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11 06: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苏建房改[2005]49号《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7号)《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等文件精神,先对军队转业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提出解释意见如下:

一、适用于2000年及以后转业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军队专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O8 U. o) r7 N7 |/ M: B$ V) E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原在部队职级和现任职级中高的职级计发住(购)房补贴。

三、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领取的住(购)房补贴若低于安置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其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予以补足。

四、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军的(略)。' C2 V( b! E; M/ Y0 i9 I# _- `

五、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军现转业的干部以市场租金承租军队公房,并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按所在地规定计发住(购)房补贴。8 v! F/ _/ r: o7 R; p

六、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用的军队公寓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其计发住(购)房补贴。7 x, P) @0 A5 b7 w\

七、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即日起改按本通知意见执行。2005年2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d8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