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 家用电器通用要求检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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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编号:ITC-3-H-101-C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

求检测作业指导书

Testing Operational Procedure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general

Requirements

编制: 周运承 审核: 蒋应龙 批准: 施亚申

发布日期:2009年 05月 01日 实施日期:2012年 04月 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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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次数: 1 修订日期: 2012.3.12 第 2 页共 41 页

修改 次数 修改章节 封面 前言 1 16.5.1 19.2.4 24.1.1.3 修改原因与内容 修改及审核人调整 增加IEC60335适用 增加最后一段 增加:注 修改压痕检测方法 2012.3.12 周运承 蒋应龙 施亚申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 标题 24.2.1.1 增加英文标题 修改内容 2012.03.30 周运承 蒋应龙 施亚申

本作业指导书作为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进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检测方法规定。适用于单相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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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次数: 1 修订日期: 2012.3.12 第 3 页共 41 页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依据本作业指导书进行CCC认证检测应结合CNCA-01C-016: 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使用。

依据本作业指导书进行CQC标志认证检测应结合CQC12-44810-2009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使用。 本要求也同样适用IEC 60335-1 以及系列标准检测方法. 一、试验条件(包括环境要求):

1、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如果某一部位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被相变温度所影响(例如当水沸腾时),若有疑问时,则环境温度保持在23℃±2℃。

2、相对湿度:45-85%RH,大气压力:86-106kPa。

二、设备要求:

1、仪器精确度按CTL251A号决议中对试验仪器的有关要求,选用测量仪器。 2、电源:电压调整率最大±3%;频率调整率最大±2%;总谐波失真最大5%。

三、试验方法: 1、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 1.1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注:例行试验已在附录A中描述。

1.2各项试验应在一个器具上进行,此器具应能够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但第20章、第22章(22.11和 22.18除外)第26章、第28章、第30章和第31章的试验可在另外单独的几台器具上进行。22.3的试验是在一个新的器具上进行。 注1:如果器具必须以不同的条件进行试验,则可能要求附加试样,例如器具能以不同的电压供电。如果一个预置的薄弱零件在第19章的试验期间成为开路,则可能需要一个另外的试样。

元件试验可以要求提供这些元件的附加试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C中的试验,则需要六个电动机试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D中的试验,则可使用增加的器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G中的试验,则需要另外四个附加的变压器。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H中的试验,则需要三个开关或另外三个器具。

注2:应该避免在电子电路上连续试验造成的累积应力,必要时更换元件或使用附加的试样。应该使得评估各相关电子电路所需最少的附加试样数量。 注3:如果为了进行一项试验,不得不把器具拆散,则应注意确保能按原交付状态进行重新组装。有怀疑时,可在另外单独的试样上进行后面的各项试验。 1.3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均按各章条的顺序进行。但22.11的试验在第8章试验前,在处于室温的器具上进行。第14章、21.2及22.24的试验在第29章的试验之后进行。

如果由于器具结构的原因使得某一项特有的试验明显地不适用,则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

1.4当试验中的各种器具还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如:气体)时,则必须考虑消耗其他能源对器具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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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器具或它的任一运动部件,都应处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上进行试验。

1.6带有控制器或开关装置的器具,如果它们的整定位置可由用户改动,则应将这些控制器或装置调到最不利的整定位置上进行试验。

注1: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能触到控制器的调节装置,则不论此整定位置是否用手还是用工具来进行改动,此条都适用;如果不借助于工具不能触到调节装置,位置也不打算让用户改动的,则此条不适用。

注2:充分的密封措施可认为能防止用户改动整定位置。

1.7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 如果某一部位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被相变温度所影响(例如当水沸腾时),若有疑问时,则环境温度保持在23℃±2℃。

1.8.1交流器具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而交直流两用器具则用对器具最不利的电源进行试验。

没有标出额定频率或标有50Hz~60Hz频率范围的交流器具,则用50Hz或60Hz中最不利的那种频率进行试验。

1.8.2具有多种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的那个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 对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其电源电压等于其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其电源电压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数。 当没有规定系数时,电源电压为其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

注1:如果一个电热器具被设计有一个额定电压范围,则其电压范围的上限值通常是其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

注2:设计为多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组合型器具和电动器具,则可能需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小值、中间值以及最大值下进行几次试验,以找出最不利电压

1.8.3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数。 当没有规定系数时,输入功率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1.8.4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和与此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相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的器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与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与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值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当没有规定系数时,其输入功率与在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率一致。

1.9当器具的制造商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电热元件或附件时,则器具用那些会导致出现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件进行试验。

1.10按器具的交付状态进行试验。但按单一器具来设计,却以若干个组件的形式来交付的器具,则先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组装后再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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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装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安装后进行试验。

1.11打算用柔性软线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具,则把相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再进行试验。

1.12电热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器具必须在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条件下工作时,此情况只适用于那些无明显正温度系数电阻的电热元件。

对于PTC电热元件以外的有明显正温度系数电阻的电热元件,其电源电压的确定是通过按额定电压给器具供电,直至电热元件达到工作温度。然后,让电源电压迅速增加到需给出有关试验所要求的输入功率的那个值,在整个试验中应一直保持该供电电压值。

注:一般来说,如果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器具在冷态下的输入功率与其工作温度下的输入功率相差超过25%,则认为此温度系数是明显的。

1.13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与规定的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下进行试验,当规定的输入功率大于额定输入功率时,用来乘电压的系数等于用来乘输入功率的系数的平方根。

1.14如果0I类器具或I类器具带有未接地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而且未使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则按对II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这些部件是否合格。

如果0I类器具或I类器具带有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部件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否则按对II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这些部件是否合格。

