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用额度贷款用款地区和部门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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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用额度贷款用款地区和部

门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利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63号 【发布部门】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用额度贷款用款地区和部门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利息

的通知

(北政办〔2010〕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通过各地政府信用平台融资贷款54200万元,其中海北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9700万元;门源县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1400万元;祁连县先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3100万元。上述借款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取得贷款3280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支行取得贷款1000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门源支行取得贷款11400万元。

为了加强政府信用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确保有偿资金按期 1 / 2

足额回收。根据各地投资公司与各银行金融部门签定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还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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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c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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