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天成能源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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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的

通 知

集团所属各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确保集团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2号)精神、《关于煤矿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设计审查施工规定的通知》(黔安监办〔2011〕205号)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集团煤矿的区域特点,按照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目标和集团煤矿安全发展的基本思路,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贵州元和天成集团

2013年12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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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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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集团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2号)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集团煤矿的区域特点,按照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目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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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煤矿安全发展的基本思路,特制定本考核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元和天成能源集团所属各煤矿。

第二条 本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编制。

第三条 成立由集团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的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集团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安全管理部(安技通防部)、机电管理部、生产建设部人员构成,全面负责集团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对各矿的安全检查分为定时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时突击检查。定时检查时间定为每月第一周开始(若因重要工作影响,检查时间可顺延)。集团各部门进矿验收工程量时,同时按本标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各矿井必须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检查及考核细则、使本质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本质安全检查由主检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副职组织,配备各专业人员、要有重点、有针对性、检查人员必须认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检查、检查要细、作风要实、原则性要强。

(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出井后向被检查的矿井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则要采取处置措施,并做出妥善安排。对发现的主要隐患要下达“主要隐患督察意见书”提出整改方案和要求、并签好字。对威胁人身、设备、矿井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停产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措施并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2)每次检查要与矿井通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作为整改及复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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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矿井对查出的各类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认真进行研究、全面落实整改、可立即整改的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整改项目、资金、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停产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报告。

(2)隐患未整改好以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威胁人身、设备及矿井的安全隐患、必须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生产。

(3)做好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监管机构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矿井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集团安技(通防)部职责

(1)安技(通防)部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各部门、各矿的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报告提交到集团本质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此项任务未完成每次罚款1000元/矿。

(2)安技(通防)部负责对提交的汇报材料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请示相应的分管领导做出批示后执行,对不做批示的分管领导罚款5000元/次。

(3)安技(通防)部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者,每查实一次,处以该部门罚款5000元/次,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对于需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技(通防)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助、帮助整改的安全项目,各部门必须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在职责范围内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为煤矿解决问题的部门,各矿可向集团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述,一经查实处以相应部门罚款3000元/次。

第九条 集团下属各矿,在安全检查活动中,凡收到下达的项目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限后经复查仍没有整改的且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当月内矿井出现相同的重大隐患的,直接参照本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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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中部分检查内容为直接考核的(如: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等),不需提出整改,查实后直接按标准执行考核。

第十一条 处以罚款的一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矿长为煤矿总负责人,凡经检查后情况属实,需要整改而拒绝整改的,处以矿长罚款5000元/次;煤矿配备有专职矿级副总的,在考核项目中按分管安全矿长的60%考核,比如:安全矿长被考核1000元/次,安全副总考核600元/次。

第十三条 经集团本质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检查后所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考核通知单,若矿方认为差异较大的,可报请集团分管副总重新评定,但由于煤矿负责人对考核标准不学习或故意不配合的对其本人进行2000元/次处罚,再犯者以10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提请集团换岗或解聘处理。

第十四条 集团本质安全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实行检查考核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理由、考核条款、考核意见,报集团分管副总批准后,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十五条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设置安全专项基金台账。在季度或年终安全绩效考评时,对本季度或年终未被政府部门处罚、停产整顿(政策性停产不在考核范围内)、完成安全任务指标、所管辖的工作项目达“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的集体或个人,集团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集团行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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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编考 核 项 目 号 考核对象 检查方法 考核标准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按人力资源部 安全机构人员不足,每缺1人考核500元/人。无组织图及机构设置文件每缺一项考核200元。 1 保障管理 1.1 1 2 3 1 2 3 4 5 组织机构 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职矿长”和带班矿长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根据实际,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有组织机构图,根据组织机构层层管理,各机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与权限清晰。 组织机构细分合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1.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对各矿制定的定岗、定员标准执行 矿长 1.1.2 方针、目标与计划 建立符合体系要求的本质安全管理方针,并宣传、贯彻、执行到位。 《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管理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应包括具体指标、完成时限,体现单位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 《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支持条件(人、财或物)。 有年度《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 计划实施各单位按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保证措施。 矿长、总工程师 按照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标准执行 未制定本矿井《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年度《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未评审,无记录完整每项缺一项考核矿长500元,总工程师1000元。 - 7 -

6 每年末进行一次年度《本质安全管理目标与计划》评审,记录完整。 法定代表人(考核集团人力资源部)、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考核500元/人。 有缺项或未落实到位考核500元/次。 五职矿长及带班副总带班逐项检查各项五职矿长 制度及落实情况 制度未认真执行,按集团《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未设专职人员的考核矿长1000元。 现场抽查各项制度未贯彻考核安全矿长1.1.3 安全生产证照 矿长 检查资格证书 1 矿井应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操1 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三违”处罚条例;交接班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煤矿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1.2.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 1 2 1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贯彻记录资料齐全。 现场进行抽查,了解制度是否贯彻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考核机制健全。 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计划。 矿长、安全矿长 安全矿长 制度贯彻情况 500元/项。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无培训计划、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培训考核不存档考核安全矿长500元。1.2.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考核 - 8 -

3 4 适时进行审核、修订、标识,并进行发布。 设立工会组织,设立安全群众监督站,配备人员,群监员生产队组每班一人。 未设置工会、群监员考核矿长500元/人。 1.2.4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1 2 3 4 5 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逐项检查各项矿长 制度及落实情况 缺一项考核200元。 1.3 文件、记录管理 1.3.1 文件收发、归档和贯彻 1 2 3 4 5 制订文件、记录管理办法,明确文件的保存、提供、更改、复制、销毁程序及规定,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应形成目录清单,有规范的文件管理档案。 各部门、单位有指定的文件管理人员。 文件归档、收发要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记录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文件能及时准确贯彻到相关人员,并有相应记录。 文件、记录未按要求归档考总工程师 逐项查资料 核500元。缺一项学习记录考核200元。 1.4 1 2 1 2 企业本质安全文化管理 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常收集来自各层次人员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内涵。 通过各种媒介定期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体现本质安全思想。 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应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矿井的各项管理。 矿长 查资料 未制定全文化建设方案考核200元。无实施记录考核100元。 矿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悬挂、1.4.1 安全文化 1.4.2 文化宣传 矿长 查资料 张贴宣传安全文化图标考核100元/项。 - 9 -

