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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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信联办?2011?38号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 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各办事处:

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吸取该案教训,深刻反思本单位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逐条对照银监会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治理以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和要求,全面梳理规章、流程和措施,确保案件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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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银监办发?2011?8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鄱阳县

农村信用联社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2010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李华波伙同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从信用社财政基建专户转移、贪污巨额财政资金,主犯李华波外逃,徐德堂被刑拘,该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6日至2010年12月21日期间,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等人伙同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利用伪造公章等手段,从城区信用社财政基建专户转移、贪污资金9400万元。2011年春节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潜逃。2月12日,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涉案被刑拘。2月18日,人民网、新浪网等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案,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极为恶劣。 经初步核查,2006年11月2日,由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交办,经办柜员在客户开户资料不全、没有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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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违规开立“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 2006年11月6日至2008年10月31日,李华波按照正常手续以转账支票方式从城区信用社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资金9笔1770万元至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实施贪污。

2009年11月18日,李华波与财政局经建股会计以原印章摔破为由,持名称相同、形状相似的新印章,到城区信用社,要求办理更换印鉴手续。经信用社主任徐德堂许可,在缺少财政局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经办人员违反规定为其更换了印鉴卡。当日,李华波即使用新印章,以发放成品油调价补贴名义,将9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通过“应解汇款”科目过渡,划至13个个人储蓄账户。 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1目,李华波又通过转账支票加盖更换后的印章,从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资金6笔6730万元至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户。

李华波私自划转至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款项,被提现1681万元,转账6819万元。该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销户。

在李华波私自更换印鉴后,城区信用社在办理鄱阳县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交易业务操作中,经办柜员未严格审核交易凭证、复核柜员未认真复核关键要素、委派会计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该信用社长期混岗操作,经办岗和事后监督岗为同一人员,流程制约失效,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主犯李华波在逃。已经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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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和查封财产1380万元,初步查明5400万涉案资金去向,案件仍在侦办中。

本案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严处,严肃追究责任。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周幕冰副主席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求查清原因,严肃整改,挽回损失和影响,并举一反三,严防各类案件。江西银监局按照银监会要求,督促省联社彻查风险,保全资产,并启动问责机制。江西省联社抽调人员对案发信用社关键岗位实施接管,全面清查业务。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初步责任认定和追究。目前,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被公安机关刑拘,信用社原任和现任副主任全部免职,委派会计、经办柜员开除。省联社对12名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吴智敏,副主任王正灿、叶志军,监事长章芳,原监事长张文光予以免职;风险合规科长、财务会计科长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记过处分。省联社上饶办事处主任张云浩、纪检组长曹绍洲予以免职。省联社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王学锋、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林忠良予以降职,办公室主任傅康生予以通报批评。

江西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分别向银监会、省政府作出检查。同时,研究决定,对省联社分管风险合规工作的副主任刘伟给予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省政府)。下一步还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再作进一步处理。江西银监局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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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法规对相关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二、发生原因

江西鄱阳案件中,虽然是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副股长、会计作案,但信用社主任与他们内外勾结,参与作案,从财政局在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套取资金。这充分暴露出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激励约束、员工教育、风险文化、案件防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问题。 一是没有认真贯彻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早在2005年3月,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银监会即印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明确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措施。在历次监管和案件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中,银监会不断重申、反复强调全面落实“十三条”,加大案件风险防控力度。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完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加强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激励约束、企业文化、培训教育等机制建设,全面构建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特别是要求在办理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对所有客户的出账业务用途进行认真核验,手续上必须按照不同额度设臵权限,超过一定金额、尤其是大额走款的要与企业指定的联系人进行验证。在本案中,发案信用社办理业务、对账核查完全与李华波一人联系,缺乏与财政局的沟通查证,使李华波办理业务长期处于无监督状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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