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桥矿2013年-2015年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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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桥矿2013年~2015年典型事故案例

一、顶板事故

开拓二队“2015.9.7”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7日夜班,开拓二队在-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巷道断面5400×4300mm,截止9月7日夜班,已施工63.7m,揭露4-2煤,煤厚2.4m,顶板向下500mm为砂泥岩互层,500mm~2.9m为4-2m,2.9m~4m为泥岩,4m以下为一道厚400mm煤线,顶板及迎脸破碎易片。支护形式为架棚支护,采用前探梁配超前撞楔临时支护,现场采用正规循环进尺,迎头两棚已架齐,第一棚与迎头控顶距离达400~500mm,撞楔间距200~300mm,迎脸上部使用钢筋网配锚杆防护,防护网片之间间隙略大,下部使用软网防护,正在施工新架棚右侧帮部支护网片(底板向上1.5m)和充填作业。

二、事故经过

9月7日夜班,开拓二队2班施工的-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出勤7人,副班长闫兵带班,班前安排袁宗保、胡焕利等4人负责迎头进尺施工,王玉杰、彭振强开电机车。

接班后,中班迎头棚梁已架好,顶已背齐,副班长闫兵安排袁宗保等人护迎脸上部网、打超前撞楔、打上部眼,又出了约40车货,护好迎脸下部网,开始挖棚腿作业。袁宗保、王玉杰、彭振强3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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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挖迎头右侧棚腿窝及栽棚腿作业,高庆师、胡焕利、闪琪3人负责挖迎头左侧棚腿窝及栽棚腿作业。7时左右栽好棚腿,上好拉杆,早班接班人员到达,副班长闫兵与早班班长交接班,交接班后闫兵与大班长张谭打招呼说要上井体检便先走了,夜班其他人员仍留在迎头继续作业。此时左帮已背好帮,右帮因处理棚腿迎山,还未开始背帮部笆片。7时40分左右,左帮背帮完毕,高庆师、闪琪、彭振强等人离开了迎头,袁宗保和王玉杰继续在迎头右帮由下向上背第3块笆片,胡焕利在迎头收拾工具,袁宗保在弯腰拾取矸石准备向帮部充填时,从迎脸上部煤岩结合处,片下一块200×300mm的矸石,砸在正在弯腰拾取矸石的袁宗保右肩胛处,造成其右肩胛骨受伤。

袁宗保受伤后,未告知任何人被迎脸片矸砸伤一事,且未进行汇报。升井后,袁宗保告知当班班长闫兵其在井下发生工伤一事。闫兵得知后,随即安排袁宗保去医院察看伤情,也未进行汇报。经医院诊断,袁宗保右肩胛骨及多根肋骨骨折。后来,袁宗保找到队长李国保,要求申报工伤,李国保向矿调度进行了汇报。

伤者基本情况:袁宗保,男,52岁,1986年5月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相关规定

《-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作业规程》规定: 1.顶板破碎小循环进尺。

2.架棚工作面正规循环进尺1.2m,最大控顶距离1.4m,最小控顶距离0.2m。

3.迎脸上部采用打锚杆挂钢筋网作为防护,网片搭接处必须每隔500mm用双股12#铁丝连接。迎脸防护锚杆必须紧贴岩面,打眼及倒矸过程中造成的迎脸防护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的,在锚杆锚固段未失效情况下,不需重新补打,但必须将网片及锚杆托盘推至岩面,用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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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绑扎牢固处理后方可作业。

4.迎头施工人员严禁背向迎脸及帮部施工,并动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找净危岩活矸。

5.每次接班后、打眼前、扫眼前、装药前、放炮后、顶帮支护前、打迎脸护网前、刷帮、挖腿窝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6.超前支护范围:巷道正顶至两肩胛处。岩性较好时,超前撞楔间距300~500mm;顶板破碎时超前撞楔间距按100~200mm布臵。

7.架棚支护架顶梁、顶梁腰背、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人,进行处理。

8.不得直接在裸露的煤岩体下作业,以防止碎矸掉下伤人。高帮及迎脸下作业要设专人监护,及时找净工作面及帮部危岩。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迎脸防护不到位,迎脸上部钢筋护网搭接处留有空隙且间距过大,联网处扎丝未扎密。

2.未严格执行动态敲帮问顶制度,迎脸留有危岩浮矸。 (二)间接原因

1.高帮及迎脸下作业,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未按措施要求,安排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

2.迎头揭煤施工,迎脸上部为4-2煤,顶部为砂泥岩互层,岩性破碎易片,未采用小循环进尺方式施工。

3.迎头最小控顶距过大,达400~500mm,且超前撞楔间距过大,临时防护效果差。

4.工作安排不当。班中带班班长交接班后便离开现场(升井),留本班其他作业人员在无带班人员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五、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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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施工、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性责任工伤事故。

六、防范措施

1.迎头施工过地质异常带、揭煤、顶板迎脸破碎时等,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规范设臵迎脸防护及临时支护。

2.合理采用掘进循环进尺施工方式,控制炮眼深度,确保迎头控顶距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超出安全规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后方可正常施工。

3.迎头作业期间,须严格执行动态敲帮问顶制度,动态找净危岩浮矸,消除安全隐患。

4.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人或处理。

5.规范班(组)长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落实自保及互联保安全责任。尤其是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过程中,现场必须由班(组)长带班作业。

掘进三队“2014.9.14”死亡事故

2014年9月14日17时23分,掘进三队302班在11328上顺槽刷帮作业时,发生一起片帮埋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集团公司安监局、纪委、生产部及谢桥矿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地点概况及相关规定

(一)事故地点概况。11328工作面东起东一B组采区上山,西至F10断层。工作面上限标高-570m,下限标高-644m。上顺槽走向长382m,巷道净宽×净高=5000×3000mm。顶板锚网索支护方式为:6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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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2×2500mm锚杆,间排距920×1000mm,锚索规格为Φ22×6200mm,“3030”形式布臵,间排距1200×2000mm;上帮采用5根Φ20×2000mm锚杆,间排距780×1000mm;下帮采用4根Φ20×2000mm锚杆,间排距630×1000mm。

B8煤层与B6煤层层间距33m,11328下覆11426工作面已回采完毕,目前正在回采的11326工作面超前事故段巷道135m,水平投影距离80m。掘进三队于2014年6月开始施工11328切眼及下顺槽,9月5日贯通,矿计划9月20日移交给安装工程分公司进行工作面安装,11月1日投产。近一个月来,上顺槽靠近切眼段受11326工作面采动影响矿压显现明显,帮部内移、底鼓严重,巷道宽度2.5~3.0m,高度1.4~2.6m,为满足工作面安装打运需要,掘进三队302班近日在上顺槽卧底后,于9月14日开始刷帮。

