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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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011年4月

目 录

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4 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12 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16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24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30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34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40 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40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42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45 工商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50 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55 科学技术史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63 科技哲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67 核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69 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72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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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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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位标准修订思路

(一) 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 (二) 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三) “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 (四) 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五) 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 (六) 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 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

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准的学位标准。

第四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

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一)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第六条 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

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评价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

第七条 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

博士的学位标准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

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此项能力给予界定。

第八条 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术交

流的经历,其中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或合作研究、或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确认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的形式与范围。

第九条 参考性标准:由各分学位委员会与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对下列标准选择施行。

(一) 博士专业课程特定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学科可对博士项目的

课程给予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学习并达到要求。对于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其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可由相关导师提出方案,报分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 学术研讨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场报告

会,具体学期与场数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而定。

(三) 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有在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学

术报告会上作学术报告的经历。

(四) 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经导师签

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五)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

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六) 学位论文公示制度: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与

匿名评审等事项,则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答辩委员会名单。

(七)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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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十条 导师责任

(一) 以育人为核心,注重博士生的全面发展 (二) 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 除学校提供的资助外,为博士生的国际化培养提供支持 (四) 指导博士生不断攀升更高的学术水准

第十一条 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凡申请我校学位者,都必须达到我校对

应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位标准;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我校对应学科或相关学科所制订的学位标准的要求,且在该学科的学位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每年将对各分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博士质量给予态势评估,此

评估将与博士招生名额以及学校其他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相联系。

第十三条 对于指导过百篇优博论文的导师、或者是指导的博士生获得中科院院

长特别奖的导师,学校将在招生指标以及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方面适当给予倾斜。

第十四条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实施时间自2010级博士生施行。少数学位分委员

会可根据自身特殊情况对实施时间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指导原则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生效。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公室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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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三条 学术水平

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

(一)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院(系)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

三条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负责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模式

自行制定。

(三)单考委培硕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遵照同等学力硕

士学位申请标准执行。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

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由

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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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履

行以下程序:

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

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

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

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七)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单

独投票表决。

(八)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五条 硕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其中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不低于75 分)为合格。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合格,但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0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允许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以此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应不少于3 万字。对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撰写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应聘请2 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5 天。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办聘请。对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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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般在同一学科、领域内采用集中评审。《论文评阅意见书》由校学位办委托各院(系)教学秘书直接寄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位点提出建议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于每年的5 月和11 月由各学位点组织集中进行,特殊原因需单独进行的,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批准。

第九条 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由各院(系)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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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位授予

校学位办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术水平

博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组织专人负责,审查

时除遵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注意对博士生整个学习阶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参照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执行。 (二)对于学习培养过程与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条款要求的学生,若导师认为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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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达到博士学位所应具有的学术水平、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参加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经学位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到会人数为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可予以学位申请资格,但最终须经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对于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者,需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

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需在解除留校察看期

后,由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为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经校学位办全面资格审查后予以学位申请资格。

(五)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前,还须

履行以下程序:

1.由其导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违纪学生学术行为“显著进步表现”的书面材料;

2.系审核通过并经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组织不少于三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学术行为改进情况进行鉴定,同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5.专家鉴定通过后,由校学位办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六)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对违纪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

单独投票表决。

(七)学历教育未获得毕业证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 博士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

(一)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

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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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 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二)博士生应至少掌握1 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

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144 学时。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 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和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经导师、所在学位点预审同意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在举行论文答辩前,校学位办应聘请不少于5 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人(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 人)。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对内容涉密的论文,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论文涉密研究生学位申请暂行规定》执行。

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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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1 个月。评阅过程中如有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再增聘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 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位办聘请。校学位办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 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般应有校外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 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 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需按校学位办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供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

校学位办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分送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学位分委员会应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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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于每年6 月和12 月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3 个月后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

主管部门审查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可

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对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需要申请提前答辩,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办统一颁发。学位授予日期为校

学位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办负责受理在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各种事宜。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获参加投票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和

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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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博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

到培养方案对博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国际会

议或有境外访学经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境访学后,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

会,每学期结束时填报“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四)开题报告评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

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毕业论文,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学生应在取得博士生资格一年内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审查委员会的答辩,审查委员会至少由三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三条 数学学科博士生学制、学分及科研成果要求

(一)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总学制为5-6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45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11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二)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学制为3-4年。在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 10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6学分),其中MA06**课程不低于4学分。

