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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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已以粤价〔2001〕169号文转发)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取消和降低涉及我省住房建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我省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管理,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共同配合,做好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整顿工作。

二、对涉及我省住房建设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规定要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的项目,一律执行国家规定。共7项,分别是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最高、最低定额标准不调整。 (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调整收费标准的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4项:

1、建筑企业管理费。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先降低收费标准,再逐渐过渡到取消收费。具体办法是:2002年按现行标准的50%收费;2003年底之前取消该项收费。取消该项收费项目后所形成的建设系统管理经费资金缺口,由各级财政重新核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此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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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州市:小区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5%收费;零散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1%收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一律按基建投资额的4.5%计收。以上收费标准均包含消防设施配套费,具体“切块”办法,由省消防局、物价局、财政厅另行商定。 4、公证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60%收费。 (四)取消收费项目1项:报建费。

(五)取消子项目收费的1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但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 新旧收费项目、标准对照详见附表。

以上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合并、降低涉及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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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并、降低涉及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照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元/宗 现行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1 报建费 (1)工程费1万元以下 5 40 90 115 370 取消 (2)工程费超1万元至20万元以内 元/宗 (3)工程费超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 元 /宗 (4)工程费超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 元 /宗 (5)工程费超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 (6)工程费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元/宗 内 (7)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 元/宗 元/宗 土建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750 1000 暂不调整 取消 2002年 2‰ 1%-1.5%。 2003年底前取消。 暂不调整。 2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1)乡镇规划区 (2)管理区(中心村) 5% 3% 4‰ 3 建筑企业管理费 (1)基建工程 (2)维修工程 工资额 2%-3% 4 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1)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 宗 宗 90 不超过80 3

(3)变更登记 宗 不超过80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5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按粤价[1997]6号文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 执行 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粤价[2000]157号 文执行 暂不调整。 7 公证费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广州 小区建设项目 零散建设项目 (2)其他地区 按粤价[2000]150号按现行收费标准的60%收 基建 投资额 建安工作量 执行 6% 12% 5% (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 0.8‰+0.3‰ 1‰+0.3‰ 费。 5.50% 11% 4.50% 统一为1‰ 9 工程定额测定费 (1)广州、深圳、汕头、 珠海、佛 山、中山、东莞 (2)其他地区 征地补偿费总金额 1.4%-2.1% 10 征地管理费 2-3% 11 房屋拆迁管理费 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1)大城市(广州、深圳市区) (2)中等城市(地级市区) 补偿安置费用 建安 0.3%-0.6% 0.2%-0.4% 1‰ 1.4‰ 工作量 1.5‰ 4

2‰ (3)小城市(县、县级市) 份 工程造价 价款或酬金 2.5‰ 5元 0.2‰ 1‰ 1.7‰ 3元 0.14‰ 0.7‰ 13 劳动合同鉴证费 1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 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f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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