(二)相关规定。

1.《顶板管理安全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淮矿生?2014?92号)规定。

第(五)条:……受采动影响的锚网索巷道,影响带内必须采用套棚、挑棚、注浆等加固措施;修复受采动影响损坏的巷道,必须做到“逢修必注”。

2.《谢桥矿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第3.3.2条:…刷帮施工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永久支护下面作业,帮部正下方严禁站人,以防帮部片落伤人。

二、事故经过及现场勘察情况

(一)事故经过。9月14日中班,掘进三队302班出勤24人,大班长张连堂主持召开班前会,副班长李晓东派活,主要工作任务是11328上顺槽分两茬刷帮,其中尹彦东、王成刚、李东和段志兴等4人在切眼附近扩刷上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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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许,302班人员到达现场,尹彦东等4人在距切眼7m处搭设1.6m高脚手架。大板一端搭在皮带机过桥上,另一端搭在紧靠上帮的马蹬上。尹彦东和王成刚在脚手架上剪开金属网,拆除巷帮上部的一节钢带,自顶板向下用手镐等工具挖出一个宽1m、深0.8m、高2m的茬口,李东和段志兴到脚手架上打锚杆,尹彦东和王成刚下来站在脚手架两侧递送施工材料,其中王成刚站在里侧,尹彦东站在外侧。

李东和段志兴站在脚手架上挂金属网、打中间一个锚杆眼、安装钢带和锚杆。17时23分,在紧固螺母过程中,王成刚也到脚手架上帮忙。脚手架外侧煤帮突然片落,尹彦东躲避不及被埋压,脚手架上的三人被巷帮吊挂的电缆拉线弹下平台。李晓东在切眼上口正安排人员打单体,听到片帮声音,立即跑到事发现场,没有看见尹彦东,急忙喊来众人扒煤搜寻,同时通知许志喜汇报矿调度所。

18时56分,在片帮段中部,搜寻人员发现尹彦东被埋压在皮带机上,立即将其扒出。矿安排救护车将伤者送至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桥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尹彦东,男,1971年12月出生,1991年6月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职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持有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证、掘进工证,现为掘进三队302班掘进工。

(二)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发生在11328上顺槽距离切眼向外7m~15.3m锚网索支护段。巷宽4.6m,上帮高度3.4m,下帮高度2.6m,顶板支护完好。

2.掘进出货用SSJ800/2×75皮带机距离上帮1.7m,机尾安装在对应切眼中间位臵,缓冲托辊末节距离切眼11m。

3.刷帮开茬位臵在距离切眼向外7m处巷道上帮,正对开茬位臵有一块大板一端搭在靠上帮的马蹬上,另一端搭在皮带机上;开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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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部钢带为纵向两节M3钢带搭接,上边一节钢带已经拆除,金属网剪开,并刷出高2.0m、宽1.0m的茬口,又安装一根3孔钢带并打好中间锚杆。向外与之相邻的连续9根帮部钢带、锚杆连同片落的煤炭堆积在底板上,皮带机被埋压,片帮段底角锚杆没有拔出,钢带被推弯落地。片帮范围:走向长8.3m,片深2.5m,片高1.8~3.0m。对应片帮段中部的缓冲托辊末节皮带上有抢救被埋压人员时留下的痕迹。

4.上帮1.2m高度内悬挂的压风管、供水管及排水管被埋压在底板上。

5.8#观测点距离切眼17.3m,距离片帮段外边缘2m。矿压观测牌板显示:5月16日原始值为:巷宽5460mm,巷高3720mm, 9月7日实测值为:巷宽4140mm,巷高3056mm,载荷均为10~80KN。帮部移近量为1320mm,顶底板移近量为664mm,现场勘察时上帮锚杆载荷为0KN。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扩刷巷帮时煤帮大面积片落,埋压作业人员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上顺槽受采动影响,应力集中,煤帮松软破碎,两帮移近量大,造成帮锚失效。

2.技术管理不到位。受采动影响的锚网索支护巷道,未根据底鼓量大、帮部内移严重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支护措施。

3.巷道上帮移进量大,开茬前没有检查锚杆的锚固力,未能发现锚杆失锚现象。

4.刷帮前反复卧底导致帮部煤体松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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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死亡1人生产性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受采动影响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淮矿生?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架棚、挑棚、注浆等加固措施。

(二)加强矿压观测和班评估工作,发现巷道矿压显现剧烈、锚杆失效等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三)刷帮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受片帮威胁的区域。

综采一队“2013.1.9工伤事故

2013年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在11316下顺槽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

一、基本情况

11316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628.8 m,上、下顺槽均为实体巷道,两巷受地质构造影响区均采用架棚支护,其中下顺槽(Y3~Y55+3.5m、Y73+2m~Y146+4m、Y152+1m~Y156、Y156+2.7m~Y163)段为U型棚支护,回采期间需提前对架棚支护段进行改棚作业,截止1月9日夜班,下顺槽已回采至架棚段的Y48处。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班前安排修整班上顺槽打运、挑棚,下顺槽改棚等作业。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时,5名职工正在下顺槽超前工作面煤壁进行改(回)棚作业,回棚腿使用的18.5KW慢绞距正在回棚腿的第16棚约10m左右。第16棚上帮棚腿从煤壁分离出来倾斜站立,棚腿上部距煤壁侧分离距离1.2m。

三、规程措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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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工作面上下顺槽改棚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回)棚安全注意事项”对人员站位有关规定:

1.卸卡缆及拉条螺丝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严禁正对螺帽、拉杆受力方向。

2.作业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挂钩处向老塘5m和绞车司机处设“人、牌、网”三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四、事故经过

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修整班出勤20人,班长孙永、职工刘礼开、杨永明、李友、孙光连等5人在下顺槽改(回)棚。16:50分左右,早班已回15棚,准备回第16棚煤帮侧(上帮)棚腿,当时两付卡缆中的上部卡缆已经卸除,为防止棚腿受力崩出伤人,下部卡缆只卸除一颗螺丝,施工人员使用18.5KW慢绞将下部卡缆另一颗螺丝拉变形,使棚腿完全裸露。职工李友持钎杆敲、撬棚腿,欲使棚腿与棚梁分离,未果。于是站在棚腿前方的转载机上拽绞车绳,准备使用绞车回棚腿。正在拽绳时,棚腿在顶、帮压力的作用下突然被推出,倾斜,倾斜的棚腿顶部碰到正位于其前方拽钢丝绳的李友面部,造成鼻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李友,男,34岁, 2011年参加工作,劳务派遣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帮、顶压力显现,将卸除卡缆的棚腿突然推出。 (二)间接原因

1.李友拽绞车绳时,站在被卸除卡缆随时可能倾倒的棚腿正前方,站位不当。

2.棚腿柱窝深度较浅,生根不稳固,致棚腿受力被突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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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人员对潜在隐患不敏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互联保落实不力。

