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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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尤其是,有些公民社会的活动仍然被政府及其派生机构所动员、管辖或牵制。非政府组织本来应该是民间自发组织成立和管理的,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中介组织也被纳入计划范围内了。在城市几乎所有非政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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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我国非政府组识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0)

织都由街道和居委会管理,在农村则主要由县和乡镇政府来负责成立、组织开展活动和管理。所以政府实际上成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这样,非政府组织无法大量成长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一些已经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有些不伦不类,既不是政府组织但却被赋予某些政府管理职能,又不是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但却要承担组织公民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的义务。针对这样的情况有的学者提出要将官办协会转变为民间协会,这也许是解决政社部分问题的一个途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NGO对政府摆脱公共事务的具体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2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干涉过多,自身改革滞后 3.2.1 政府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与自治性

在我国,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管理限制过多,许多非政府组织自身宗旨很好,但由于政府在审批等方面的限制而得不到合法的身份,在缺乏自身合法性和政府的支持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自治性”是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上,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更多地体现为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或民间性。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管制太多,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例如,进入限制:在现有的正式制度架构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数量。《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了同类限制的规定,即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登记机关作出没有必要成立的判断时,可不予批准登记。另外在涉及会员人数、财产数额、办公场所或固定住所、从业人员以及冠名问题等具体问题上都有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这些规定使得非政府组织都倾向于寻找行政部门进行“挂靠”而获得相应的资格,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不仅是非政府组织的损失,同时对政府来说也会增加政府的工作量,使社会趋向行政化。

3.2.2 政府改革滞后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社会转型时期,非政府组织扮演着承接政府逐步退出并转交给社会的部分社会职能的角色。这个过程并非简单的职能移交,而反映着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与观念的根本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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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维.促进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对策研究[D]. 沈阳师范大学.2010(05) ???

王松.论如何改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J].中国市场.2010(39)

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过程,其中政府自身的改革与相应的社会进程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的政府改革显然滞后于相应的社会进程。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观念和认识上的滞后,例如对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对关乎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认识不足,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会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等等,这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左右摇摆、畏首畏尾,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无力打击在“非营利”名义下开展的牟利等不法行为。政府改革滞后的第二个表现是制度和政策上的不配套。比如,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在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优惠税制等诸多方面,不仅约束过严,且彼此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严重影响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这种滞后带来的影响不仅及于非政府组织,同时也阻碍着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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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文英. 我国第三部门(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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