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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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8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 的用“B”表示。 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2.《大清现行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五条。

3.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体现在处罚外国人所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6.正在被羁押或者劳动改造的罪犯和依法被拘留、逮捕后正在接受审查和审判的被告人、犯 罪嫌疑人,均可以 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7.自然人从胎儿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国家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提供担保。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 2 分,共 26 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或少选均不得 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9.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除了法律的规范性因素外,还因为法律具有( )。 A.专门性 B.程序性 C.公正性 D.确定性

10.法律概念在法的系统中具有的功能表现为( )。 A.认知功能 B.构成功能 C.规范功能 D.强制功能 11.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

A.纳礼 B.纳名C.定亲 D.亲迎

12.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没有废除的肉刑是( )。 A.黥 B.斩右趾 C.笞 D.宫

13.西汉武帝时期制定的汉律包括( )。 A.左官律 B.越宫律 C.傍章律 D.仪律 14.“重罪十条”出现于( )。

A.北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周律 15.北齐中央主持审判的机关称为( )。 A.大理寺 B.刑部C.廷尉 D.三公曹

16.按照我国宪法的要求,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原则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

A.主动性 B.积极性 C.创新性 D.开创性

17.根据 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对人权的态度是( )。 A.维护 B.保障 C.保护 D.尊重

18.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一般指的是( )。 A.故意 B.过失 C.犯罪目的 D.犯罪动机

19.以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构成犯罪的,应当( )。 A.以爆炸罪从重处罚 B.以破坏交通工具罪从重处罚

C.按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实行数罪并罚 D.属于既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构成爆炸罪的法条竞合形态,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20.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包括( )。

A.配偶、父母、子女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民政部门 D.该精神病人的朋友自愿担任,并经该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者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可以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包括(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外国法人

三、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6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在法律推理中,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对相互冲突的利 益进行综合平衡并 作出选择的推理方式,称为 。 2.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3.夏代的监狱叫做 _。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5.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 的财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 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 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法律部门2.“汤刑”3.单一制4.想象竞合犯5.企业法人有限责任 五、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2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

2.简述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3.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4.简述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5.简述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

六、论述题(每小题 l0 分,共 2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试述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 2.试述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2008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答案解析

一 、判断

1. A 【解析】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 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2.B 【解析】 《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 3.B 【解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B 【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 .B【解析】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 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 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 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

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 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 3 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 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

6 .B【解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 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 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7.B【解析】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 B【解析】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 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 、不定项选择 9.D

10.ABC【解析】 法律概念在法的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认知功能.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现象纷繁复杂,在认识这些现象内在特性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分类和整理,将具有相同或类似性状的现象归为一类,用特定的法律概念加以表达,使之能够与其他现象区别开来,这是任何法律系统的建构和发展所必须的.法律概念体系是否完备、精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法律体系的发达程度. b.构成功能.法律规则和原则在语法结构上都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判断的基础是概念,任何一个规则或原则都是由两个以 上不同概念构成的,因而法律概念又是构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基本要素. c.规范功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调整功能是通过法律规则实现的,但在规则不够完备,不能涵盖所有调整对象的场合, 也可以通过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的结合,直接起到规范主体行为的作用. 11.ABD 【解析】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度来完成,即纳采:男家 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向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 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 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12.AD 【解析】 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采纳丞相张他,御史冯敬提出的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 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鼻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我国奴隶制社会 以来的墨、劓、非刑开始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了原来的五刑制度。

13.ABC 【解析】 汉武帝以前是汉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时期,形成正律(九章律)、旁章(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 七篇、《朝律》六篇)及令甲以下三百余篇。 14.C 15.A

16.AB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 极性的原则。 17.BD 18.ABCD 19.D 20.ABD 21.ABCD 三 填空

1 辩证推理2 属地主义原则3 圜土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5 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6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四 名词解释

1、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 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2、“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商朝的刑罚手段。从文献记载上看,《汤刑》是商代的带有习惯法性质一个刑事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吕 氏春秋?孝行》中说,传说商汤制定的汤刑有 300 条之多。《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总之,在继承夏 朝法制的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展。20 世纪初期出土的甲 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较为完备。

3、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的国家就是单一制国家。世界 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法国、意大利、日本、挪威、瑞典等国,都是单一制国家。我国和其 他有些社会主义(朝鲜)国家也是单一制。

4、想象竞合犯,是指虽然客观上只有一个自然行为,但其却是数个危害行为的竞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应从一重 罪处断。

5、企业法人有限责任,企业法人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 简答

1、(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 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持君 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 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 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 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 系的雏形。

(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又称“可以情节”是由许可性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并有权决定是否适用 的情节。它又分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和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1、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 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 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2、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在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情节之外,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 刑以下判处刑罚。

3、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4、债权的转让,又称债的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其实质是债权人的 变更。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四个:(一)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二)让与的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三)让与人与受让人 必须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四)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 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手续。

5、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 产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大多是等价有偿的,体现在民法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继承 权等。

六 论述

1、论述“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

(该题出现在 177 页)从法在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来论述。 答:“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表明法和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 价值在于实现正义。法首先要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其次要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一) 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

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 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当然,正义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法所促成实现的“分 配正义”,并非对一切人都是正义,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更是如此。

(二) 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公正地解决冲突,其主要标志是无偏见地适用公开的规则: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也就是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1、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任何长官非法干涉的自由,法官在其 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2、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应该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律纠纷应该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者来审理。

3、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制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 4、当事人权利平等,冲突和纠纷双方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回答对方的辩论和证据。

5、判决的内容应当有法的根据和事实的根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迟误。

6、应有上诉和审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 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7、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种法律地位是其职权范围以及与中央关系的基础。

香港基本法对由中央行使的职权和负责管理的事务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以下几个方面 的职权,即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香 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是十分广泛的,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 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和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 的其他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

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应当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主权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 自治相结合。二是在“一国”前提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制”共存,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三是依法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凡处理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依法办事。

6、应有上诉和审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 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7、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种法律地位是其职权范围以及与中央关系的基础。

香港基本法对由中央行使的职权和负责管理的事务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以下几个方面 的职权,即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香 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是十分广泛的,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 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和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 的其他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

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应当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主权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 自治相结合。二是在“一国”前提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制”共存,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三是依法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凡处理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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