(三)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外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由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属于英文SCI或者EI检索源期刊)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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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由学位分委员会认定)上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接受发表)1篇(文章必须在SCI 1区或2区杂志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视同满足条件(三)。 (五)若期刊要求作者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作者均等同于排名第一,且同一篇文章不能用于二位学生申请学位。

(六)对个别未按期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经2名院士和答辩委员会推荐且学位分委员认定其博士论文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七)关于研究生延期,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不通过者,必须结业离校。 (八)博士生资格考试

数学学科在读硕士生需通过博士资格考试、面试、选定导师,才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博士资格考试需在入学二年内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按基础数学、数学物理、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生物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七个研究方向命题,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导师要求,至少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要求:

基础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数学物理: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三选二;

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 四选一); 计算数学:计算数学+( 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生物数学:分析学+(代数学、几何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四选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三选二。

备注:博士资格考试科目的要求、范围等,详见数学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介绍。 第四条 数学学科硕士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年修满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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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满35学分,且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第五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

数学类 (打 * 的为博士生要求发表论文期刊)

序号 1 2 3 * 数学学报 * 数学年刊·A辑 * 数学年刊·B辑(英文版) 刊名 中国数学会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4 5 6 7 8 * 应用数学学报 数学研究与评论 * 计算数学 * 数学进展 控制理论与应用 中国数学会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数学会 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9 * 系统科学与数学 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10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浙江大学、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11 12 13 * 数学物理学报 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 数值计算与计算机应用 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 14 * 运筹学杂志 中国运筹学会 主办单位 14

15 数学杂志 武汉大学、湖北省数学学会、武汉数学会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数理统计与管理 * 应用概率统计 应用数学 * 计算物理 数学季刊 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 生物数学学报 偏微分方程 逼近论及其应用 代数集刊 * 组合年刊 微分方程年刊 军事运筹学 军事系统工程 东北数学 数学研究 人类工效学 * 中国科学 * 数学前沿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 * 运筹与管理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核学会 河南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数学会生物数学学会 郑州大学数学研究所 北京大学、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院 南开组合数学研究中心 福州大学 中国军事运筹学会 中国军事系统工程学会 吉林大学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中国人类工效学会 中国科学院 Springer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运筹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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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

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物理天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物理天文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三条

术交流的经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入其他国际研究机构访学、合作研究、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等。博士生完成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墙报形式参加学术交流。

科培养方案要求。

6月30日

之前)开始,逐年向学院提交《博士生工作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科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

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2-3年。

物理天文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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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应有参加国际学

(二)学术交流:博士生做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全国

(三)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本学

(四)年度进展和博士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需在第二年度((五)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

(六)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收发表)与博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中必须有1篇是英文期刊收录论文。

(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

第四条 《Physical Review Letters》、《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Supplement》等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由学位分委员会另案讨论,可认定符合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单位)撰写合作者内部工作报告(Note)1篇,等同于1篇SCI论文;对从事高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撰写SCI、EI收录的会议文章,等同于1篇SCI、EI文章。

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1项,等同于1篇SCI论文。 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1项,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

述理由,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得到学位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博士学位毕业条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物理天文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35学分,并以第

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国际核心期刊或国内专业性权威期刊上(见附件二)发表(或接收发表)与硕士毕业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可认定符合硕士学位标准要求。

17

(三)对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

(四)博士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省、

(五)博士生获得(六)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学位分委员会现场陈

(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若取得总学分不低于

(二)研究生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

同于1篇SCI论文。

(三)研究生取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发表1篇EI论文。

(四)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到

会的学位分委员会人数必须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记名投票,若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认定为符合硕士学位毕业条件。

第五条 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与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新修订标准为准,其它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六条 物理电子学二级学科同样适用于此标准。 第七条 本次修订的学位标准自2010级研究生施行。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刊名 主办单位 Nuclear Science and 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 Techniques 半导体技术 半导体学报 北京大学学报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波谱学杂志 材料研究学报 传感器技术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电子工业部半导体情报网 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 北京大学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中国物理学会波谱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金属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九研究所 等离子体科学和技术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英文版) 18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刊名 低温物理学报 电工技术学报 电力电子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 电路与系统学报 电网技术 电子测量技术 主办单位 中国物理学会低温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科技大学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研究所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 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电子技术应用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电子科学学刊(英文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 版) 电子显微学报 电子学报 电子与信息学报 发光学报 辐射防护 中国物理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 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 中国物理学会发光分科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 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 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学报 究所 复旦大学学报 复旦大学 高分子科学(英文版)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高分子学报 高压物理学报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中国物理学会高压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固体电子学研究与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 进展 光电工程 光电子·激光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中国光学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天津理工学院 中国科协,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 19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刊名 光通信技术 光学技术 光学精密工程 光学学报 光子学报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 主办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三十四研究所 中国兵工学会,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西安光机所 国防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哈尔滨工业大学 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 中国核学会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分会 核动力工程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核技术 西南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能动力学会 中国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会 中国核学会,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核聚变与等离子体中国核学会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学会 物理 核科学与工程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红外与激光工程 化学物理学报 机器人 激光技术 中国核学会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 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物理学会,中国科技大学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中国计算机学会 形学学报 计算机工程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华东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机学会 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英文版) 计算机系统应用 计算机学报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计算机应用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20