注:对于在湿热气候国家中没有安装保护性接地导体的场合下使用的特殊器具,附录P给出了更高要求的导则,该导则可以用于确保电气危险和热危险的防护达到可接受水平。

1.15如果器具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则按对III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是否合格。

1.16在进行电子电路试验时,其电源不应受到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外部干扰。 1.17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试验。

1.18如果长度和角度的尺寸没有公差规定,则GB/T1804(eqv ISO2768-1)适用。

2、依据GB 4706.1-2005第7章的要求进行说明和标志的检测。 2.1检查器具上的铭牌及标志标注情况;

2.2 检查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注意事项是否有相关说明;

3、依据GB 4706.1-2005第8章的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进行检测。 3.1在拆除不满足标准第22.11的部件后,用IECIEC61032的B型试验探棒对器具的

开口进行防触电检测;

3.2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IEC61032的13号试验探棒来穿过0类器具、II类器具或II类结构上的各开口。但通向灯头和插座中的带电部件的开口除外。

注:器具输出插口不认为是插座。

试验探棒还需穿过在表面覆盖一层非导电涂层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属外壳的开口。

该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

3.3对II类器具以外的其他器具用IEC61032的41号试验探棒,而不用B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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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探棒和13号试验探棒,用不明显的力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上。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这些带电部件。 3.4 对非带电部件的判定

3.5 II类器具和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与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

4、依据GB 4706.1-2005第9章的要求进行电动器具的启动的检测 在产品的特殊要求标准中规定要求和试验。

5、依据GB 4706.1-2005第10章的要求进行输入功率和电流的检测

5.1 输入功率判定:如果器具标有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5.2输入电流判定:如果器具标有额定电流,则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表2中给出的相应偏差值。

6、依据GB 4706.1-2005第11章的要求进行发热的检测 6.1表面温度测量

6.1.1确定测量温度点: 在埋置热电偶前,先根据电路原理图和适当的逻辑推理判断哪些元器件工作时通过的电流大、消耗的能量多;也可以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扫描来确定哪些元器件发热温度较高,这样就能选择出温度较高的部位。

6.1.1.2测试角表面温度的测量:用来确定测试角边壁、顶板和底板表面温升的热电偶,要贴附在由铜或黄铜制成的涂黑的小圆片背面,小圆片的直径为15mm,厚度为1mm。小圆片的前表面应与胶合板的表面平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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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热电偶测量除绕组绝缘以外的电气绝缘的温度; 6.1.1.4埋入热电偶;

将细丝热电偶粘贴到所确定测量温度点的位置。粘贴热电偶注意不要影响产品和元器件的散热,所用的胶水和胶带不要对产品的正常发热产生影响。

6.1.1.5根据器具试验条件,摆放到测试角或支撑物上,设定好负载和电气参数。 6.1.1.6通电运行,并延续至正常使用时那些最不利条件产生所对应的时间:

① 一般情况下器具内部温度达到最高是最不利条件;

② 有些运动部件达到最高速度也是最不利条件;

③ 如果器具有程序控制装置,试验应至少工作一个完整程序。

该试验持续时间应包括一个以上的工作周期。

6.1.1.7断电,并测量相关绕组温升(详见下一条款描述)。 6.1.1.8合格判定:

试验期间要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不得超过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值。 保护装置不应动作,并且密封剂不应流出。

此外,在温升测试中还应当观察是否出现起火、金属熔化、产生大量的有毒或可燃气体等现象。

在温升测试中或者在温升测试后,通常还会进行一些与电击防护相关的测试,以考察产品处于最严酷的发热状态下时电击防护系统(尤其是绝缘防护系统)是否依然是有效的。最常用的测试手段是电气强度测试和接触电流测试。

各测量点温升限值详标准表3的规定。

6.2绕组温度测量:

绕组的温升通过四端电阻法来确定,除非绕组是不均匀的,或是难于进行必要的连接,在此情况下,用热电偶法来确定温升。

四端电阻法:即在产品工作前,先确定要测量的绕组数,用四条外接导线连接至被测绕组,首先测量试验开始时的室温t1,并测量绕组的冷态电阻R1,然后使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依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下直到产品工作的稳定状态。产品工作到达稳定状态后切断产品电源,立即测量断电瞬间的热态电阻R2和试验结束时的室温t2。 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测量切断电源后和其后几个短的时间间隔,尽可能快地进行几次电阻测量,以便能绘制一条电阻对时间变化的曲线,用其确定开关断开瞬间的电阻值。 注:绕组温升由下式计算求得:

?t?R2?R1(k?t1)?(t2?t1) R1式中:

?t——绕组温升;

R1——试验开始时的电阻; R2——试验结束时的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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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对铜绕组,等于234.5;对铝绕组,等于225;

t1——试验开始时的室温 ℃; t2——试验结束时的室温 ℃。

7、依据GB 4706.1-2005第13章的要求进行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检测。

7.1在工作温度下,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而且其电气强度应满足规定要求。

通过13.2和13.3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一直延续到11.7中规定的时间。 在进行该试验前断开保护阻抗和无线电干扰滤波器。

7.2泄露电流的测量

7.2.1将面积不超过20cm310cm的金属箔连接在绝缘材料的易触及表面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7.2.2选择测量网络:GB/T12113(idt IEC60990)中图4所描述感知电流、反应电流(含人体阻抗)测量网络:

7.2.3断开地线或用一个隔离变压将器具电源与地绝缘; 7.2.4调整试验电压:

电热器具以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工作。

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

安装说明规定也可使用单相电源的三相器具,将三个电路并联后作为单相器具进行试验。 7.2.5测量:

测量在电源的任一极与连接金属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进行。对三相器具,将开关a、b和c拨到闭合位置来测量泄漏电流。然后,将开关a、b和c依次打开,而其他两个开关仍处于闭合位置再进行重复测量。对只打算进行星形连接的器具,不连接中性线。

如果器具装有电容器,并带有一个单极开关,则应在此开关处于断开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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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重复测量。

7.2.6结果判定:

器具持续工作至11.7规定的时间长度之后,泄漏电流应不超过下述值: ——对II类器具 0.25mA ——对0类、0I类和III类器具 0.5mA ——对I类便携式器具 0.75mA ——对I类驻立式电动器具 3.5mA

——对I类驻立式电热器具 0.75mA或0.75mA/kW(器具额定输入功率),两者中选较大值但是最大为5mA.

