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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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5/2/EC

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食品添加剂指令

(OJ L 61,18.3.1995,p.1)

修订情况 修订 标注 修订指令 M1 M2 M3 M4 M5 M6 官方公报 卷号 页码 日期 1996年12月1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85 L 86 4 1997—03/EC —28 1998年10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72 L /EC 295 18 1998—11—04 2001年2月1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5 L 55 59 2001—02/EC —24 2003年6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3/ L178 23 2003—0752/EC —l7 2003年9月2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No 1882/2003 L 284 1 2003—10—3l 2003年12月2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3/ L 24 58 2004—01114/EC —29 注:文中凡被修订的条款均加注了M1,M2,M3,M4,M5,M6的上标.修订指令的生效日期如下:

M1的生效日期为:1997年4月4日。

M2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4日。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0年5月4日获准销售。不符合该指令

的产品将自2000年11月4日起禁止销售,不过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 至售完为止。

M3的生效日期为:2001年2月24日。 M4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月l?日。 M5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M6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29日。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最迟于2005年?月27日获准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该指令的产品将自2006年1月27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过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售完为止。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OJ No C 206,13.8.1992,p.12,和OJ No C 189,13.7.1993,p.11),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OJ No C 108,19.4.1993,p.26), 按照条约第189b条(1993年5月26日欧洲议会意见(OJ NoCl76,28.6.1993,p.117),批准于1993年12月2日(OJ NoC 342,20.12.1993),1994年3月10日理事会共同立场(OJ No C 172,24.6.1994,p.4))以及1994年11月16日欧洲议会 决议(OJ NoC 341,5.12.1994)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

考虑到理事会1988年12月21日关于使各成员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89/107/EEC(OJ No L 40,11.2.1989,p,27),特别是其中的第3条第2款,

鉴于有关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他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成员国间法规的差异阻碍了食品的自由流通;

鉴于这些差异可能会为不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

鉴于任何关于这些食品添加剂和它们的使用条件的法规应主要考虑保护消费者的需求: 鉴于未加工的食品和某些其他食品不应添加食品添加剂得到普遍的认可; 鉴于考虑到关于这些物质的最新的科学和毒理学的信息,它们中的一些只被允许在某些食品中,并在某些条件下使用; 鉴于制定在婴儿配力·随后的成长配方及断乳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法规是必要的,有关内容可在1989年5月3日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特殊营养食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98/EEC(OJ No L 186,30.6.1989,p.27)指令中查阅,特别是其中的第4条第1款中的(e);

鉴于本指令并不打算影响有关甜味剂和着色剂的法规; 鉴于,按照理事会1991年7月15日关于在市场出售植物保护产品的指令91/414/EEC(OJ No L 230,19.8.1991,p.1,该指令最终被委员会法规(EEC)N。3600/92(()J N。L 366,15.12.1992,p.10)修订)的特殊的延缓规定,按照理事会1990年11月27日关于确定在植物制成的某些产品中,包括水果及蔬菜在内,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白勺指令90/642/EEC(OJ No L 350,14.12.1990,p.71)的有关规定,某些属于这类的物质被暂时包括在本指令中; 鉴于委员会将按照本指令确定的规则采用共同体的条款规定;

鉴于针对那些还没有共同体规定的物质已与食品科学委员会进行了磋商;

鉴于在其他共同体规定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添加剂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包括在本指令中; 鉴于当决定一种特殊食品是否属于某种范畴的食品时最好按照程序与食品常务委员会磋商;

鉴于除了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现有的食品添加剂纯度标准的修订,以及为那些不存在纯度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制定新规范应按照89/107/EEC指令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鉴于食品科学委员会还未给出有关面粉处理剂的意见;鉴于这些处理剂将是一个单独指令的主题;

鉴于本指令取代了指令64/54/EEC(OJ No 12,27.1.1964,p.161/64),70/357/EEC(OJ No L 157,18.7.1970,p.3l),74/329/EEC(OJ No I-189,12.7.1974,p.1)和83/463/EEC(OJ No L 255,15.9.1983,p.1),这些指令被废止,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1.本指令是构成指令89/107/EEC中第3条所指的综合指令一部分的特定指令,适旧于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添加剂。该指令不适用附录中未提及的酶制剂。 2.只有那些符合食品科学委员会制定的要求的添加剂才能用于食品。 3.就本指令目的而言:

(a)“防腐剂”是指那些防止因微生物的作用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

(b)“抗氧化剂”是指那些防止因氧化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如脂肪变质以及颜色变化,从而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

(c)“载体”,包括载体溶剂,是指那些为了方便食品添加剂的处理,应用或使用,用来溶解、稀释、分散或其他不改变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功能只产生物理变化的物质(并且它们本身未发挥任何技术作用);

(d)“酸”是指增加食品酸度和(或)使食品具有酸味的物质; (e)“酸度调节剂”是改变或控制食品酸度或碱度的物质;

(f)“抗结剂”是指那些减少食品个体微粒彼此粘合倾向的物质; (g)“消泡剂”是指那些预防或减少泡沫的物质;

(h)“填充剂”是指那些有助于食品的体积而无益于其可获取的能量价值的物质; “乳化剂”是指那些可能使两种或更多的不可溶合状态的物质,例如食品中的油和水形成或保持一种同质混合状态的物质;

“乳化盐”是指那些使干酪中的蛋白质转化为一种分散状态,从而使脂肪和其他成分形

成同质分布状态的物质;

(k)“固化剂”是指那些使水果或蔬菜的组织保持结实或脆的,或与胶凝剂彼此作用,产生或加强凝胶体的物质;

(1)“增味剂”是指那些增加食品现存味道和(或)气味的物质;

(m)“发泡剂”是指在液体或固体食品中可使气态的物质形成同质弥散状态的物质; (n)“胶凝剂”是指那些通过形成凝胶体赋予食品一定质地的物质;

(o)“上光剂”(包括润滑剂)是指那些用于食品外表时可产生光亮外表或提供保护膜的物质;

(p)“保湿剂”是指那些通过中和低湿度大气的影响采防止食品脱水或促进粉末在水介质十分解的物质;

(q)“改性淀粉”是指那些通过对可食用淀粉进行——次或多次化学处理后获得的物质,该物质可能经过物理方法或酶法处理,并且可能是经过酸或碱的稀释或漂白;

(r)“包装气体”是指那些在食品放人容器之前,期间或之后被引进到容器中除了空气以外的气体;

(s)“推进气体”是指那些把食品从容器中排出的气体(不是空气);

(t)“膨松剂”是指能用来释放气体并借此增加面团或糊状物的体积的物质或某些物质的混合物;

(u)“螯合剂”是指与金属离子一起形成化学复合物的物质;

(v)“6“稳定剂”是保持食品物理化学状态的物质;稳定剂包括使食品中两种或多种不能互溶物质保持均匀分布的物质,包括稳定、保持或加强食品中现存颜色的物质以及增大食品粘合能力的物质,包括在蛋白质间形成交联以使食物块粘合或重组食品的物质;

(w)“增稠剂”是用来增加食品粘性的物质。

4.面粉处理剂,不同于乳化剂,可加入面粉或面团中以提高烘烤质量。 5.就本指令之目的而言,以下物质不认为是食品添加剂:

(a)按照指令80/778/EEC”(OJ No L229,30.8.,p.11。最后修订指令91/692/(OJ N0 L 377,31.12.1991,p.48)中规定用于处理饮用水的物质;

(b)含有胶质、并通过用钠或钾盐部分中和后的弱酸作用下,来源于干苹果渣或柑橘类水果的皮或二者混合物的产品(“液体胶”);

(c)胶姆糖基;

(d)白色或黄色糊精,烘烤或糊精化淀粉,通过酸或碱处理的改性淀粉,漂白淀粉,物理改性淀粉以及经酶分解处理的淀粉;

(e)氯化铵;

(f)血浆,可食用凝胶,蛋白质水解物和它们的盐,牛奶蛋白和麸质;

(g)氨基酸及其金属盐(不包括谷氨酸、甘氨酸、半胱氨酸和胱氨酸及其金属盐)且没有添加剂功能;

(h)酪蛋白酸和酪蛋白; (i)菊粉。

第2条

1.就第1条第3款和第4款的目的而言,只有附录工\附录Ⅲ、附录Ⅳ和附录V中列出的物质可以在食品中使用.