序号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刊名 计算物理 金属学报 科学通报 空间科学学报 控制理论与应用 控制与决策 主办单位 中国核学会,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中国金属学会,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空间科学学会 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东北大学 理论物理通讯(英文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版) 量子电子学学报 量子光学学报 中国光学学会基础光学专业委员会,中科院安徽光机所 量子光学专业委员会,山西省物理学会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 膜科学与技术 南京大学学报 强激光与粒子束 清华大学学报 人工晶体学报 软件学报 陕西天文台台刊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上海天文台年刊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南京大学 中国四川核学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生长与材料分会等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陕西天文台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天文台 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 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声学技术 声学学报 数据采集与处理 中科院声学所 中国声学学会,中科院声学研究所 中国电子学会等 数学物理学报(英文中国数学学会,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版) 天文学报 天文学进展 中国天文学会,紫金山天文台 中国天文学会,上海天文台 21

序号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刊名 天文研究与技术 通信学报 微波学报 微电子学 微型机与应用 物 理 物理化学学报 物理学报 物理学进展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系统仿真学报 系统工程学报 中科院国家天文台 中国通信学会 主办单位 中国电子学会微波专业学会,南京电子技术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中国化学会,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中国物理学会,南京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航天科工集团706所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二院,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系统科学与复杂性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报(英文版) 现代雷达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信号处理 信息与控制 应用激光 宇航学报 原子核物理评论 原子能科学技术 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上海激光所 中国宇航学会 中国核物理学会,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学会原子分子专业委员会,四川大学 浙江大学学报 真 空 浙江大学 机电部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 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 中国真空学会 中国光学快报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22

序号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刊名 中国激光 中国科学(各辑) 中国科学基金 主办单位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中国科技大学 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报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报 中国物理(各辑)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中国物理快报(英文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版) 中国稀土学报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中国稀土学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信息中心站,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中华医学会 杂志 紫金山天文台台刊 自动化学报 自然科学进展 紫金山天文台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核电子学与核探测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技术 术分会 核技术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23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

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或修读并通过学校开设的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专业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

方案对博士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三)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

会,并在报告结束3天内向导师和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总结表”;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沙龙或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四)年度进展和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

展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点组织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学院鼓励各学位点组织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由学位点自行制定。

(五)教学经验:博士生在学期间须承担一次学校、学院所设的助教工

作,以获得相关教学经验。硕士期间在校内承担的助教工作予以认可。

(六)开题报告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

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取得博士资格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各博士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5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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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第三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II区以上期刊或化学与材料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上。

(二)博士生若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

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

(三)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Science,Nature及子刊,

PNAS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II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博士生若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2)在PRL,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等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博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博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

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六)博士生取得的发明专利成果一般不予认定。

(七)博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 (八)博士生在各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

第四条 化学与材料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

内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收录的期刊或本学位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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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硕士生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或获得1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三)硕士生有1本学术专著出版(排名在前三名之内,独撰部分在二

万五千字以上),等同于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生取得1项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

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五)硕士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在“会议论文集”上公

开出版的,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六)硕士生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在核心

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七)硕士生在非《国内期刊参考目录》中的国外或国内学术期刊上发

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或取得的其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成果的认定,由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

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六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

26

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部分SCI-III区期刊

刊 物 名 称 The 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Letters TALANTA ANALYTICAL AND BIOANALYTICAL CHEMISTRY ORGANIC & BIOMOLECULAR CHEMISTRY 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A REVIEW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 POLYME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ARMACEUTICS JOURNAL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SCIENCE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ERAMIC SOCIETY

学 位 点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刊 名 中国科学·B辑 中国科学基金 中国科学院 主 办 单 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中国化学快报(英文中国化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版)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化学学报 物理化学学报 分析化学 高分子学报 教育部委托吉林大学和南开大学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化学会,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27

