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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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33-2012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 -157-201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Workers standar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

2013-01-09发布 2013-03-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3]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批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57-2013,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233-2012,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3]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233-2012。其中同意第3.1.2、3.2.1、3.3.1、3.4.1、4.0.1、5.0.2、5.0.7条作为强制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

前言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主要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技能等级配备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中第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3路121号天友大厦28楼,邮编:400015,电话:023-86555470,传真:023-86555004),以便今后修定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重庆大学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余晓斌 周锐角 张国庆 赵彬 龚毅 危接来 徐国庆 蒋红庆 余海翔 阎国际 付建华 肖境 刘敏 王春萱

沈李智 樊艳妮 李政 何跃 张忠卫 林仕通 董辰

曹斌 周延军 张定高 李科成 刘志泽

审查专家:李帅 陈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 谢文 魏河广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房屋建筑工程 ···························································································································································· 4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5 3.4 专业承包工程 ··························································································································································· 5 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 7 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0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 11 附录A····················································································································································································· 12 附录B ····················································································································································································· 15

附录C …………………………………………………………………………………………………………………16

条文说明 ··············································································································································································· 23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术工人配备。

1.0.3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1.0.4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

1.0.5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包括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悬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操作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1.0.6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0.7 本标准中所指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1.0.8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人数配备必须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

1.0.9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1.0.10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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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从业资格 qualification

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要求。 2.0.2岗位职责 responsibiliti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专业技能 professional skills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 knowledge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的知识。 2.0.5项目经理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 2.0.6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 level

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0.7关键岗位 pivotal post

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8 一般岗位 ordinary post

是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9关键工种 pivotal type of work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求高的施工工种。 2.0.10 技术负责人 project technical leader

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规划、激励、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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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

3.1.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1.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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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房屋建筑工程

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主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小型(<3000平方米) 中型(3000-30000平方米) 大型(30000平方米以上) 项目负责人 1 1 1 1 1 1 技术负责人 1 1 1 1 1 1 施工员 安质全量员 员 主要管理岗位 标准员 测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试验员 预算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小计 1 1 2 1 2 5 1 2 3 1 3 4 1 2 3 1 3 4 1* 1* 1* 1* 1* 1* 1 1 2 1 2 3 1* 1 1 1* 1 2 1* 1 2 1* 1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6 13 19 6 18 30 2、住小型 宅小区或中型 建筑群体 大型 工程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2.2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2.3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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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主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型工程 中型工程 大型工程 项目负责人 1 1 1 技术负责人 1 1 1 施工员 1 1 2 安全员 1 2 3 质标量准员 员 1 2 3 1* 1* 1* 主要管理岗位 测量员 1 2 3 材料员 1* 1 1 机械员 1* 1 2 试验员 1 1 1 预算员 1 1 1 劳务员 1* 1* 1 资料员 1* 1 1 小计 8 14 20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4 专业承包工程

3.4.1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3.4.1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主要管理岗位 工程类别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标量准员 员 主要管理岗位 测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试验员 预算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小计 5

小型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中型工程 大型工程 注:小计为专职人员, 1 1 1 1 1 1 1 1 2 1 2 3 1 2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8 13 18 注2:兼任的岗位用*号注释。

3.4.2 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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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4.0.1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的持证上岗。

4.0.2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

表4.0.2 高级工及以上工种人员配备要求(%)

工种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型工程 中型工程 大型工程 10 10 10 10 10 10 5 5 5 5 5 5 5 10 5 5 10 10 架子工 电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塔机驾驶员 建筑升降机驾驶员 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物料提升机驾驶员 一般作业人员 钢筋工 抹灰工 砌筑工 混凝土 油木 漆工 工 防水工 结构焊工 水暖工 模板工 预应力工 旋挖钻机操作工 注:百分比计算以该工种总人数为基数,人数计算结果中不足一人时按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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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5.0.1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5.0.2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5.0.3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5.0.4施工企业派驻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120天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及以上上岗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

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

5.0.5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及时纠正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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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责令其改正并提交书面检查处理记录,报告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主管理部门。 5.0.6 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0.7技术工人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相关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技术工人应获得省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才具备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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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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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4.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 6.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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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表A.0.1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结构类型:

施工面积: 总工期: 填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表1: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人 岗 项 位 目 数 负 施工阶段 责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标 准 员 测 量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员 试 验 员 预 算 员 劳 务 员 资 料 员 人 注:兼任的须以“*”注明。 12

表A.0.2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 工种 架子工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工种 架子工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人数 电工 职业等级 人数 爆破工 职业等级 人数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职业等级 人数 建筑塔机驾驶员 职业等级 人数 电工 职业等级 人数 工种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职业等级 人数 爆破工 职业等级 人数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职业等级 人数 建筑塔机驾驶员 职业等级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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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3一般作业人员统计表

工种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钢筋工 木工 抹灰工 砌筑工 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混凝土工 油漆工 防水工 水暖工 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工种 施工阶段 职业等级 模板工 结构焊工 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持证上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职业等级 无证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岗人数 14

附录B 工人数量计算式

B.0.1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B.0.1)式中: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 T——工期(天)

A——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B.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工人数量计算公式

N=S×A÷T (B.0.2)式中:

N——工人数量(人); S——工程总造价(万元); T——工期(天)

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 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

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 机电安装取6.25~9.38. 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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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表C.0.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大型 中型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高等级路面5~10 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广场面积2~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小型 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备 注 路基工程 1 城市道路 路面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基 工程≥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高等级路面≥10万平方 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 程合同额≥3000万元 内径(宽或高)≥5米或单洞洞长单洞洞长≥ 100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 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2 城市公共广场 广场工程 含体育场 3 城市桥梁 桥梁工程 含过街天桥 隧道工程 4 地下交通 车站工程 内径(宽或高)3~5米,内径(宽或高)<3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 日处理量<3 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 万元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含地下过街通道;小型工程不含盾构施工 小型工程不含车站工程 含中水工程,加压站工程 含中水工程,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供水厂 5 城市供水 供水管道 日处理量3~5万吨,单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 项工程合同额1000~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3000万元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17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

万元 日处理量3~5万吨,单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 项工程合同额1000~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3000万元 管径≥1.5米,单项工程 合同额≥3000万元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DN 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含泵站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日产气量<1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中压以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含小型泵站,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污水处理厂 6 城市排水 排水管道工程 燃气源工程 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日产气量10~30万立方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万元 1000~3000万元 高压以上管道,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次高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产热量80~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管径200~5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燃气管道工程 7 城市供气 储备厂(站)工程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 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管径≥500毫米, 单项工 程合同额≥3000万元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热源工程 8 城市供热 管道工程 产热量<8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管径<2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9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 日处理量400~800吨,日处理量≥800吨,单项日处理量<400吨,单项填埋面积应折成处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理量计 3000万元 18

焚烧厂工程 交通安全防护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路基工程 12 日处理量100~300吨,日处理量≥300吨,单项日处理量<100吨,单项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 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3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5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含护栏、隔离带,防护墩 10 11 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系统 路基工程1~2千米,单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 项工程合同1000~3000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万元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跨跨度≥40米,单项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3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500万元 路基工程<1千米,单项不含轨道铺设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单跨跨度<20米,单项不含轨道铺设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 轻轨交通 桥涵工程 庭院工程 13 城市园林 绿化工程 含厅阁、走廊、假山、草坪、广场,绿化、景观 19

表C.0.2专业承包工程 序号 1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单位 平方米 米 万元 层 米 米 米 万元 万立方米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米 吨 平方米 米 吨 平方米 规 模 大型 >3500 ≥120 ≥3000 ≥25 ≥100 ≥8 ≥13 ≥1000 ≥60 ≥3000 ≥800 ≥200 ≥300 ≥1000 ≥30 ≥1000 ≥20000 ≥70 ≥300 ≥6000 20

