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自查报告(州科技局)

更新时间:2024-04-27 05: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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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科技局关于国务院大督查

重点任务的自查报告

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自查迎接第五次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担重点工作自查如下:

一、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

(一)出台激励政策措施,激发科研人员活力

出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海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西州推进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好的激发了科研人员的活力。

一是对州内从事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州内机构名称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的科技工作者,一次性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其自主选题开展研究、聘请研发人员等科研活动,其中正高级职称 10 万元,副高级职称 5 万元,中级职称 3万元。

二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认定并在我州较好转化的省级科技成果技术,州财政通过年度科技拨款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并给予研发团队奖励2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认定并在我州较好转化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并给予研发团队奖励50万元。

三是设立海西州科技创新奖奖励资金,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等领域突破核心技术成果的组织与单位予以奖励。

四是对培养或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给予特殊经费支持,并给予科技项目资助。除中央、省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相关补助外,对财政供养单位,州财政按省财政补助标准的50%对相关团队人员进行科研经费补助;对非财政供养单位,州财政按相关团队成员年薪的30%-6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60万元。对培养或从州外引进的其他人才享受特殊支持政策。

五是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 5 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六是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简化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尊重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加大对科研人

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七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间,继续发给基本工资和冬季取暖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单位和离岗人员协商确定。

(二)深化改革,强化科技工作者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出台了《海西州科协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县科协组织建设,并配备领导职数和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县以上科协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发挥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联系科技工作者长效机制。

二是改进服务科技工作者的方式方法,建立“三畅型”科技人才联系服务方式。多渠道、多方式搭建顺畅、通畅、舒畅的联系服务平台,鼓励举办行业性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展览活动,促进行业科技成果信息汇聚交流,搭建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服务、科技洽谈和交易平台。

二、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情况。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

(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不断完善。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

孵化体系。

(二)重点服务平台项目加快建设。重点推进众创空间和创客平台建设,德令哈工业园综合产业区创业基地、海西创业服务大厦、柴达木绿色产业园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孵化园、格尔木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云之上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三)深入开展“双创”活动。打造德令哈市“青年创业街”,格尔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格尔木市创业园分别获得“青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青海省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出版发行《海西中小企业期刊》,中小企业海西网正常运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落实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措施,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海西创业孵化基地和海西州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600万元,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双创”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产业政策环境。2017年,落实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79.6万元,海西州特色农产品检测检疫中心、熔盐传蓄热研发中心、盐湖机电计量检测研发服务平台等7个检验检测、研发设计项目得到重点支持。

三、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两年来,全州累计实施科技计划项目89项,资助资金1.27

亿元。其中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资助资金345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9项,资助资金9857万元;州级科技计划项目47项,资助资金100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9项,州级科技进步奖26项。取得省级科技成果58项,州级科技成果25项,授权专利319项。

(一)制订出台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

制订印发了《海西州人民政府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支持格尔木、德令哈工业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措施》,《海西州推进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海西州十三五期间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海西州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着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截止目前,我州已建立了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星创天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创新型企业3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65个,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重点实验室4家、企业孵化器 2 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个、农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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