1.5 1.5.1 1 2 3 监督机制 日常检查考核 建立健全煤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集团安全部,有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复查记录。 业务职能部门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安全矿长 查资料 缺一项制度、记录考核200元。 1.5.2 监督检查记录 1 2 3 定期、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齐全、完整。 记录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责任人、复查人员 检查结果与处理办法上报集团安技(通防)部。 安全矿长 查资料 未按期将检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通防部考核500元/次。 2 风险预控管理 2.1 1 2 3 4 5 风险管理 危险源辨识前进行危险源相关知识(概念、辨识和评估方法、风险管理流程)的培训。 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 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整理、归档。 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辨识出的危险源必须进行分级分类。 2.1.1 风险评估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评安全矿长 查资料 估措施及管理流程考核200元,未评审考核100元。 2.1.2 管理对象、标准和措施 1 对危险源进行分析,提炼出相应的管理对象。 总工程师 查资料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措施及管理流程考核 - 10 -

2 3 4 5 6 针对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 管理措施和标准由风险管理小组组织进行审核。 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必须遵从上下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规定。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元,未评审考核100元。 2.1.4 危险源监测 1 2 3 4 1 2 3 4 危险源监测方法必须在风险管理程序中明确。 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根据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危险源进行动态风险评价,并修订管理标准和措施内容。 针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危险源,制定不同的预警方法。 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 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有记录和签字。 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并有记录。 现场抽查,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理标准,并严格按标准作业;管理人员熟悉本单位的风险概述及管理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管理。 矿长 逐项查资料 缺一项考核200元。 总工程师 检查资料 总工程师 查资料 无危险源动态风险评价及修订管理标准和措施考核200元/项。 2.1.5 全员参与 未制度风险预控培训计划考核100元;无培训记录考核100元。 3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 3.1 1 2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 有年度员工需求计划。 煤矿和每位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3.1.1 员工准入 - 11 -

3 4 5 6 7 新入矿员工要签订师带徒协议,师带徒时间不低于一年。 新入矿员工必须持有入矿体检合格表(有吸毒历史和记录的人员严禁入矿)。 新入矿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培训资料齐全。 被辞退的员工信息必须存入档案室备查。 被辞退员工应办理辞退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3.1.2 员工培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有矿领导分管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并有绩效考核制度。并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 有足够的培训资源(师资、教材、资金、场所、设施等)。 每年末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管理和事故分析统计的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每年末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 每年末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有完备的员工分层和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 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每次培训结束,形成相关记录。 有培训机构。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台帐。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有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的激励机制。 矿长 查资料 员工档案不齐考核100元/人。未设置档案管理部门及安全矿长 逐项查资料 每缺一项培训计划、记录考核200元。 3.1.3 员工档案信息 1 每个员工的档案齐全。 - 12 -

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齐全(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技能2 3 1 2 3 4 等级或职称、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简历、授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 有员工档案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矿级领导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有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入井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入井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特种人员作业证。 其它岗位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操作证。 矿上职工严禁在矿区内出现喝酒、赌博、淫秽等不良行为。 有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有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机构及管理人员。 有完善合理的岗位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 开展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有记录。 定期开展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 矿长、安全矿长 矿长 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次 3.1.4 持证上岗 查资格证和现场 矿级管理人员证照失效考核500元/人。入井人员未持相关证照考核100元/人。 3.1.5 员工行为监督 1 2 矿上职工严禁在矿区内出现喝酒、赌博、淫秽等不良查资料和现场 行为考核矿长1000元/次。其它制度记录缺一项考核安全矿长200元. 3 4 5 6 1 2 3.1.6 奖惩考核 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考核办法。 有员工奖罚记录。 矿长、生产 安全矿长 查资料 未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考核办法考核500元。。无员工奖罚记录考核200元。 4 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4.1 采掘管理 4.1.1 生产设计及计划 查资料和现场 开采前未编制采区设计考 - 13 -

1 2 3 4 5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修改采区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高突矿井未按采区设计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安排工作面采掘作业。 煤矿应按年度采掘接替方案组织施工作业。 煤矿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七条规定之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的方案,进行施工、安装。 矿长、总工程师 核总工程师1000元/次。未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考核生产矿长1000元/次。超能力组织生产考核矿长5000元 /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设计施工考核生产矿长2000元/项。 未按照规定布置采掘工作4.1.2 工作面布置 1 2 3 4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布置不能出现串联通风,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 巷道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断面尺寸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 矿长、生产矿长 面考核矿长5000元/项。采查资料和现场 掘工作面施工尺寸不合格设计要求考核生产矿长500元/处。 4.1.3 采掘作业规程 1 2 3 4 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作业规程,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有审批、复审、贯彻、学习记录,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作业规程》相关内容。 施工段有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有补充安全措施。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工艺、工序的要求和安全措施作业。 未建立支护质量和顶底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考生产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核200元/次;无记录分析资料,未建立支护台帐考核200元/次;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制考核总工程师500元/次;其它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1.4 矿压监测 1 2 3 建立支护质量和顶底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有记录分析资料,建立支护台帐。 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并备有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分析材料;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有专人分析和处理监测数据,并保存原始监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 14 -