六、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300天)。

七、防范措施

(一)回棚时,严禁站在拆除卡缆的棚梁、棚腿下方及正前方作业。

(二)如需回棚的棚腿腿窝较浅,应提前采取防棚腿突然倾倒的安全措施,谨慎操作。

(三)细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施工环节中潜在隐患的识别、防范能力,落实互联保责任。

二、机电事故

综采二队“2015.12.1”严重重伤事故

2015年12月1日,综采二队在1242(3)工作面发生一起断链崩人事故,造成1人严重重伤。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1242(3)工作面位于西翼C组采区13-1煤层四阶段。工作面设计走向长2880m,倾斜长362.9m,平均煤厚5.1m,平均倾角15°,工作面安装211架ZZ13000/28/65型液压支架管理顶板。截止11月30日,工作面已回采1693m,面内上部240m顶板为砂岩直覆,下部为复合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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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处于7#异常区,异常区内发育Fs247正断层,落差H=5.5~6.0m,与工作面走向呈51°夹角斜交,工作面自上而下逐渐揭露断层,走向影响198m,倾向影响整个工作面,影响程度H>1煤厚。目前断层处于上部砂岩直覆段,无法飘车破顶回采,故过断层采取上盘跟顶,下盘煤层上翻,飘车逐步跟顶方法回采,断层处逮顶煤0~2m,最大破底量4.4m。

11月30日夜班,178#架~188#架顶煤发生抽冒,顶板砂岩冒落直接砸向支架顶梁,导致支架向下歪斜,采用防倒千斤顶调架效果不明显,11月30日中班开始,采取在歪斜支架上方稳定支架上生根推移千斤顶,配合Φ34mm转载机链条自上而下逐架拉架方式调架。

(二)现场勘查情况

1.发生事故的调架装臵由千斤顶、链条和连接件组成:一根Ф230/Ф160推移千斤顶,拉力675 KN,固定在198#架前下立柱上,用于拉架;一根Ф34mm,长22m的转载机链条,与推移千斤顶连接,用于牵引;一根出厂原配的支架防倒千斤顶,固定在193#架前下立柱上,连接一条7环短链,用于涨紧链条;两个 M42卸扣和一根Φ60mm×250mm销子,用于链条与所调支架顶梁连接。

2.生根在184#架上的链条第10环发生断裂,断裂后剩余的9环链条悬挂在184#架的护帮板辅助支撑千斤顶底座处;链条另一端落在194#架处。

3.185#架前立柱之间的双层塑料防护网,靠近下立柱距底板2.8m处断裂破损。

二、事故经过

12月1日夜班,综采二队生产二班出勤36人,跟班队长董自文主持班前会。班前工作任务安排:班长兰明超带蒋华伟、孔庆云等19人负责调架,一名副班长带12人在下顺槽卧底,另3人负责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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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22时40分左右,人员达到现场,交接班后,兰明超带人先后调整好186#和185#架。2时左右开始184#架调架工作:先用固定在193#架上的防倒千斤顶将连接198#架的长链条拉起,再用卸扣和销子将链条与184#架顶梁连接并涨紧链条,准备工作完成后,闲杂人员撤离链道并在两端设臵警戒。拉架由三人配合同时操作:班长兰明超在183#架架档内用电液控邻架操作184#架降架,蒋华伟在185#架架档内用电磁阀操作本架收顶梁下侧护板,孔庆云在198#架架档内操作推移千斤顶拉架。

2时30分,在184#架向185#架缓慢靠拢的过程中,突然听见链条断裂的声音,随即兰明超听到有人喊崩到人了,立即跑上去,看见蒋华伟斜靠在185#架两后立柱之间的电磁阀下方,安全帽脱落,额头有血迹,四肢抽搐,呼叫没有反应,迅速组织人员将伤者抬到工作面上口,紧急制作临时担架抬运升井,送往谢桥医院抢救。2时44分,跟班队长董自文在工作面上口电话向矿调度进行了汇报。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经社保中心组织鉴定,伤情属集团公司界定的严重重伤。

伤者基本情况:蒋华伟,男,37岁,2004年2月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链条受力断裂,断环斜向飞出击穿架前塑料防护网,打到架档内操作人员头部致伤。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调架时作业人员没有发现推移千斤顶牵引的链条运行过程中刮碰185#架顶梁侧护板,链环受到剪切力作用;使用锈蚀、点蚀严重的链条,抗拉强度降低,导致链条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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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缺少链条、连接装臵的选型、连接方法、调架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作业规程缺乏可操作性,人员确需站位本架操作侧护板的情况下,未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

3.安全防护不到位。在链道侧有人员操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止断链崩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事故性质

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1.链条及连接件必须经过选型验算,确保其抗拉强度满足调架千斤顶拉力要求。

2.每次拉架前必须认真检查链条及连接件的完好状况。 3.拉架时必须确保链条呈直线状态,不受其它外力影响。 4.人员确需站在链道侧架档内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矿业工程分公司谢桥项目部“2015.9.22”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22日夜班,矿业工程分公司谢桥项目部607队在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办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现场基本情况

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敷设皮带机型号为DSJ120/160/2×315,2012年2月安装,敷设长度1200m。该型号皮带机相关技术参数如下:带宽1200mm,运量:1600t/h;运距:1300m;带速:4m/s;功率:2*315KW。皮带机涨紧装臵主要由涨紧绞车、游动跑车、液压泵站、油缸、滑轮组(2个前导向滑、1个后固定滑)等组成,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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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涨紧绞车控制皮带机的涨紧与收缩。现该皮带机主要担负矿业公司607队施工的12326底抽巷排矸任务。

9月22日夜班,矿业公司607队当班出勤10人。队长徐洪召开班前会,安排副队长李勇带队在12326底抽巷迎头继续套棚作业;机工王政负责处理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掉道的游动跑车。入井后,跟班副队长安排彭传章协助王政处理游动跑车,并负责开该皮带机。事故地点位于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皮带机头涨紧装臵处,现场游动跑车前两个轮子(机头方向)掉道,涨紧绞车主、副牵引钢丝绳已松弛、脱槽,其后固定滑及底板上留有血迹。

二、事故经过

9月21日22时25分左右,王政和彭传章到达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皮带机头。机工王政现场检查发现,除游动跑车掉道外,涨紧绞车后固定滑上的钢丝绳已脱槽并卡滞在护板与销子之间。23时30分左右,皮带机已停电、闭锁、挂牌,并设臵好警戒,王政开始松涨紧绞车,使巷道里侧主牵引钢丝绳留出一定余量,而行人侧副牵引钢丝绳仍涨紧带劲。待涨紧绞车停电闭锁后,彭传章与王政进入巷道里帮,依次站在后固定滑后方,徒手握住脱槽的主牵引钢丝绳向外拉,准备向轮槽复位。复位过程中,彭传章右手被突然回槽的钢丝绳带入绳槽内夹伤,导致其右手右手食、中、环指骨骨折,中指末节离断。

