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标准文本(60配300)

更新时间:2023-09-21 01:58:01 阅读量: 自然科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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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理财合作协议

甲方: 手机: 乙方: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期货账户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风险提示:

1、首先乙方承诺开立过期货交易账户并有多年期货实盘交易的经验,对自己的交易有充分的信心;本协议签定之前,乙方已充分认识到期货投资交易带来的高风险,因此务请乙方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和对期货交易的巨大风险认识来交易本账户。 第二条:委托内容:

1,委托方式:甲方提供期货资金账户与资金,为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控制风险,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甲方的银行账户汇入约定的资金作为交易风险保证金,并由甲方转入合作账户与甲方提供的原始资金一起,供乙方进行投资交易。

2、本账户以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为投资交易对象,期货交易账户(本合同中所述的期货账户均为本账户)与资金情况:期货公司: 首创 期货 ,资金账号: ,甲方原始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10 万元,期货账户原始总

资金为 60万元。委托操作时间 2015年04月20日 到2016年 03月19日。由甲方保管自开 户到存取款的所有资料;本合同终止并完成清算以后,此账户所有权完全归甲方所有。

3、双方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视为故意欺骗对方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若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一律由违约方赔偿。 4、甲乙双方投资合作回报原则为:

1)乙方的投资回报以随合作盈亏浮动的形式进行,即该合作帐户交易的全部赢利都归乙方所有;根据投资合作高利润高风险的原则,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和与之产生的所有的手续费; 2)甲方收取固定的综合管理费;甲方投资回报采取固定回报率方式进行,即不论双方合作帐户资金是否盈亏,甲方均收取固定投资回报。 第三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运用账户里的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由于交易导致资金帐户的亏损。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亏损到甲方原始资金,如果乙方违约亏损到甲方原始资金,乙方当日补齐,特殊情况次日上午必须补齐。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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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资金,乙方需支付双倍亏损金额的违约金。甲方具有追偿权,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承诺自愿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并承担违约金。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日常交易指令下达人,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销或变更,但乙方无权更改账户交易密码。

3、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撤销指定交易或销户、违约交易;甲方只有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成立时,甲方才有权更改交易密码、撤单、减仓或平仓、出金。

4、双方指定下列银行账户作为资金调拨专用账户,乙方据此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以及支付甲方应得管理费,甲方据此向乙方划拨交易盈利或退还风险保证金: 甲方开户行: 建行 银行账号:6217 0000100 20448372 户名:李卫卫 乙方开户行: 建行 银行账号:4367 4200120 80451053 户名:陈喜成 第四条:操作原则及风险控制

1、日内持仓:最大持仓占用资金不得超过账户当时动态权益80%。当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亏损50%时,最大持仓占用资金控制在乙方风险保证金余额(即动态权益减去甲方原始资金后的金额,下同)400%以内。对于超出本约定的持仓,乙方应立刻减仓,如果乙方违约未减仓,甲方有权按市价予以强行减仓,乙方无条件接受该操作结果(特别提醒:减仓品种甲方随机,减仓幅度也会有误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同)。

2、隔夜持仓及长假持仓:最大隔夜持仓占用资金控制在乙方风险保证金余额200%以内,其中,单一品种留仓或者同类品种(即:“大豆、豆粕、豆油”等上下游品种;“铜、铝、锌、铅”同类品种 ;“PTA、棉花”和“豆油、棕榈油、菜籽油”替代类品种等这些相关度高的品种)留仓不得超过乙方风险保证金余额的100%。长假持仓:最大长假(3天及以上)持仓占用资金控制在乙方风险保证金余额50%以内。交易时间的14:50时(非交割日股指15:10时),如果乙方违约未在上述时间前将仓位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按市价予以强行减仓,乙方无条件接受该操作结果。

3、交易时间的14:50时(非交割日股指15:10时)只允许乙方平仓禁止开新仓。 4、反向开/持仓:乙方不得在涨/跌停板幅度的80%时反向持仓、开仓。如出现违约反向持仓、开仓,甲方有权随时对所持头寸、所开头寸进行强平. 如果违规开仓无法在当日收盘前平仓,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5、交易品种限制:乙方只能交易期货品种的主力合约和次主力合约(每个品种的持仓量+成交量最大者即为主力合约、次大者为次主力合约),且不得交易持仓量+成交量小于等于5万手的合约。如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盘中关闭交易权限,出金,收取违约金后有权终止合作,如果违规建立的仓位无法在当日收盘前平仓,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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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夜盘:有2个方式供乙方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1)有夜盘交易的合约白天可以交易,但是不允许交易夜盘。甲方有权在3点15分后更改交易密码(或者出金,最大出金额不允许超出甲方原始资金),次日早8点45分前恢复原交易密码(或者入金,时间以期货公司允许入金时间为准,延迟不超过15分钟)。2)如果合同约定乙方不隔夜持仓,乙方可以用风险保证金余额交易夜盘,甲方3点15分后将甲方原始资金出金,次日早8点55分前入金,时间以期货公司允许入金时间为准,最大延迟不超过15分钟。乙方风险保证金亏损50%,不允许交易夜盘。

7、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强制平仓及追加风险保证金

1、平仓线:乙方风险保证金亏损70%时,即账户的动态资金权益小于等于¥ 530 万元,且乙方未及时追加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全部仓位进行清仓处理,禁止乙方交易。直至乙方补足合同初始约定风险保证金方可继续开始交易。特别提示:甲方执行强行平仓后有权更改交易密码转出资金并锁定帐户,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之风险保证金后解锁。甲方执行强行平仓操作时不承担由于期货行情波动而带来的误差责任。如果乙方3天内未追加约定的风险保证金,视为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2、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风险保证金的情况下再继续开仓,盈利全部扣除,亏损自行负责,甲方无条件收回账户,关闭交易权限,终止合作。

3、乙方风险保证金亏损50%时,甲方有权对挂单、预埋单、条件单等进行撤单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综合管理费、盈利划转及结算

1、管理费:乙方按照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总额的 1.05 %(即 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固定投资回报,共计支付12个月。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资金到达指定期货账户当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固定投资回报;以后按照每月 20 日定期向甲方支付逐月固定收益。

2、盈利划转:盈利额达到 1万元以上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转出盈利。甲方当日(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盈利划转。如乙方结算卡为异地银行卡或跨行卡,则银行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返还乙方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4、结算: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合同,提前1天清空账户中所有持仓,支付甲方原始资金、应得管理费、应得赔偿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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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违约:

一、甲方违约: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作。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划拨乙方盈利且超过3个工作日 3、甲方恶意私自更改交易密码(本协议约定可以修改密码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违约:1、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合作终止 2、乙方未按时付息且超过3个工作日 三、乙方严重违约:1、乙方私自更改交易密码 2、交易非主力合约和交易不允许交易的品种3、违约交易夜盘 4、涨跌停板附近反向开仓 5、强平后乙方再开仓

四、乙方一般违约:1、乙方违约持仓 2、涨跌停板附近反向持仓 3、尾盘14:50(股指15:10)开仓 4、减仓后乙方再开仓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可提前终止,双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

2、本合同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3、若乙方未能如期向甲方交纳约定的管理费,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 并逾期3个交易日还未履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及违约金。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质疑并尽告知义务,如对方在提出告知后并无改正,则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向违约方罚收违约金。

5、如乙方连续出现三次被强行平仓的情况,甲方有权扣减1个月管理费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于两日内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停止与乙方合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甲方将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之日起生效。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期货帐户结算凭据、银行帐户汇款凭证、电子银行记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数据、以及所签署的文件(含传真件、邮件、QQ记录)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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