4 对工作面单体支柱进行检查,无卸压柱或死柱,工作面不能出现空顶。 4.1.5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 2 3 4 5 6 7 8 工作面保证“三直一平”,支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不出现顶板高低不平(+100mm),支柱成排成行,特殊支护必须到位。 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综采不大于300mm,高档普采不大于200mm。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过三岔口、过煤柱或冒顶区,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托伪顶开采时或留顶底煤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撤、安装要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并按措施执行。 工作面设备、支架完好,防护齐全;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的压力和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无卸压现象,单体支柱编号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支柱支设角度、排距、柱距符合要求。 工作面不得留顶煤开采;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控顶范围符合规程要求,不得空顶作业。 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上下超前支护段均匀各选5点,共10点,初生产矿长 查现场和资料 撑力1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处。查现场;超前替换距离不足考核1000 /次;其它一处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生产矿长、带班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工作面支柱压力不够考核当班带班矿长300元/次 浓度不够考核当班带班矿长300元/次 水质不符考核当班带班矿长300元/次 无记录考核当班带班矿长300元/次 其它一项符要求考核生产矿长200元/处。 4.1.6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 1 2 3 4 5 采煤工作面保证2个安全出口通畅。 采煤工作面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说明;改变端头支护形式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米,使用超前支架或单体支柱,其支护方式和要求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铰接顶梁铰接率达100%。 上、下顺槽至工作面煤壁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完整无缺,工作面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 - 15 -

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 4.1.7 煤壁机道与两巷管理 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1 2 3 4 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工作面支架要及时移设,前梁接顶严密。 采煤工作面煤壁机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 生产矿长 查现场和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4.1.8 掘进支护 1 2 各类掘进巷道基本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保证项目参数符合《附表》1.2规定。 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倒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 各类巷道规格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各类巷道施工质量符合《附表》1.3要求。 生产矿长 查现场和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生产矿长 查现场和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3 4 4.1.9 巷道规格 1 2 4.1.10 文明生产 1 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无浮煤、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生产矿长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4.1.11 采掘综合管理 1 工作面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管理,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建立隐患排查记录与处理记录台帐、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牌板。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处。 - 16 -

2 3 4 5 6 高瓦斯矿井工作面应挂有防突管理版板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有地质预报相对应的预防性措施。 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并存档。 作业现场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三图一书”。 采掘区队有反映本队及相邻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避灾路线图,并及时填绘,在明显位置悬挂。 4.2 1 2 3 4 地测管理 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事故。 3000m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m,煤巷50m)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检查全部地质图纸,图种不全的,每缺1种考核500总工程师 查资料 元,图幅不全考核200元,无电子版考核100元,未及时更新1处扣100元,图例、注记不规范一处扣100元。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按照设计现场未给定中腰线考核500元/处;巷道贯通无措施、通知单考核200元/项 4.2.1 掘进给向 4.2.2 基本矿图 1 2 3 4 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地形地质图。 图纸绘制符合元和天成〔2012〕35号文关于生产技术系列图纸绘制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进行更新,其它矿图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4.2.3 地质报告 1 2 有经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及时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 矿井地质报告通过验收,报告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安全生产。 总工程师 查资料 每缺1个地质报告考核500元。 - 17 -

4.2.4 地质说明书 1 2 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三书”(即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据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月报每缺1个采掘工作面考核200元,预报内容不全总工程师 查资料 1处考核100元,预报内容有疏漏、失误1处考核100元,未预报造成工程事故按责任事故进行追究处理。 未进行、进行地表地灾调查矿长、总工程师 考核矿长500元,调查结果查资料 未记录存档考核500元。其它一项考核总工程师500元/项 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没有文件考核500元/次,主体责任不明确,考核300元/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次。 未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考核200元/次,没有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考核300元/次。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未监测井上下水动态系统地质预测预报做到有年度、季度、月度预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做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 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地质预测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每月由矿长组织人员进行地表地灾调查,对调查结果记录存档。 技术部门要对地灾点及影响范围在采掘图上进行标定,防止地灾对采掘造成影响。 “三下”工程,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水体下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总工程师 查资料 每缺1个地质说明书考核500元。 4.2.5 地质预报 1 2 3 4 1 2 3 4.2.6 地灾调查与处理 4.3 防治水管理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水害应急救援制度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4.3.1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建设 1 2 3 4.3.2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 18 -

1 2 3 4 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必须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凡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9条列举的情况之一的,必须针对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站,对井下涌水点进行监测,并作好相关记录。 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件,并保证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实现数字化;必须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15种基础台帐。 必须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在考核200元/次/人;没有按要求进行(观)监测发现一次考核200元/次/人。 未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考核200元/次/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确定不符合规定考核200元/次/人;未采用计算机绘制图纸,每缺一项图考核200元/次/人;图纸内容不全, 每发现一处考核100元/次/人;图纸未按时补充完善考核200元/次/人;图纸不符合图例要求,每发现一处考核100元/次/人。 1、未要求设施防隔水煤柱,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考核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200元/处;2、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查资料和现场 该采取防排水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者,考核矿长200元/项;3、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想。 5 6 7 8 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废弃关闭矿井必须编写闭坑报告。 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及其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并有相关资料,建立防治水资料管理档案并规范使用。 有矿井排水系统图。 4.3.3 防治水措施 1 2 3 4 5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或超深开采。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矿井主、副水仓有效容量均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h的有效容量不得低于4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主要排水设备的能力满足井下排水的需要,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每年雨季前,全矿井要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有试验报告,检修设备,主副水仓每年至少清挖两次,在雨季前必须清挖干净,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的3/4,确保雨季正常排水。 3 - 19 -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6 通到大巷,在此出口通道内,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内,设有可靠的控制闸门。 7 8 9 1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严禁施工三期工程;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可靠,下山开采采区必须建立正规的排水系统,并做到双回路供电。 发现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有效安全措施;井筒穿过强含水层,必须实施超前预注浆封堵措施。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初,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200元/次。 4.3.4 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 1 2 3 4.3.5 水害分析、预测 1 2 3 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并有月报和年报备查。 总工程师 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定性、定量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1周发《水害通知单》。 安全矿长、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查资料和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3.6 井下探放水 - 20 -