伤者基本情况:彭传章,男,30岁,2010年6月参加工作,劳务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涨紧钢丝绳脱槽卡滞后,在副牵引钢丝绳仍涨紧带压情况下,作业人员徒手抓握主牵引钢丝绳采用拉拽方式强行复槽,导致伤者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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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右手被突然回槽的钢丝绳带入绳槽内夹伤。

(一)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徒手抓握主牵引钢丝绳采用拉拽方式强行复槽,对作业期间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性不强。

2.同茬作业协同配合不当,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3.跟班队长李勇工作安排不妥当,在不清楚现场隐患实际情况下临时安排人员作业,且未讲清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要领。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操作行为不规范、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1.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处理涨紧绞车钢丝绳脱槽、卡滞时,必须松绳后使用钎杆处理,严禁在带劲情况下徒手抓握钢丝绳强行复槽。

2.加强班队长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识别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将现场每个施工环节、每道施工工序及安全注意事项向职工讲解、分析透彻。

3.强化安全教育,提供职工自保、互联保安全意识。

开拓七队“2015.9.17”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17日中班,开拓七队在二水平西翼C组胶带机石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办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基本概况

二水平西翼C组胶带机石门设计长度1388.145m,目前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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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92m。巷道剩余段断面净宽×净高=5300×4150mm,采用锚网索支护,拟采用CMZY2-300/35钻装机施工。

CMZY2-300/35型钻装机由本体、左右钻臂、扒臂、前铲板、后支撑、操作台、泵站、配电箱及护板、管路、线路等部分组成,通过二运转载与皮带机搭接。其中左右钻臂分别重1.8t,每个钻臂由2个升降油缸支撑,每个油缸配有液压锁,2个油缸与钻臂形成三角支撑,油缸下端固定在钻臂根部架体上,2个支撑点中心距约300mm;油缸上端固定在钻臂的中下部,支撑点相距150mm。左右钻臂使用膨胀销轴(锥形)安装在本体两侧。

该钻装机于9月7日开始组装。9月16日,钻装机开始调试,调试期间厂家安排人员现场跟班指导。调试过程中发现钻装机右钻臂油缸局部无力,钻装机无法打眼,厂家提出要更换油缸。由于油缸到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油缸未到货期间,开拓七队采用风锤打眼,钻装机辅助出矸。

升降油缸伸缩最大行程为560mm,事故发生前伸出300mm左右,右钻臂接近水平状态,右钻臂与本体间距约400mm左右,钻臂下是钻臂滑道,滑道下方是右行走部。

更换升降油缸程序:先使用起吊器具吊起右钻臂,使升降油缸无负载,然后拧松油缸液压锁卸液,使升降油缸不受力,处于浮动状态,然后拆卸固定油缸的膨胀销。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钻装机距迎头15.6m,钻装机已停电,迎头货已基本出尽。钻装机靠巷道右侧,距右帮1m左右,左右钻臂呈近似水平状态,右钻臂与本体间夹有1块扒皮料,右钻臂与本体间距约160mm左右。

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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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装机打运、安装、调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液压系统有故障需要处理,必须对液压管路进行卸压方可处理。

三、事故经过

开拓七队在二水平西翼C组胶带机石门使用的钻装机于9月16日中班调试时出现故障,经厂家鉴定为右钻臂里侧升降油缸损坏,计划更换损坏的升降油缸。9月17日早班,在厂家人员的指导下先将右钻臂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并固定在顶部锚索上,然后卸升降油缸液压锁。因迎头需使用钻装机扒矸出货,早班将液压锁恢复,并拆除起吊右钻臂的固定器具。中班接班后,待迎头货基本出尽后, 19时左右,施工人员更换油缸。厂家服务人员开动钻装机,将右钻臂向外侧摆动,使右臂与本体间腾出400~500mm操作空间,随后将钻装机停电。由开拓七队机电副队长黄威带领邱东(机电维修工)、任胜(厂家人员)更换升降油缸,职工邱东一只脚踩在钻臂滑道上,另一只脚踩在本体上;黄威双腿站在右钻臂与本体间空隙处的钻臂滑道上,使用扳手拧松右钻臂里侧的升降油缸液压锁卸油孔螺丝,油缸内余液喷出,油缸卸压,因右钻臂外侧的升降油缸未损坏,仍处于保压状态,在外侧油缸的作用下,右钻臂向里侧倾斜滑动,邱东及时抽腿躲闪,黄威躲闪不及,双腿被挤在右钻臂与本体之间,导致其右腿、盆骨股骨干骨折。附近施工人员闻讯后,使用木料向外撬动右钻臂,抬出黄威,留下一根木料夹在空隙间。

伤者基本情况:黄威,男,35岁,2002年8月参加工作,合同工,现任开拓七队机电副队长,受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两根支撑右钻臂的升降油缸单根卸压后,在另一根油缸的作用下,重心偏移,使钻臂向无支撑侧滑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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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1.伤者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设备部件可能移动的缝隙中对单侧油缸卸压,对事故的预见性不强。

2.同茬作业人员对伤者的不当站位未制止,互联保不到位。 3.厂家服务人员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醒。 五、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对新装备结构性能不熟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六、防范措施

1.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环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贯彻到位。

2.检修或更换设备支撑部件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可能移动的相关部件固定牢固,防止相互关联的其它部件移动伤人。

3.加强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教育培训,注重培训质量,提高职工操作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综采二队“2013.9.27”工伤事故

2013年9月27日早班,综采二队在1222(1)综采面下顺槽皮带机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1222(1)综采面为西翼采区11-2煤层二阶段,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2811m,倾斜长度295.7m,截至9月27日夜班,剩余走向长度1506m。工作面下顺槽安装一部凯盛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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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J120/200/3×355型皮带机,带宽1.2m,带速4.0m/s。皮带机头卸载滚筒下方装有一台刮煤器,通过连杆与后方配重块相连,为保证刮煤效果,综采二队用一截皮带纵梁(长1.6m)绑定在配重梁上用于增加配重量。

事故发生时,早班检修工作已结束,中班开始割煤生产,因皮带机头刮煤器的附加配重梁在皮带机运行过程中脱落,裴志成、杨强二人进入底皮带准备处理。

二、《1222(1)综采面作业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修皮带机前先将皮带机开空,控制开关打至“停止”位臵,闭锁后挂停电牌,并安专人监护。