对组合型器具,其总泄漏电流可在对电热器具或电动器具规定的限值内,两者中取较大的,但不能将两个限值相加。

7.3 电气强度测量

7.3.1对开电源。非金属部件用金属箔覆盖。

7.3.2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电压频率为50Hz或60Hz的电压,历时1min。

试验电压值按标准表4的规定。

试验前需要点检确认耐压仪的功能是否正常;脱扣电流设定到100mA;

试验初始,施加的电压不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平缓地升高到规定值。 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7.3.3对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有中间金属件的II类结构,要分别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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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来施加电压。

8、依据GB 4706.1-2005第14章的要求进行瞬态过电压检测。

8.1 如果在标准第29章的基本绝缘和功能绝缘满足不了标准表16的要求,则可以通过此条瞬态过电压试验来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2器具应能承受其可能经受的瞬态过电压。

通过对每一个小于表16规定值的电气间隙进行脉冲电压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脉冲试验电压具有与GB/T17627.1(eqv IEC61180-1)规定的1.2/50μs标准脉冲一致的空载波形。它由一个有效阻抗为12Ω的脉冲发生器提供。脉冲试验电压以不小于1s的间隔对每个极性施加3次。

注1:GB/T17627.2(eqv IEC61180-2)对脉冲发生器进行了规定。

9、依据GB 4706.1-2005第15章的要求进行耐潮湿检测。 9.1 防水试验

除分类为IPXO器具外,器具按下述规定经受GB 42085) (eqv IEC 60529)的试验。

- IPXl器具,按13.2.1 规定; - IPX2器具,按13.2.2 规定; - IPX3器具,按13.2.3 规定; - IPX4器具,按13.2.4 规定; - IPX5器具,按13.2.5 规定; - IPX6器具,按13.2.6规定;

- IPX7器具,按13.2 .7规定。对该试验,器具浸没在约含1%氯化钠(NaCl)的水溶液中。

含有带电部件并装在外部软管内用于将器具连至水源的水阀,要按照IP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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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器具经受防水试验。

取下器具上的可拆卸部件,如必要,将取下的可拆卸部件与器具主体一起经受有关的处理。但是,如果使用说明中说明一个部件在用户维护保养时必须取下且需要借助工具才能取下时,则该部件不必取下。 依据器具声称的防水等级进行相关测试。

9.2溢水试验

在正常使用中能够承受液体溢出的器具要进行本试验。

带 X 型 连接的器具,除带有专门制备软线的器具外,其他都应装有表13中规定的最小横截面积允许的最轻型柔性软线。

带有器具输人插口的器具,可将相配用的连接器插装到位,或不插装连接器进行试验,两者中取最不利者。

取下器具上的可拆卸部件。

将器具的液体容器用约含1%氯化钠(NaC1)的水溶液充满,然后,再用等于容器容量的15%,或是0.25l 同浓度多余1%氯化钠(NaCl)水溶液,两者中取量多者,在1min时间内持续地注人容器。

然后,器 具应经受16.3 的电气强度试验,并且视检应表明在绝缘上没有能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低到低于第29章中规定限值的水迹。

9.3潮湿试验

器具如有电缆人口,要保持其在打开状态;器具如带有预留的现场成型孔,其中的一个要处于打开状态。取下器具可拆卸部件,如必要,取下的可拆卸部件与器具主体一起经受潮湿试验。

潮湿试验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士3)%的潮湿箱内进行48h 。空气的温度保持在20℃-30℃之间任何一个方便值t的1K之内。在放人潮湿箱之前,使器具温度达到t到t十4℃

注1: 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潮湿处理前,器具在规定温度下保持至少4h,就可达到该温度。

注2: 在潮湿箱内放置硫酸钠((Na2SO4))或硝酸钾(KNO3)饱和水溶液,其容器要使溶液与空气有充分的接触面积,即可获得(93士3)%的相对湿度 注3:在绝热箱内,确保恒定的空气循环,就可达到规定的条件

器具应在原潮湿箱内,或在一个使器具达到规定温度的房间内,把已取下的部件重新组装完毕,随后经受第16章的试验。

10、依据GB 4706.1-2005第16章的要求进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检测。 10.1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并且其电气强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通过16.2和16.3 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在进行试验前,保护阻抗要从带电部件上断开。

使器具处于室温,且不连接电源的情况下进行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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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泄露电流的测量

10.2.1将面积不超过20cm310cm的金属箔连接在与绝缘材料的易触及表面与接触及金属部件之间; 10.2.2调整试验电压:

— 对单相器具,为1.06倍的额定电压;

— 对三相器具,为1.06倍的额定电压除以√3 10.2.3测量:

在施加试验电压后的5s内,测量泄漏电流。

测量在电源的任一极与连接金属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进行。

10.2.4结果判定:

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 — 对Ⅱ类器具:0.25mA

— 对0类,01类和Ⅲ类器具:0.5mA — 对I类便携式器具:0.75 mA — 对I类驻立式电动器具:3.5mA — 对I类驻立式电热器具:0.75m A或0.75mA/kW(器具的额定输人功率),两者中取较大者,但最大为 5mA

