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23-12-04 13: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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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的基本政策,既是党和国家总政策在教育方面的具体化,又是制定教育方面具体政策的依据。它一方面从属于总政策,另一方面又以自己为“总政策”,以若干具体政策为要素,构成从属于政策总体的自身政策体系。 2、教育法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4、学校——学制系统内专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 5、教学计划——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订的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修业年限、学历时间安排、课程设置和每门

课的教学要求、课程设置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被诉讼行结构及顺序、总课时的分配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和各学年的周学时、活动总法做出裁决,以保证教育行量等。

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6、教学大纲——根据教学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有关学10、学校教育制度——我国科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教育制度的主体,是接受教件。它以纲要的形式具体规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围、深度及其体系、结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级同时规定教学的一般进度和各类学校教育的总称。它包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7、教科书——根据教学大纲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和教学法的要求,系统而简及相互间的衔接和关系等,明扼要地叙述各学科内容的也可以称为学制。 教学用书。它是学生学习的11、义务教育——是按照法主要材料,也是他们阅读课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外读物、进一步扩充文化科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学知识的基础。同时教科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也为教师的教学提供了基本民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既的材料,熟练掌握教科书的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全部内容,是教师顺利地完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1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8、教育法律救济——指通过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和。

律上的补救,是法律救济在13、教育法规的适用——国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9、教育行政诉讼——是行政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教育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动。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14、教育道德——共产主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所实施道德的一部分,是共产主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道德在教育事业中具体体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现,是在教育关系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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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作用那个方面的共产主义道德,具体来说,教育道德是一些能使教师自觉地为崇高的理想服务,提高工作成绩,增进教育的威信和加强对学生教育影响的生活、工作准则所组成的一个体系,其核心是共产主义思想。 15、教育法律监督——指对已制定的教育法律条款正确适用和遵守执行的过程。 16、仲裁——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简答 1、

教育政策的特点:(1)

原则性。教育政策的原则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毫不妥协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和政治意图;二是毫不妥协地为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是毫不妥协地迫使全社会的人们去服从它、尊重它。强调:在充分认识教育政策的原则性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教育政策又是一种策略,一种手段,因而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2)稳定性。政策的稳定性是政策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政策的稳定性是指政策在其有效的范围内相对地保持不变。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

政策的阶段性;二是政策的连续性。

政策之所以具有稳定性,主要是由以下四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政策效益;二是政策目标;三是政策规范功能;四是由政策系统综合运用政策运行机制维持的结果。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排斥政策的可变性,从根本上说,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政策的可变性是绝对的。(3)权威性。教育政策是由党的组织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行动准则,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所以具有权威性。教育政策的实用性是以其权威性为前提的,没有权威性,便不会有其实用性。

2、教育法规制定的依据和原则教育法规制定的依据是:1)依据法源:教育法规制定必须依据其法源。教育法规的主要法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2)依据规律:教育法规制定要依据教育工作本身的规律。3)依据体系:教育法规制定要依据其他有关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并行不悖。4)依据政策:教育法规制定要依据各项教育政策。5)依据实

际:教育法规制定要依据实即依法接受监督。 际情况。 4、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聘任2、

教育法规制定应遵循

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岗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聘任的原则:指受聘任上岗我国教育立法必须坚持社会工作要具备条件和以岗位职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责要求对受聘任人进行考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核,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竞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争上岗。2)评聘合一的原实事求是原则。教育法规一则 这冲破了职务与岗位终定要符合事实求是的科学精身不变的现象。3)责、权、神。3)民主性原则。制定利一致的原则聘任教师职务教育法规要坚持群众路线。不仅要明确职务的责任、权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力、报酬,做到责、权、利的原则。5)稳定性与适时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对教调整相统一的原则。 师起到激励作用。4)择优3、学校应承担的义务 学校聘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的除了应承担宪法和其它法律原则5)德才兼备的原则6)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承担以调整人员结构,促进人才流下具体义务:1)遵纪守法动的原则

