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讲义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7-05 05: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2014年行政法系统强化授课提纲

黄韦博

专题一 行政法基础理论 ............................................................................................................... 2 专题二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 3 专题三 抽象行政行为 ................................................................................................................... 8 专题四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 10 专题五 政府信息公开 ................................................................................................................. 12 专题六 行政许可 ......................................................................................................................... 13 专题七 行政处罚 ......................................................................................................................... 17 专题八 行政强制 ......................................................................................................................... 19 专题九 行政复议 ......................................................................................................................... 24 专题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 27 专题十一 行政诉讼参加人 ......................................................................................................... 29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程序 ............................................................................................................. 30 专题十三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 32 专题十四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 36 专题十五 国家赔偿 ..................................................................................................................... 37 专题十六 审理专门行政案件新司法解释专题 ......................................................................... 42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行政法考点体系框架全景图 概念:行政、公行政、行政法 体系: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 基础理论 原则:合法、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合理、便民高效、诚实守信

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条例、规章

分类: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行政组织法 行政主体:权、名、责(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 公务员法:公职取得、考核处分、交流回避、公职退出、争议解决 行政编制:中央行政编制、地方行政编制

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抽象行政行为 一般规范性文件:行政立法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概念与特征、分类、成立与生效、 一般效力、效力状态 行政许可:概念与特征、种类与设定、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监督与许可效力处理 行政处罚:概念与特征、种类与设定、实施主体、实施规则(管辖、一事不再罚、时效、减免裁量)、程序(简 易、一般、听证与执行) 行政行为法 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措施:概念特征、种类设定、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 实施程序(一般与特殊) 强制执行:自行强制与申请法院强制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与仲裁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复议机关、审理程序、决定与执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起诉与受理、审理程序、审理规则(证

据、撤诉、缺席判决、法律适用、先于执行等)、裁判与执行

行政监督法 概述:赔偿责任构成、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赔偿费用标准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单独申请、复议或诉讼时一并申请

司法赔偿: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司法赔偿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专题一 行政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 行政 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 私行政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法(控权保民) 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 二、行政法的体系 行政组织法 1.国务院、地方政府组织法 2.中央、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公务员法及行政机行政行为法 1.立法法及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条例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许可法 4.行政强制法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监督法 1.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2.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3.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 三、行政法的法源 种类 宪法 法律 经济特区法规 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级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备注 基本原则性规范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效力相当于法律,变通规定时高于法律 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 较大市:(1)省会(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效力: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 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2)批准:自治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及较大的市政府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 原则 合法 行政 程序 正当 权责 统一 具体要求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无授权则无行政)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得滥用法律授权,调整自由裁量行为而非羁束行为。公平公正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合理 行政 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比例(行政手段适当、必要、均衡)(1)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2)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3)均衡:手段对相对人权益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高效 便民 诚实 信用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1.前三项为形式法治的要求,后三项为实质法治的要求; 2.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子原则的含义均属于选择题考查的重点;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论述题的唯一考点,合法、合理、诚实守信三原则具有司考论述题可考性,其余原则只可能在选择题中考查。 10、2、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12、2、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专题二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一)行政组织:从事行政活动、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资格。 权 名 责 自己享有并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区别于民事主体 能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3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关系

1.行政组织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组织中的一部分。(行政组织是机构、行政主体是资格)

2.行政机关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是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民事主体、刑事侦查主体等),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具有对外管理职权的排除)。

二、行政组织的分类

(一)中央行政机关(根据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修订) 国 务 院 直属机构 组成部门 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卫生与人口计生委;民族发展卫超生)行、(人民银行)署(审计署)是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凡是带“总”字的都是直属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但直属机构中也有部分不带“总”字的局(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版权、统计:和尚树林来旅游,知识版权要统计),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参事室、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 办事机构 办公机构 不带“总”字的局(除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版权、统计、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外)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海警局(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防邪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机构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序列) :港澳侨台邪、研究新法制 国务院办公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议事协调机构 跨部门设立的会议协调性机构,如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等,都没有独立的编制和人员,须记忆: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救灾发学位),这三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记忆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委、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CD A.国家海警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 C.国家铁路局承担专项管理职能,有权制订部门规章 D.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局、厅)、派出机关

双重领导关系 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 上级部门指导、监督 垂直领导关系 →上级部门领导

中央垂直:海关、人民银行、国税、外汇。省以下垂直:地税、国土、国家安全 3.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市区政府)三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内部机构

1.派出机构:是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特定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

2.内设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司、处、科、交警大队等。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4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3.临时组建的机构:行政机关为履行职权需要临时组建的执法机构。

4.身份:内部机构或被授权组织。行政内部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使用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被授权的行政机构:(派出所:500以下罚款和警告;税务所:2000以下罚款;工商所:省级工商机关确定).