(二)皮带机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底皮带作业。 三、事故经过

9月27日早班,综采二队机电班在1222(1)工作面正常检修。当班出勤37人,其中:裴志成(皮带机组组长)、杨强、顾正森等3人负责皮带机头检修,其余人员负责其它检修工作。15时左右,当班检修工作结束,出煤系统溜车后开始割煤生产。15时40分,中班皮带司机吴德宝发现皮带机头卸载滚筒刮煤器的附加配重脱落,便通知正在机头附近斜巷打运的裴志成。裴志成从机头刮煤器配重梁旁边的皮带框架进入底皮带下查看情况,杨强随其后也进入底皮带下方,准备处理掉落的配重梁。此时,杨强上衣突然被底皮带卷入托辊,头部和上半身被迅速带过托辊造成受伤。

伤者基本情况:杨强,男,23 岁,合同工,工种为机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杨强、裴志成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皮带机机头底皮带下,导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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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上衣被快速运行的皮带卷进底托辊,其头部及上半身被快速拖入。

(二)间接原因

1.杨强、裴志成二人进入机头底皮带前,未先停皮带及对皮带机停电闭锁,冒险作业。

2.安全意识淡薄。事发时交接班刚结束不久,杨强、裴志成对卸载滚筒刮煤器配重问题处理过于急躁,心存侥幸。

3.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力。 五、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互联保责任未落实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工伤事故,事故性质极为恶劣。

六、防范措施

(一)严禁靠近、接触机械转动部位;皮带机运行时,严禁人员进入底皮带。

(二)检修皮带机、故障处理等作业时,必须先停止皮带运行,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专人监护。

(三)各单位必须立即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培养职工按章作业意识,不冒险、涉险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自觉规范操作。作业过程中认真落实互联保责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准备队“2013.3.3”工伤事故

2013年3月3日夜班,准备队在11426工作面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11426综采面为 Y型通风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375 m,截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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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日中班已回采815m。工作面安装支架160台,其中:ZZ6400/15/30普通型支架157台,机尾装有3台ZZTM11300/19/35型充填支架。

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已割煤2刀,煤机正下行割煤,后滚筒处于100#支架处,支架工张和涛正在24#支架架档内操作支架。

二、事故经过

3月3日夜班,准备队生产班出勤28人,在11426工作面分茬作业,支架工张和涛负责工作面由下向上第二茬支架拉移。上午10时左右,工作面割煤2刀后,煤机沿机尾开始下行割煤。支架工张和涛将第24#支架拉移到位后,准备拉移第23#支架,因23#支架吊斜,便操作24#支架的侧护板千斤顶调整23#支架,调整到位后,张和涛转身准备返回23#架档时,右脚不慎踩入24#与23#支架之间,被24#支架正在伸出的调架千斤顶挤伤右脚脚趾。

伤者基本情况:张和涛,男,40岁, 2001年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张和涛拉移24#支架到位、返回23#支架时,右脚踩入24#与23#支架底座之间致右脚被正在伸出的24#支架调架千斤顶挤伤。

(二)间接原因

1.24#支架窜液,张和涛操作24#支架侧护板时导致调架千斤顶自动伸出。

2.作业人员对作业流程中的潜在隐患不敏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

四、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结合对当事人调查情况,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支架液压系统不完好、个人安全防范不力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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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拉移支架前,必须检查支架安全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移架;操作支架时,支架工必须处于架档内站稳,并时刻观察支架动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操作进行处理。

(二)提高支架检修质量,所有在用支架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杜绝“带病”作业。

(三)细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施工环节中潜在隐患的识别、防范能力。

支架准备队2013.3.3工伤事故示意图11426上顺槽上顺槽剖面示意图

25#支架调底千斤顶24#支架调底千斤顶11426下顺槽下顺槽三、运输事故

1242(3)上顺槽“2014.9.29”一般重伤事故

2014年9月29日中班19时05分,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二工区在1242(3)综采面上顺槽施工时发生一起重车自溜造成拆安队两名职工受伤事故(其中一人为一般重伤,另一人为微伤)。事故发生后,矿及安装工程分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安监局对事故进行了联合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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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242(3)大采高工作面上顺槽9台型号为ZQL2×4000/27/56超前掩护支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作面正常推进,集团公司安排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二工区将超前掩护支架拆除。拆装二工区负责支架拆除、拖移、解体工作,拆安队负责打运。

9月20日早班,采煤副总韩先进牵头召开1242(3)上顺槽拆除超前支架准备现场会,对综采二队、掘进五队、拆安队及拆装二工区进行了准备工作的任务分解。拆装二工区于9月25日中班进点进行施工准备,9月28日早班正式进行支架拆除工作,至9月29日中班共拆除两架,其中解体一架,打运走一架。

二、拆架绞车验收情况

根据支架拆除需要,拆装二工区在1242(3)上顺槽里口增设2部绞车(1部JD-1.6型,1部JSDB-19型),9月27日中班申请矿方验收,机电办、安监处现场验收时提出如下问题:JD-1.6型25KW绞车存在地脚螺栓不紧固、缺少垫片、轨道错茬25mm、轨缝超标、车场未加防车辆误入装臵、小斜巷上口无阻车器、绞车点铃信号不送话、无绞车管理牌板等问题;JSDB-19型45KW绞车无钢丝绳合格证(后出示了合格证)。

因JD-1.6型25KW绞车不具备验收条件,安监员汤健、机电办运输管理员阚振宝当场要求整改并拒绝验收。矿调度所副所长曹怀久以工期紧张为由催促将绞车验掉,验收人员汤健、阚振宝在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便同意了验收。事后,曹又要求就安监员不给验收绞车开追查会,并要送安监员学习。

三、事故经过

2014年9月29日中班,拆装二工区班前会由机安一队队跟班苏道友主持召开。当班共分两拨作业:由班长王明明带领4人在解体硐室负责赶运装车已解体支架;岳文炳带领5人在解体硐室负责拉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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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支架及支架解体。

中班接班后,拆安队先打运两个平板车及一个空矿车至无极绳机尾轮处,两个平板车由拆安队及拆装二工区共同配合推至里口车场副道,矿车放在无极绳机尾直道。因拆安队人员紧张,经拆安队现场跟班人员与拆装二工区队跟班苏道友协商后,由拆装二工区借用王泽旭、王怀光两名绞车司机配合分别负责开无极绳机尾轮前后两台25KW绞车(外口25KW绞车位于无极绳机尾轮向外20米巷道下帮,里口25KW绞车位于车场里口道岔向里8米巷道上帮),由拆安队负责摘挂钩头。19:00左右,拆装二工区帮助拆安队准备将停放在解体硐室外车场直道内的已装车支架打至无极绳尾轮处,先将一车立柱及一车底座利用两台25KW绞车前拉后留打运至机尾轮处,拆安队将两车支架解体件平车挂无极绳梭车向外打运,此时剩余一车装有配重块的平车放臵在里口车场直道。因装有配重块的平车压在车场里口的道岔上,车场副道内的平板车无法运至支架解体硐室,班长王明明带领王怀光、李保印、王泽旭将装有配重块的平车倒运至车场中间,王明明用一根三棱木将平车掩好。然后王泽旭松外口25KW绞车配合王怀光拉里口25KW绞车,将平板车松至支架解体硐室装顶梁(此时25KW绞车绳在副道一侧)。顶梁装好后,因外口25KW绞车钢丝绳位于副道平板车与直道装配重块平车之间影响打运,李保印将绞车绳甩至车场直道一侧。挂好钩头后,王怀光打点,让王泽旭开动外口25KW绞车将顶梁车打走。此时,25KW绞车带劲后钢丝绳刮到停放于里口车场直道的装有配重块的平车的掩车三棱木,将三棱木带走,由于装配重块平车停放处存在向外的缓慢下坡,导致平车开始滑行,向外自溜520米,撞到前方正在向外打运的无极绳梭车,坐在梭车车厢内的两名拆安队职工受冲击力颠震导致受伤。