如果所有的控制器在所有各极中有一个断开位置,则上面规定泄漏电流限定的值增加一倍。如果为下述情况,上面规定的泄漏电流限定值也应增加一倍: — 器具上只有一个热断路器,没有任何其他控制器,或

— 所有温控器、限温器和能量调节器都没有一个断开位置,或

— 器具带有无线电干扰滤波器。在这种情况下,断开滤波器时的泄漏电流应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对组合型器具,总泄漏电流可在对电热器具或对电动器具的限值之内,两者中取较大限值,但不能将二个限值相加。

10.3电气强度测试

10.3.1断开电源。非金属部件用金属箔覆盖。

10.3.2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电压频率为50Hz或60Hz的电压,历时1min。

试验电压值按标准表7的规定。

试验前需要点检确认耐压仪的功能是否正常;脱扣电流设定到100mA;

试验初始,施加的电压不超过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平缓地升高到规定值。 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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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对人口衬套处、软线保护装置处或软线固定装置处的电源软线用金属箔包裹后,在金属箔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将所有夹紧螺钉用表14中规定力矩的三分之二值夹紧。对0类和Ⅰ类器具,试验电压为1250 V,对Ⅱ类器具,试验电压为1750 V。

10.3.4对同时带有加强绝缘和双重绝缘的Ⅱ类结构,要注意施加在加强绝缘上的电压不对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造成过应力;在试验绝缘覆盖层时,可用一个砂袋使其有大约为5 kPa的压力来将金属箔压在绝缘上。该试验可限于那些绝缘可能薄弱的地方,例如:在绝缘的下面有金属锐棱的地方;在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不能分开单独试验的结构中,该绝缘经受对加强绝缘规定的试验电压;如果可行,绝缘衬层要单独试验。

11、依据GB 4706.1-2005第17章的要求进行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检测。

11.1 确定额定负载,通过试验或从制造厂商提供的数据获得; 11.2产品连接到产品的额定电压的0.94~1.06倍(有的产品标准规定0.9~1.1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的电压的电源上,产品工作在其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最不利的频率下,一般为额定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变压器工作在最不利的额定负载条件下;

11.3调节负载,以额定负载的5%的步距递增电流,直到找到任何电子保护电路不动作而温度能达到稳定的最大过负载;

11.4 对开关型变压器,每个次级绕组连接器额定负载,然后单独调节一个绕组的负载,是该路绕组输出最大功率(VA)或刚好到任何保护装置不动作的临界点,一直工作到温度稳定。如果最终调节到的工作点(临界点之前)使变压器仅能工作几分钟就使变压器工作到临界点状态,而无法产生稳定的最高温度,则选择低于临界点20%的负载点继续温升试验,直到得到稳定的最高温度。如果该点还无法达到稳定的最高温度,则再降低20%负载,依次类推,直到能找到变压器稳定的最高温度。在该负载点温度稳定后,再增加负载(5%的步距)直到温度稳定或保护装置动作阻值温度继续上升。如果保护装置为动作而阻止温度继续上升,则在第一次增加负载的基础上载增加负载直到温度温度或保护装置动作阻止温度继续上升。以此类推,直到负载增加到临界点或能阻止温度继续上升的保护装置动作为止。 11.5 对线性变压器或铁磁谐振变压器,按照上述试验原理进行试验:

2对限流变压器,调节次级绕组负载,使绕组输出最大的VA,直到温度稳定。

2对使用内装不可复位的热熔断体的线性变压器,逐渐增加负载,是在热熔断体段考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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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之前让变压器温度达到稳定,然后再稍微增加负载,是变压器在缓慢发热一段时间后熔断体达到断开温度。避免施加过大负载,是变压器来不及充分发热熔断体就断开了。

2对内装可复位的热熔断体的线性变压器,调节负载使变压器工作在刚好未使保护装置动作的状态,然后稍微调节负载,是保护装置动作。保护装置动作后,在等到复位保护装置自动复位或手动复位后继续试验,如此反复循环足够次数。

11.6 对所有过载试验应持续到变压器绕组温度稳定且不在升高(甚至短路状态),或保护装置动作使变压器绕组温度不再升高,或元件开路限制变压器绕组温度不再升高,或已经发起火等表明试验不合格为止。

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的导线绝缘层的温升值,不应超过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 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参见表3.2-2 绕组过载和电动机堵转的最高绕组温度)。但是,这些限值对于符合IEC61558-1中15.5规定的无危害式变压器不适用。

12、依据GB 4706.1-2005第18章的要求进行耐久性的检测。 在产品的特殊要求标准中规定要求和试验。

13、依据GB 4706.1-2005第19章的要求进行非正常工作的检测。

13.1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经受标准19.2和19.3的试验。另外,对于带有在第11章中起限温作用控制器的该类器具,还应经受19.4的试验;适用时要经受19.5的试验。带有PTC电热元件的器具还应经受19.6的试验。

13.1.1依据标准19.2-19.6的要求,将依据放置在规定的测试角内; 13.1.2在需要测量温升的部件埋入热电偶(例如:电源线、测试角等); 13.1.3依据不同条款的电气要求调整电气参数,通电并开始测量;

13.1.4带有管状外鞘或埋入式电热元件的01类和1类器具,电热元件的一端与其外壳相连接。再将电源极性改变,电热元件另一端与其外壳相连接,重复试验。

L 保护装置1

电热元件

保护装置2

N

上图是一个合理的结构。

13.1.5 PTC电热元件的过电压试验。以器具额定电压供电,直到有关输入功率和温度的稳定状态建立。然后,将PTC电热元件的工作电压增加5%,并让器具工作到稳定状态再次建立。电压以类似的方法增加,直到1.5倍的工作电压,或直到PTC电热元件破裂,两者取先发生的情况。

