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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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御礼商贸有限公司

御礼〔2011〕05号

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监督,特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 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业务往来及开支可使用现金: 1、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用于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付;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的,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可用 现金支付;

6、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商品,均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二)、现金提存和领用 1、现金提存手续

财务部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提存。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经财务主管在提取现金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后,加盖有关印章,到银行提取现金。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应当天及时送存银行。

2、内部领取、借用手续

(1)属于本规定第一款中1、2、3、5项范围领取现金的,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批文付款。 (2)属于本规定第一款中4项的,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所在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到财务部借取现金。

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办妥报销手续。差旅费借款尚未结算的,一般不予办理再次借款。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需借用现金的,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审签,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借取现金。所借现金必须在三日内归还或办妥报销手续。

3、出纳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手续办理现金提存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现金;对已用现金支付的凭据,要加盖“现金付讫”章;对已还清借款或办妥报销手续的,应将原借据的副联退还借款人。正本作为凭证的附件。

(三)、库存现金限额和保管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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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要坚强现金保管,要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业务,帐目应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财务主管应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情况。 (四)、现金管理纪律

1、不准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准超出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2、不准挪用现金和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 4、不准公款、私款混存、混用;

5、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事借支现金; 6、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9、未按银行规定领用、保管、使用现金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二、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一)、银行帐户系指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辅助帐户、临时帐户、信用卡帐户和存折帐户、外 埠帐户等。

(二)、银行帐户的开设。开设银行帐户,由单位财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办理。

(三)、银行开设的帐户必须由负责该帐户财务核算的专人管理。要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业务,遵守银行帐户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银行对帐户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误入本单位帐户的款项,如系银行方工作出错所致,需由银行出示书面证明可转出;其余必须报经财务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凭存入单位的书面通知和收款单位的收据转出。

(五)、严禁利用银行帐户搞非法活动和利用银行帐户套取银行信用。 (六)、银行帐户需变更、合并或撤消时,按开设帐户的审批权限报批。撤消、合并帐户必须由分管人员与开户银行核对存、贷业务、余额,全部无误,方可办理。

三、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一)、财务印章包括本单位用于财务收支的财务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单位负责人名章、财务负责 人名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

1、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开户银行预留财务印鉴必须同时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名章。 2、签发支票、汇票、电汇等票据需盖章时,必须根据财务主管签字加盖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票据收款人、金额、用途、日期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与领导批件是否一致。对不填写收款人的票据一律不予盖章。

3、报送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需加盖印章时,凭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

4、其他事项需要加盖法人名章时,凭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盖章。

5、使用财务印章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印章名称、日期、用途、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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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等事项。

6、除有规定外,不得在空白票据上预先加盖财务印章。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

财务印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与票据分别存放。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加盖印章及使用登记工作,保管财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支票、汇票、电汇等票据。 未经领导同意,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交收票据持有人自行盖章或携带外出办理业务。 财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确需携带外出时,必须办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手续,报经财务负责人审查批准。

(四)、财务印章的交接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因外出或其他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确需转交他人代为保管的,也必须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五)、财务印章的更换 财务印章确需更换时,凭更改名称或人员任免正式文件更换。原印章封存备查。 (六)、其他

凡未经批准擅自加盖财务印章或因审查不严,经填写不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印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四、支票管理规定 (一)、空白支票的购买、保管

1、从银行购买空白支票,必须经财务主管签批,由财务人员按银行规定办理购买手续,购买支票的数

量和序号要在银行帐摘要栏中详细记载。

2、空白支票应与财务印章分别存放,由专人保管。保管支票人员不得保管财务印章。 3、单位撤消、合并结清帐户时,应将没有使用的空白支票填制清单,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将空白支 票退回银行。

4、更换支票保管人,必须在财务负责人监交下办理交接手续。 (二)、支票的领用

1、支票的领用,由领用人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按规定领用支票。

2、支票使用后两日内,领用人必须按规定办妥注销手续,将支票存根交回财务部办理支票销号手续。

3、财务部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由领用人按支票序号进行登记。 (三)、支票的签发

1、支票由财务部门经办人按规定签发。支票签发人签发支票时,必须先确认在银行有足够支付的存款,然后根据有权批准人签字同意付款的批件按支票序号签发。

2、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支票规定的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金额、签发日期等均填写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规定限额和签发日期。

3、支票规定的内容一律要用正楷字或行书写。汉字大写金额必须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到元、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后应定“整”(或正字);到分为止的,分之后可不写整(正)字。小写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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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前应填写人民币代号¥或(草书体)。

4、作废的支票,应由签发人加盖“作废”戳记,剪去右上角,与存根折在一起妥善保管。 5、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对经办人员签发的支票必须按签发规定认真审查,符合规定的方可盖财务印章。

6、签发的支票发生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7、已签发的支票因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8、签发的支票被银行退票时,经办人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妥善处理。 (四)、支票的受理及送存

1、收到付款人交来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真伪,确认持票人身份(必要时索要持票人身份证),同时 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本收款人; (2)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支票有无修改;

(4)印章(密码)是否齐全清晰; (5)是否在有效期内。

2、收到的支票经审核无误后要及时送存银行,发生银行退票时,应及时与付款单位签发人联系协商 解决。

(五)、支票的管理纪律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

2、不准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人)使用; 3、不准在空白支票上提前加盖财务印章;

4、不准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保管和签发; 5、不准用现金套换转帐支票或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

6、违反规定领取、签发、使用支票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五、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六、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实行。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印发:2份 签批: 传阅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密级:机密 办公室 2011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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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d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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