2.M2就第l条第3款和第4款的目的,附录工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食品中使用,除附录Ⅱ中所列食品以外,遵循“适量”(“quantumsatfs”)原则。 3.除有特殊规定,第2款不适用以下情况:

——未加工食品;

——指令74/409/EEC(OJ No I。221,12。8.1974,P.10)中定义的蜂蜜; ——非乳化的动植物油脂; ——黄油; ‘

——巴氏消毒或消毒(包括超热消毒处理,UHT)牛奶(包括普通、去脂及半去脂奶)普通的巴氏消毒奶油;

——无味、鲜发酵乳产品;

——泉水和指令80/777/EEC(OJ No L 229,30.8.1980,p.l)中所定义的天然矿泉水;

——咖啡(不包括加香速溶咖啡)和咖啡萃取物; ——无香料(味)茶叶;

——指令73/437/EEC(OJ No L 356,27. 12.1973,p.71)中所定义的食糖; ——M2干意大利面食,根据指令89/398/EEC不包括无麸质面食和(或)用作低蛋白食品的意大利面食;

——天然无香料酪乳(不包括消毒酪乳)。 在本指令含义中,“未加工”这个术语意指未经过任何导致食品原始状态发生本质变化的处理;然而,该食品有可能已被分开、分解、分割、去骨、切碎、去皮、削皮、剥皮、磨碎、切割、清洗、修整,深度冷冻或冷冻、冷藏、碾碎或去壳、包装或开包; (b)在指令89/398/EEC中所提到的婴幼儿食品,包括用于非健康的婴幼儿食品,这些食品服从附录Ⅵ的规定;

(c)在附录Ⅱ中所列的食品有可能只包含该附录中所提到的添加剂,而附录Ⅲ和Ⅳ中所提到的添加剂则按照附录中各自的规定条件使用。

4.附录Ⅲ和Ⅳ中所列的添加剂有可能仅被用在附录中所提到的食品中,并且按照附录中规定的条件使用。 5.只有附录V中所列的添加剂可能被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载体或载体溶剂,而且必须按照附录中的规定条件使用。

6.根据指令89/398/EEC,本指令的规定也适用于相应的作为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

7.除非另有说明,在附录中给出的最大允许量是针对上市食品。

8.本指令的附录中“适量’’意指未规定最大允许量,然而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用量应为不高于达到预期目的所必须的用量水平,并且不会误导消费者。 第3条

1.以下情况食品中出现食品添加剂是允许的:

(a)在复合食品而非第2条第3款中所提及食品中,食品添加剂被允许成为复合食品的成分之一;

(b)在食品中加入调味品,一定程度上,许可在符合本指令的调味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只要食品添加剂对最终的食品没有任何技术上的影响,许可食品添加剂通过调味剂带人到食品中;

(c)如果食品仅用于复合食品的制备,在这样情况下,复合食品要遵循本指令规定。 2.除非特别规定,第l款不适用于指令89/398/EEC中提及的婴儿配方、幼儿配方及断乳食品。

3.M6调味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应限制在确保调味品安全、质量和便于调味品保存所需的最少量。

因此,调味品中添加剂不得误导消费者或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如果食品中加入添加剂,加入添加刹的结果在食品中有技术影响,那么它将被认为是该食品添加剂而不是调味品的添加剂。

第4条

本指令不应影响特定指令允许列入附录的添加剂被用作甜味剂或着色剂。 第5条

必要时,可按照本指令第6条所制定的程序对以下内容做出决定:

——本指令通过时未被归类的某种特殊食品是否属于第2条或附录之一中所指的食品种类;

——附录中所列的且批准“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第2条中所提及的标准使用;

——某种物质是否为第1条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

第6条

1.依照法规(EC)No 178/2000(OJ L 31,1.2.2002,P.1)中第58条成立的食品链和动物卫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委会)应协助委员会工作。 2.当引用本条时,考虑到决议)999/468/EC(999年6月28日理事会1999/468/EC决议,关于欧委会授权实施的程序(OJ L184,17.7.1999,p.23))第8条的规定,应适用其中第5条和第7条。

1999/468/EC决议的第5条第6款中提到的期限应设为三个月。 3.食委会应通过它的程序规则。

第7条

各成员国应在本指令实施后的三年内建立监控食品添加剂的消费和使用的体系,并应将他们的监控结果报告委员会。

委员会应在本指令实施五年之内,就食品添加剂的市场、使用用量和消费情况所产生的变化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报告。

按照指令89/107/EEC附录Ⅱ中第4点的通用标准,在本指令实施五年内,委员会应对本指令中所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重新审议,必要时提出修订议案。

第8条

1.指令64/54/EEC、70/357/EEC、74/329/EEC和83/463/EEC特此废除。 2.今后,对这些被废除指令以及它们所涉及的某些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标准的引用应认为是对本指令的引用。

第9条

各成员国应使那些需要符合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1996年9月25日前生效,为的是:

——最迟在1996年9月25日前,允许符合本指令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最迟在1997年3月25日前,禁止不符合本指令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然而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或已加贴标签的不符合本指令的产品可以被销售直到售完存货。

各成员国应就上述有关情况立刻通报委员会。 当各成员国采纳上述措施时,应包括一份有关本指令的参考材料或附有本国官方出版物上公布的上述参考材料。编制上述参考材料的方法,应 由个成员国规定。

第10条

本指令应于其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亡发布后的第7日生效。

第11条

本指令发送各成员国。

欧洲议会主席 理事会主席

K.HANSCH J.PUECH 1995年2月20 H,于布鲁塞尔

附录I 允许在食品(除附录Ⅱ所列食品) 中根据“适量”原则使用的添加剂清单

注解:

1.本刊表中的物质可按照“适量”原则用于除了那些在第2条第3款提及的任何食品中。 2.如果不指明编号和名称,E407、E407a和E440所列物质应与食糖统—。 3.所用符号释义:

* E290、E 938、E939、E 942、E 948和E 949所列物质电可以用于第2条第3款所提及的食品 ** E410、E 412、E415、和E417所列物质不能用于生产摄食时再水化的脱水食品。 EC编号 名 称 EC编号 名 称 E 170 E 260 E 261 E 262 E 263 E 270 E 290 E 296 E 300 E 326 E 327 E 330 E 331 碳酸钙M6 乙酸 乙酸钾 乙酸钠 i)乙酸钠 ii)二乙酸钠 乙酸钙 乳酸 二氧化碳* 苹果酸 抗坏血酸 乳酸钾 乳酸钙 柠檬酸 柠檬酸钠 i)柠檬酸一钠 ii)柠檬酸二钠 iii)柠檬酸三钠 柠檬酸钾 i)柠檬酸一钾 ii)柠檬酸三钾 柠檬酸钙 i)柠檬酸一钙 ii)柠檬酸二钙 iii)柠檬酸三钙 酒石酸 酒石酸钠 i)酒石酸一钠 ii)酒石酸二钠 酒石酸钾 i)酒石酸一钾 ii)酒石酸二钾 酒石酸钠钾 苹果酸钠 i)苹果酸钠 ii)苹果酸氢钠 E 301 E 302 E 304 E 306 E 307 E 308 E 309 E 322 E 325 E 406 E 407 E 407aM1 E 410 E 412 E 413 E 414 E 415 E 417 E 418 E 422 E 440 抗坏血酸钠 抗坏血酸钙 抗坏血酸脂肪酸酯 i)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ii)抗坏血酸硬脂酸酯 生育酚提取物 α—生育酚 ν—生育酚 δ—生育酚 卵磷脂 乳酸钠 琼脂 角叉(菜)胶 加工过的麒麟菜属海藻 刺槐豆胶** 瓜尔木胶** 黄芪胶 阿拉伯树胶 黄原胶** 他拉胶** 结冷胶 甘油 果胶 i)果胶 ii)酰胺化果胶 纤维素 i)微晶纤维素 ii)粉状纤维素 甲基纤维素 羟丙基纤维素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乙基甲基纤维素 羧甲基纤维素 羧甲基纤维素钠 纤维素羧甲醚M6 E 332 E 333 E 334 E 335 E 460 E 336 E 337 E 350 E 461 E 463 E 464 E 465 E 466

