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时间:2024-01-30 12: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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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本单位生成和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公开或者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特编制《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饶阳县国税局档案室或办税服务厅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办税服务厅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综合网站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包括国税职能、领导分工、部门设置、联系方式和人事任免等。

2.政策法规类:包括所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发的各类文件。

3.办税公开类: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办税事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收优惠、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涉税认定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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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服务类: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措施、服务岗责等。

5.计划统计类: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税收统计等。 6.党风廉政类:包括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举报投诉监督、责任追究。

7.其他类:包括领导讲话、政府采购和部门荣誉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办税服务厅公开的公开形式,利用触摸屏、电子屏幕及时主动公开。其余未公开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到本单位办税服务厅或本局档案室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文件、公告栏、便民手册等;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单位公开的信息,除目录中规定公开期限为长期的以外,留存的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公开,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档案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在《目录》规定的公开时限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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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均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饶阳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发票领购及代开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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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提供信息。若本单位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事项不收任何费用。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单位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7238973。认为本单位或下属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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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饶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饶阳县国家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公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名 称 组织机构代 人/码 其法定代表 联系人姓名 他人 组联系人电 传 真 织 话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 所息的内需容描述 信所需信 息息的用情途 况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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