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2-29 08: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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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4l号)、《x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x府办发〔x〕184号)及《x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x府发函〔x〕10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x县实施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方案(x-x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组建幼教集团,逐步扩大优质幼儿园覆盖面

到x年,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建成4个县级幼教集团。县第一幼教集团(1所总园,13所分园)。

县第二幼教集团(1所总园,11所分园)。 县第三幼教集团(1所总园,12所分园)。 县第四幼教集团(1所总园,13所分园)。

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总园,辖区内山村幼儿园为分园组建21个乡镇级幼教集团。幼教集团全覆盖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园。

(二)创建优质幼儿园,引领全县学前教育发展

1.到x年,全县创建和发展一批优质园(包括1所优质民办幼儿园),创建6所及以上市级示范园、2所省级示范园。全县形成县、

乡(镇、街道)优质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和山村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新体系。

2.通过集团化办园,整活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良好局面。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县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全面提升。

二、集团基本模式

(一)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模式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质园+新园”的模式,由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举办分园,组建幼教集团,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园长负责制,总园园长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集团管理,分园设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委派任命,总园与各分园之间实行“人事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相对统一、园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课程各具特色”的“四统一·一特色”管理模式。

(二)对口帮扶薄弱园模式

总园对口帮扶集团内相对薄弱幼儿园,帮扶时间为1—2年。被帮扶园法人独立,帮扶期间,固定资产不变,经费独立核算,实行“园务管理统一,教研活动统一安排,考核标准统一”的三统一管理模式。

(三)指导全覆盖模式

以总园为核心,实行分层责任制,总园要与被指导的分园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园必须按照总园办园理念和要求办园,

提高办园水平,总园每期拟定集团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教研活动,安排分园老师到总园跟班学习及派骨干教师到分园蹲点指导等。分园在 “法人独立,经费独立,园宅独立,教师独立”四独立基础上,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

在以上集团化办园模式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集团化办园模式,探索区域内学前教育“一统筹、二交流、三共享、四统一”的管理机制,即集团内部“统筹协调”;园长教师“二交流”;办园理念、保教资源、科研成果“三共享”;保育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科研、质量考核“四统一”,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三、集团内部管理 (一)组织管理

集团化幼儿园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总园,理事长由总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总园中层以上干部和分园园长担任。

优质园办分园的总园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任命,实行总园长负责制,总园长为法人代表,统一领导集团内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分园园长为执行园长,由集团理事会任命,具体负责分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总园长负责,由总园长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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