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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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编制。 本工程项目主要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

序号 文件名 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国务院393号令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09年版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6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7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

8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1.2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方开挖、回填和爆破工程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监理人员有权采取口头违规 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8场平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

3.19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3.20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土方挖方、填方和场平工程完成后,场平区域精度要求

(1)表面标高:人工清理±50mm;机械清理±100mm;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不应偏小;

(3)边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应偏陡;机械施工基本成型、不应偏陡;

(4)地面、路面下的地基:水平标高0~-50 mm,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20mm。

3.21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土方爆破工程完成后,场平区域精度要求为:

(1)水平标高:+100mm、-300mm;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100mm、-400mm;

(3)边坡坡度:不应偏陡。

四、施工进度控制

4.1审查和批准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单项计划和变更计划;

4.2批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的阶段性计划;

4.3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将每天应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对比,掌握偏差量,向总监汇报,且每周进行一次对比汇总;

4.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

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或修改计划,以使施工进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如果

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部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不能赶

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4.5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遇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工程计划延误,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五、施工投资控制

5.1对计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准确计量,避免因工程隐蔽而无法对工程量进行复核而导致索赔事件。

5.2对变更的控制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继续研究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向业主提出建议,慎重决策,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5.3对索赔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采用谨慎的态度,合理的方法,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作好业主向承包人的合同索赔调查,认证和费用计算工作。

5.4对风险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部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风险防护措施,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对投资和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六、施工安全控制

6.1爆破施工,承建单位应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地方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2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施工条件和气象条件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渣块径等均应与装渣方法相适应。

6.3爆破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确定爆破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

(3)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4)防止爆炸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5)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6)发布爆破通告,将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

信号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并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7)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

6.4爆破施工时,承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6.5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 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承建单位应严格控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及公安部门批准的最大装药量。

6.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应由承建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检验、使用、销毁等,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6.7承建单位完成爆破作业后,应超过爆后检查时间,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爆后检查内容应包括:

(1)确认有无盲炮 ;

(2)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岩、危石;

(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6.8处理盲炮前,承建单位爆破领导人应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处理盲炮,承建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七、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支付坚持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原则。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监理部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监理员负责核定其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工序、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标段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工程量,总监全面核定计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八、信息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往来文件、表格、记录,由总监办公室分发签收并按业主和监理部档案管理的要求,分门别类整理编目,妥善保管。如需查阅,须经总监批准,不得携带离开。

九、工程验收

9.1挖方、填方工程和爆破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土石方竣工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3)施工原始纪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质量检查和验收纪录

(6)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7)工程竣工报告。

(8)其他应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i1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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