.2.1 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 3.6.2.2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

户协议的图片;

3.6.2.3 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

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

3.6.2.4 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

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

3.6.2.5 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

图片作品;

3.6.2.6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

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 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

含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视频作品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视

频声明功能的使用权限,产生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微信公众帐号予以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的处理。

3.6.3.1 抄袭、剪辑、拼凑、整合他人内容的视频作品,未获得视频作品本身及视

频配音、音乐、图片、片段等元素授权的视频作品;

3.6.3.2 非独家授权的视频作品;

3.6.3.3 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

户协议的视频;

3.6.3.4 视频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

3.6.3.5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

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7 滥用赞赏功能

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赞赏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

3.7.1 用赞赏进行募捐; 3.7.2 用赞赏进行赌博或抽奖;

3.7.3 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在文章中说明会给赞赏金额最多的用户提供粉丝见面会的门票、进入某个粉丝群的权限等。 3.8 违法经营行为

3.8.1 非法分销行为;

3.8.2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

3.8.3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3.8.4 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3.9 滥用模版消息接口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模版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

3.9.1 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版消息。 3.9.2 发送广告营销类模版消息。

3.9.3 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版消息。

3.9.4 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模版消息接口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3.10 滥用客服消息行为

违规内容

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

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

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 3.10.3 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3.11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

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违规示例

1. 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 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 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12 欺诈、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

违规内容

3.12.1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

3.12.2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

3.12.3 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违规示例

3.12.4 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

3.12.5 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3.13.1 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 违规内容

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2 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违规内容

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

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 处理措施

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 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

3.13.3 多次违规 违规内容

长期发送谣言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长期发送谣言、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 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违规内容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

处理措施

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帐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 3.13.5 其他行为

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4. 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

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采取清除违规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ix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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