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款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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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款流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每日各营业点的现金收入必须保证安全并在当班结束时投入投款箱,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违反政策规定的收银员将受到纪录处理。 以下规定是为了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安全,减少风险而制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营业点的所有收银员。

3. 管理职责 3.1 3.2

酒店各营业点收银员对本班次所投的营业款负有直接的责任。

酒店总出纳及审计主管对各营业点收银员所投的营业款起到清点、监督职责,并负责对有出路的营业款进行原因的查找。

4. 定义 4.1

酒店各营业点收银员对本班次发生的现金收入进行缴款的过程称之为投款。

5. 规程 5.1

酒店各营业点收银员(如前厅、餐饮、咖啡厅、健身房等)在本班次结束时应打印本班次的交班报表。

5.2

清点本班次所要缴的现金收入金额,同时将所要缴的金额在见证人清点见证下装入到投款袋中。

5.3

见证人在见证当班收银所要缴的现金收入的金额后,应在投款袋的封口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同时用封口胶或订书钉将投款袋的袋口封住。

5.4

各收银员在投款前还应做以下两点工作:

5.4.1 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本班次营业结束时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三联,填写

时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可涂改,签名时要用正楷。并将两联装入到投款袋中,另一联留部门存档备查。

5.4.2 收银员应在投款袋上按其袋面要求填写日期、班次、营业点、姓名、现金总额

(包括面额目录)、刷卡金额、外币及支票金额(当班如有收到就填)。

5.5

在以上工作都做好准备就绪时,当班收银员通知保安部领班指派当班保安人员护送收银员到财务部出纳办公室进行投款,同时收银员应在《缴款记录表》上用正楷字填写所在部门,投款人姓名,投款时间,所投现金金额,刷卡金额,支票及外币金额(如有要一并填写)。

5.6

护送保安要亲眼见证收银员将营业款投入到投款箱中,并检查看是否有被卡在投款口没有掉入到箱体中,在检查完以上工作后保安员需在《缴款记录表》上的见证人栏中签名见证。

5.7

所有收银员必须铭记,最终的缴款额将以总出纳清点的金额为准。

6. 附则 6.1 6.2

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生效

7. 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f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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