中型 2000~3500 25~120 300~3000 5~25 25~100 3~8 4~13 100~1000 15~60 300~3000 200~800 <200 100~300 200~1000 10~30 100~1000 3000~20000 10~70 50~300 200~6000 小型 <2000 <25 <300 <5 <25 <3 <4 <100 <15 <300 <200 无 <100 <200 <10 <100 <3000 <10 <50 <200 备 注 淋水面积 构筑物高度 单项工程合同额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高度 基坑深度 地基处理深度 单项工程合同额 土石方量 单项工程合同额 单体建筑面积 修缮建筑面积 修缮建筑面积 单项工程合同额 钢结构跨度 总重量 单体建筑面积 网架工程边长 总重量 单体建筑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高耸构筑物工程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围护工程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 2 地基与基础工程 3 土石方工程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 4 园林古建筑工程 5 钢结构工程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其他钢结构工程 6 7 8 建筑防水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 附着升降脚手架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万元 万元 万元 米 层 米 ≥3000 ≥200 ≥200 ≥80 ≥25 ≥80 ≥8000 ≥500 ≥30 ≥800 ≥C ≥B 300~3000 50~200 50~200 15~80 5~25 15~80 1000~8000 100~500 10~30 100~800 D~C D~B <300 <50 <50 <15 <5 <15 <1000 <100 <10 <100

合成面层网球、篮球、排球场地设施工程 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等工程 13 特种专业工程 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14 装饰装修工程 幕墙工程 15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000 ≥800 ≥500 ≥200 ≥1000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2000~7000 150~800 100~500 50~200 1000~100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且面积<6000平方米 <2000 <150 <100 <50 <100 建筑面积 单项工程合同额 单项工程合同额 单项工程合同额 单项工程合同额 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建筑面积>20000 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 ≥1000 >100 速度>2.5m/s,且台数≥4 >500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1500万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500万 <1000 50~100 速度>2.5m/s,且台数<4;或速度1~2.5m/s 200~500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 <50 16 17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般起重设备安装 起重机(或龙门起重机)安装或拆卸 千牛.米 吨 额定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 电梯运行速度及电梯数量 单项工程造价 1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及维修工程 索道、游乐设施安装工程 万元 速度 ≤1m/s <200 注:专业承包工程中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内容相同的项目,见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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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DBJ50-157-2013

条文说明

2013 重 庆

制订说明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状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监管现状和实践经验。

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则 ·················································································································································································· 25 3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 26 3.1一般规定 ································································································································································· 26 3.2房屋建筑工程 ························································································································································ 2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7 3.4 专业承包工程······················································································································································· 27 4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求 ··············································································································· 28 5 管理规定 ········································································································································································· 29

1 总则

1.0.2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供气、生活垃圾、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轨道交通、城市园林等。技术工人包括一般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1.0.3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结合重庆市自身特点,确定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十三个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统一规范。本标准增设预算员、测量员是鉴于其岗位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增设试验员是鉴于该岗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质量员即为质检员。 1.0.4~1.0.5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同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发【2011】46号)文件,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包括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和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旋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1.0.9 本条文明确了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是工地现场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人,也是接受人员配备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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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3.1一般规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特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内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是项目项目部的组成人员。

3.1.1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是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调研结果确定的。主要管理人员职业能力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1.3 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本标准规定可以兼任的岗位,但要求在兼任时必须持有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兼任为同一项目中,不同岗位的兼任。

3.1.4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3.2房屋建筑工程

3.2.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经理。 大型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中型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同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小型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同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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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对于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规模划分,下限设置为3000㎡过小,而中型设置为3000~100000㎡范围太宽,不利于人员数量配备的确定。根据调研,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通常是在1万㎡以上,因此将下限设置成1万平米,并以5万㎡和10万㎡为限来划分工程规模。 3.2.2~3.2.3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3.2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3.4 专业承包工程

3.4.1专业承包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4.2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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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求

4.0.1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施工现场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鉴于钢筋工、混泥土、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岗位工种对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必须100%持证上岗。其它一般技术工种到201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到2017年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实现持证上岗率达100%。

4.0.2 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比例计算以相应工种的工人总数为基数,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工人总数的计算可参考附录B中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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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规定

5.0.1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选择施工企业,从源头把关。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重点审查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5.0.3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

5.0.4本条规定了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可变更的情形,变更必须在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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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ci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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