1 2 3 4 5 凡采掘工作面遇到《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2条列举情况之一,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8条要求。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物探成果必须经钻探方法验证后,方可进行采掘工程施工。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考核总工程师500元/次;未按设计施工考核生产矿长500元/次;未监督落实到位考核安全矿长考核500元/次; 4.3.7 老空(窑)水防治 1 要采取地面调查、钻探相结合等方法,查明老空(窑)水、灌浆注水的水体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积水线;并与邻矿建立适当的水文地质资料交换关系。 掘进巷道接近警戒线必须先探后掘。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2 3 下煤层回采前必须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积水,否则不准采掘作业。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被贯通地点的积水等,并有防止再积水的措施。 急倾斜煤层开采前要探放上区段积水和灌浆注水,防止抽冒造成事故。 未按照要求制定超前疏干总工程师 查资料 措施考核200元/次;疏干措施为报集团感受审批考核100元/次; 总工程师 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数量及积水情况调查不清楚考查资料和现场 核总工程师500元/次/;其它一处不符要求考核200元/次; 4.3.8 孔隙、裂隙水防治 1 2 凡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必须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 疏干措施要经集团安技部等部门会审同意后执行。 4.3.9 地表水及雨季洪水防治 1 2 3 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雨季防治水计划及措施,明确雨季“三防”的任务和职责,防洪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安全措施准备齐全。 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 21 -

4 5 7 8 9 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对地面重点部位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矿井地表的泄洪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防洪设施必须合理、完善、可靠。 对地面河槽应加坝引流,对原有地面裂缝、滑坡必须加固。 有防止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再渗入井下的措施。 查现场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4.3.10 防治水设施、设备 1 2 主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防水密闭门;有可靠的引水装置;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良好。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完好。各阀门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 主要水泵房有专用工具、防护用具齐全。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水泵,工作水泵能力应在203 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总能力应当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 4 探放水钻机及相关排水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 查资料和现场 机电矿长 查现场 5 主要水泵房有设备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各类图纸、牌板齐全。 查资料和现场 6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福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水泵、水管、阀门、排水用的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不低于一次。 查现场 7 查现场 4.3.11 防治水应急救援管理 - 22 -

1 2 3 4 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 煤矿企业、矿井要组织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4.4 机电管理 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严禁双回路电源线路T接其它负荷。 井下各水平变电所都实现双回路供电。 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双回路供电。 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采泵站实现双回路供电。 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露天架空引入(处)的管路及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二级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4.4.1 供电线路布置 ☆1 2 3 4 5 应该形成双回路供电未形机电矿长 查现场 成考核500元/项、防雷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处 4.4.2 设备选型、安装 1 必须有设备选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机电矿长 无设备选型设计考核100查资料和现场 元、选型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台 各类设备无操作规程、未贯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彻学习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其它一项不合符要求每项考核100元。 4.4.3 采掘设备 1 2 各类设备有操作规程,有贯彻学习记录。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适用综采) - 23 -

3 4 5 6 7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适用高档普采) 工作面输送机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顺槽刮板运输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完好。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防护罩。 电缆悬挂、管路铺设符合规定,开关要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各采掘机械符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小绞车有压(戗)柱或地锚。 供电设施未按设计要求配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置考核200元/处、各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不符合设计要求考核200元/台。 防爆设备选型不符要求考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核200元、发现失爆考核100元/台、其它各项考核50元/项 4.4.4 供电设备 1 2 供电设施的容量、性能、防火、防爆性能按照设计要求配置。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符合设计。 4.4.5 防爆电气设备 ☆1 2 3 4 防爆设备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 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达100%。 入井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52条规定。 每月有专人对使用设备防爆性能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 4.4.6 小型电器设备 1 2 3 建立五小电器检查制度,编制检查表,落实管理责任人。 电缆接线盒的额定电压与电缆使用电压相符。 操作灵活,闭锁可靠、声光信号清晰。 机电矿长 无制度或未落实考核100查资料和现场 元、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项 4.4.7 供电系统保护 1 2 地面供电系统符合《附表》1.4-1要求。 井下供电系统符合《附表》1.4-2要求。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少项或一处不合格考核200元/项 - 24 -

4.4.8 电气设备保护 1 2 高低压开关设备过负荷整定及过流保护灵敏度校验符合《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整定及校验记录齐全。 每年对地面高压开关柜进行一次防雷电试验,并有记录。 电气控制设备应有过流、接地、漏电、电压保护,且灵敏可靠。 漏电保护符合《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要求。 开关要有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且闭锁装置齐全完好。 电器控制设备的指示灯、仪表齐全完好。 采掘运设备保护符合《附表》1.5要求。 制定日常维修保养和点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有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和安全措施检修。 集团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完成90%以上。 有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有设备运行、润滑及检查维修记录,井下绝缘测试记录,漏电保护试跳记录及主要电气设备关键零部件维修更换记录。 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矿灯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每降低5%考核200元,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发现一台不完好考核500元/台,无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有计划未执行到位考核50元 机电矿长 查资料 无制度、无计划、无记录考核100元/处、制度、计划未落实到位考核50元/处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保护整定值一处不合格考核200元/处、高压开关柜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试验考核100元、电气控制设备无保护或不灵敏考核200元/台、低压馈电未用漏电保护考核300元/台、其它各项考核100元/项 3 4 5 6 7 1 2 3 4 5 4.4.9 设备检修 4.4.10 设备完好率 1 2 3 4 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设备待修率在5%以下、机电事故率在1%以下。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 在用矿灯完好率达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矿井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井下在用矿灯无故障灯、灭灯。 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4.4.11 机电硐室 - 25 -