EC编号 E 351 E 352 E 354 E 380 E 400 E 401 E 402 E 403 E 404 E 472f E 500 名 称 苹果酸钾 苹果酸钙 i)苹果酸钙 ii)苹果酸氢钙 酒石酸钙 柠檬酸三铵 褐藻酸 褐藻酸钠 褐藻酸钾 褐藻酸铵 褐藻酸钙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化合乙酸和酒石酸酯 碳酸钠 i)碳酸钠 ii)碳酸氢钠 iii)碳酸氢三钠 碳酸钾 i)碳酸钾 ii)碳酸氢钾 碳酸铵 i)碳酸铵 ii)碳酸氢铵 碳酸镁 i)碳酸镁 ii)碳酸氢镁 盐酸 氯化钾 氯化钙 氯化镁 硫酸 硫酸钠 i)硫酸钠 ii)硫酸氢钠 EC编号 E 469M2 E 470a E 470b E 471 E 472a E 472b E 472c E 472d E 472e 名 称 酶水解羧甲基纤维素 酶解纤维素羧甲醚M6 脂肪酸钠、钾、钙盐 脂肪酸镁盐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乙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乳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酒石酸酯 E 501 E 503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单、双乙酰化酒石酸酯 E 528 氢氧化镁 E 529 氧化钙 E 530 氧化镁 E 570 脂肪酸 E 574 葡糖酸 E 575 葡糖酸—δ—内酯 E 576 葡糖酸钠 E 577 葡糖酸钾 E 578 葡糖酸钙 E 640 甘氨酸及其钠盐 E 920(1)M2 L—半胱氨酸 E 938 E 939 E 941 E 942 E 948 E 949M3 E 1103 E 1200 E 1404 E 1410 E 1412 E 1413 E 1414 E 1420 E 1422 E 1440 E 1442 E 1450 E 1451M2 氩* 氦* 氮* 一氧化二氮* 氧* 氢* 转化素 聚糊精 氧化淀粉 磷酸单淀粉 磷酸双淀粉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淀粉 乙酰化二淀粉己二酸酯 羟丙基淀粉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乙酰化氧化淀粉 E 504 E 507 E 508 E 509 E 511 E 513 E 514 E 515 硫酸钾 i)硫酸钾 ii)硫酸氢钾 E 516 硫酸钙 E 524 氢氧化钠 E 525 氢氧化钾 E 526 氢氧化钙 E 527 氢氧化铵 (1)仅可用作面粉处理剂。

附录Ⅱ 只允许限量使用附录Ⅰ中所列添加剂的食品清单

食品 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0.5% 适量 0.5% 适量 适量 在指令73/24l/EEC(1)中定义的可E 330柠檬酸 可和巧克力产品 E 322卵磷脂 E 334酒石酸 E 422甘油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472cM6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适量 酯 E 170碳酸钙 E 500碳酸钠 E 501碳酸钾 E 503碳酸铵 E 504碳酸镁 E 524氢氧化钠 E 525氢氧化钾 E 526氢氧化钙 E 527氢氧化铵 E 528氢氧化镁 E 530氧化镁 E 414阿拉伯树胶 E 440果胶 在指令93/77/EEC中定义的果汁和E 300抗坏血酸 花蜜 在指令93/77/EEC中定义的菠萝汁 E 296苹果酸 在指令93/77/EEC中定义的花蜜 E 330柠檬酸 E 270乳酸 在指令93/77/EEC中定义的葡萄汁 E 170碳酸钙 E 336酒石酸钾 在指令93/77/EEC中定义的果汁 E 330柠檬酸 3g/L 适量 3g/L 5g/L 仅作为上光剂适量 适量 7%(脱脂于基 中以碳酸钾 计) 食品 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适量 在指令79/693/EEC(3)中定义的特级果E 440果胶 酱和特级果冻 E 270乳酸 E 296苹果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27乳酸钙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3柠檬酸钙 E 334酒石酸 E 335酒石酸钠 E 350苹果酸钠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在指令?9/693/EEC中定义的果酱、果E 440果胶 冻和柑橘酱以及其他类似的果酱制品包括低热量产品 E 270乳酸 E 296苹果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27乳酸钙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3柠檬酸钙 E 334酒石酸 E 335酒石酸钠 E 350苹果酸钠 E 400褐藻酸 E 401褐藻酸钠 E 402褐藻酸钾 E 403褐藻酸铵 E 404褐藻酸钙 E 406琼脂 E 407角叉(菜)胶 E 410刺槐豆胶 E 412瓜尔胶 E 415黄原胶 E 418结冷胶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509氯化钙 E 524氢氧化钠

适量 10 g/kg (单独使用或 复配使用的总量) 适量 食品 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适量 在指令76/118/EEC(4’中定义的部分E 300抗坏血酸 脱水和脱水牛奶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4抗坏血酸脂肪酸酯 E 322卵磷脂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407角叉胶 E 500㈠碳酸氢钠 E 501㈠碳酸氢钾 E 509氯化钙 经巴氏法简单灭菌的奶油M2 E 401褐藻酸钠 E 402褐藻酸钾 E 407角叉(菜)胶 E 466羟基甲基纤维素钠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296M6苹果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E 330柠檬酸 E 440M6果胶 E 509M6氯化钙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 柠檬酸钙 速煮的大米 动物或植物的非乳化油脂(除了初榨油和橄榄油) 适量 冷冻的和深度冷冻未加工的水果和蔬菜;用于食用的预包装、冷藏未加工水果和蔬菜,以及预包装的、未加工的去皮马铃薯M2 水果蜜饯 未经加工的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包括冷冻和深度冷冻的上述产品 适量(仅适用 去皮土豆) 适量 适量(仅用于除苹果外的水果蜜饯) 适量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适量 E 472a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乙酸酯 E 304抗坏血酸月旨肪酸酯 E 306生育酚提取物 E 307α—生育酚 E 308 γ—生育酚 E 309 δ—生育酚 E 322卵磷脂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适量 30 g/L 10 g/L

食品 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适量 动物或植物的非乳化油脂(除了初榨油E 330柠檬酸 和橄榄油)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柠檬酸钙 源于动物或植物的非乳化油脂(除了初E 270乳酸 榨油和橄榄油),尤其是打算用于烹饪E 300抗坏血酸 和(或)油炸,或制备肉汤的此类油脂 E 304抗坏血酸脂肪酸酯 E 306生育酚提取物 E 307 α—生育酚 E 308ν—生育酚 E 309 δ—生育酚 E 322卵磷脂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30 g/L 10 g/L 适量 E 472c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适量 酸酯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柠檬酸钙 精制橄榄油,包括橄榄渣油 精制干酪 E 307 α—生育酚 E 170碳酸钙 E 504碳酸镁 E 509氯化钙 E 575葡糖酸—δ—内酯 意大利干酪和乳清奶酪 E 260乙酸 E 270乳酸 E 330柠檬酸 E 575葡糖酸—δ—内酯 E 460iiM6纤维素粉末 适量(仅适用于磨碎和腌制的干酪) 罐装和瓶装的水果和蔬菜 E 260乙酸 E 261乙酸钾 E 262乙酸钠 E 263乙酸钙 E 270乳酸 E 296M2苹果酸

适量 适量 200 mg/L 适量 食品 罐装和瓶装的水果和蔬菜 添加剂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E 325乳酸钠 E 326乳酸钾 E 327乳酸钙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柠檬酸钙 E 334酒石酸 E 335酒石酸钠 E 336酒石酸钾 E 337酒石酸钠钾 E 509氯化钙 E 575葡糖酸-δ-内酯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柠檬酸钙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E 330柠檬酸 E 331柠檬酸钠 E 332柠檬酸钾 E 333柠檬酸钙 最大允许量 适量 Gehakt M2 适量 预包装的新鲜碎肉配制品 适量 只用下列成分配制的面包:小麦粉、水、E 260乙酸 酵母或酵素、盐 E 261乙酸钾 E 262乙酸钠 E 263乙酸钙 E 270乳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适量 食品 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只用下列成分配制的面包:小麦粉、水、E 304抗坏血酸脂肪酸酯 适量 酵母或酵素、盐 E 322卵磷脂 E 325乳酸钠 E 326乳酸钾 E 327乳酸钙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472a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乙酸酯 E 472d脂肪酸单、双甘油酯酒石酸酯 E 472e脂肪酸单、双甘油酯单、双乙酰化酒石酸酯 E 472f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混合乙酸和酒石酸酯 Paincourant francais E 260乙酸 E 261乙酸钾 E 262乙酸钠 E 263乙酸钙 E 270乳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02抗坏血酸钙 E 304抗坏血酸脂肪酸酯 E 322卵磷脂 E 325乳酸钠 E 326乳酸钾 E 327乳酸钙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270乳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22卵磷脂 E 330柠檬酸 E 334酒石酸 E 471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575葡糖酸—δ—内酯 适量 新鲜的意大利面食 适量

食品 葡萄酒和发泡葡萄酒以及部分发酵的鲜葡萄汁 添加剂 依据法规(EEC)No 822/87(5),(EEC)No 4252/88(6),(EEC)No 2332/92(7)和(EEC)No 1873/84(8)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准许使用的添加剂 最大允许量 (备注:应遵守法规(EEC) 1873/84,关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EEC)No 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适量 啤酒 E 270乳酸 E 300抗坏血酸 E 301抗坏血酸钠 E 330柠檬酸 E 414阿拉伯树胶 Foie gras,foie gras entier,blocs E 300抗坏血酸 de E 301抗坏血酸钠 foie gras 菠萝和西番莲果的果汁及花蜜M2 切片和搓碎精制干酪 E 440果胶 E 170碳酸钙 E 504碳酸镁 E 509氯化钙 E 575葡萄糖酸—δ—内酯 E 460纤维素 E 500碳酸钠 E 331柠檬酸钠 E 410角豆胶 E 412爪尔胶 E 415黄原胶 适量 3 g/L 适量 酸奶油 超热处理羊奶M6 流质栗子M6 适量 4 g/L 适量 (1)OJ NoL 228,16.8.1973,p.23。附录Ⅱ中不包含低能量的或未加糖的可可和巧克力产品。 (2)OJ NO L244,30.9.1993,p.23。 (3)OJ NO L 205,13.8.1979,p.5。 (4)OJ No.L 24,30.1.1976,p.49。 (5)OJ No L 84,27.3.1987,p.1。 (6)OJ NO L 373,31.12.1988,p.59。 (7)OJ No L 231,13.8.1992,p.1。 (8)OJ No L 176,3.7.1984,p.6。

