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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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发?2011?5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学校同意,现将?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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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的组建 一、校级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和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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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余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各评审委员会中,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办公室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二级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工作需要组建各学院、各学科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负责相应的职称评审领导工作。

(二)学科评议组

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该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工作。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专业)的高级专家七人或九人组成。具有副高级职务评议权的学科组,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正高级职务评议权的学科组,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

上述各级各类评审机构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好,政策观念强,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严守秘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对上述机构的组成予以调整,并行文通知。

第二章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

凡当年9月1日及以后未退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示表?、?评审表?等,附上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二级单位所在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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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推荐;各学科组对申报人的相关学术成果进行认定,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考核申报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或思想道德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或工作业绩条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全面审查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人事处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查其教育教学条件并核查其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情况(对正常晋升或转评教授、副教授者,课堂教学的考查结论为良或优方可推荐给学科组评议;对破格者,其结论为优方可推荐);科研处审查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拟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学校纪委监督下张榜公示并听取意见。

二、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破格申报者先进行专业答辩。学科组对答辩合格的破格申报者和正常晋升申报者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学科组将评议结果公布并听取群众意见后,将通过者推荐给校职改办。

三、学校评审、审定和推荐

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校职改办进行审定。对正常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等学校有评审权限职务的人员,校评委会可以委托校职改办进行审查,职改办在校评委会上通报审查结果,若无异议,评委会不再评审、表决。但对有异议者和破格晋升中级者,必须经校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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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校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审核,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四、表决

学科评议组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评审专家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

相应的各二级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表决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超过二十五人(含二十五人)的,申请人获得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为通过;少于二十五人的,申请人获得应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为通过。如有评委按规定回避,则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要求相应减少,并注明回避。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五、复议

在评审委员会上,当申报人获赞成票比法定通过票数少一票,或申请人的材料有重大遗漏等特殊情况,经当场到会评委半数及以上同意,可提请复议一次,若复议通过,则将以法定的最低通过票数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非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思想道德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思想道德条件参照师德师风条件)。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思想道德条件)是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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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申报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一节 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正高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等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对从事艺术、体育学科者,只作原则要求)。 2.资历条件

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不足下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初级

①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满1年。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

(2)中级

①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3年。

③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 ④取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 (3)副高级

①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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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对进入我校在一年之后晋升讲师或副教授者,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培训并合格。

2.2002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我校者,在以下情况晋升职称,要求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满1年,或者在实验室从事兼职实验员工作满1年,或者从事兼职行政人员满1年,或者完成支教1次(至少一学期),并考核鉴定合格。

进入我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资格或来我校后初定初级职称者,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

来我校后初定中级职称的博士或到我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人员,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申报副高职称不作此要求,但若在2013年及以后晋升正高,仍需满足此条件)。

3.对申报实验系列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管理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将特别加强其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对申报高级实验师,不作此要求),且所在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对其工作测评有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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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同意该同志申报。

4.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师德师风条件

对师德师风的考察,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及其他方面并结合学生评教,进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重庆师范大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相应职责。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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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1年(不计基本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3年(不计不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其他

1.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近3年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4.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者职称评定一票否决;近一年有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评职称一票否决。

5.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第二节

非外语、艺术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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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根据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非外语、艺术学科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对科研为主型,只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条件按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对教学为主型,只要求科研基本条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一、 教学为主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5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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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5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学科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优秀;并且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三等奖排前5名以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其中1项是重大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且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排前2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7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4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且主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2次(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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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是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2)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前3名)、或一等奖(排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3)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重大项目排前3名、重点项目排前2名、一般项目排前1名);或者主研1项(排前2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或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发表教研教改论文5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或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且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2次(三等奖及以上);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

(4)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5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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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1)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2)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者主持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20万元。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二、 教学科研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及以上;或者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者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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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或者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2)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省部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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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

②主持1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2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2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为A类或1篇为T类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

(2)除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部A级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排第一名)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

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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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研1项(前2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 (4)主研1项(排前2名)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连续2年获得教学类奖项(优秀教学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6)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

(二)学术评审条件 1. 教授

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8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或在T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或者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5篇。

(2)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

(3)独立翻译(首译)文学名著或学术理论著作1部。并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和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成果奖前5名,省部级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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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5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1个。并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和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2.副教授