1 井下主要变电所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查资料和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未按要求设计考核总工程师500元/处;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矿长、生产矿长200元/处; 2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硐室两端均应有安全出口。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3 4 5 6 7 8 9 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机电硐室入口处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 变电所内有合格且数量足够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绝缘台、绝缘靴、有高压验电器、临时接地线。 变电所内的制度、记录、牌板符合相关规定。 井下主要变电所的上风侧至少设置1个完好沙箱和不少于2具灭火器。 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牌。 临时变配电点有完备的消防器材、供电系统图、齐全的安全警示牌板、可靠的接地装置。 机电矿长 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处; 4.4.12 照明 1 2 3 地面主通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矿灯房、浴室、办公楼、宿舍楼、通风监测监控机房等都有完好的应急照明设施。 井下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3条规定。 井下电瓶车应有良好的照明。 机电矿长 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处 4.4.13 通讯 1 2 井下主要水泵房及变电所、地面变电所、主通风机房等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井下通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规定。 井下各地点的电话及通讯线路完好,保证通讯畅通。 机电矿长 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50元/处 - 26 -

4.4.14 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1 2 有井上下供电及通讯系统图,根据实际变化进行随时更新,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有电气设备布置图,根据设备变化及时更新。 主要机电设备技术档案齐全:设备技术档案及系统图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大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3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帐、卡、图牌板管理。 4 有在用机电设备、电缆的使用、报废分类台帐。 技术基础: 1)主提升机技术测试: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 2)主排水泵技术测定:在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新5 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 3)主通风机技术测定: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测定。 4)压风机技术测定:每年测定一次。 5)锅炉检验:每年检测测一次。 6)定期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并有记录。 机电矿长 无井上下供电图、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或图纸与现场不符考核500元/图,主要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少查现场和资料 一台或资料不全考核100元/台,无设备、电缆台帐考核200元,未按要求对主要设备进行技术测定、检测、试验考核100元/台 4.4.15 机电综合管理 1 2 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 (1)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 (2)加强专业化管理:①电气管理;②电缆管理;③小型电器管理;④防爆检查;⑤设备管理;⑥配件管理;⑦油脂管理(包括管理乳化液);⑧胶带管理 发现使用一台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机电设备考核未设置机电专业化机电矿长 查现场和资料 200元、小组考核100元、无培训或未按计划执行考核100元、 - 27 -

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1) 有机电职工2年轮训规划 3 (2) 有机电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培训考核 (3) 司机和维修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司机和维修电工应每年考核一次,在证件上登记成绩并盖章。 4 机电工作每月有计划和总结,按时召开机电例会,并有记录。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电气试验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维修、保养5 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1)矿上必须有机电设备库、棚,按设备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2)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有标志牌,防6 爆电器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3)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具齐全合格(4)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机电制度缺一项或未执行制度考核50元、方明生产一处达不到要求考核100元、发现三违考核500元/次 4.5 1 运输管理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架空乘人装置等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刮板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可靠,减速器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刮板、连接件、护板齐全;连接板、连接销完好无损;链、板无严重变形,松紧适宜;运转平稳不扭斜,不刮帮、不漂链;首、尾轮完整无缺,与链环配合良好,运转时不卡、跳;底链不回煤;开停信号装置齐全完好;停机闭锁可靠。 胶带输送机滚筒表面无损伤、托辊齐全、转动灵活;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应设清扫装置,并 4.5.1 运输设备 2 机电矿长 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3 保持良好接触;带面无损伤,接头平整无破损、无脱胶和剥层现象;胶带不打滑,跑偏量以上带面不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下带面不磨支架为合格;机架无变形、开焊和严重锈蚀;拉紧装 - 28 -

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传动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非行人侧有设施设备需操作的 必须设行人过桥,其它地段过桥间距不得超过200米;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皮带运输信号系统声、光齐备、闭锁可靠。 轨道运输有关设备:有矿车整修设备、矿车清车设备;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有轨道维护机具。 轨道运输信号系统:(1)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5 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2)机车应有通讯设施,(3)斜井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装备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6 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完好。机车、小绞车、小电瓶车完好率90%,矿车完好率80%。 4 4.5.2 运输设备保护 1 2 3 4 5 6 7 钢丝绳牵引胶带机(主提升)保护符合《附表》1.6-1要求。 钢丝绳芯胶带机(主提升)保护符合《附表》1.6-2要求。 斜井提升系统保护符合《附表》1.6-3要求。 斜巷提升安全保护符合《附表》1.6-4要求。 胶带输送机有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和拉线等保护装置,主要胶带输送机还应有速度、防纵撕保护装置,上运胶带要有逆止装置;使用阻燃胶带,沿机道有启动报警信号。 刮板机、胶带输送机等电气设备过电流、短路、漏电、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投入运行。 防爆蓄电池机车有容量指示器,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定期标校)。 机电矿长 查现场 提升机少一项保护考核200元/项、胶带机未合用综合保护器或保护时效考核100元/项、其它一项考核100元/项 4.5.3 防跑车装置 1 2 在启动绞车前,首先要测试井上下及绞车房声光信号装置是否运行正常和灵活。 启动绞车前,绞车工认真对绞车各部件及液压系统、刹车系统、深度指示系统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机电矿长 查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 - 29 -