附录III 限条件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

第A部分 山梨酸盐、苯甲酸盐和对-羟基苯甲酸

EC编号 名 称 E 200 E 202 E 203 E 210 E 21l E 212 E 213 E 214 E 215 E 216 E 217 E 2飞8 E 219 山梨酸 山梨酸钾 山梨酸钙 苯甲酸(1) 苯酸钠 苯甲酸钾 苯甲酸钙 对—羟基苯甲酸盐乙酯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对—羟基苯甲酸盐丙酯 对—羟基苯甲酸盐丙酯钠 对—羟基苯甲酸盐甲酯 对—羟基苯甲酸盐甲酯钠 缩 写 Sa Ba(1) PHB (1)苯甲酸可以出现在某些在良好生产规范(GMP)条件下经发酵处理的发酵产品中。 注解:

1.以上所述所有物质的允许量都是以游离酸表示的。 2.本表中所用缩略词含义如下: ——Sa+Ba:单独或组合使用Sa和Ba ——Sa+PHB:单独或组合使用Sa和PHB

—--Sa+Ba+PHB:单独或组合使用Sa、Ba和PHB。

3.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与按照制作说明配制的消费食品有关。 最大允许量(mg/kg或mg/L) 食品 Sa 具有酒的香味的饮料,包括条例(EEC) 200 No 160l/9l涵盖的产品 无酒精的加香饮料 Ba PHB Sa+Ba Sa+PHB Sa+Ba+PHU 300 150 250Sa+ 150Ba 600 2000 浓缩液体茶和液体水果以及浓缩草药 冲剂 圣礼中使用的未发酵的葡萄汁

食品 最大允许量(mg/kg或mg/L) Sa PHB Ba Sa+Ba Sa+PHB Sa+Ba+PHB 在法规(EEC)No 822/87(2)中涉及200 的酒;无酒精的葡萄酒;果酒(包括不含酒精的果酒);人造酒;苹果酒和梨酒(包括无酒精的) Sod.Saft or sodet Saft 小桶的无酒精的啤酒 蜂蜜酒 酒精量少于15%的酒 馄饨和类似产品 500 200 200 200 200 200 500 400 1 000 1 000 低糖果酱、果冻、甜果酱和类似低热 量或无糖产品以及其他果酱制品;番茄酱 甜的、蜜饯的、糖渍的水果和蔬菜 脱水水果 Frugtgrod and RoteGriitze 1 000 1 000 1 000 500 水果和蔬菜的配制品包括水果沙司, 1 000 不包括罐装或瓶装的酱、奶油冻、蜜饯、色拉和类似产品 用醋、盐水和油处理的蔬菜(不包括 橄榄) 汤团 麦片粥 橄榄和橄榄配制晶M2 2 000 1 000 1 000 适量 马铃薯生面团和油炸前的马铃薯切片 2 000 1 000 200 1 000 500 肉类产品的凝胶被膜(煮熟的、腌干的 或干缩的);肉糜馅饼 肉干产品的表面处理 丰保存的鱼肉产品,包括鱼卵产品 盐腌的鱼干 煮熟的小虾 Crangoncrangon and Crangon vulgaris,cooked 预包装的干酪切片 2 000 200 2 000 6 000 1 000 食品 最大允许量(mg/kg或mg/L) Sa Ba PHB Sa+PHB Sa+Ba 300 5 000 Sa+Ba+PHB 未熟干酪 加工干酪 夹层干酪和添加了食品的干酪 非热处理的奶油甜点 凝乳 液体蛋(蛋清、蛋黄或完整的蛋) 1 000 2 000 1 000 1 000 脱水的、浓缩的、冷冻的和深度冷冻1 000 的蛋产品 预包装的面包和黑麦面包切片 2 000 用于零售的部分烘烤食品,预包装面2 000 包点心和用于零售的节能面包M6 水分活性高于0.65的精制面包制品 2 000 谷类食品或马铃薯的零食以及被膜的 坚果 1 000 (max.300 PHB) 1 500 (PHBmax=300) 奶油 糖果(不包括巧克力) 2 000 口香糖 l 500 顶端配料(用于薄烤饼的果汁,用于牛1 000 奶饮料和冰淇淋的调味果汁;类似产品) 脂肪成分占60%或更多的脂肪乳状液 1 000 (不包括黄油) 脂肪成分少于60%的脂肪乳状液 脂肪成分占60%或更多的乳化沙司M2 脂肪成分少于60%的乳化沙司 非乳化沙司 精制色拉 芥末 调料和香料 液体汤及肉汤(不包括罐装的) 2 000 1 000 500 1 000 2 000 1 000 1 500 1 000 1 000 500 2 000 1 000 最大允许量(mg/kg或mg/L) Sa Ba PHB Sa+Ba Sa+PHB Sa+Ba+PHB 肉冻 1 000 500 液体的食疗食品增补剂 2 000 用于特殊医药目的的食疗食品,不包 括在指令89/398/EEC(3)中涉及 1 500 的婴幼儿食品——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Mehu and Makeutettu?MehuM2 500 200 肉类、鱼类、甲壳和头足动物以及蛋2 000 白质干酪M2 Dulcede membrilloM2 1000 番茄酱M2 1500 OstkakaM2 2 000 PashaM2 1 000 SemmelknOdelteigM2 2 000 干酪及干酪的类似物(仅作表面加工 适量 煮熟的红甜菜 2000 水分活性高于0.6的胶原肠衣 适量 熟的小龙虾尾和预包装浸泡的熟软体2000 动物 调味品 1500 (1)本条目不包括乳品饮料。 (2)OJ No L 84.27.3.1987.p.1。 (3)OJ NoL 186.30.6.1989.p.27。 食品 第B部分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

EC编号 E 220 E 221 E 222 E 223 名 称 二氧化硫 亚硫酸钠 亚硫酸氢钠 偏亚硫酸钠 EC编号 E 224 E 226 E 227 E 228 名 称 偏亚硫酸钾 亚硫酸钙 亚硫酸氢钙 亚硫酸氢钾 注解: 1.最大允许量以SO:计,为所有来源的总量,单位为mg/kg或mg/L。 2.SO2含量不超过10 mg/kg或10 mg/L时,不考虑。 食 品 蔬菜和(或)谷类食品的成分最少占4%的碎肉夹饼 早餐香肠 Longaniza/resca andbuti/Orrd/testa ‘Gadidae’类鱼的咸鱼干 M2 甲壳动物和头足动物: ——新鲜的、冷冻的和深度冷冻的; ——甲壳类,对虾,须虾: a)80个单位以下; b)80~120个单位之间; c)超过120个单位; ——煮熟的。 干饼干 淀粉(不包括断乳食品、补充乳粉和婴/L乳粉中的淀粉) 西米 珍珠麦 脱水马铃薯 谷类及马铃薯零食 去皮的马铃薯 加工的马铃薯(包括冷冻的和深度冷冻的) 马铃薯生面团 脱水的白根菜 加工的白根菜(包括冷冻的和深度冷冻的) 干姜 番茄干 辣根泥 洋葱、大蒜和葱泥 用醋、油和盐水处理过的蔬菜和水果[不包括盐腌的橄榄和黄椒(goldenpepper)] 盐腌黄椒 500 以SOs计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为mg/kg或mg/L) 450 450 450 200 150(1) 150e1) 200(1) 300m 50(1) 50 50 30 30 400 50 50 100 100 400 50 150 200 800 300 100

食 品 以SO2计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为mg/g或mg/L) 加工的蘑菇(包括冷冻的蘑菇) 蘑菇干 果脯 ——杏、桃子、葡萄、梅脯和无花果; 一—香蕉; —一苹果和梨; —一其他(包括去壳坚果)。 椰子干 蜜饯的、包糖的和糖渍的水果、蔬菜、白芷和去皮柑橘 50 100 2 000 l 000 600 500 50 100 在指令79/693/EEC中定义的果酱、果冻和甜果酱(除 50 了特级果酱和特级果冻)以及其他类似的果酱制品包括低热量产品 用含亚硫酸盐的水果制作的果酱、果冻和番茄酱 水果馅饼填充物 柑橘汁调料 用于家庭酿制葡萄酒的浓缩葡萄汁 芥末果酱 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果汁果冻,液体果胶 瓶装白色尖果樱桃,再水化干水果和荔枝 瓶装柠檬切片 100 100 200 2 000 100 800 100 250 在指令73/437/EEC中定义的糖,无论脱水与否,不 10 包括葡萄糖浆 葡萄糖浆,无论脱水与否 糖蜜和糖浆 其他糖 20 70 40 顶端配料(用于薄烤饼的果汁,用于牛奶饮料和冰淇淋 40 的调味果汁;类似产品) 在公共饮食业公司中散装分发的柑橘汁、柚子汁、苹果汁和菠萝汁 酸橙汁和柠檬汁, 350 50

