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所得税问题概述

更新时间:2023-10-05 00: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对外投资所得税问题概述

English version 实务问题 发文日期 电话 作者来源

正文内容:

2. 对外投资所得税问题概述

注意:以下内容未涉及转让定价规定和反避税规定。

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境外营业机构或者设立独立法人的境外子公司。

非独立法人的境外营业机构

企业通过非独立法人的境外营业机构有所得时,被投资国和中国都会对该所得课税,但是中国作为企业的居民国,会给予直接税收抵免。我国实行的是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不允许将外国营业机构的损失用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因此,按照税法一般理论,由于设立初期常常出现亏损,设立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可以减少企业的国内所得,因而比设立子公司有优势,这样的说法在我国税法体制下并不适用于对外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投资国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当非独立法人的境外营业机构不构成税收协定上的常设机构时,被投资国不可以将该所得作为营业利润征税。

境外子公司

通常情况下,作为独立法人的境外子公司并非我国税收居民,我国不会对境外子公司的所得征税。但是,如果境外子公司是非境内注册中国居民企业,则会被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税。

对外投资所得税问题概述 ( 业务领域->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所得税问

题概述 ) 2010-06-11 (021)61325930 中伦律师事务所

作者

倪勇军, 施晓洁

一般情况下,只有境外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中国母公司的时候,我国才会对中国母公司收到的股息,作为母公司的所得征税。然而,如果境外子公司是受控外国公司,即使境外子公司并没有分配股息,也认定中国母公司有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并对该所得征税。

境外子公司在分配股息给中国母公司的时候,被投资国通常会要求该子公司为母公司扣缴股息预提税,不过税收协定往往会限制股息预提税率最高不超过一定比例。我国对于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征税,但是同时对于被投资国征收的股息预提税给予直接税收抵免,并在一定条件下,对于该股息负担的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给予间接税收抵免。

中国母公司转让境外子公司的股权而得到的财产收益,被投资国通常会征收预提税,我国对于该财产收益征税,同时给予直接税收抵免。但是,有的国家或地区的税法不对财产收益征税或者实行参股免税制度,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在与我国的税收协定中不允许被投资国对股权转让之财产收益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母公司的财产收益在被投资国不被课税,但是在我国仍然要缴税。

中国母公司从境外子公司收到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通常要在被投资国缴纳预提税,然而一些国家或地区根据国内税法对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或者根据与中国的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率。我国对母公司收到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税,同时给予直接税收抵免。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被投资国允许境外子公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利息,但是如果该利息根据被投资国的资本弱化规定而被重新定性为股息,则境外子公司不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该利息,而且预提税也适用股息的税率。另外,中国母公司收到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要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中国母公司从境外子公司收到的服务费,被投资国可能根据本国税法对该服务费征收预提税,但是如果该国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并且中国母公司在该国没有常设机构,或者虽然有常设机构但是该服务费不能归入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则该被投资国不能对该服务费征税。我国对于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征税,同时给予直接税收抵免。另外,母公司还有可能需要就该服务费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选择被投资国时的考虑因素

- 是否与我国有投资保护协定

- 是否与我国有税收协定以及税收协定待遇如何 - 被投资国的国内税法 - 税率

- 税收优惠(需同时考虑我国是否给予税收饶让抵免)

- 对股息和通过营业机构获得的所得如何征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于通过营 业机构获得的所得会征收类似于股息预提税的税收) - 对股权转让之财产收益如何征税 - 合并计税

- 对利润汇回的限制(外汇管制、公司法规上的限制等等) - 资本税和其他税收 - 资本弱化规定 - 反避税规定 - 转让定价规定

利用控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控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是十分常见的实践方案,其税收动机往往在于: - 减少预提税,降低被投资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控股公司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

- 递延缴纳母公司股息收入的所得税,将利润留存在控股公司进行再投资

- 递延缴纳母公司财产收益税,由控股公司而非中国母公司来转让财产,财产收益在被汇回母公司之前,不需在中国缴税

- 增加税收抵免限额,由控股公司合并境外所得,将分国抵免限额变成综合抵免限额

选择控股公司地点通常要考虑以下税收因素:

- 是否对控股公司收到的股息和财产收益征税 - 是否对控股公司向外支付的股息和财产收益征税 - 是否有良好且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 - 是否有资本税

- 是否有资本资本弱化规定

- 是否有反避税规定,如受控外国公司规定 - 对成为该国或地区税收居民的要求

- 如何规避中国(母公司所在国)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d8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