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3-11-15 14: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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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 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 8×40%=3.2万元

10×40%× (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 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 (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扣除法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

甲国可征税款 70×40%=28万元 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 28+9=37万元 扣除法

缴纳的乙国税款 30×30%=9万元

甲国可征税款 (100-9)×40%=36.4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 36.4+9=45.4万元

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 (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 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 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3000-400=2600美元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2)来源国税率为4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 (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 2000×40%=800美元 抵免限额 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3000-600=2400美元

(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

4.抵免限额的计算

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60%,丙国为40%。

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

乙国已纳税款 100×60%=60万元 丙国已纳税款 100×40%=40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法

抵免限额 1200×50%×(200÷1200)=100万元 可抵免税款为100万美元

甲国可征税款为 1200×50% -100=500万元 承担总税负 500+60+40=600万元

分国抵免限额法

分国抵免限额 100×50%=50万元 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

甲国可征税款 1200×50% -90=510万元 承担总税负 510+60+40=610万元

5.抵免限额的计算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 200×25%=50万元

在甲国实缴税款 150×40%+50×20%=70万元 乙国抵免限额 300×25%=75万元

在乙国实缴税款 250×30%+30×20%+20×20%=85万元 可抵免税额 50+75=125万元

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5=125万元 该企业总承担税额 125+70+85=280万元

6.直接抵免

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万元。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50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万~60万元税率为20%,60万~70万元税率为30%,70万~80万元税率为40%,80万~90万元税率为50%,90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 (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 (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

(1)分公司已纳税款 30×30%=9万元 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

(100-90)×60%+(90-80)×50%+(80-70)×40%+(70-60)×30%+(60-50)×20%+50×10%=25万元

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25×(30/100)=7.5万元 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居住国实际征税 25-7.5=17.5万元

(3)综合税率 (17.5+9)/100×100%=26.5%

7.间接抵免

甲国西蒙制药公司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

乙国子公司

已纳所得税 100×40%=40万美元 税后所得 100-40=60万美元 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 60×50%=30万美元 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 30×20%=6万美元 甲国母公司

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30÷(1-40%)=50万美元

30+40 ×(30÷60)=50万美元 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50×40%=20万美元

40×(30÷60)=20万美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ci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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