大麦含量不少于2.5%的浓缩果汁(大麦汤) 食 品 350 以SOx计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为mg/kg或mg/L) 其他浓缩果汁或粉状水果;Capilbgroselha 含有果汁的无酒精饮料 至少含有235 g/L的葡萄糖浆的无酒精饮料 用于圣礼的未发酵的葡萄汁 糖果中的葡萄糖浆 250 20 (仅由浓缩物带人) 50 70 50 (仅由葡萄糖浆带人) 啤酒,包括低酒精和无酒精啤酒 在桶中经二次发酵的啤酒 葡萄酒 20 50 遵照法规(EEC)No 822/87,(EEC)No 4252/88,(EEC)No 2332/92和(EEC) No 1873/84以及它们的实施条例的 规定; (备注:应遵守法规(EEC)No 1873/84,关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EEC)No 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200 260 无酒精的葡萄酒 人造葡萄酒 苹果酒、梨酒、果酒、发泡果酒(包括无酒精的产品) 200 蜂蜜酒 发酵醋 芥末,不包括第戎芥末 第戎芥末 明胶 200 170 250 500 50 基于蔬菜和谷类蛋白质的肉、鱼和甲壳动物的类似物 200 基于蛋白质的肉、鱼和甲壳动物的类似物M2 浸泡的坚果 真空包装的甜玉米 含有完整的梨的蒸馏酒精饮料 (1)在可食用部分中的限量。 200 50 100 50

EC编号 名称 E 234 尼生素 食品 最大允许量 粗粒小麦粉和木薯粉的布丁以3 mg/kg 及类似产品 熟醇的奶酪和加工的奶酪 凝结的奶油 MascarponeM2 E 235 游霉素 表面处理: 一一坚硬的、半硬的和半软的干酪; ——干的、熟的香肠。 菠萝伏洛干酪 无酒精饮料 无酒精的葡萄酒 浓缩液体茶 鲟鱼卵(鱼子酱) 12.5 mg/kg 10 mg/kg 10 mg/kg l mg/dm2表面(于5 mm的深度 不得存在) 25 mg/kg残留量(以甲醛计) 250 mg/L输入量,不得检出残留量 4 g/kg以硼酸计 E 239 E 242 六亚甲基四胺 焦碳酸二甲酯 E 284 硼酸 E 285 四硼酸钠(硼砂) (1)某些发酵处理的干酪中可能自然产生该物质。 第C部分 其他防腐剂

EC编号 名称 食品 指示的输入 残留量 量 mg/kg 150 50 150 100 E 249 E 250 亚硝酸钾 亚硝酸钠 非热处理的,熟的干肉产品 其他熟肉产品 罐装肉类产品 鹅肝、整鹅肝、块鹅肝 E 25l 硝酸钠 熟熏肉 熟肉产品; 罐装肉类产品。 鹅肝、全鹅肝、块鹅肝M2 300 175 250 50 坚硬的、半硬的和半软的干酪; 50(4) 奶酪类似物。 盐渍的青鱼和西鲱 200(5) 鹅肝、全鹅肝、块鹅肝M2 50(4) (1)当贴上“用于食品”的标签,亚硝酸盐仅可以与盐或盐的替代品混合后销售。 (2)以亚硝酸钠计。 (3)出售给最终消费者时的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 (4)以硝酸钠计。 (5)残留量,包括硝酸盐中形成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E 252 硝酸钾 EC编号 E 280 E 281 E 282 E 283 名称 丙酸 丙酸钠 丙酸钙 丙酸钾(1) 食品 预包装的面包和黑麦面包切片 最大允许量 3 000 mg/kg (以丙酸计) 低能量面包; 2 000 mg/kg 部分烘焙的,预包装的面包; (以丙酸计) 预包装的,水分活性高于0.65的精制面包制品(包括糕点); 预包装的面包卷,小面包和皮塔饼。 圣诞节布丁; 预包装的面包。 1 000 mg/kg (以丙酸计) Prepackedpolsebrod boller and 2 000 mg/kg dansk flutes M2 (以丙酸计) 干酪和干酪类似物M2(仅表面处理) E 1105 溶解酵素 熟干酪 葡萄酒(2)M6 适量 适量 (见备注) (1)在良好生产规范(GMP)条件下发酵处理后的某些发酵产品中可能存在丙酸及丙酸盐。 (2)符合法规(EC)N01493/1999(OJ L 179,14.7.1999,p.1)和实施法规(EC)No 1622/2000(OJ L 194,31.7.2000, p.1)的葡萄酒。法规(EC)N。1493/1999是1999年5月17日关于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的理事会法规,由委 员会法规(EC)N01795/2003(OJL 262,14.10.2003,p.1) 最后修订。法规(EC)N01622/2 000是2000年7月 24日为法规(EC)No 1493/1999的实施制定某些详细规则,并制定酒类操作和加工的共同体规范的委员会法 规,由法规(EC)N01410/2003(OJI。201,日.8.2003,p.9)最后修订。

第D部分 其他抗氧化剂

EC编号 名称 E 310 E 311 E 312 E 320 E 321 没食子酸丙酯 没食子酸辛酯 没食子酸十二酯丁 食品 最大允许量/(mg/kg) 用于食品热处理专业生产的200*(没食子酸盐和BHA,单脂肪和油 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用于油炸的油和脂肪,不包100*(BHT) 基羟基茴香醚(BHA) 括橄榄渣油 叔基甲酚(BHT) 猪油、鱼油、牛肉、家禽和均以脂肪计 绵羊脂肪 蛋糕粉 谷类零食 自动贩卖机的奶粉 脱水的汤和肉汤 沙司 脱水肉 加工的坚果 调料和香料 烹饪前的谷类食品 脱水马铃薯 25(没食子酸盐和BHA,单独 使用或复配使用) 口香糖 食物增补剂 400(没食子酸盐,BItT和 BHA,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500(以异抗坏血酸计) 1 500(以异抗坏血酸计) 200(没食子酸盐和BHA,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以脂肪计 E 315 E 316 异抗坏血酸 异抗坏血酸钠 咸肉和肉罐头产品M6 半包藏和包藏鱼产品 冷冻和深度冷冻的红皮鱼 E 310M6 E 311M6 E 312M6 E 320Ms 没食子酸丙酯 没食子酸辛酯 没食子酸十二酯 精油 1 000 mg/kg (没食子酸盐和BHA,单独或复合) 100 mg/kg (没食子酸盐,单独或复合)或200 mg/kg(BHA) 丁基对羟基茴香醚 除精油外,调味剂

附录Ⅳ 其他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

规定使用的最大允许量针对的是按照生产说明书制备的用于消费的食品。 EC编号 名称 食品 最大允许量 E 297 反丁烯二酸 (备注:酒应遵守法规(EEC)1873/84,关 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EEC)No 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面包制品的填充物和顶端配料 糖制食品 胶样的甜点 水果味甜点 干的糕点粉 水果饮料的速溶粉 用于香味茶和草药冲剂的速溶产品 口香糖 2.5 g/kg l g/kg 4 g/kg l g/L 1 g/kg 2 g/kg 以下应用中对磷酸和磷酸盐E 338、E 339、E 340、E 34l、E 343、E 450、E 451和E 452规定的最大允许量,可以单独添加或复配添加(以P2O5计): E 338 磷酸 无酒精饮料 700nag/L E 339 磷酸钠 消毒的和超热处理牛奶 1 g/L i) 磷酸一钠 果脯 800mg/kg ii) 磷酸二钠 水果制剂 800nng/kg iii) 磷酸三钠 固体成分少于28%的部分脱水牛奶 l g/kg E 340 磷酸钾 固体成分多于28%的部分脱水牛奶 1.5 g/kg i) 磷酸一钾 奶粉和脱脂奶粉 2.5 g/kg ii) 磷酸二钾 巴氏灭菌的、消毒的和超热处理的奶油 5 g/kg iii) 磷酸三钾 搅拌奶油和植物油类似物 5 g/kg E 341k 磷酸钙 生干酪(除了莫泽雷勒干酪) 2 g/kg i)磷酸一钙 加工的干酪和加工的干酪类似物 20 g/kg ii)磷酸二钙 肉类产品 5 g/kg iii)磷酸三钙 运动饮料和精制矿泉水 0.5 g/L E 343 磷酸镁 食物增补剂 适量 (i) 磷酸一镁 食盐及其替代品 10 g/kg (ii) 磷酸二镁 植物蛋白饮料 20 g/L E 450 (iii) 二磷酸盐 饮料增白剂 30 g/kg (i) 二磷酸二钠 用于自动贩卖机的饮料增白剂 50 g/kg (ii) 二磷酸三钠 食用冰 1 g/kg (iii) 二磷酸四钠 甜点 3 g/kg v)二磷酸四钾 干的什锦糕点粉 7 g/kg vi)二磷酸二钙 调味品M6 40 g/kg