序号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刊 名 应用化学 无机化学学报 化学通报 化学通报(网络版) 有机化学 色 谱 催化学报 结构化学 感光科学与光化学 药学学报 无机材料学报 主 办 单 位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化学会 中国化学会 中国科学院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化学会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药学会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公司 程 化学试剂 分子催化 分析测试学报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功能高分子学报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膜科学与技术 高校化学工程学报 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信息站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科院金属研究所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学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浙江大学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报 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会,中科院上海原子学报 核研究所 化工学报 分析实验室 明胶科学与技术 中国医药杂志 中国化工学会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中国明胶学会 国家医药管理局 28

序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刊 名 药物分析杂志 离子交换与吸附 应用科学学报 分析仪器 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 功能材料 化学工程 化工机械 中国药物化学杂志 同位素 高分子通报 分析科学学报 光谱实验室 水处理技术 感光材料 现代化工 高等学校化学研究 中国化学工程学报 环境化学 中草药 中国烟草学报 烟草科技 硅酸盐学报 中国药学会 主 办 单 位 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 上海大学 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 浙江大学 机械电子工业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 化学工业部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 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 沈阳药科大学,中国药学会 中国化学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 中科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等 国家海洋局等 化工部第一胶片厂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教育部,吉林大学 中国化工学会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国家医药管理局中草药情报中心站 中国烟草学会 郑州烟草研究院 中国硅酸盐学会 注: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在物理方向的相关学术期刊

上发表的论文,本学位分委员会也予以认定。

29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

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工程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

硕博连读转博或普通硕士转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和内容由各个学科点自行组织,一般要安排在转博答辩前。对于参加国家统考的博士生则不用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各个学科点指定的不少于3位教授组成,负责组织考试。对于没有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则不能进行转博答辩。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课程学习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成绩要求。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学位分委员会指定3位或3 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博士生应至少掌握 1门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是否必修第二外语,由博士点所在学科点决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者,必修英语,且课内学时不得少于 144 学时。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交由导师审查,审查通过并经导师签字后交由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对于硕博连读转博或普通硕士转博的博士生应在博士入学第一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对于参加全国统考的博士生,应在博士入学后一年左右完成开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评审工作由各学科点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各学科点应于开题评审会前将计划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开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开题评审通过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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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报告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对于开题没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

(四)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并在会上进行提问和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报告和进行相关的学术交流,会后要提交总结报告。博士生需将经过导师签字确认的总结报告及会议正式邀请函留存,以备申请学位之用。

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导师支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可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基金暂行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部分资助。 (五)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开题一年后进行博士中期检查。由学科点组织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论文中期检查评审通过的报告,学科点应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系)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和工程博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六)撰写学位论文前的工作总结报告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正式申请答辩前六个月,每位博士生应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由学科点组织的至少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交叉学科的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其工作的内容、创新性和论文撰写的提纲进行审核。学科点在组织评审时应严格要求,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三分之二票通过者,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审核者,应要求延期答辩,并至少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科点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31

第三条 工程科学学科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一)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达到“力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关于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A档论文1篇; 2.B档论文2篇;

3.B档论文1篇,加C档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所有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导师除外),

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必须已经正式发表或被接受发表。

(三)所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学位申请人必须为排名第一发明人(第

一导师除外),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科研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专利已获授权。

1.A档论文:发表于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JCR 小类1、2分区)上的论文;

2.B档论文:被 SCI、EI收录的国际英文期刊上的论文; 3.C档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参考指南最新版”认定的带*号国内学术期刊、重要国际学术会议(EI收录)论文。

(四)如特殊情况,需获学位分委员会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第四条 工程科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应

是系统而完整的对博士生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论文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二)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教研室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三)博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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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对出口博士生的质量进行把关,对于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若不涉及保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学位论文全文,评审专家名单及答辩委员会名单,公示期不低于一年。对于已过公示期的学位论文,各个学科点每年必须抽查部分学位论文,发送相关的专家评审。对于通过公示和抽查发现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于学位论文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要求博士生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对于存在的抄袭和造假的学位论文,则报校学位委员会建议取消该博士生的学位。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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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所涉及的学科名称及代码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1生物医学工程

第三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资格考试: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之前须通过本学科统一组织的博

士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生的博士入学考试之后,与统考生复试合并进行,统考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视同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硕转博的研究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可以申请下一年度再次参加博士资格考试,再次不通过者,不能申请转为博士生。