四、现场勘查情况情况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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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无极绳机尾车场直道坡度超过5‰,自溜段全长520米,存在上下起伏,落差7.5米,平均坡度0.83°。

《关于印发掩车管理规定和车辆掉道管理规定的通知》(谢安?2014?144号文)规定:7‰≥巷道坡度>5‰时,除执行掩车木掩车规定外,必须进行锁车或加设卡轨器。锁车使用φ15.5mm的钢丝绳套或40T锚链,并尽量锁紧。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无极绳机尾里口车场直道坡度超过5‰,现场停放配重块平车仅用掩车木掩车,未采取锁车措施,造成绞车钢丝绳刮掉掩车三棱木后车辆自溜。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留有隐患。轨道铺设不合格,车场直道段存在坡度,且未在进入无极绳绳道处设臵阻车装臵。

2.施工措施不完善。拆安队使用的打运措施是9月3日会审、9月8日复审的上顺槽打运常规措施,而拆除支架在机尾增加了车场,又存在两家交叉作业现象,没有制定针对性措施。安装工程分公司编制的《谢桥矿1242(3)上顺槽超前支护支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于9月12日通过矿会审,对此也没有进行要求。

3.管理粗放。《1242(3)上顺槽拆除超前支架准备现场会纪要》未对拆装二工区、拆安队双方现场交叉施工交接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具体要求,双方职责不明,造成无极绳机尾至车场间交叉作业管理存在漏洞。矿文件规定拆安工作主管责任科室为机电办,但实际安排工作、现场会均未通知机电办参予。

4.绞车验收过程中存在外在干涉,且验收人员把关不严。绞车、打运系统存在较多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就要求验收使用。验收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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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坚持原则,留有隐患。

5.职工违章作业。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二工区在车场停车未执行锁车规定;拆安队无极绳机尾警戒人员在无极绳运行期间允许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开绞车,未起到警戒作用。

6.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9月15日矿安全办公会要求此处拆除工作安排矿专职安监员跟班,但当班安排的安监员不是专职。

六、防范措施

(一)规范井下车辆停放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掩车管理规定和车辆掉道管理规定的通知》(谢安?2014?144号文),做到掩车规范。

(二)加强交叉平行作业管理。凡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一区域作业,必须明确职责,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把绞车验收关口,提高验收的严肃性。新安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绞车,使用前必须经机电办牵头验收合格,否则严禁使用,严禁任何人干涉。

(四)强化现场操作行为教育,提高职工按章操作意识和现场执行水准,杜绝违章作业。

(五)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凡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严肃问责。

绞车二队“2013.3.29”一般重伤事故

2013年3月29日夜班,绞车二队在箕斗井-920m清理撒煤硐室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箕斗井-920m清理撒煤硐室总长度59m,其中:箕斗井下口刮板机铺设段巷道长26m,行车通道长33m。行车通道里端铺设有10m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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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股道车场,外端设有两道风门,间距9m。巷道净宽5m,净高4m。

箕斗井提升过程中撒落的煤通过下口铺设的一部40Z刮板机拉入矿车,绞车二队每班安排2人负责遗煤的装车外运。

事故发生时,职工王殿贵、吴永敢二人正在刮板机头处向外推一辆装有水煤的矿车。

二、事故经过

3月29日夜班,绞车二队装载班安排王殿贵、吴永敢负责箕斗井-920m清理撒煤硐室的清理、打运工作。2:00左右,第一辆煤车装满后,王殿贵将里口风门打开,然后二人向外推车,车辆行至距外口第一道风门约4m时,王殿贵用木刹掩车,因车速较快,车辆未掩住,王殿贵慌忙跑到车辆前方用身体抗车,不慎被挤在矿车与减压风门手把间,造成左侧第7~10根肋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王殿贵,男,49岁,合同工,工种为井下电钳工,受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殿贵违反人力推车规定,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到车辆前方用身体强行抗车。

(二)间接原因

1.推车车速较快,王殿贵在车辆未停稳就去掩车,操作不规范。 2.协同作业配合不当,互联保落实不力。 四、事故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及对当事人调查情况,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互联保责任未落实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人力推车规定。推车时车速必须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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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用身体强行抗车;掩车必须在车辆停稳时进行,紧急情况下掩车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伤及人员。

(二)深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作业流程中潜在风险的识别、防控能力,杜绝违章作业,落实互联保责任。

(三)针对-920m清理撒煤

硐室具体情况,绞车二队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编制-920m清理撒煤硐室人力推车安全措施,并明确与开拓一队交叉打运的安全措施,两家单位共同贯彻执行。

2.在两道风门以里或两道风门间增设阻车器,增大推车时的安全系数。

开拓五队“2013.1.24”工伤事故

2013年1月24日早班,开拓五队1组在-720m东翼C组回风大巷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720m东翼C组回风大巷从-720m东翼新增进风石门拨门,以3‰坡度施工86m到平斜交位臵,然后按16°上山施工44m到上平交,截止1月24日早班,上山段施工32m。巷道掘进方式为炮掘,锚网

矿车行进方向绞车二队3.29工伤事故示意图风门 - 28 -

喷支护,直墙拱形断面,净宽×净高=5400mm×4300mm,采用耙矸机+矿车出货方式,耙矸机坐在斜巷下口平巷位臵。

耙矸机卸载槽向后9.1m处铺设一临时车场,车场鸡心道岔处有一辆掉道的矸石车,此处两股道(轨型24Kg/m)轨距900.5mm,高低差2mm,均符合规定;鸡心道岔处未铺设护轨及基本轨,直、曲连接轨长度分别为2400m、2480mm。

二、规程措施等相关规定

《-720m东翼C组回风大巷及施工联巷作业规程》中对人力推车的规定:人力推车时速度不能超过1.0m/s,推车人应在矿车后端,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或前方进行推车作业。