13.1.6试验一直持续到一个非自复位热断路器动作,或直到稳定状态建立; 13.1.7结果判定:

在试验期间,器具不应喷射出火焰、熔融金属、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性或可点燃的气体,且其温升不应超过表9中的规定值。

试验后,当器具冷却到大约为室温时,外壳变形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而且如果

器具还能工作,它应符合2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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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Ⅲ类器具外的绝缘冷却到大约为室温,应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但是,其试验电压按表4的规定进行设定。

注:在电气强度试验之前,不进行15.3规定的潮湿处理

对在正常使用中浸人或充灌可导电性液体的器具,在进行电气强度试验之前,器具浸人水中,或用水充灌,并保持24 h

如果器具仍然是可运行的,器具不应经历过危险性功能失效,并且保护电子电路应不得失效。被测器具处于电子开关“断开”位置或处于待机状态时,不应变得可运行。

13.2带有电动机的器具,按适用情况经受标准19.7-19.10的试验。 13.2.1电机堵转试验:

13.2.1.1将电动机锁住转子或运动部件,按照正常使用位置摆放好,埋入需要测量部件表面温度的热电偶;

13.2.1.2测量电机的冷态电阻,施加额定电压,开始测量 13.2.1.3 工作至标准19.7规定的时间:

对每一次试验,带有定时器或程序控制器的器具都以额定电压供电,供电持续时间等于此定时器或程序控制器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其他器具也以额定电压供电,供电持续时间分别为: — 对下述器具为30s ; 2手持式器具;

2必须用手或脚来保持开关接通的器具,和 2由手连续施加负载的器具

— 对在有人看管下工作的器具,为5m in;

— 对其他器具,为直至稳定状态建立所需的时间。 注4:试验持续5m in的器具,在产品的特殊要求标准中指出 13.2.1.4测量冷态电阻,计算其绕组温升。

13.2.1.5带有电动机、并在辅助绕组电路中有电容器的器具,让其在转子堵转,并在每一次断开其中一个电容器的条件下来工作。除非这些电容器符合GB 3667(idt IEC 60252)中的P2级,否则器具在每一次短路其中一个电容器的条件下重复该试验。

13.2.1.6结果判定:

参见13.1.7的判定方法;

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标准表8中所示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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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缺相试验

装有三相电动机的器具,断开其中的一相,然后对器具施加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持续到19.7中规定的时间。 13.2.3电机过载试验

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然后增大负载使通过电动机绕组的电流升高10%,并让器具再次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此时的电源电压保持不变。再次增大负载并重复上述试验,直到保护装置动作或电动机停转。

在试验期间,绕组的温度不应过高。 — 对 A级绕组绝缘:140℃; — 对 E级绕组绝缘:155℃; — 对 B级绕组绝缘:165℃; — 对 F级绕组绝缘:180℃; — 对 H级绕组绝缘:200℃; — 对 200级绕组绝缘:220℃C; — 对 220级绕组绝缘:240℃; — 对 250级绕组绝缘:270℃;

注:如果不能以适合的增幅增加负载,则把电动机从器具上取下,然后单独进行试验。

13.2.4装有串激电动机的器具,以1.3倍的额定电压供电,以可能达到的最低负载来工作,并持续1 min.

试验期间,部件不应从器具上弹出。

13.3带有电子电路的器具,按适用情况还应经受19.11和19.12的试验。 13.3.1 15W点判定:

15W原则也称为低功率原则,是指从电源中可以获得的最大功率不超过15W。这种电路或电路的—部分称为低功率电路。低功率电路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

产品工作在额定电压条件,将一个已经调节到最大电阻值的可变电阻器连接在电路中的某一点和电源的另一极之间,然后逐渐减小电阻值,直到该电阻器消耗的功率达到最大值,测试连接方法见图13-2。如果在5s后供给该电阻器的最大功率不超过15W,并且这一点是最靠近电源的点,那么,这一点就称为低功率点,在比它更靠近电源的点测得的功率都超过15W,而在比它离电源更远的点测得的功率都小于15W。距电源比低功率点远的电路称为低功率电路。例如,在图13-1中,C点相当于电源的另一极,在A点和B点测得的功率小于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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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D点测得的功率大于15w,那么,A点和B点就称为低功率点,A和B后面的电路属于低功率电路。

图13-1

供电电路 D 被供电电路 A V

图13-2

13.3.2电子元器件的开短路试验:

要考虑下列的故障情况,而且如有必要,要每次施加一个故障,并考虑随之发生的间接故障。

a)如果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第29章中的规定值,则功能性绝缘短路; b)任何元件接线端处开路;

c)电容器的短路,符合GB/T 144172(idt IEC 60384-14)的电容器除外; d)非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的任何两个接线端处的短路。该故障情况不施加在光耦合器的两个电路之间;

e)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以二极管方式失效;

f)集成电路的失效。要考虑集成电路故障条件下所有可能的输出信号。如果能表明不可能产生一个特殊的信号,则其有关的故障可不考虑。

注1:如可控硅整流器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那样的元件,不经受f)故障情况。

注2:微处理器按集成电路进行试验。 13.3.3 电流保险管电流测试

a.用一个大功率低阻值(0.1Ω)电阻串接到保险管支路; b.施加电子故障的同时,测量电阻两端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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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计算通过电阻的电流。

13.4带保护性电子电路的器具经受19.1 1.3 和19.11 .4 的试验。

带有一个通过电子断开获得断开位置的开关的器具或者带有处于待机状态开关的器具,经受19. 11.4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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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据GB 4706.1-2005第20章的要求进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的检测。 14.1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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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用于电极和滴液管的清洁方法应得到购买者和供应者的同意。 5)样品的放置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样品支撑台上面,使试验的面朝上切水平。调节试验样品与电极安装组件的相关高度,降低电极在样品上,达到正确的定位,间隔4.0mm±0.1mm。用要求的力使凿尖与样品表面接触,且在凿尖整个宽度范围内。在进行这种目视检查时在电极后面放置灯光可能是有帮助的。