EC编号 名称 E 45LM2 E 452 vii)二磷酸二氢钙 三磷酸盐 i)三磷酸五钠 ii)三磷酸五钾 聚磷酸盐 i)聚磷酸钠 ii)聚磷酸钾 iii)聚磷酸钠钙 iv)聚磷酸钙 食品 最大允许量 优质面包制品 20 g/kg 面粉 2.5 g/kg 自发粉 20 g/kg 苏打面包 20g/kg 液态蛋(蛋清、蛋黄或完整的蛋) 10 g/kg 沙司 5 g/kg 汤和肉汤 3 g/kg 速溶茶和速溶草药冲剂 2 g/kg 口香糖 适量 干粉状食品 l0g/kg 巧克力和麦芽的牛奶饮料 2 g/L 酒精饮料(不包括葡萄酒和啤酒) l g/L 早餐的谷类食品 5 g/kg 快餐 5 g/kg 鱼糜 l g/kg 鱼酱和甲壳动物的酱 5 g/kg 顶端配料(用于薄烤饼的果汁,牛奶饮料和3 g/kg 冰 淇淋的加香糖浆;类似产品) 5 g/kg 特殊营养用途的特别配方 4 g/kg 肉类和蔬菜产品的上光剂 5 g/kg 糖制食品 10 g/kg 糖粉 2 g/kg 面条 12 g/kg 奶油 5 g/kg 冷冻和深度冷冻的未加工的鱼片 5 g/kg 冷冻的和深度冷冻的,未加工的和加工的 软 5 g/kg 体动物和甲壳动物 加工的马铃薯产品(包括冷冻的、深度冷冻 的、冷藏的和干的加工产品)和油炸前冷冻5 g/kg 的 2 g/kg 和深度冷冻的马铃薯 l g/kg 可涂抹的脂肪,不包括黄油 30 g/kg 酸奶酪中的黄油 2 g/L 罐装甲壳动物产品 锡烤罐涂层水基乳化喷雾剂 自动贩卖机出售的咖啡饮料 E 468 E 43l 交联纤维素羧甲基固体食物增补剂 30 g/kg 钠 聚氧乙烯硬脂酸酯 (备注:酒应遵守法规(EEC)1.873/84, 关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EEC)N。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EC编号 名称 E 353 偏酒石酸 食品 符合法规(EEC)No 822/87,(EEC)N。 4252/88,(EEC)No 2332/92和(EEC)No 1873/84及其实施条例的葡萄酒 人造(葡萄)酒 最大允许量 100 mgL 2 g/kg 1 g/kg 6 g/kg l g/kg 10 g/L (以己二酸计) 6 g/kg 5 g/kg 3 g/L 75 mg/kg 250 mg/kg 75 mg/kg 75 mg/kg 75 mg/kg 3 g/kg 2 g/kg 1.5 g/kg 3 g/kg 3 g/kg 8 g/kg 100 mg/L 5 g/kg 5 g/kg 300 mg/L 10 g/L 1.2 g/kg l g/kg 100 mg/L E 355 E 356 E 357 己二酸 已二酸钠 己二酸钾 精制面包制品的填充物和顶端配料 :于的什锦糕点粉 胶样甜点 水果味甜点 家庭饮料制剂粉 E 363 琥珀酸 甜点 汤和肉汤 家庭饮料制剂粉 E 385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乳化沙司 罐装和瓶装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 罐装和瓶装鱼 定义的可涂抹的脂肪,脂肪含量为4l%或 更少M2 冷冻和深度冷冻的甲壳动物 二钠钙(EDTA二罐装和瓶装豆子、豆荚、蘑菇和朝鲜蓟 在法规(EC)No 299l/94“’的附录B和C中 100 mg/kg E 405 褐藻酸丙二醇酯 脂肪乳状液 精制面包制品 被膜 糖制食品 水为主体的食用冰 谷类和马铃薯的零食 沙司 啤酒 口香糖 水果和蔬菜制剂 无酒精饮料 乳化利口酒 意欲用于特殊医学目的的食疗食品—一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食疗食品增补剂 苹果酒不包括软木塞封装的M2 精制面包制品和甜点的填充物,顶端配料和 5 g/kg

EC编号 E 416 名称 刺梧桐胶 食品 谷类和马铃薯的零食 被膜坚果 精制面包制品和甜点的填充物,顶端配料和 被膜 甜点 乳化沙司 蛋酒 食疗食品增补剂 口香糖 调味品M6 最大允许量 5 g/kg 10 g/kg 5 g/kg 6 g/kg 工0 g/kg 10 g/L 适量 5 g/kg 50 g/kg E 420 E 421 E 953 E 965 E 966 E 967 E 432 E 433 E 434 E 435 E 436 山梨醇 i)山梨醇 ii)山梨醇糖浆 甘露醇 异麦芽糖醇 麦芽糖醇 i)麦芽糖醇 ii)麦芽糖醇糖浆 乳糖醇 木糖醇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山梨酸酯2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山梨酸酯8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聚山梨酸酯4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5) 普通食品(除了饮料和第2条第3款中涉适量(用于除增及 甜之外的目的) 的食品) 冷冻和深度冷冻的未加工的鱼肉,甲壳动物, 软体动物和头足动物 利口酒 精制面包制品 用于烘焙的脂肪乳状液 牛奶和奶油类似物 食用冰 甜点 糖制食品 乳化沙司 汤 口香糖 食疗食品增补剂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调味品,不包括液态熏制外调味品和树脂油香料调味品(*)M6 含有液态熏制调味批品和树酯油香料调味晶的食品m6 3 g/kg 10 g/kg 5 g/kg l g/kg 3 g/kg 工g/kg 5 g/kg l g/kg 5 g/kg 适量 1g/kg 10 g/kg l g/kg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EC编号 名称 E 442 磷脂酸铵 食品 最大允许量 指令73/241/EEC中规定的可可和巧克10 g/kg 力产品包括其填充物 以这些产品为基础的糖制食品 10 g/kg 300 mg/L 100 mg/L 50 mg/kg E 444 E 445 乙酸异丁酸蔗糖酯 无酒精混浊饮料酒精含量少于5%的调味混浊火饮料 木松香甘油酯 无酒精混浊饮料 柑橘类水果的表面处理 符合法规ECC 1576/89c(关于酒精饮料100 mg/L 的定义、描述和图示的通用规则)的浑浊 酒精 饮料M3 酒精含量少于15%(体积比)的浑浊酒精 饮料H3 E 473 E 474 蔗糖脂肪酸酯 蔗糖甘油酯 罐装液体咖啡 热处理的肉产品 用于烘焙的脂肪乳状液 精制面包制品 饮料增白剂 食用冰 糖制食品 甜点 沙司 汤和肉汤 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 无酒精和茴香子饮料 无酒精、椰子和杏仁饮料 酒精饮料(不包括葡萄酒和啤酒) 热饮料的制剂粉 牛奶饮料 食疗食品增补剂 欲取代 体重的食疗配方 口香糖 奶油类似物M2 消毒奶油和低脂消毒奶油M2

1 g/L 5 g/kg(脂肪中) 10 g/kg 10 g/kg 20 g/kg 5 g/kg 5 g/kg 5 g/kg 10 g/L 2 g/L 适量 5 g/L 5 g/l 5 g/L 10 g/L 5 g/L 适量 10 g/kg(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5 g/kg 5 g/kg 100 mg/L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5 g/kg 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 EC编号 E 475 名称 脂肪酸聚甘油酯 食品 精制面包制品 乳化利口酒 蛋类产品 饮料漂白剂 口香糖 乳化脂肪 牛奶和冰淇淋类似物 糖制食品 甜点 食疗食品增补剂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欲取代 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 的食疗配方 格兰诺拉麦片类早餐谷类食品 最大允许量 10 g/kg 5 g/L 1g/kg 0.5 g/kg 5 g/kg 5 g/kg 5 g/kg 2 g/kg 2 g/kg 适量 5 g/kg 10 g/kg E 476M2 聚甘油聚蓖麻醇酸酯 在法规(EC)No 299l/94的附录A、B和C 4 g/kg 中定义的可涂抹的脂肪,其脂肪含量为 41%或更少 脂肪含量少于10%的类似可涂抹产品 4 g/kg 调味品 4 g/kg 可可糖果,包括巧克力 5 g/kg 5 g/kg 10 g/kg 5 g/kg l g/kg 3 g/kg 5 g/kg 5 g/kg 30 g/kg l g/kg E 477 脂肪酸丙二醇单、双精制面包制品 酯 用于烘焙的乳化脂肪 牛奶和冰淇淋类似物 饮料漂白剂 食用冰 糖制食品 甜点 除了奶油以外的甜点搅拌物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热氧化大豆油与脂用于油炸的乳化脂肪 肪酸单、双甘油酯交联物 E 479b 5 g/kg