900mm轨距轨道单开道岔铺设标准:直、曲连接轨长度分别为4041mm、4126mm,直、曲基本轨长度分别为8247mm、8396mm。

三、事故经过

2013年1月24日早班,开拓五队1组共出勤12人,班前会安排正常进尺。8时20左右,夜班放炮、验炮结束后交接班,陈冲、李士龙等7人在迎头进行支护、打眼,陈家林、姜周等5人进行出矸、打运作业。

10时10左右,工作面累计出矸6车并转运至-720m东翼新增进风石门,第7车矸石装车后,刘献保(班长)、陈家林、姜周站在车辆后方(从左向右顺序)从耙矸机处向车场方向推车,当行至车场鸡心道岔位臵时,矿车前轮掉道,同时后轮掉道并造成矿车回滑约100mm,姜周被矿车碰头碰伤左腿,导致其左腓骨中段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姜周,男,33岁,2010年5月参加工作,劳务派遣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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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道矿车的右前轮变形,通过鸡心道岔尖时右前轮进入弯道,导致车辆掉道。

(二)间接原因

1.隐患排查不到位,打运作业前没有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2.轨道铺设不符合标准,鸡心道岔处未配套安装防止车辆掉道的护轨、基本轨,连接轨达不到标准长度。

3.伤者自保意识不强,互联保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隐患排查不细,施工标准不高导致的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

六、防范措施

(一)提高轨道铺设质量,保证轨道扣件齐全,铺设符合质量标准。机电办牵头进行排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在用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检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处理,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互联保责任。

俯视图开五1组1.24早班工伤事故示意图

耙矸机侧视图-720m东翼C组回风大巷伤者

伤者 砸伤部位同时推车人员

轨道矿车掉道方向矿车前进方向矿 车

砸伤部位掘进五队“2013.1.9”一般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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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下午,掘进五队职工王祥文向矿调度汇报:其于1月9日中班在井下发生工伤。经安监处、纪委、党委工作部、群众工作部联合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3年1月9日中班,掘进五队502组班前会安排林城带班,王祥文、李国兵、马永明等8人在13316下顺槽打运。17时左右,林城、王祥文等人准备将13316下顺槽无极绳机尾处的一车管子(长料)挂车打运至外口材料堆放点卸车码放,王祥文负责挂车,林城等人在车辆后方推车,在王祥文拿着长连杆对销眼眼位挂车时,其右手食指不慎被挤在车辆碰头与连杆之间,造成右手食指末节受伤。事故发生后,班长林城现场询问了伤情,林城安排当班职工李彭陪同王祥文升井,18:15分~20:20分,王祥文由李彭全程护送由副井升井(升井路线见附件1),并陪同王祥文前往谢桥矿工医院,直至王祥文治疗结束。

班长林城当晚升井后,给王祥文打电话询问伤情(通话记录见附件2),得知王祥文手指骨折。为逃避责任,在王祥文提出汇报工伤,矿进行事故调查时,林城组织王祥文、李彭共同编造“王祥文受伤系其在13316下顺槽拿取皮带托辊,单独作业时手指被挤伤,王祥文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独自升井后在地面遇到李彭,又由李彭送往医院”的虚假事情经过。第二次事故调查时,王祥文如实汇报了事情经过,而林城、李彭仍执意隐瞒工伤事实。

伤者基本情况:王祥文,男,41 岁, 1991年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二、事故原因

(一)王祥文挂车时,右手托在连杆端头进行对销孔,操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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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防范意识缺乏,互联保落实不力。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操作不规范、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强化摘挂钩管理。摘挂钩时矿车必须停稳并掩牢,人员严禁站在道心摘挂钩;因打运长料需用连杆的,应手托连杆中间部位进行对位挂钩。

(二)细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作业流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互联保责任。

五、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笔录及查证人员定位系统、王祥文与林城的通话记录等,事故调查组作出认定结论:

(一)掘进五队职工王祥文1月9日中班在13316下顺槽发生一般重伤属实,且性质为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事故;同时在第一次事故调查时,王祥文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认定王祥文对隐瞒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掘进五队职工林城于1月9日中班在13316下顺槽带班打运期间,现场已知王祥文发生工伤,其作为现场负责人未向矿调度汇报,升井后又电话向王祥文查证了工伤,但在事故调查时,声称本人对事故一无所知,并组织参与隐瞒王祥文工伤。认定林城对隐瞒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掘进五队职工李彭在王祥文于1月9日中班在13316下顺槽发生工伤后,根据林城安排护送其升井治疗,但其在事故调查时和林城等人统一口径,拒不

向事故调查组报告实情,参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认定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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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对隐瞒重伤事故负一定责任。

掘进五队1.9无极绳打运事故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 伤者梭车联杆花架车钢丝绳钢管轨道

皮带机皮带13316下顺槽

四、其他事故

运输区“2013.10.30”工伤事故

2013年10月30日中班,运输区在-720m东翼新增进风石门发生

一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720m东翼新增进风石门(-720m东翼充电房后门)车场长80m,双股道布臵,轨道规格38kg/m,轨距900mm,水泥轨枕,中敷道渣。事故发生时,电机车司机刘川林、押车工邓超使用一台8T电机车在车场内甩车,甩车使用的钢丝绳扣(长4m,直径15.5mm)两端插接成环,局部弯曲。

二、事故经过

10月30日中班,根据班前安排,运输区平巷二队电机车司机刘川林、押车工邓超驾驶5#电机车,负责-720m水平东部供车皮、拉矸石车。当班15:20左右,二人在-720m东翼新增进风石门车场处(-7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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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翼充电房后门),准备将6个空车皮,1车土产料甩到车场副道,押车工邓超在电机车前方10m处警戒,刘川林将车辆甩到位后,下车摘除甩车用的绳扣,刘川林拉着摘除后的钢丝绳扣向电机车驾驶室内收臵过程中,绳扣末端刮在水泥轨枕的固轨销子上,刘川林弯腰用力拉拽钢丝绳,用力过猛,将绳扣拉脱后,弹在自己左脸部,造成眼部受伤。

伤者基本情况:刘川林,25岁,合同工,工龄8年,大专学历,工种为电机车司机,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刘川林回收长绳扣的方式不当,采用直接拉拽的方式,导致绳环刮住轨枕固定销子,强行拉拽,受贯力回弹,打伤眼部。

二)间接原因

1.钢丝绳扣经过使用,绳环局部弯曲,存在弹性。

2.伤者对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预见性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够。 四、事故性质 经鉴定:这是一起因安全防范不到位、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回收钢丝绳扣等工具时,应先将钢丝绳盘好城圈,便于拿取。

