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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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

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本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组 长: 魏怀升

副组长: 贺立进 石福多

成 员: 刘兴民 刘志红 王彦俊 王定丽 陶 静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设办公室,魏怀升校长负责牵头、组织我校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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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七条 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㈠学校正常经费的管理控制 1、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5)学校公用经费、营养餐经费、寄宿生补助经费由总务处杞兴学老师管理,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学校实行物品采购2人验收制度,购买物品(300元以上)必须两人及以上人员参与,买回后立即组织验收,并交由使用人保管。月末由工会组织账务审核小组审核。上级各种奖励经费由工会管理,学校成立工会小组账务审核组。

2、学校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3、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校长:魏怀升;会计:刘志红;审核:魏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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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学校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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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等控制制度内容。

㈡ 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控制。

学校建立学生食堂(含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设置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经办人员;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权限;建立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我校成立账务审核成员对相关经费进行审核,审核组成员是:魏怀升、贺立进、石福多、刘兴民、刘志红,每月都进行账务审核,平时参与食堂卫生、食品质量、数量的监督。

㈢ 学生营养餐管理控制。

学生营养餐管理人员是:刘兴民。职责是领、发学生营养餐。坚持领多少发多少,不挪用,不截留。

㈣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控制。

东兴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魏怀升(校长)全面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事宜。 副组长:贺立进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事务,监督营养改善计划,账务管理,营养餐质量和数量等。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具体落实每天营养餐的具体事务,监督学生吃营养餐,做好相应表册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1、采购制度的建立:学校开学初建立健全大宗物品或固定资产采购制度。 2、经办人员设置:采购计划:魏怀升(校长)、贺立进(副校长);采购预算:刘兴民、刘志红

3、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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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根据学校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计划采购项目,并上报学区审批。 总务主任:进行采购预算并进行采购。

学校要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内容。

第九条 资产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的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定期盘盈盘亏情况、采购物品及时登记上册、专人保管制度。账本与实物保管实行分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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