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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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B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目 录

则 ...................................................... 1 ............................................ 1 ................................ 6 ............................................ 8营销员薪酬 ............................................ 9 .......................................... 17 ...................................................... 25总 营销员组织 营销员招聘与离职 营销员福利 营销员考核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

“诚信立业、稳健经营、创造卓越、回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塑造诚信、专业营销员队伍,对所属营销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书》,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

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 相关规定。

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第二章 营销员组织

第五条

营销员管理职能部门

营销员由公司各级个人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全系统营销员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培训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分支机构营销部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营销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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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第六条

营销员职业生涯规划

营销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个人行销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业务主任层级包括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两个职级;营业部经理层级包括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两个职级;总监层级包括总监、高级总监两个职级。 第七条

营销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 4.积极主动增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营销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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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 5.策划组织所辖营销员的激励活动; 6.育成业务主任。

(三)营业部经理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营业组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部早夕会,开展营业部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营业组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5.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6.完成公司或营业区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总监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营业部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公司制度、政策、经营方针、文化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所辖营业区公共关系活动; 4.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营销员业务管理

(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 (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聘、辅导培训、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

(三)营销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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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销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展业行为管理办法》,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九条

营销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

(一)推荐关系:营销员(推荐人)与其推荐的营销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主管;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

(二)育成关系: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营销员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

(三)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

(1)行销系列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

(2)高级业务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

(3)高级营业部经理晋升为总监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

(4)业务主任降级为资深业务代表或离职,其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营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时适用此规定。 第十条

育成关系与薪酬考核

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予以终止,其向下追溯的相应育成关系及利益暂停。业务主管离司,其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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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d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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