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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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防病中心,市公共卫生监督所:

为了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及专家们的意 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本 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 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 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 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

以区、县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二)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辖

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当地政府和区、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臵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加强国内各省市间、国际间的联防联控和科研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上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臵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处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i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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