将电压调节到可被25V 整除的要求值,调节电路参数使得短路电流在允许的公差内。

6)滴液测试

开启滴液系统使得液滴落在试验表面,继续试验直至下列一种情况发生:

① 过电流装置动作;

② 产生持久的火焰(大于2S);

③ 至少需要25s,在50(100)滴溶液落下以后没有上述三4c)1)或三4c)2)的情况发生。如果没有确定腐蚀的要求,100 滴试验可以在任何50 滴试验前进行。

7)完成试验后,排出箱内有害的烟雾,然后卸去试验样品。 23.2.2.4结果判定:

GB / T 16935.1 (idt IEC 60664-1)的2.7.1.3给出的材料组与相对漏电起痕指数(CTI)值之间的关系,如下所示:

— 材料组Ⅰ: 600≤CTI; — 材料组Ⅱ: 400≤CTI<600; — 材料组Ⅲa:175≤CTI<400; — 材料组Ⅲb 100≤CTI< 175;

这些CTI值根据IEC 60112使用溶液A得到。如果不知道材料的CTI值,按附录N在规定的CTI值进行耐漏电起痕指数(PTI)试验,以确定材料组。 23.2.3根据标准表17和表18确定电气间隙限值;

表17基本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 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2 污染等级3 工作电压/V 污染等材料组 材料组 级1 Ⅲa/ⅢⅠ Ⅱ Ⅰ Ⅱ Ⅲa/Ⅲb b ≤50 0.2 0.6 0.9 1.2 1.5 1.7 1.9a >50和≤125 0.3 0.8 1.1 1.5 1.9 2.1 2.4 >125和≤250 0.6 1.3 1.8 2.5 3.2 3.6 4.0 >250和≤400 1.0 2.0 2.8 4.0 5.0 5.6 6.3 >400和≤500 1.3 2.5 3.6 5.0 6.3 7.1 8.0 本文件版权归中认英泰(苏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该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受到控制,在公司文控系统上发布和更新。任何硬拷贝都不受控制并且有可能不是最新版本,使用时应与受控的电子档进行版本的比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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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次数: 1 修订日期: 2012.3.12 第 32 页共 41 页 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2 污染等级3 工作电压/V 污染等材料组 材料组 级1 Ⅲa/ⅢⅠ Ⅱ Ⅰ Ⅱ Ⅲa/Ⅲb b >500和≤800 1.8 3.2 4.5 6.3 8.0 9.0 10.0 >800和≤1000 2.4 4.0 5.6 8.0 10.0 11.0 12.5 >1000和≤1250 3.2 5.0 7.1 10.0 12.5 14.0 16.0 >1250和≤1600 4.2 6.3 9.0 12.5 16.0 18.0 20.0 >1600和≤2000 5.6 8.0 11.0 16.0 20.0 22.0 25.0 >2000和≤2500 7.5 10.0 14.0 20.0 25.0 28.0 32.0 >2500和≤3200 10.0 12.5 18.0 25.0 32.0 36.0 40.0 >3200和≤4000 12.5 16.0 22.0 32.0 40.0 45.0 50.0 >4000和≤5000 16.0 20.0 28.0 40.0 50.0 56.0 63.0 >5000和≤6300 20.0 25.0 36.0 50.0 63.0 71.0 80.0 >6300和≤8000 25.0 32.0 45.0 63.0 80.0 90.0 100.0 >8000和≤10000 32.0 40.0 56.0 80.0 100.110.0 125.0 >10000和≤12500 40.0 50.0 71.0 100.0 0 140.0 160.0 125.0 注1:绕组漆包线认为是裸露导线,但考虑到29.1.1的要求,爬电距离不必大于表16规定的相应电气间隙。 注2:对于不会发生漏电起痕的玻璃、陶瓷和其他无机绝缘材料,爬电距离不必大于相应的电气间隙。 注3:除了隔离变压器的次级电路,工作电压不认为小于器具的额定电压。 a如果工作电压不超过50V,允许使用材料组Ⅲb. 表18功能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 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2 污染等级3 工作电压/V 污染等材料组 材料组 级1 Ⅲa/ⅢⅠ Ⅱ Ⅰ Ⅱ Ⅲa/Ⅲb b ≤50 0.2 0.6 0.8 1.1 1.4 1.6 1.8a >50和≤125 0.3 0.7 1.0 1.4 1.8 2.0 2.2 >125和≤250 0.4 1.0 1.4 2.0 2.5 2.8 3.2 >250和≤400b 0.8 1.6 2.2 3.2 4.0 4.5 5.0 >400和≤500 1.0 2.0 2.8 4.0 5.0 5.6 6.3 >500和≤800 1.8 3.2 4.5 6.3 8.0 9.0 10.0 >800和≤1000 2.4 4.0 5.6 8.0 10.0 11.0 12.5 >1000和≤1250 3.2 5.0 7.1 10.0 12.5 14.0 16.0 >1250和≤1600 4.2 6.3 9.0 12.5 16.0 18.0 20.0 本文件版权归中认英泰(苏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该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受到控制,在公司文控系统上发布和更新。任何硬拷贝都不受控制并且有可能不是最新版本,使用时应与受控的电子档进行版本的比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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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次数: 1 修订日期: 2012.3.12 第 33 页共 41 页 工作电压/V 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2 污染等材料组 级1 Ⅰ Ⅱ 5.6 7.5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11.0 14.0 18.0 22.0 28.0 36.0 45.0 56.0 71.0 污染等级3 材料组 Ⅲa/Ⅲb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80.0 100.0 Ⅰ Ⅱ Ⅲa/Ⅲb >1600和≤2000 >2000和≤2500 >2500和≤3200 >3200和≤4000 >4000和≤5000 >5000和≤6300 >6300和≤8000 >8000和≤10000 >10000和≤12500 20.0 22.0 25.0 25.0 28.0 32.0 32.0 36.0 40.0 40.0 45.0 50.0 50.0 56.0 63.0 63.0 71.0 80.0 80.0 90.0 100.0 100.110.0 125.0 0 140.0 160.0 125.0 注1:对于工作电压小于250V且污染等级1和2的PTC电热元件,PTC材料表面上的爬电距离不必大于相应的电气间隙。但其端子间的爬电距离按本规定。 注2:对于不会发生漏电起痕的玻璃、陶瓷和其他无机绝缘材料,爬电距离不必大于相应的电气间隙。 a如果工作电压不超过50V,允许使用材料组Ⅲb。 b额定电压为380V~415V的器具,其相线间工作电压为>250V和≤400V。 23.2.4在装配时可拧紧到不同位置的部件,如六角螺母之类,和可活动部件要被置于最不利的位置上。