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5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其它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独立撰写或主编(第一主编)学术专著1部,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3)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5)获科研成果奖(省部级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6)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30万元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第四节

艺术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条件

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一、 教学条件 (一)教学基本条件

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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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以上本科(或专科)课程;承担实践课程教学指导两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创作或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者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近3年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教授、副教授职务还须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和进修人员的能力。

(二)教学评审条件 1.教授

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1)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持1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前3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排名第1)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者编著(前2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

④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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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且获得1次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2.副教授

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1)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研1项(前2名)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前5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前2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者编著(前4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主研人之一。

④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者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5名)(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2)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并入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

③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且获得1次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二、学术条件

(一)美术与设计类学科 1.教授

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8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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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发表A类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B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A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并且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4)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并且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副教授

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5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B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A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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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前3名)。并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4)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二)音乐与表演类 1.教授

发表学术科研论文5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至少2篇,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2)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到帐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表演B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表演A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4)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等级奖,或者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等级奖。

(5)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2.副教授

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其中音乐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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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到帐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表演B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表演A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4)作为主要成员至少担任1/3场(次)任务参与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音乐会(独唱、独奏、作品)至少1场(次)。

(5)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优秀奖及以上,或者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入围及以上。

其他艺术学科类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参照美术与设计类或音乐与表演类的评审条件申报。

第五节

申报讲师的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一、教学基本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其中,近3年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二)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三)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四)导师评价:助教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导师评价合格。

(五)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近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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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累计2次达到优秀。

二、科研基本条件 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 三、教学与科研业绩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另外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一)发表2篇学术科研(教改)论文。

(二)主编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或者参编1部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

(三)主持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5万元。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五)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教学优秀奖、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等教学类奖。

(六)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者科研成果有1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讲师的条件

达到前教学基本条件,除此之外,每破格一年(两年及以上依次类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和2:

(一)科研基本条件: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

(二)除上以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教学与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在B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 2.主编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规划教材;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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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项目到帐经费20万元及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5.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名)。

6.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教学优秀奖、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等教学类奖。

7.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者科研成果有1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50万元及以上。

第六节

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的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对非专职科研岗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其科研条件分别以科研为主型的教授、副教授条件为准;对专职科研岗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其科研条件分别在科研为主型的教授、副教授条件之上,再分别增加1篇A1类、B1类期刊论文。

正常申报助理研究员的科研条件,除满足正常申报讲师的科研条件外,增加1篇B1类期刊论文;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的科研条件,除满足破格申报讲师的科研条件外,再按每破格1年增加2篇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其中1篇要求为B1类期刊论文。

第七节

申报实验系列职称的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一、申报高级实验师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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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应系统承担至少2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任现职以来,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除此之处 ,另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部B级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国家专利。

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2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者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7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30万元。

3.获国家级科技奖(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者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者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第3名)。

4.科研成果有2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二、申报实验师

(一)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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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二)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应独立承担至少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参加、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三)承担相关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四)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五)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六)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除此之外,另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教改)1篇。

2.主编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或者参编1部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

3.主持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5万元。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国家专利1项,或者科研成果有1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及以上。

第八节

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对图书资料、档案、卫生、工程、会计和新闻出版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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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的专业技术职务,除特别考查工作业绩及服务质量外,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科研条件分别与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的条件相同(申报副高,不对科研基本条件中的项目作要求);申报中级,科研条件与讲师的相同。

对幼儿园、附属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渝职改办?2009?169号)执行。

第九节 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按第六节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破格申报其他中级职称者,其业绩条件、科研基本条件与第五节破格申报讲师的相关条件相同 。

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条件按第二节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破格申报其他高级职称者,其科研条件分别对应正常晋升同级同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条件要求中的每一条,增加科研业绩工作量:每差1年追加50%的科研工作量(按四舍五入计),越级破格的年限按正常晋升所差年限数量计算。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者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取得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等限制,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特别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节 转评条件

凡申请转评者,必须先向相关单位、部门及人事处申请转变系列调整岗位并得到同意,且任现职以来在新岗位工作两年,满工作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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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评的其他条件与上述申报条件相同,其成果认定时间从下一级职务资格取得时计起。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和重庆市教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本着“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及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的比例,并以此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学校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指标限额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者在取得任职资格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予以聘任,聘任的时间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为准,聘任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未被聘任的人员,其任现职的时间从取得资格时算起;在申报科研课题,从事科研活动,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等科研、学术活动中,可明确身份,但不与工资、津贴、分房等待遇挂钩。