EC编号 E 481 E 482 名称 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 精制面包制品 速煮的大米 早餐谷类食品 乳化利口酒 酒精含量少于15%的酒 谷类零食 口香糖 乳化脂肪 甜点 糖制食品 饮料漂白剂 谷类和马铃薯零食 罐装肉末和肉丁产品 热饮料的制剂粉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面包(除了附录Ⅱ涉及到的面包) 芥末果酱 最大允许量 5 g/kg 4g/kg 5 g/kS 8 g/L 8 g/L 2 g/kg 2 g/bg 10 g/kS 5 g/kg 5 g/kg 3 g/kg 5 g/k8 4 g/kg 2 g/1 2 g/kg 3 g/kg 2 g/kg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E 483 E 491 E 492 E 493 E 494 E 495 硬脂酰酒石酸酯 单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三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单月桂酸山梨醇酐酯 单油酸山梨醇酐酯 单棕榈酸山梨醇酐酯 面包制品(除了附录Ⅱ涉及到的面包) 4 g/kg 甜点 5 g/kg 精制面包制品 精制面包制品顶端配料和被膜 橘皮果冻 乳化脂肪 牛奶和冰淇淋类似物 饮料增白剂 浓缩液体茶和液体水果以及浓缩草药冲剂 食用冰 甜点 糖制食品 可可糖果,包括巧克力 乳化沙司, 食疗食品增补剂 烘焙酵母 口香糖 用于特殊医疗目的的食疗食品;意欲取代全部的日常食物摄取或个别进餐的控制体重的食疗配方 10g/kg 5 g/kg 25 mg/kg(2) 土0 g/kg 5 g/kg 5 g/kg 0.5 g/L 0.5 g/kg 5 e/kg 5 g/kg 10 g/kg(3) 5 g/kg 适量 适量 5 g/kg 5 g/kg EC编号 E 491 E 492 E 493 E 494 E 495 E 512 E 520 E 521 E 522 E 523 E 541 E 535 E 536 E 538 E 551M~ E 551 E 552 E 553a E 553b E 554 E 555 E 556 E 559 名称 单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三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单月桂酸山梨醇酐酯 单油酸山梨醇酐酯 单棕榈酸山梨醇酐酯 氯化锡 硫酸铝 硫酸钠铝 硫酸钾铝 硫酸铵铝 酸性硫酸铝钠 亚铁氰化钠 亚铁氰化钾 亚铁氰化钙 二氧化硅 二氧化硅 硅酸钙 i)硅酸镁 ii)三硅酸镁(4) 滑石粉(4) 硅酸铝钠 硅酸铝钾 硅酸铝钙 硅酸铝(高岭土) 食品 最大允许量 (备注:对于E491,酒应遵守法规(EEC) 单独使用或复1873/84,关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配使用 (EEC)No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罐装和瓶装腌芦笋 25 mg/kg (以Sn计) 蛋清 30 mg/kg 蜜饯的,包糖的和糖渍的水果和蔬菜 200 mg/kg (单独使用或复 配使用,以铝计) 精制面包制品(仅限烤饼和蜂糕制品) 土g/kg (以铝计) 盐及其替代品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20 mg/kg以无水亚铁氰化钾计 50 g/kg 10 g/kg 10 g/kg 适量 适量 调味品 食品干粉(包括糖) 盐及其替代品 食疗食品增补剂 片状和涂层片装食品 切片或搓碎的坚硬的、半坚硬的加工干10 g/kg 酪切片或搓碎的干酪类似物加工干酪类似物 口香糖 大米 香肠(仅表面处理的香肠) 适量(5) 调味品 30 g/kg 糖制食品(仅处理表面),不包括巧克力适量 M2 30 g/kg 灌装油脂产品m2 E 579 E 585

葡糖酸亚铁 乳酸亚铁 氧化黑变的橄榄 150 mg/kg (以Fe计) EC编号 E 620 E 621 E 622 E 623 E 624 E 625 E 626 E 627 E 628 E 629 E 630 E 631 E 632 E 633 E 634 E 635 名称 谷氨酸 谷氨酸一钠 谷氨酸一钾 谷氨酸钙 谷氨酸一铵 谷氨酸镁 鸟苷酸 鸟苷酸二钠 鸟苷酸二钾 鸟苷酸钙 肌苷酸 食品 最大允许量 普通食品(除了在第2条第3款中涉及的10 g/kg 食品) (单独使用或复 配使用) 香料和调料 适量 普通食品(除了在第2条第3款中涉及的500 mg/kg(单 食品) 独使用或复配使用,以鸟苷酸计) 适量 肌苷酸二钠 调料和香料 肌苷酸二钾 肌苷酸钙 5'—核糖核苷酸钙 5'—核糖核苷酸二钠 醋酸锌 二甲基聚硅氧烷 口香糖 E 650M3 E 900 1 000 mg/kg 在指令79/693/EEC中定义的果酱,果10 mg/kg 冻和柑橘果酱以及类似的果酱制品包括低热量产品 汤和肉汤 用于油炸的油和脂 糖制食品(不包括巧克力) 无酒精饮料 菠萝汁 罐装和瓶装水果和蔬菜 10 mg/kg 10 mg/kg 10 mg/kg 10 mg/L 10 mg/1 10 mg/kg 口香糖 100 mg/kg (备注:酒应遵守法规(EEC)1873/84,关 于某些没有按照法规(EEC)No 337/79规定的酿造方式处理,可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进口酒的供给和出售法规。) Sod...salt 奶油 苹果酒不包括软木塞封装的 调味品M6

10 mg/L 10 mg/kg 10 mg/L 10 mg/kg EC编号 名称 E 901 E 902 E 904 白色和黄色蜂蜡 小烛树蜡 虫胶 食品 仅作为上光剂: ——糖制食品(包括巧克力) 一一精制的小面包产品的巧克力涂层 ——零食 ——坚果 ——咖啡豆 食疗食品增补剂 新鲜柑橘类水果、瓜、苹果和梨(仅表面处理) 桃子和菠萝(仅表面处理) 仅用作上光剂: 一一糖制食品(包括巧克力); —一精巧面包点心涂上巧克力的小食品; —一零食; 一一坚果; ——咖啡豆; 一一饮食食品补充物; 一—一新鲜柑橘类水果、瓜类、苹果、梨、桃和菠萝(只有表面处理过)。 表面处理: 一一糖制食品不包括巧克力; 一一口香糖; 一一瓜、番木瓜、芒果和鳄梨。 新鲜柑橘类水果(仅表面处理) 新鲜的瓜、芒果、番木瓜、鳄梨和菠萝(仅表面处理) 无糖口香糖 植物油基喷雾(只供专业用) 水基乳化雾 含糖口香糖 最大允许量 适量 适量 适量 适量 500 mg/kg 1 200 mg/kg (仅用于口香糖) 200 mg/kg 200 mg/kg 200 mg/kg 200 mg/kg 200 mg/kg 200 mg/kg 适量 E 903M6 巴西棕榈蜡 E 905 微晶蜡 E 912 E 914 E 927b E 943aM3 E 943bM3 E 944M3 E 950 E 951 E 957 二十九烷酸酯 氧化聚乙烯蜡 尿素 丁烷 异丁烷 丙烷 乙酰磺胺酸钾 阿斯巴甜 索马甜 适量 适量 30 g/kg 适量 基于水的无酒精加香饮料M2 甜点——牛奶和非牛奶的M2

800 mg/kg 2500 mg/kg 10 mg/kg (仅作为增味剂)(6) 0.5 mg/L 5 mg/kg (仅作为增味剂) EC编号 E 959 名称 新橘皮苷 食品 含糖口香糖 最大允许量 150 mg/kg 在法规(EC)No 2991/94的附录B和C中 5 mg/kg 定义的可涂抹的脂肪M2 肉类产品 果冻 植物蛋白 E 999 皂树皮提取物 基于水的无酒精加香饮料 5 mg/kg (仅作为增味 剂)(6) 200 mg/L(以无水的提取物计算) 200 mg/L(以无水的提取物计算) 适量 适量 适量 适量 500 mg/L (依据生产商使用说明消费食品和再生食品为1 g/kg) 苹果酒不包括软木塞封装的M2 E 1201 E 1202 E 1505 E 1518Mz E 459Ms 聚乙烯吡咯烷酮 片状和涂层形式的食疗食品增补剂 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柠檬酸三乙酯 三乙酸甘?由酯(甘油三乙酸酯) β—环状糊精 干制蛋清 口香糖 片状和涂层形式的食品 压缩调味品在: ——调味茶和调味粉末速溶饮料M6; ——调味零食M6。 E 425m 魔芋(7) 普通食品(除了在第2条第3款中涉及的10 g/kg(单独i)魔芋胶 食品以及包括迷你杯果冻在内的果冻糖 使用或复配使ii)魔芋葡甘露聚糖 果)(**)M4 用) 氢化聚乙烯—1—癸用作上光剂: 烯 ——糖制食品 ——脱水水果 2 g/kg 2 g/kg E 907M6