除电热元件的裸露导线外,测量时施加一个作用力于裸露导线和易触及表面以尽量减少电气间隙。 该作用力数值如下:

— 对裸露导线,为2N , — 对易触及表面,为30N .

该力通过IEC 61032的B型试验探棒施加。窄孔假定为被金属平板盖住。 23.2.5根据器具各部位需要的绝缘类型,通过游标卡尺、塞规等工具测量器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表17和18的要求。 23.3固体绝缘测量

附加绝缘与加强绝缘应有足够的厚度,或有足够的层数,以经受器具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电气应力。

通过下述内容确定其是否合格: — 依据23.3.1 的测量方法,或

— 依据23.3.2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如果由一层以上绝缘(天然云母或类似的鳞状材料除外)组成 ,或

— 依据23.3.3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评估合成材料的热性能。 23.3. 1 绝缘应具备的最低厚度

— 附 加绝缘为1mm; — 加强 绝缘为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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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每一层材料都应进行标准16. 3针对附加绝缘的电气强度试验。附加绝缘至少应由两层材料组成,加强绝缘至少有3层。

23.3.3 绝缘要依据GB/T 2423.2 (idtI EC 60068-2-2)的Bb试验进行48h的干热试验,温度为第19章所进行的试验中测量到的最大温升值加上50K。在试验周期最后,在该试验温度下器具进行标准16.3电气强度试验,并且冷却至室温后,也应进行标准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如果在标准第19章的试验中所测到的温升没有超过表3的规定值,则不进行GB/T 2423.2 (idt IEC60068-2-2)的试验。

23.4 其他关于各绝缘的限值的规定依据标准第29章的规定。

24、依据GB 4706.1-2005第30章的要求进行耐热和耐燃的检测。 24.1耐热试验

24.1.1球压试验 24.1.1.1试验样品:

IEC 60695-10-2要求试验样品的厚度≥2.5mm;试验样品应为边长≥10mm的正方形或直径≥10mm的圆,厚度为(3.0±0.5)mm。试验样品可以从产品接近平行于上表面和下表面的地方截取获得,也可以用与试验样品相同材料的样品替代。

如果从产品上取得试样不可行,则用一片同样的材料作为试样。材料片的厚度为3.0mm±0.5mm、边长或直径至少为10mm。 24.1.1.2预处理:

除非在相关特殊要求中另有规定,试样在温度在15℃~35℃之间,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至少放置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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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3试验步骤:

——试验在烘箱内的空气中进行,烘箱温度按本标准中30.1中规定的要求,其容差在±2℃范围内。烘箱、试样支座和负载装置在试验温度下应保持24h,或达到热平衡为止,取其先出现者。

当达到热平衡条件时,将试样放置在样品支座上中心的位置。轻轻地将压力球放在试样中心的位置。确保试验期间压力球垂直。

放置试样时应避免烘箱和试样支座的温度明显下降。 ——把试样放置在烘箱内60min后移去负载装置,并在10s内将试样浸入温度在20℃±5℃的水中保持6min±2min时间,然后从水中取出试样并去除所有水分。 ——从水中取出后在3min内,使用规定的光学测量装置测量图24.1所示压痕尺寸d。

根据CTL391B,压痕的直径d要尽可能的接近压痕的固体边缘来测量,根据图2a图片示例。压痕的固体边缘的直径d应该包含图2c所示的材料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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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应该有10x到20x之间的光学放大倍程,应该包含校准标线和载物台。可能需要照明设备来为测试样品的表面测量提供合适的照度。

如果压痕直径不超过2mm认为结果合格。如果压痕不是圆形,报告得到的最大值。最大和最小值间的最大差不应超过0.2mm。

若有疑问,用另外两个样品再做两次试验,两次都应该满足通过的标准。

24.1.1.4合格判定

压痕尺寸d不应超过2.0mm。

24.2耐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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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灼热丝试验

24.2.1.1试验装置的校验

1)灼热丝端部的校验

每批试验之前,必须测量和记录图26 和放大图Z 所示的尺寸“A”来检查灼热丝顶部。该尺寸应与随后的试验相比较,当该尺寸减少到最初读数的90%时,就应更换灼热丝。每次试验完成后,如有必要,需要清除灼热丝顶部先前受试材料的残留物,例如用钢丝刷,然后检查灼热丝顶部是否有裂纹。