在设备及矿车等下放前,首先要捆绑好设备等物件,保证在井筒内运输过程中,不滑落和蹭井3 壁,不超出矿车和平板车两侧,连接销锁死,为了防止跳销,将销头铁环用铁丝和钢丝绳连接,以阻止发生跳销坠车事故。 4 5 6 7 在井口推车工连接好矿车后,信号工要对矿车与钢丝绳的连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包括物料的捆绑等情况,发现未达到要求的,决不打铃下放物料,决不容许他人开启挡车器。 重车提升上来后,立即下放井口挡车拦,空车下放超过下井通道时,立即下放下井通道口挡车拦;在重车提升距离挡车拦20—30米时,迅速的打开两道挡车拦。 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在下放和提升物料时,一定要听清信号指示,发出正确的信号。 在矿井突然停电不能提升和矿井放假等不提升期间,井口及下人通道口的挡车拦要保证为常闭状态,防止物料、矿车等设备沿轨道滑入井筒。 在下放物料等情况时,井上下信号把钩工要记录清楚物料的捆绑及物料的数量情况,每班必须8 记录好井筒内安全运输情况,发现有经常掉道现象的井筒段,及时向修道和当班主管领导汇报,做到有问题记录在案。 4.5.4 运输巷道 1 2 3 4 轨道运输巷道质量符合《附表》1.7-1要求。 轨道岔道质量: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运输巷道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23条规定要求。 采用轨道运输时,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5 主要辅运大巷有行车安全标志;岔路口有明确的指向牌;机车运输巷道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要求设置路标和警标。 机电矿长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查现场 轨道运输巷不符要求考核总工200元/处、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机电矿长100元/处 4.5.5 运输设备检修 1 运输设备按相关规程规定制订定期检验、维护、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 30 -

2 3 有主要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日志,有运输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斜巷防跑车安全防护设施、平斜巷人车制动距离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4.5.6 运输技术档案 1 2 运输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完整齐全,并明确专人管理。 运输车辆管理台帐齐全,做到帐、卡、物、图片相符。 轨道运输: (1) 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3 并每季补充一次 (2) 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3)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机电矿长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5.7 运输综合管理 1 2 3 4 建立健全绞车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文明生产:主运输系统车场、机房、硐室清洁卫生;车辆、设备器材整齐有序;运输巷道整洁,无积水、无杂物。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6 1 爆破管理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6.1 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管理 一处不符合要求按照《集团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 4 5 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 发爆器必须有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爆炸材料运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安全矿长 检查资料和现场 - 31 -

4.6.2 井下爆破管理 1 2 3 4 5 6 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炮泥 矿井配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 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安全矿长 检查资料和现场 《集团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7 1 2 空压机及输送管理 有空气压缩机及输送系统设计,并有审批。 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包机制。 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齐全、可靠,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规定。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压风机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电机过流保护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风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9条规定。 空气压缩机设置地点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要求,至少配备1个装有0.2m沙子的沙箱、15个沙袋和两个8kg灭火器。 空压机、压气输送管路每周至少检查保养1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7.1 空压机及输送系统设计 4.7.2 空气压缩机安全设施 1 2 3 4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7.3 压气设备检查与检修 1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 32 -

2 1 2 3 4 5 6 空压机、压气输送管路每两周至少检修1次,将检修情况记入设备检修记录。 空压机安装在通风条件良好位置,风包设在风流畅通处。 空压机安装位置地面平坦,固定牢固,前后左右倾斜不超过3°。 空压机中间冷却器一端朝进风向。 输送管路敷设平直,管路接头完好可靠,不漏气。 输送管路敷设应避免被设备及车辆刮、撞、损坏。 输送管路与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查资料和现场 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考核100元/次。 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7.4 空压机及管路安设 4.8 通风管理 4.8.1 通风系统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放瓦斯巷不受此限)。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式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供电、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并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 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有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封闭期间通风管理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2 3 4 5 6 7 8 矿长、总工程师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矿长查资料和现场 500元/处;总工程师1000元/处; - 33 -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9 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4.8.2 风量、风速 1 2 3 4 矿井总风量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要求。 定期对矿井、采区通风能力进行核定,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需要。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月有风量分配计划,按需分配。 有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测风报表。 总工程师 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考核500元/处;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矿长500元/处。 4.8.3 通风设施 1 2 3 4 5 6 7 有经批准的通风设施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有通风设施检查、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采空区封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空区、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的封闭必须施工抗冲击密闭。 通风设施构筑必须选在支护完好地点,墙体不漏风,厚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每平方料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周边掏槽,见硬顶、底帮,四周不少于0.1m的裙边。 通风设施的附属装置(观测孔、措施孔、反水池、闭锁装置、牌板等)必须齐全。 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杂物。 风门每组不应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前要设防撞装置,墙体应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使用说明牌板。 8 风门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门框有包边沿口,有衬垫,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不使用实体材料的考核300元/处/人,其他一处不查资料和现场 符合本标准考核100元/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人。不掏槽考核200元/处/人,其他不符合本标准每处考核100元/处/人。密闭前出现瓦斯超限考核安全矿长300元/次。 - 34 -

4.8.4 主要通风机 1 2 3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规定。 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规定。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未进行反风演习的考核1000元/次;无反风演习计划及总结考核500元/次;反风演习报告未上报集团总工程师 2 有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测定记录,测定周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查资料和现场 公司考核200元/次;无主要无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通风阻力测试报告、外部漏风率测定报告考核500元/项。 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1 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公司安技(通防)部审批;矿井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形成反风演习报告,报安技(通防)部备案。 总工程师、机电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无相应措施、操作规程、图纸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机电矿长200元/项; 4.8.5 通风基础测试 4.8.6 局部通风机 1 2 3 4 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由指定人员进行1次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以及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象。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考核1000元/处,其它一处不符要求考核500元/项。 4.8.7 局部通风管理 - 35 -

1 2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双风机出口必须接一节风筒进行过渡与“三通”相连。 矿长 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定员定要求检查 元/处; 3 4 5 4.8.8 通风综合管理 1 2 3 4 5 6 7 8 矿井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符合规定。 有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正常发挥作用。 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台帐;有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通风月报表。 有“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考核,并有记录可查。 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校正及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各种图纸、报表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500元/项;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项; 4.90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 4.9.1 通风安全监控装备 1 有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包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甲烷风电闭锁装置;传感器、分站(或区域控制器)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的备用量不少于20%。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项; - 36 -