(二)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

必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一般应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第三或第四学期内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内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评审专家同意通过的方可通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重新开题。

(三)中期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

养的必要环节。中期检查应在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之后或再后的学期内进行;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审小组的组成及通过办法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34

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再次进行中期检查。

(四)毕业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答辩应在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之后进

行;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五)国际学术交流: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

论文,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博士生应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六)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生

课程的要求。

(七)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

并得到报告会组织单位的认定和学科点的认可;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第四条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

(一)成果质量与数量要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 A档论文1篇; 2. B档成果2个;

3. B档成果1个加C档成果2个。

简称为:1A或2B或1B+2C。关于A、B、C档的具体解释如下: A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

或“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 期刊:SCI一区和SCI二区收录的国际期刊,或

IEEE Trans.、ACM Trans.期刊

会议:部分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1)

B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

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期刊: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 专利: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C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或“重要

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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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SCI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或部分中文核心期刊(见附录2) 会议: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 专利: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成果署名及内容要求

1.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导师以外),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专利:学位申请人必须为排序第一的发明人(导师以外),我校为排序第一的专利权人,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第五条 双三分之二规则

对于可由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经正式会议讨论、表决做出决定。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对重大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时方可通过。上述重大事项包括:

1.对A、B、C档成果的解释与修改。例如附录中会议及刊物目录的确认与增删;

2.对于“视为满足”成果要求的认定。例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属工作实绩及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经认定,可以不受前述第四条的约束。

第六条 本细则从2011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七条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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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顶级国际会议”一览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会议简称 IJCAI MOBICOM SIGCOMM CCS STOC SOSP ISCA SIGGRAPH SIGMOD SIGKDD 会议全名 International Joint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m on Mobile Computing and Networking ACM Conference on Applications, Technologies, Architectures, and Protocols for Computer Communication ACM Conference on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Security ACM Symposium on Theory of Computing ACM SIGOPS Symposium on Operating Systems Principles ACM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omputer Architecture ACM SIG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er Graphics and Interactive Techniques ACM Special Interest Group on Management of Data Conference AC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Knowledge Discovery and Data Mining 2.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中国科学 科学通报 中国工程科学 自然科学进展 北京大学学报 清华大学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 复旦大学学报 浙江大学学报 刊名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研究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主办单位 10 南京大学学报 11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12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14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 15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37

序号 16 电子学报 刊名 主办单位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 中国电学会微波专业学会 南京电子技术所 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研究所 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 中国电子学会等 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 中国通信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二院 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中国地理学会环境遥感分会 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中国光学学会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中国光学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天津理工学院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光学学会,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中国光学学会基础光学专业委员会 中科院声学所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超声诊断情报中心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38

17 电波科学学报 18 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 19 信号处理 20 电子与信息学报 21 微波学报 22 电路与系统学报 23 固体电子学研究与进展 24 数据采集与处理 25 半导体学报 26 微电子学 27 通信学报 28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9 电工技术学报 30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31 遥感学报 32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33 光电工程 34 光电子·激光 35 中国激光 36 红外与激光工程 37 光学学报 38 量子电子学报 39 声学技术 40 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41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42 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

序号 刊名 主办单位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信息中心站 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 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 中华医学会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 安徽三联事故预防研究所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 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东北大学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院 中国自动化学会, 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 中国航空学会 中国宇航学会 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航天科工集团706所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中科院软件研究所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43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44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45 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 46 中华放射学杂志 47 人类工效学 48 自动化学报 49 控制理论与应用 50 机器人 51 控制与决策 52 信息与控制 53 电力系统自动化 54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55 航空学报 56 宇航学报 57 系统仿真学报 58 系统工程学报 59 中国空间科学技术 60 现代雷达 61 农业工程学报 62 计算机学报 63 软件学报 64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65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66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67 中文信息学报 68 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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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地学环境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地学环境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地学环境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学位课程:各学科点需开设至少两门共4个学分的博士生学位

课程,主要内容为文献阅读和学生的学术报告,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二)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0场次的学术报告

会,并在每学期末向导师提交听报告总结;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导师与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材料。

(三)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1周)。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学生须向导师提交会议或访学的学术总结报告,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各学科点需多组织些校内和校外的学术交流平台,为博士生互相交流学术问题提供条件;

(四)开题报告:博士生需在答辩前至少一个学期做开题报告,评委

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至少3位教授);

