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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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项 目: 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项目第1-4 标段

招 标 单 位: 东乡县廖坊灌区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编 制时 间: 2009年12月

编 制 单 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专用合同条款

4、协议书及工程质量和工期承诺书 5、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和压证承诺书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第二卷 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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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

商 务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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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 标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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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 抚州市东乡县 发改农经[2008]1077号 工程总投资 约1390万元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 365 日历天 1. 资质主项为叁级以上(含叁级)水利水电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企业;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每个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2. 贰级以上(含贰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数额 造师。 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 指定网站(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东乡县 招标答疑 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发邮件到(wei731224@sina.com)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 年1月12日 3、招标人将于2010年1月13日在指定网站(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发布答疑结果。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1、受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 3、受理地点: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相配套 2010年1月19日 上午9时30 分 资金到位情况 地 点 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到位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递交 开 标 会 资金来源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2000元(每个标段),否则,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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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第1-4标段。 1.2、工程说明: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第1.2节。

1.3、预计工期: 365 日历天。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相配套 。 3、投标人的资格

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原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具有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②具备资质主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④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拟投入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 ⑥具有抚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诚信手册的企业。

⑦非本省水利水电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且参加资格审查报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⑧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及招标资料费,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汇出。同时出具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⑨未被取消本省和本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废标处理。 (3)施工设备:有相应的施工设备 (4)主要人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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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考虑。 4、投标人可同时报四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1 除按第1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2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7、外埠进赣施工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专用合同条款

4)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5)工程量清单 6)投标辅助资料 9、招标文件的答疑

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1月12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wei73122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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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发包人的答疑于2010年 1 月 13 日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予以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主管部门备案。

3、补充通知将刊登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进行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报价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单价分析表; (5) 投标辅助资料;

(6)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如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

承包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书等)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12.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12.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的原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报价中包含二次搬运费,以后无论运距多少均不予调整。 12.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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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执行以下文件和定额:

①根据江西省水利厅2006年编制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编制;

②各种费用取费标准按照(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

③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价格并按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文件《赣水定字[2009]02号》并与2009年度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的通知执行;

④以上文件未涉及的部分可参照其它有关文件和定额执行。 (2)本工程为水利建筑三类工程。 ⑶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⑷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 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包工包料

② 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单价中包定。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供招标使用的,决算工程价款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一次性包定。

12.5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2.6。承包人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也不予以调整。

1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若投标人未按此规定办理,发包人可在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具体修改办法,并按承诺的总报价修改各项目报价。

12.8不允许任一投标单位在同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不相同的两个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30 天。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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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14条的规定仍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即2010年1月18日17:00之前(以投标单位汇款单上的银行验讫章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汇入将被拒收投标文件)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万 元(每个标段,进账票据须注明具体标段)以转帐方式交纳到以下指定帐户:

账户一:

执收单位: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工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511207029200052687 账户二:

执收单位: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中国银行 开户账号:744670638168093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前,投标人凭进账票据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进账票据原件上汇入的开户行、收款人、账号与指定的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后5日内退还。

1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7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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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5.1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现场察勘

16.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7.1 投标人应按第1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4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批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每个标段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一个标段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及材料复印件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18.2、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8.4、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 2010 年 1 月 19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

19.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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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发包人将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 9:30 时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参与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准时出席,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出席人证件不全,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2.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3、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以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不得修改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答复不能修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5、评标办法:

具体细则见第3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7、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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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复核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28、中标通知

28.1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任何通知和解释。 29、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提供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5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30.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14.3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0.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赔偿金。

31.1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字[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1.2各标段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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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概况及标段序号表

开标 序号 标段项目 名称 建设 规模 标段最高控制价 A值(万元) 建设地点 1 Ⅰ标段(二支斗渠) 新建 308.75 2 Ⅱ标段(三支斗渠) 新建 440.38 3 Ⅲ标段(四支斗渠) 新建 321.65 4 Ⅳ标段(五、六支斗渠) 新建 338.99 备注:

1、 投标企业每个标段报价参照各标段最高控制价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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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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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招标 监 督 机 构 备案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3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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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2000年版)。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款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的词语

发包人是 东乡县廖坊灌区管理局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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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原条款取消,改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原条款取消,改为:在分部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10%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以下示例供参考)。

2)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9、图纸 9.2施工图纸

本款(1)条取消,改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后 3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 3 套施工设计图纸。

11、分包

本款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本款第(1)、(2)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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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签订合同 5 日内发出开工通知。 18.4完工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 20、工期延误

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本款第(1)条末“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取消。

本款第(3)条中“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改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条末增加:逾期完工违约金额为每天 1000 元,但赔偿限额为工程总造价的 2 %。如果超过拖期赔偿金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或区段工程时,业主有权安排其他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提前工期奖为 0% 。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文明施工 29.1治安保卫

本款第(1)条取消,第(2)条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本款第(3)条取消。 3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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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31.5条取消。 32、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动工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回。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从第一个月起扣,直至累计完成合同金额 时扣清。

第32、33、34、35.2、36.3通用条款取消

合并改为:工程开工后,业主不支付开工预付款(或业主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工程款以当月完成并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数,按 %的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余 %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保留金 %由业主退回给施工单位。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施工期间,钢筋、水泥因市场波动高于或底于投标价5%以上时,按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供介格信息进行调差。其它材料国内规定的原材料、劳务工资、法规变更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调整。承包人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也不予以调整。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第(1)条第2)小点改为:无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工程量的多少,均需经过监理人的指示。

39.7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本条款改为: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无论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是否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均不进行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单价调整。

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缺陷期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且费用自理。如承包人没有办理此项保险,又未按规定补救时,不免除承包人在责任期内的责任。

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第三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缺陷期内第三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且费用自理。如承包人没有办理此项保险,又未按规定补救时,不免除承包人在责任期内的责任。

53、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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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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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议书、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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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协议书

协 议 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人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 包 人: (名 称) 承 包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7

4.2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质 量 及 工 期 承 诺 书

东乡县廖坊灌区管理局:

若我方中标,我单位在 年 月底以前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投标人: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8

5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29

5.1 投标报价书

投 标 报 价 书

东乡县廖坊灌区管理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第1-4标段 招标文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5 天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0

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5.2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东乡县廖坊灌区管理局:

兹委托 (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第1-4标段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的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未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31

6 工程

量 32

清单

6.1 说明

6.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6.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6.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 投标人投标时,其工程险的保险金额可暂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不包括备用金以及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加 %附加费,其保险费率为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 元,其保险费率为 %。上述两项保险费分别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该两项各自的合价栏内。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上述四项保险费的计量和支付办法规定在《技术条款》内。

6.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6.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6.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

6.1.8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使用。

6.1.9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6.1.10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3

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第1-4标段

工程量清单

注:业主指定报总价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按业主给定的合价直接进入投标总报价,不能让利,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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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辅助资料

35

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电 话 网 址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姓 名 其中 传 真 邮政编码 上级主管单位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职 称 职 称 企业资质等级 法人营业执照号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 名 称 帐 号 员工总人数(人) 注册建造师(人) 高级职称人员(人) 中级职称人员(人) 初级职称人员(人) 技 术(人) 最近3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__年 __年 __年 __年 __年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另附表)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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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

1.姓名:________ 2.出生年月:________ 3.学历:________ 4.专 业:________ 5.职称:________ 6.施工经历

(1)工程名称: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工程特征: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4)合同价格: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5)从事该工程的时间:____ ________ ________ (6)担任职务: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7.中标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

注:主要人员指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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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制造厂名 购置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检修情况 现在何处 进场时间 注:1.计划购买或租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

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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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f0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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