2 3 4 5 6 7 8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传输距离符合规定;接入系统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防爆联检合格证等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配置录音电话和打印机,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完善,数据、报表、图形齐全、准确,数据存储周期符合规定,数据库安全稳定,系统查询、数据调用响应时间和巡检周期符合要求。 系统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运行稳定可靠,闭锁控制时间符合规定;系统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实时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安全监控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正常运行。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采掘工程开工前,具备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安全监控主管人员按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联机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电源必须连续可靠,备用电源供电符合要求。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各类安全监控设备设置符合要求,维护正常,运行稳定,报警功能齐全可靠。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根据采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回收安全监控设备。 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装备设置、运行正常。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4.9.2 通风安全监控设备设置 1 2 3 4 5 6 - 37 -

7 电瓶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监控灵敏可靠。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完好,工作灵敏可靠。 甲烷、一氧化碳及烟雾传感器的数量、位置符合规定,断电可靠;无人为修改监测报表数据现象。 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等是否正常,及时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1次测试。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设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周期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井下进行调校;其它传感器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设备调试、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得超过20%,应有检修记录。 作业施工时,影响安全监控设备供电,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通风、机电管理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告矿调度室后,方可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使用,不得擅自停用。 分站、监控器、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矿方指定的专职队组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显示值不准确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汇报应有记录可查。 安全监控机构设置不健全、矿长、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人员不足考核矿长500元/人;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项; 有安全监控中心站、设备维修室、库房、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做到整洁有序。 有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有安全监控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有操作规程、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项; 4.9.3 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和使用 1 2 3 4 5 6 7 8 9 4.9.4 通风安全监控基础管理 1 2 - 38 -

3 有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备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和机房值班人员,且人员数量、技能满足维护需要,并做到持证上岗。 有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接线图;有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有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记录、仪器仪表发放记录;有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有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各类记录、报表、图纸要规范、准确、完善,与实际相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其它便携式报警仪配备、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检测、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严禁发放使用;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按规定维修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中心站机房值班人员要做好24小时值班;技术管理人员要做好联网系统异常报警信息报警原因和处理措施的录入工作,确保上传到上一级管理部门联网中心。 中心站测点定义正确规范,各类安全监控数据准确可靠,报表、曲线数据符合要求,各类数据齐全。 安全监控日报中的异常数据必须备注原因,并由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对安全监控数据按要求定期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的汇报、处理要及时,采取措施要及时有效,并做好记录。 发现安全监控设备故障信息要及时通知值班监测工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无消防水池,考核矿长矿长、安全矿长 1000;缺支管、阀门考核安查资料和现场 全矿长100元/处;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项;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4 5 6 4.9.5 通风安全监控信息处理 1 2 3 4 5 6 4.10 防灭火管理 4.10.1 防灭火系统 矿井应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1 2 入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规定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 - 39 -

3 4 5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制度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 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下必须设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1996)等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齐和正确安设CO、温度、烟雾等传感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4.10.2 人员行为 1 2 划定禁止吸烟、禁止明火和禁止携带烟火区域。 入井人员均按规定携带完好的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根据自救器的可使用时间在远距离采掘巷道内合理设置备用自救器储存点,确保事故发生时人员能够有充足的氧气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有所有煤层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 有防灭火检查记录、地表塌陷裂隙检查充填记录。 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 井下使用电气焊无措施考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核总工程师1000元/次;措施未贯彻落实考核500元/次; 无防灭火系统或措施考核查资料和现场 5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 有电气焊审批制度、电气焊审批记录,建立入井使用电气焊登记记录。 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符合《规程》第223条的规定,并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措施贯彻、签字齐全,措施落实到位。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布置和支护,1 必须符合《规程》第229条的规定。进行新水平设计时,必须根据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等编制相应的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设计,并根据矿井开拓、开采变化定期修改、补充、完善。 总工程师 无管理制度或未鉴定或无综合防尘措施,该项考核总查资料和现场 工程师200元/项;其他1处不符合要考核100元/项。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4.10.3 防灭火基础资料 1 2 3 4 5 1 2 4.10.4 电气焊 4.10.5 自然火灾管理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 40 -

2 3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并应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 凡开采有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封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 防火密闭墙的设计必须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 应建立采空区防火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工作面开始回采及结束时间、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密闭施工图,密闭内外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无火灾事故,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必须建立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上一级公司批准的措施。 如果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符合《规程》第250条的规定。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总工程师何安全矿长100元/项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4.10.6 火区管理 - 41 -

6 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处理。 4.11 防尘管理 4.11.1 防尘系统 1 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2 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每隔100米有从其它巷道引过三通阀门的辅运巷,可不设管路),并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机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 3 4 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进、回风顺槽应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装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且第一道水幕距离工作面不大于30米;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符合规程第154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 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无防尘管路考核200元/次/人,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考核100元/次/人。 4.11.2 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 2 3 4 1 2 3 4 发现一处积尘考核200元/次/人;一处不按时冲刷考核200元/次/人。无全断面净化水幕的,考核200元/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次/人;发现一处缺少设施考核200元/次/人,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考核100元/次/人。 4.11.3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炮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置1道喷雾装置,距回风口10-15米位安设一组喷雾装置,如巷道掘进长度超过500米时,每隔200米增设一组喷雾装置。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米地点安装一组移动喷雾装置。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采用装岩机装煤(岩)时,安装自动或者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岩)喷雾。 - 42 -

4.11.4 胶带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1 2 3 1 2 3 4 5 6 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上下口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地面胶带输送机转载点有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喷雾装置。 皮带运输巷中设置喷雾装置。 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必须设置净化风流水幕。 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设有1道净化风流水幕。 所有水幕灵敏可靠雾化好,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 井下巷道不应有边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应设主要隔爆水棚。 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设有辅助隔爆水棚。 隔爆水棚的安设符合: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小于400L/m,辅助隔爆棚3 不小于200L/m;排间距为1.2m~3m;棚区长度,主要隔爆棚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m;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不小于50m,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面60~200m。 4 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22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4.11.5 其它产尘巷道防尘措施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4.11.6 隔爆措施 1 2 无隔爆水袋,500元/次; 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未落实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每周检查,、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一处水量不够考核100元/项。 - 43 -