(二)使用中的工器具,要加强检修维护工作,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副道主道副道电机车主道运输区10.30工伤事故示意图-720m东翼进风石门10车矸石车1车混合料6个矿车-720m东翼进风石门10车矸石车1车混合料6个矿车说明:因该车场副道侧抽采管路距离轨道高度局部不足1.6m,电机车头无法驶入副道调车,因此在该车场调车时只能使用钢丝绳扣配合调车。调车完毕,伤者收钢丝绳扣时,钢丝绳扣被水泥轨枕销子挂住,伤者用力拉钢丝绳扣,导致钢丝绳扣受力回弹,导致左眼受伤。 - 34 -

(三)加强班前会安全重点讲解、分析。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教育,高职工对潜在危险源的识别、防控能力。

保供队“2013.7.13”一般重伤事故

2013年7月13日中班,保供队大件班在西风井抽风机房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西风井抽风机房安装有两台英国豪顿ANN-3120/1600B型轴流式抽风机,一用一备,为矿井井下西部提供通风服务,现2#风机运行。保供队大件班每次安排2名抽风机司机48小时轮班值守,根据规定,抽风机司机每小时需对抽风机运行情况巡查一次。

事故发生时,抽风机司机徐东正沿着抽风机电机平台下方的固定铁梯由下向上攀爬,准备登上平台对2#抽风机电机进行巡查。电机平台高度2.6m。

二、事故经过

7月12日中午,保供队大件班班前安排抽风机司机徐东、王学山在西风井抽风机房值班。13日晚19:00左右,徐东见巡查时间已到,便手持一部对讲机从集控室内走出,准备巡查抽风机电机运行情况。当其沿梯子攀爬接近电机平台时,左脚接触梯子后未站稳,导致身体失去平衡,慌忙跳下,落地后造成双脚跟跟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徐东,男,38岁,合同工,1995年参加工作,工种为抽风机司机,受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徐东攀爬梯子过程中左脚未站稳,导致身体失去平衡,跳下后触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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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徐东攀爬梯子时,左手持有一部对讲机,对攀爬有一定影响,且攀爬时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范意识缺乏。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职工自主保安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源的识别、防范能力,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做到“精心、细心”。

保供队7.13工伤事故示意图北卫生间工具间工伤发生地点液压油站润滑油站钢梯低压配电室(一层)抽风机2#主电机2#主电机电机平台监控室(风道上层)扩散塔电缆通道工伤发生地点冷却水泵蓄水池平台钢梯扩散塔抽风机液压油站1#主电机高压配电室(一层)润滑油站钢梯注:1、工伤发生地点在西风井抽风机房北面2#电机平台的钢结构梯子的靠近平台处踏步处。2、平台高度约2.6米。开拓一队“2013.7.12”一般重伤事故

2013年7月12日夜班,开拓一队在东一-920~-720m8煤底板轨道上山(下段)迎头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东一-920~-720m8煤底板轨道上山设计全长867m,倾角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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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上、下对头掘进,东段下山部分由开拓三队3组负责施工,现已施工下山620m;事故位臵为西段上山,由开拓一队2组负责施工,现已施工180m。

二、事故经过

7月12日夜班,开拓一队2组在东一-920~-720m8煤底板轨道上山(下段)迎头正常进尺作业。7时10分左右,职工杨军使用风锤施工完迎头最后一个炮眼,与监护人兰新海一起撤钎杆。钎杆撤出后压风还未关闭,突然风锤油壶盖子崩出,碰到正在抱风锤的杨军右眼眶,致使其右眼红肿(未出血)。

伤者基本情况:杨军,男,46岁,合同工,工龄12年,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风锤油壶盖子打眼前未紧固到位,撤出钎子后导致油壶盖子憋劲飞出伤人。

(二)间接原因

1.打眼前未仔细检查风锤各部连接情况,撤出钎杆后也未及早关闭压风。

2.伤者安全自保意识不强。 四、事故性质

经鉴定:这是一起因设备日常检修不规范,个人安全意识不够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规范日常风锤等主要工具定人定时检修制度,并建立检修台帐,明确责任。

(二)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打眼等工艺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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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一队月12日工伤事故示意图

油壶盖伤者

东一~煤底板轨道上山采煤预备队“2013.5.25”一般重伤事故

2013年5月25日早班,采煤预备队在12226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13年5月25日早班,采煤预备队回采的12226工作面正常进行机电检修。当班,机电班长王守俊安排煤机检修组长蔡闯、机电工王松等人检修煤机,检修中发现煤机上滚筒调高千斤顶销子有窜动现象,蔡闯就安排机电工王松去控制台取一把大锤回来,准备将销子砸复位。

13时10分左右,王松从控制台处取了一把大锤,将大锤扛在肩上沿工作面机头由下向上返回位于10#支架的煤机处。当行至10#支架前方时,王松右脚不慎踩到10#支架的推移千斤顶上滑倒,肩上大锤落下,碰伤其左脚内侧处,造成钜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王松,男,25岁,文化程度:中技,2011年7月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井下电钳工,受过特殊工种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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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预备队5.25工伤事故示意图上顺槽顶板A-A剖面放大图AA采空区12226工作面煤壁底板下顺槽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安全意识不强,行走时精力不集中,踩到支架推移千斤顶上滑倒受伤。

(二)间接原因

1.伤者运送大锤方式不当,肩扛大锤行走重心较高,不利于掌握平衡。

2.为保证煤机检修空间,机头至20#支架未拉,造成架前行人空间较小。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个人自保意识不强,工作方式不当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保意识。采煤工作面应选择在液压支架的行人踏板上行走。

(二)转运工器具要选择合适的运送方式。

(三)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保证工作面采高和“三直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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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六队“2013.4.5”一般重伤事故

2013年4月5日夜班,掘进六队在12426下顺槽(西)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12426下顺槽(西)设计长度1860m,截至2013年4月5日夜班,巷道剩余长度约1620m。事故地点处于巷道向下变坡段,距离变坡点约20m处,风水管路未能及时跟上下山坡度,造成该段风水管路距底板较高,该处设有风水拨头,距底板约2m左右。事故发生时,职工徐保先单独在此处进行交接班前的洒水降尘工作。

二、规程措施相关规定

《12426下顺槽(西)掘进作业规程》规定:

(一)在掘进巷道供水管线上每50m设一高压球阀,供定期洒水灭尘用。

(二)每次施工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或班组长带班,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

三、事故经过

4月5日夜班,掘进六队602组出勤11人。班前安排8人在迎头进尺施工,1人放眼,1人清理,职工徐保先负责巷道洒水灭尘。7时左右,职工徐保先使用φ10mm高压胶管在变坡处洒水结束后,先将高压胶管出水端截止阀关闭,然后关闭风水拨头处截止阀,在未卸压的情况下拆除管路与风水拨头连接处的U型卡,在用力向外拔管头时,高压胶管在惯性与余压的作用下甩出,致徐保先右眼被管头摔伤。

伤者基本情况:徐保先,男,35岁,工龄1年,劳务派遣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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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e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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