EC编号 名称 E 1505M6 E 1517M6 E 1518M6 E 1520M6 柠檬酸三乙酯 甘油基双乙酸酯(二乙酸甘油酯) 甘油基三醋酸基(甘油醋酸酯) l,2—丙二醇 食品 调味品 最大允许量 依据生产商使用说明,3 g/kg来自消费食品和再 生食品的所有原 料;单个或复合。 就饮料而言, E 1520最大允许 量应是1g/L 100 mg/L 依据生产商使用说明,250mg/kg来自消费食品和再生食品的所有原料。 E 1519 苯甲醇 调味品用于: ——利口酒、加香葡萄酒、加香葡萄酒饮料、 加香葡萄酒产品鸡尾酒; ——糖制食品(包括巧克力和精制面包制品)。 (1)OJ L 316.9.12.1994.p.2。 (2)仅对E 493。 (3)仅对E 492。 (4)游离的石棉。 (5)仅对E 553b。 (6)如果口香糖中复配使用E 950、E 951、E 957和E 959,每种物质的最大允许量应适当减少。 (7)h4这些物质不能用于生产摄食时再水化的脱水食品。 (8)OJ L 160,12.6.1989,p.1。 (*)树脂油香料是香料提取物,该提取物经过蒸发溶剂后,保留了来自香料的提炼油和树脂物质的复合物。 (**)“包括迷你杯果冻在内的果冻糖果“系指令2003/52/EC(()J I。178,17.7.2003,p.23)对本指令修订后增加的内容,要求各成员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应于2004年1月1。7日前生效。

附录V 允许使用的载体和载体溶剂清单

注解:

本表不包括:

1.通常被认为是食品的物质, 2.在条款1(5)中提及的物质

3.具有酸性和酸度调节作用的物质,例如柠檬酸和氢氧化铵。 EC编号 名 称 使用限制 E 1520M3 E 422 E 420 E 421 E 953 E 965 E 966 E 967 E 405 E 406 E 407 E 410 E 412 E 413 E 414 E 415 E 440 E 432 E 433 E 434 E 435 E 436 E 442 E 460 E 46l E 463 E 464 E 465 E 466

1,2—丙二醇(丙二醇) 甘油 山梨醇 甘露醇 异麦芽糖醇 麦芽糖醇 乳糖醇 木糖醇 褐藻酸丙二醇酯 琼脂 角叉(菜)胶 刺槐豆胶 瓜尔胶 黄芪胶 金合欢树胶(阿拉伯树胶) 黄原胶 果胶 着色剂、乳化剂、抗氧化剂和酶(食品中最多为1 g/kg) E 400—404 褐藻酸及其钠、钾、钙、铵盐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山梨酸酯20) 消泡剂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山梨酸酯8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聚山梨酸酯4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0)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聚山梨酸酯65) 磷脂酸铵 纤维素(微晶或粉状) 甲基纤维素 羟丙基纤维素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乙基甲基纤维素 羧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 抗氧化剂 EC编号 名 称 E 322 E 470b E 471 正472a E 472c E 472e E 473 E 475 E 49l E 492 E 493 E 494 E 495 E 1404 E 1410 E 1412 E 1413 E 1414 E 1420 E 1422 E 1440 E 1442 E 1450 E 170 E 263 E 331 E 332 E 34l E 50l E 504 E 508 E 509 E 511 E 514 E 515 E 516 E 517

卵磷脂 脂肪酸镁盐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乙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酸酯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单、双乙酰化酒石酸酯 蔗糖脂肪酸酯 脂肪酸聚甘油酯 单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三硬脂酸山梨醇酐酯 单月桂酸山梨醇酐酯 单油酸山梨醇酐酯 单棕榈酸山梨醇酐酯 氧化淀粉 磷酸单淀粉 磷酸双淀粉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淀粉 乙酰化二淀粉己二酸酯 羟丙基淀粉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碳酸钙 乙酸钙 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 磷酸钙 碳酸钾 碳酸镁 氯化钾 氯化钙 氯化镁 硫酸钠 硫酸钾 硫酸钙 硫酸铵 着色剂和消泡剂 使用限制 着色剂和脂溶性抗氧化剂 E 432-436 聚山梨酸酯20,40,60,65和80 EC编号 E 577 E 640 E 1505 E 1518 E 551 E 552 E 553b E 558 E 559 E 901 E 1200 E 1201 E 1202 名 称 葡糖酸钾 甘氨酸及其钠盐 柠檬酸三乙酯 三乙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酸酯) 二氧化硅 硅酸钙 滑石粉 膨润土 硅酸铝(高岭土) 蜂蜡 聚糊精 聚乙烯吡咯烷酮 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使用限制 乳化剂和着色剂,最多5% 着色剂,最多5% 着色剂 甜味剂 水果的上光剂 E 322M2 卵磷脂 E432—436M2 聚山梨酸酯 E 470aM2 脂肪酸钠、钾、钙盐 E 471M2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E 491—495M2 山梨糖醇酐 E 570M2 脂肪酸 E 900M2 二甲基聚硅氧烷 E 425M2 聚乙二醇6000M2 魔芋 i)魔芋胶 ii)魔芋葡甘露聚糖 β—环状糊精 乙酰化氧化淀粉 交联羧甲基纤维素纳曲m2 交联纤维素羧甲醚m6 酶解羧基甲基纤维素 硅酸钾铝盐 甜味剂M2 E 459M2 E 1451M2 E 468M2 l g/kg 甜味剂m2 E 469M2 E 555M6 在E171二氧化钛和E172氧化铁 及氢氧化物中(与着色剂相关的最 大允许量为90%)

附录Ⅵ允许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

注解:

M2由于添加了包含不多于150 g/kg的E414(金合欢树胶或阿拉伯树胶)和10 g/kg的E551 (二氧化硅),以及用作维他命B12载体的E 421(甘露醇)(维他命H:与甘露醇之比不小于1:1 000)的营养制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能含有E 414和E 55l。用于消费的产品中所携带的E 4“不得多于10 mg/kgM2。

M6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以因添加维他命制剂或多不饱和脂肪酸制剂而含有E 1450(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消费的食品中所携带的E 1450,在维他命制剂中不得多于100 mg/kg,多不饱和脂肪酸制剂中不得多于1000mg/kg。

婴幼儿的配方乳粉和断乳食品可含有E 301(抗坏血酸钠),通过质量标准(QS)水平使用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营养制剂的涂层而带人。E 301总携带量不得多于75 mg/LM2。 规定使用的最大允许量针对的是按照生产商说明书配制的用于消费的食品。

第1部分 允许在适合婴儿健康的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食

品添加剂

注:

1.为生产酸化乳,可以使用非致病的L(+)—乳酸培养细菌。

2.如果食品中添加了E 322、E 471、E 472c和E 473物质中的一种以上物质,在该食品中每种物质已确止的最大允许量是随着同时存在的其他相关物质的比例降低的。

EC编号 名 称 最大允许量 E 270 E 330 E 338 E 306 E 307 E 308 E 309 E 322 E 471 E 304 E 33lhl9 E 332 E 339 E 340 E 412 乳酸(仅限L(+)—形式) 柠檬酸 磷酸 生育酚提取物 α—生育酚 γ-生育酚 δ-生育酚 卵磷脂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 适量 适量 符合指令91/32l/EEC中附录I规定的限制 10 mg/L(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 l g/L 4 g/L E 472 E 473 10 mg/I。 2 g/L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并且符合指令91/32l/EEC中附录I制定的限制 磷酸钠 l g/L(以P205计) 单独使用或复配使用,并且符合指令91/32l/磷酸钾 EEC中附录工制定的限制 瓜尔胶 1 g/L;其中液态产品包含部分水解蛋白质,并且符合指令9l/32工/EEC(由指令96/4/EC修订)中附录工规定的条件 脂肪酸单、双甘油酯柠檬酸酯 7.5 g/L以粉状出售 9 g/L以液态出售的产品中包含部分水解蛋白质,缩氨酸或氨基酸,并且符合指令9l/321/EEC(由指令96/4/EC修订)中附录Ⅳ 规定的条件 蔗糖脂肪酸酯 120mg/L产品中包含水解蛋白质、缩氨酸或氨基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c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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