5 对没有设置喷雾洒水并且容易积尘的巷道、硐室,密闭前后5m范围内、煤仓口、溜煤眼口附近等地点,定期撒布岩粉。 有综合防尘制度,并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有防尘工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及矿井延深新水平的煤尘爆炸性试验记录。 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有防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巷道冲洗记录;测尘报表。 突出矿井无机构的,考核矿长1000元次;人员不足的矿长、总工程师 考核矿长500元 ,缺一人;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考核总工程师1000元/次;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 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 4.11.7 综合防尘基础资料 1 2 3 4 5 未配足专业防尘技术人员考核矿长500元/人,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 4.12 防突管理 4.12.1 突出煤层鉴定 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1 1 2 突出矿井有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意见;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按要求编制瓦斯地质图。 瓦斯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⑴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⑵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⑶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3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 4.12.2 防突计划和培训 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将防突的1 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总工程师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 44 -

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2 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煤矿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3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12.3 防突设计 1 2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地质测量应当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17、22条要求和原则。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规定。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包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6条规定内容。 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后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并有记录。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防突措施应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保护层的选择和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3 突出规定》第46条、47条的要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且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9条、50条的要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预抽煤层瓦斯必4 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2、53、55、56条。区域验证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7条。未经过消突并验证的工作面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煤层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面;5 开采层间距小于10m的近距离保护层,两煤层均按突出煤层管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同时消突和效果检验。 总工程师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总工程师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4.12.4 区域防突 1 2 - 45 -

6 突出煤层的综合防突措施必须请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4.12.5 局部防突 1 2 3 突出煤层工作面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5、76、77、78条要求。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总工程师、65、66、71、72、73、80、81、82、83、84、85、99条规定。 安全矿长 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4 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8、89、90、91、92、93、94、95、96、97条的规定。 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8、100、101条规定。经检验证实措5 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突出煤层采面工作面未设置工作面避难所及防突风查资料和现场 门考核矿长5000元。安全矿长2000元。总工程师1000元。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无措施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石门揭2 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考核总工程师2000元,措查资料和现场 施不符合要求考核500元/处,未按措施执行考核安全矿长1000元。 查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一项监督落实不到位考核安全矿长200元/项; 4.12.6 安全防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规定,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必须设1 置工作面避难所)符合《规定》第106条;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防突反向风门处必须设置防逆流装置,符合《规定》第103条。 - 46 -

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无独立矿长 3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回风系统考核矿长5000元 查资料和现场 /处;考核总工程师2000元/处;考核安全矿长2000元/ 处;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未设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置有独立回风系统,突出煤层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矿长5000元 /处;考核总工程师2000元/处;考核安全矿长2000元/ 处; 5 突出采区专用回风巷内和突出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一处未按要求设置考核500元/处; 无机构考核矿长5000元,缺相关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考核500元/项;人员配备不足考核矿长500元/人;相关防突资料不全考核总工程师200元/项; 无瓦斯管理机构考核矿长1000元/处;人员配备不足五职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考核500元/人;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考核矿长1000元,总工程师500元,安全4 4.12.7 综合管理 1 2 3 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防突报告、设计、图纸、记录齐全。 4.13 瓦斯管理 4.13.1 基础管理 1 2 3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按《煤矿安全规程》133条规定上报审批、备案。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 47 -

4 5 6 1 2 3 4 每月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超限有事故追查处理记录。 瓦检员所使用的瓦检仪完好,并及时换气调零、换药,携带检查辅助杆。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瓦斯检查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检员、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安全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根据现场其它气体情况携带相关检测仪。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悬挂甲烷检测仪。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矿长500元,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五职矿长200元/人/处; 4.13.2 瓦斯检查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200元/项/ 人; 5 4.13.3 瓦斯超限 1 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必须及时处理,当停风区3 内CH4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 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导致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考核安全矿长500元/次/处;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考核安全矿长200元/处;瓦斯超过3%,考核矿长5000元/处;考核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各2000元/处;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2 4.13.4 瓦斯排放 - 48 -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1 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 3 4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分级组织排放。 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总工程师 行考核1000元/次/人,没有排放记录考核500元/次/人。 4.13.5 专用排瓦斯巷 1 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规定。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一项不符合要求考核500元/项/ 人; 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矿长、总工程师200元/处; 4.14 瓦斯抽采管理 4.14.1 抽采系统 1 2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规范》(AQ1027-2006)。 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查资料和现场 4.14.2 抽采达标 矿井生产计划必须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1 矿井的瓦斯抽采能力必须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确保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及与之配套的瓦斯治理、综合利用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2 须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年度、月度瓦斯抽采量、预抽时间必须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矿长、总工程师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人/处; 查资料和现场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 49 -

采煤工作面回采、石门揭3 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8m/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3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煤、煤巷掘进前未编制消突评价报告考核总工程师200元/处;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4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4.14.3 抽采工艺 1 2 坚持井下抽采、临近层与本煤层抽采、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等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合理的抽采方案,选择合理的抽采工艺和方法。 封孔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 总工程师 查资料和现场 4.14.4 参数测定 1 2 3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压力、浓度、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正压、温度等参数,抽采量的计算用大气压101.325kPa、温度为20℃时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定期检查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 m;抽采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2 泵房(站)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检测环境风流瓦斯浓度。 应配置专用的检测抽采瓦斯参数的仪器仪表,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参数监控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 /处; 查资料和现场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未按规定测定1次考核200查资料和现场 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处; 4.14.5 泵房(站)环境 1 定期对抽放泵进行检修、维护,杜绝泵及管路漏气。 3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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