义务,即遵守法律、法规。5、教师的义务有哪些?结合2)贯彻方针义务,即贯彻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应承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 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学质量。这是学校最根本的道德,为人师表,可称为“遵义务,是学校培养社会主义纪守法义务”;2)贯彻国家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保证。3)维护权益义务,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即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其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提作任务,可称为“教育教学供情况义务,即以适当方式义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合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理收费义务,即遵照国家有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项目。6)接受监督义务,

动,可称为“思想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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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可称为“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可称为“保护学生权益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可称为“提高水平义务”。 6、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投入,保证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7、中小学校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和学校违法行为;教师违法行为;学生违法行为;社会违法行为。 8、中小学教师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归纳起来,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违法行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教师超标准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教师擅离课堂,随意停课;教师偷取、泄露试题;教师违法对学生进行负面宣传;教师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师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教师泄露学生隐私;教师奸污学生;教师对学生进行伤害;

教师对在校生未尽监护责任;教师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9、学生申诉的范围主要有哪些?1)学生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4)中学或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公正; 5)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0、《教育法》中如何规定了哪些教育制度?《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11、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无产阶级掌握教育领导权坚持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公益性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承办教育事业,而不能把教育事业完全交给私人。即国家是办学的主体。国家和社会有权监督教育事业的运行。从整体和根本上来讲,举办教育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教师从事的是一项神圣的公益性事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

献自己的力量。教育事业不区别

能受不当因素的侵扰。国家区别 教育政策 教育

和社会有权采取措施,清除法规 教育工作中的不平衡状况。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

民主性原则 统一性和多样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

性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宗教定的法律程序以法的形式和相分离的原则 教育与终生手段固定下来 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范围 比较广泛

一部

12、教育法规制定的程序 分教育政策经过国家机关制教育法规制定的程序是指国定为教育法规,仍有一部分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没有制定成

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形式 党章和代表大会所做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任何的决定 通过以宪法、法律、法律的制定都必须经过一定条例、规定中有关教育的条的程序,才能立法,才具有款等形式把教育政策具体化 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各实施方式 党的纪律和国在制定法律规范文件时,宣传教育 强制手段执

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行

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稳定性 调整得较频繁 相对草案的讨论。3)法律的通来说比较稳定

过。4)法律的公布。 15、教育政策的主要作用(1)13、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教导向作用——教育政策对人育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方向下两种情况:1)是从法律具有引导作用。表现: 1)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施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2)法律颁布后并不立即生确目标; 2)为实现教育政效,而是在法律中另行规定策目标规定行为规范和行为生效时间。?教育法的失效时准则。不仅规范了什么是应间(终止时间),主要有以下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三种情况:1)新的教育法而且还告诉人们应该怎样颁布后,原有同类教育法自做,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做得行失效;2)在新的教育法更好。 (2)协调作用 定义:中明文规定原有旧法废止;协调作用——政策对社会发3)因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展过程中的各种失衡状态的而自行失效。

制约和调节能力。原因:教1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

育政策之所以具有协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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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首先是由政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即政策是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其次是由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决定的。教育政策体系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政策之间必须合理的搭

配组合;再次是由政策协调的核心内容决定的,在政策协调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核心内容是利益关系。主要特征表现:1)多维性。政策所要协调的对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协调某一事物,正是为了该事物与其他事物取得相对平衡。2)动态性。协调的过程,是是在事物之间进行“给与”和“让渡”的过程,是在发展中由失衡、不协调状态向平衡、协调、稳定发展转化的过程。3)适度性。政策在协调事物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时,应掌握利益需求的最佳满足界限,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违背了适度原则,就会出现新的不平衡。(3)控制作用。定义:控制作用——政策制定者通过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发展的制约和促进,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控制。 原因:政策之所以具有控制作用,首先,是由政策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是由政策控制在社会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主

要特征表现: 1)具有控制机制的强制性; 2)具有惩罚性。

对命令主义,也要反对尾巴主义。3)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实行民见》,私自加重学生的勤工俭学负担,侵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事故;7)行为作斗争的认知程度等等。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对学生的综合教育。 16、教育政策主要表现形式一、党的政策文件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 三、党的领导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各种决议、决定、通知等,四、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五、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 17、制定教育政策的主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制定教育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1)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2)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 18、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1)政治性原则 是制定教育政策所应遵循的首要的和根本性的原则。2)群众路线的原则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在一切工作中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保证,是党和国家制定教育政策的保证。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原则。 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原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而是一般与个别相结合。三是要反