(五)年度进展:博士生每年需向导师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由导师负

责对博士生的学术进展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地学环境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影响因子>2.0或属于II区以上(含II区)的SCI期刊论文1篇; (二)影响因子1.0-2.0或属于III区的SCI期刊论文1篇+学位分委员会

认定的一般期刊论文1篇。

(三)EI期刊或SCI期刊(影响因子<1.0或属于III区以下)论文1篇+学位

分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以我院(中国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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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下同)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要求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具体论文篇数和刊物级别参照第三条规定。

第四条 地学环境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要求

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我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下同)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般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第五条 各学位点需对本学位点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的品质。

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近一年内已经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发送专家评审。

第六条 本要求与指南自2010级博士生、硕士生施行。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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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 于

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生命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学位课程的要求: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办理。

(二)开题报告: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与转博答辩同步。 (三)年度进展报告:已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的同学,

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末和第八学期末分别进行一次年度进展报告。明显有困难完成学业者转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参照科学硕士学位或专业硕士学位执行。

(四)学术报告:每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转博后的学习过程中参加至少

10次在本学院内举行的学术报告。

(五)国际会议:每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供

墙报展出或会议报告记录。

第三条 生命科学学科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或被接受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4.0。

2.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

的SCI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

3.两人以共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或

等于5.0的SCI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导师必须书面说明其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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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影响因子非常高的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由学位分

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多位博士研究生分享学位申请。(导师必须书面说明其贡献)

5.研究生取得1项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

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可视为1篇影响因子为1.0的SCI论文,但同时应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

6.对于直博/转博/硕博连读生,从攻读硕士研究生起满六年,

或者对于参加统考入学的博士生四年后如果没有满足上述SCI论文发表的要求,如满足毕业要求并通过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可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毕业证书。有关学位证书的申请参照本条例1-5办理。确系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延期,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评审,未通过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二)生命科学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通过近2年的学习和研究,中期考核非常优秀的学生可以转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已确定为直博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或自愿攻读硕士学位者,按下列条款办理:

1.研究生本人经导师同意可以选择两年或两年半年毕业。完成

规定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满足毕业要求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研究生攻读满三年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关于SCI论文有以下补充说明:

(一)如果指导教师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在编职工,发表的论文必

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也必须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所有合作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凡申请我校生命科学类学位者,其

发表论文的要求必须不低于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且在第三条所要求的最低数量内,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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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有正式批准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的

国外教授(包括国家杰出青年B类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外教授可为通讯作者,影响因子除以2后按照相应类别处理。

(四)SCI期刊的影响因子以申请学位时可检索到的最新资料为准。 (五)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该条例自2011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对硕士毕业要求的部分从2011

年6月毕业的硕士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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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

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管理人文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至少应参加一次与本学科相关的

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进行论文宣讲。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作一次与论文研究相关的学术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年度进展: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组织专家(3名教授)对研究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可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建议学生转专业、或转为硕士、或建议学生退学等。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至少满足11学分;其中公

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I)4学分以上,基础课2学分以上,专业课3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第三条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

不计在内,下同)、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CI(SSCI)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确定的B类以上国

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 统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我校为

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SCI(SSCI)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 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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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

在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管理学院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以及指定的985高校学报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前的上述论文要求,不能援引《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参考期刊》总则中的规定予以降低。 (三)无论导师的工作单位是否在管理学院内,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

位前的论文都必须符合管理学院论文量化细则要求。

第五条本要求中未明确之处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

细则》和《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执行。

第六条 上述要求对于博士研究生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硕士研究生

自2012年毕业的硕士生开始执行。

国内期刊参考目录

序号 刊名 主办单位 1 *中国社会科学 2 *管理世界 3 *管理科学学报 4 *管理工程学报 5 *科学学研究 6 *科研管理 7 *南开管理评论 8 *情报学报 9 *应用概率统计 10 *统计研究 11 *数理统计与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南开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 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46

12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究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上海交通大学 用 复旦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 中山大学 南京大学 湖南省系统工程协会 中国运筹学会 13 14 *研究与发展管理 15 *预测 16 *中国管理科学 17 *公共管理学报 18 *中国软科学 19 *政治学研究 20 *社会学研究 21 *公共行政评论 22 *公共管理高层论坛 23 *系统工程 24 *运筹学学报 25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26 *系统工程学报 27 *中国行政管理 28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理 究院 29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国家行政学院 30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共中央党校 31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国家863计划CTMS主题办公室等 32 *中国工业经济 33 *经济研究 34 *经济管理 35 *外国经济与管理 36 *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上海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4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i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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