二、每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相应岗位工作须满五年才可申请转岗(学校安排除外)。

三、每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其相应的校内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其中正高级不少于八年。不足服务期限离开学校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章 附则

一、以上所要求的各类条件只是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含社科奖)均指政府奖。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指国家奖励办认可并备案的奖项。

三、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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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四、双肩挑及管理岗位上的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可根据工作情况对教学工作量作不超过30%的减免。

五、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专利及奖励等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或排名第一。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成果使用。本条件中所提项目(课题)是指任现职以来承担的项目(课题)。

各种教学科研成果以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认定为准。关于T、A、B期刊、著作等的认定,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六、推广应用成果数以该成果已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为计算依据,并有相关的支撑材料;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成果转让合同、成果转化后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凭证等为计算依据;社会效益主要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予以测评,其中人文社科成果可考虑被党政部门正式采纳、得到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肯定、在不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等因素。

七、本文所提“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八、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科组对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组织现场答辩。

九、对国家统一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如计算机软件、统计、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等,须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十、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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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废止。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外语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

2.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美术与设计类学科晋升高级职务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

3.美术与设计类学科科研成果清单填写说明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聘 细则 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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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外语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

一、论文

1.?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等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30分。

2.外语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15分;外语类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10分。

3.非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10分。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15分;省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5分。

5.本科院校学报或省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8分。

6.专科学校学报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5分。 7.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3分。

8.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5分;非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每篇3分。

9.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12分,转载三分之二加8分,转载三分之一及以下加5分。

10.被?人大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10分,转载三分之二加6分,转载三分之一及以下加3分。

二、著作

1.人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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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2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1.5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40分。

2.正式出版的编著、教材、教参、工具书每万字1分;译著汉译外每万字1分、外译汉每万字0.7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10分。

3.英语、俄语、德语、日语、法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词汇手册、习题集和校(院)内已使用过三年及以上未出版的教材每万字0.3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8分。

三、奖项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2.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4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3.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获重庆市外语专业学会一等奖15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四、项目与精品课程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50分,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30分,重庆市教委教学科研项目20分。

2.主持国家精品课程40分,省部级精品课程30分,校级精品课程20分。

五、记分原则

1.以上记分项目,累计记分。

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为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一项加分。 4.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视同国家奖。

5.多人合作的成果、奖项与项目,根据实际担任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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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确定得分;如无法确认的,按以下比例分配:

二人6:4 三人6:3:1 四人5:3:1:1 五人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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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美术与设计类学科晋升高级职务

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

申报人: 所在学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科研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量化 序号 1 成果内容 量化评分标准 专业核心期刊15分,重要影响的专业学术期刊10分,一 般专业学术期刊5分 分 3分,高等学校校报0.5分 专业类期刊3分,非专业类期刊1分 单位评委评分 评分 备 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得分:

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论文字数须3000字以上(由于发表篇幅限制,被删减的应附原文),论2 3 非本专业类期核心期刊10分,其他期刊2刊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 增刊、专刊、学报刊(理论版)国家级报刊12分,省级报刊4 术科研论文集发表论文 5 摘转载 论文被学术文全文转载10~12分,2/3转国家级30分,省级和全国专 载6~8分,1/3转载3~5分 文发表或获奖限第一作者。 6 论文获学术奖 业协会、学会10分,省级专 业协会、学会5分 -39-

专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每万字4分,其它出版7 出版著作 社3分 编著、译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每万字2分,其它出版社1分 8 主编出版画册、论文集 出版个人画册、教参图书 每部(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8分,其它出版社4分 每部(套):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6分,其它出版社1分 等10分 等20分 著作包括专著(含个人论文集)、译著、编著、教材。合著第一作者占60%,其 他共占40%。 9 1著作、画册获省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0 级奖 1 家级奖 小 计 科研项目及艺术创作成果量化 序号 成果内容 量化评分标准 1著作、画册获国一等50分,二等35分,三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可按获奖项累计得分。 单位评委评分 评分 备 注 1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30分,省级10分,2 正式立项 3 艺术项目 4 级奖 校级3~8分 校级3分 等10分,优秀5分 1完成非商业性国家级30分,省级10分,1科研项目获省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 限主持人 合作的主持人占60%,参与骨干人员-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d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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