2)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

上面规定的温度测量系统的持续准确性能和校准应周期性地进行校验。可将一件纯度至少为99.8%、面积约为2mm2、厚度约为0.06mm 银箔放置在灼热丝顶部的上表面来完成灼热丝温度的单点校验。将灼热丝以适合的低加热速率进行加热,当银箔开始熔化时,温度计应显示960℃±15℃。校验完成后,应在灼热丝还热的时候,立即清除所有银残留物,以减少熔成合金的可能性。如有争议,应采用银箔校验方法。 24.2.1.2试样

如果可能,试样应是一个完整的成品。试样的选择应确保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如形状、通风、热应力影响以及试验样品可能出现的火焰或燃烧颗粒或灼热颗粒落到试样附近的影响。

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 在需要试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 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c) 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试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如果在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冒出火焰而产生着火危险,则需要使用其他起燃源作进一步试验,如将针焰施加到因冒出的火焰而受到影响的那些部件上。

灼热丝试验不应用于可能需要针焰试验的小部件。

24.2.1.3预处理

在试验开始之前,应将试样和使用的铺底层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 24.2.1.4试验程序

——为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爆炸、燃烧或火灾的危险,电击的危险,烟和/或有毒气体吸入,有毒残余物污染等。

——应将试样按以下要求安装和夹紧:应避免由支撑或固定而引起的散热;试样表面的平面部分是垂直的;将灼热丝顶部作用到试样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没有详细规定器具在正常使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丝的顶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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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边缘最好不少于15mm。

——将灼热丝加热到550℃,在灼热丝接触试验样品之前,应注意确保该温度至少恒定60s时间,温度变化不超过5K;保持最小为5.0cm的距离或使用适当的屏蔽,使试验样品在此期间不受热辐射的影响;在试验完成之前不要再调整加热电流或电压。

——然后使灼热丝顶部慢慢地接触试验样品达30s±1s。大约以10mm/s至25mm/s的速率接近和离开试验样品是合适的。但是在临近接触时为了避免撞击,接近的速率应减少到接近零,冲击力不超过1.0N±0.2N。在材料熔化脱离灼热丝的情况下,灼热丝不应与试验样品保持接触。施加时间到了之后,将灼热丝和试验样品慢慢分开,避免试验样品进一步受热和有任何空气流动可能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灼热丝进入或贯穿试验样品的深度应限定在7mm±0.5mm。

——试验应在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面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的试验的结果。 24.2.1.5观察与测量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ta=30s)和在其后30s内,应对试验样品和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规定的铺底层进行观察,并作如下记录:

a) 从灼热丝顶部接触试样到试验样品或试验样品下面铺底层起燃的持续时间(ti);

b) 从灼热丝顶部接触试样到火焰熄灭的持续时间(te),火焰熄灭可能在施加期间或之后;

c) 火焰最大高度应以5mm一档向上圆整,但起燃开始时,可能产生高的火焰。为时约1s,这种火焰不计在内;

d) 如果是由于移开的灼热丝带走大部分燃烧材料而使试验样品通过了试验,则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e) 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规定的铺底层的任何起燃。

火焰的高度是指当灼热丝施加在试验样品上时由灼热丝上缘至在柔和的弱光下观察可见火焰顶部之间的垂直距离。 24.2.1.6合格判定

试样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热丝试验: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te≤ta+30s;和

——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绢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24.2.2针焰试验

24.2.2.1试验样品: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该是完整的设备、部件或元件,试验在三个试验样品上进行。

24.2.2.2预处理: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在试验开始前,应将试验样品、木板和绢纸放置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 75%的大气环境下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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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

24.2.2.3燃烧过程:

在燃烧器沿垂直位置放置时,对着暗背景在柔光下观察,调节供气火焰高度应为12mm±1mm(见图24.2)。温度从100℃±5℃升到700℃±3℃的时间应为23.5s±1.0s。试验火焰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易于受到火焰影响的表面部位,该火焰由正常使用或故障条件所导致的。火焰试验位置的例子见图b 和图c。

图24.2 针焰燃烧的火焰高度及燃烧位置

在有关标准中应规定试验火焰施加的持续时间。GB7000.1-2007 中13.3.1 规定:试验火焰施加于样品上可能出现最高温度的点,时间30s。

试验火焰应使得火焰的顶部接触到试验样品的表面。试验火焰应在规定的时间后移开。

如果在施加火焰时试验火焰跌落物熔化或点燃材料,燃烧器与垂直成45°角度以防止材料跌落到燃烧器的管内,燃烧器的顶部中心与另一部分的试验样品之间保持8mm±1mm,任何熔化材料串可忽略。

当有关标准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必须注意确保先前的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后面试验的结果 24.2.2.4观察和测量

如果试验样品和(或)规定的铺底层和(或)其周围的部件起燃,应测量并记录燃烧的持续时间(tb)。

燃烧持续时间是指从试验火焰从试验样品上移开瞬间一直到火焰熄灭,且试验样品、规定的铺底层和(或)其周围部件再也看不到灼热现象的这段时间间隔。 24.2.2.5试验结果评定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如果试验样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经得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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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试验。

① 试验样品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并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不起燃。 ② 在移去针焰后,试验样品和其周围部件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在30s 内,即tb<30s,其周围部件没有继续完全燃烧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不起燃。

24.3其余的耐热和耐燃检查按照标准第30章进行视检或手动试验检查器其合格性。

25、标准附录的要求参照标准的描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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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试验。

① 试验样品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并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不起燃。 ② 在移去针焰后,试验样品和其周围部件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在30s 内,即tb<30s,其周围部件没有继续完全燃烧且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绢纸不起燃。

24.3其余的耐热和耐燃检查按照标准第30章进行视检或手动试验检查器其合格性。

25、标准附录的要求参照标准的描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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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ih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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