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修订讨论二稿)

更新时间:2023-09-27 18: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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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初级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修订讨论二稿)

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高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细则》、《南华初级中学教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南华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工作中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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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进行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等三项,标准按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确定的标准执行。即: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津贴。原则上按人平均,按学期发放,分春学期(1-6月)、秋学期(7-12月)两次随奖励性绩效工资造册,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学期分月考核,按学期发放,分春学期(1-6月)、秋学期(7-12月)两次考核造册,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班主任津贴、工作量津贴和考核奖励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分配,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核定,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工作量津贴,再将所剩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奖励奖金按学期考核发放。寒暑假的绩效工资原则上平均分配,若在假期出现违法违规、责任事故、有偿家教、乱办班(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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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师者除外)、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假期值班者酌情扣发或不予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根据全校学生人数,按每生每月2.5元的标准核定,一学期按4.5个月计发。此项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根据《南华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考核发放。班主任工作中的隐形工作,不再计入考核。

(二)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分三个方面考核和发放:

一是正常工作量津贴。包括教学课时津贴、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兼(专)职工作量津贴和自习辅导津贴。即:

正常工作量津贴总额=教学课时津贴+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兼(专)职工作量津贴+自习辅导津贴

教学课时津贴:凡承担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可享受教学课时津贴,学校综合考虑班平行课、两头课、多头课、备课量、作业批改、会考辅导、教育科研、专题研讨等因素,根据学科的不同权重设定课时认定标准,我校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领取课时津贴后,做为授课教师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依据《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学校设定的管理岗位编制人数认定核算出管理岗位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领取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后,做为管理岗位人员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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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专)职工作量津贴:依据《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学校设定的兼(专)职岗位人数认定核算出兼(专)职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领取兼(专)职工作量津贴后,做为兼(专)职岗位人员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自习辅导津贴:根据学校安排,凡承担自习辅导任务的教师,可享受自习辅导津贴。依据《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教师辅导自习数认定核算出自习辅导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

二是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依据全校正常工作量,按教体局核定的编制人数算出全校平均工作量,凡正常工作量课时数超过平均工作量的课时即可享受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为每节4元(不重复发放课时津贴)。

三是临时工作量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在法定休息日由学校安排了临时性加班任务(以临时性工作派遣单为依据,不含出公差等)者,学校根据其承担工作的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等折合课时计入临时工作量,按课时津贴的两倍(即每节6元)享受临时工作量津贴。个人工作量达不到单位平均工作量者,可用临时性加班的工作量顶替;个人工作量若超过了单位平均工作量,临时性加班按临时工作量津贴计算。

学校要按岗位实际和个人工作能力,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三)考核奖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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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工作量津贴后的余额为考核奖励奖金。

考核奖励包含四部分,即成果荣誉奖励5%+常规管理奖励35%+考勤奖励15%+教学业绩奖励45%。

1.成果荣誉奖励指教师个人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奖金。奖励范围:承担的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或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并有文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评优课、示范课、实验课、观摩课评比中获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电教活动、教具制作、征文、书信大赛、学生竞赛辅导等活动中获奖;在正规教学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大型文艺调研活动中获奖;参加专业学会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获得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

(1)论文发表与交流:论文发表与交流指在教育部门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按县教体局统一认定期刊为准)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按9、7、5、3分加分;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分国家、省、市、县四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国家级9、7、5分;省级7、5、3分;市级5、3、2分;县3、2、1分。

(2)教学评优:凡经层层评选推荐参加的各级课堂教学(说课)等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奖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校四级。每一级分一、二、三等奖。以校级为标准,分值分别为5、3、2。县级按校级分值的2倍评分,市级按校级分值的3倍评分,省级按校级分值的4倍评分。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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