主集中制原则,在制度上保经营管理方式、手段违法。 证教育政策既具有广泛的群20、学生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众基础,同时又防止各自为些?违反校规校纪;校园暴政;既能从制度上防止个人力;赌博;吸毒;盗窃;抢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同时劫;欺诈及诈骗。性犯罪;又避免无人负责,放任自流;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杀人。 既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个人和21、如何预防中小学校违法集体之间的正确关系,又能行为?(1)健全、完善教育防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4)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定教育政策时,实行实事求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依法治校是的原则,就是要实事求是的前提基础,有效的监督机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实制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依事求是地对待外国经验,反法治校的根本保证(2)加强对思想僵化的教条主义和否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做好定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师观点。

生员工知法懂法,这是依法19、学校违法行为主要有哪治校的必要前提。校领导及些?1)违反教育政策、法全体师生共同学法,提高法规,利用学生进行不当甚至制意识。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是违法的营利行为,从而影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校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甚的规范管理(3)提高全社会至造成事故;2)违反国家的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有关规定,擅自出租、挪用律法规的实施。不尽要有执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法队伍来执行,更重要的是3)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尽靠全体公民去遵守,这就要到监护学生的职责义务而造提高全体国民的教育法律意成学生死亡;4)由于教育识,加强人们对教育法律精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神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亡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实施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6)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违反《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

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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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2)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的力度。 3)强化社会教育,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侵害方请求法律救济的程序。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的:诉讼方式;行政方式;其他方式

23、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活动;2)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4、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教师可以提出申诉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生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

诉。

25、仲裁程序1)申请;2)受理;3)答辩和反诉;4)

工作。具体说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如下:?执行

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干涉权,即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9)其它权,即法律、权利。1)学生的受教育权?在《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当地政府有义务建立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由于有了《义代理;5)证据;6)审理; 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7)调解;8)裁决。 1、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总体上可划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其职权如下: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制定国家基本学制和各级各类教育基本的国家教育标准;?审定全国通用的普通小学教科书;?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置;?主管高等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管教师工作;?主管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

?核拨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的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3、教师的权利有哪些?结合限,负责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构的设置、变更、解散的审利包括以下6项:1)进行批、注册、核准等工作;?主教育教学活动,并开展教育管教师、教职员的资格认定、教学改革和实验,即“教育录用、聘任、培训、考核、教学权利”;2)从事科学研奖罚、职称、待遇等人事习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惯行政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招生分发表意见,即“学术研究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在职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各项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及学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成绩,即“学生管理权”;4)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作。

假期的带薪休假,即“报酬2、学校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校除享有宪法和法律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权利1)自主管理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即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教育教学权,即组织实施教理,即“参与管理权”;6)育教学活动;3)招生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即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训,即“进修培训权”;以上4)学籍管理权,即对受教是教师的主要权利,教师应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励或处分;5)颁发证书权,这些权利。

即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4、学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业证书;6)聘任教师权,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即聘任教师及其它职工,实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除享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财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还产权,即管理、使用本单位

享有教育法规中规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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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法》,适龄儿童接受普及教育就成为义务,同时,家长有义务送适龄子女入学,各行各业或个人都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就业,否则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就会受到应得的制裁。?年满15岁的文盲、半文盲公民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学生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规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教育法规的本质特征。?涉及受教育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学生是否有权根据身心发展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学生的受教育权是项比较原则性的权利,它的实际含义还需要通过一些具体权利来体现。我国的教育答对学生的具体权利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可称为“参与活动权”这体现了教学民主性,学生

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是一种双向活动,必须调动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可称为“获得学金权”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可称为“公正评价权5)对学生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可称为“申诉起诉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可称为“其他权”,主要包括3种情况: ?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而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没有重复规定的权利;?教育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经法定解释,该项权利具有了新的涵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利的新规定,包括新赋予的权利,对原有权利的修订,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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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gw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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