(四)法定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1. 法定授权组织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 法律、法规、规章方可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视为委托。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一般没有委托对象限制,但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强制(代履行除外)也不可委托。 2. 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者的名义、责任归于委托者(类似代理) 附:行政机关的构成体系(五级政府、三层机构) 国务院 税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证监会

司 国家局 司 司 司 监管局

处 处 处 处 处

省政府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厅 教育厅 处 处 处 处 省属大学 市政府(行政公署)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科 科 县(区)政府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派出所 科 科 乡政府(区政府派街道办)

国税局为中央垂直领导:上级只有上级国税局

地税局为省以下垂直领导:县、市级地税局上级只有上级地税局,但省级地税局是双重领导。复议时与普通双重领导的机关没有区别,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级地税局。公安、教育都是双重领导体制,既归上级公安、教育领导,也归同级政府领导。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5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二节 行政编制

政府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 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国务院 定,其它工作部门可自主决定 (部委行署人大批,其他部门总理定) 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规格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名称)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减、并还需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政府设部门,上级批完送人大) 乡政府 行政区划与派出机关的设立 管理 中央 没有工作部门,内部机构经县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不需备案 全国人大批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理批准县市署(行政公署)、乡镇公所由省(政府)批,城区政府设街办,批准一律找上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减、并、改(规(地方部门需内设,编委批准就搞定) 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设、格或名称)由该工作部门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 (1)国务院下属部门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国务院下属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备案。 (司长较少总理批,处长遍地自主定,定完编委备个案)

编制指人员数量和领导职数。编制方案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定额和结构、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编制。 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考虑财政供养能力,不使用事业编制,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编制,地方 不得要求下级设置对口机构;地方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后中央编制机关审核国务院批准;地方事业编制由省级编制机关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可对本级政府编制总额内进行调整,但跨层级调整需省级编制机关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批。应定期评估,作为调整参考 10、2、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节 公务员 一、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排除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人员。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履行公务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即普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均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二、职位分类、职务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国务院可增设其他类别) 职务: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区分职权大小。(降职、升职、撤职) 级别:根据职务确定幅度级别,在相关幅度内晋升级别,共27级,区分待遇。(降级、晋级)

三、公职的取得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6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1)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2)中国国籍、年满18岁和其他条件;没有犯罪判处刑罚或开除公职(3)试用期1年(4)中考任 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必要是省级部门可授权市级部门组织招考(5)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宪法、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保密岗位排除);1-5年聘任合同,1-6月试用期(签订合同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可协议工资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任职 兼职 机关外兼职 10、2、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四、公职的履行 种类 后果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若判刑必须开除)除法律、法规、规章外,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公务员处分事项。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涨工资(除警告、开除外)。撤职应降低级别,退休减待遇 处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分 调查 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必要时暂停其履行职务,不得交流、辞职、出境、退休 减免 主动交代,避免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合并 免责 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择一重);撤职以下相同处分的,限制加重合并执行,即执行该处分,在一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之下确定处分期。(最高48月), 对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考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属于不利人事决定,不能申诉复核);不称职(属于不利人核 事决定,一次不称职降低一个层次任职,连续两次不称职辞退)。不称职、降职、免职辞退不属于处分。 10、2、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五、交流与回避 调任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平级变动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上下)、其他地区机关(近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里外),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亲属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1)不能任相互直接领导的职务(2)不能担任直属同一领导的职务(3)不能一方任主要领导,另一方在同一单位从事交流 转任 挂职锻炼 回避 任职回避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乡级机关、县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县长、乡长、县级纪检、组织、法院、检察、公安正职,民族自治地方除外) 公务回避 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或者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7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07、2、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六、公职的退出 辞职 辞退 禁止辞去公职 辞去领导职务 服务年限未满、涉密职位未脱密、重要公务未完毕、审计审查未结束 法定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除外:(1)因公致残的(2)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2)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5)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 退休 劳动法年龄 提前退休:(1)工作30年(2)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不含内设机构负责人)离职3年内、其他人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七、权利救济 (1)先复核再申诉。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权 利 救 济 聘任制公务员 一般公务员 申诉复核 不利的人事处理:处分、辞退、不予录用、降职、不称职、免职、辞职退休不批等 核,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2)直接申诉。知道处理后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处分还可向监察机关申诉(3)决定期限。原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60日内决定,延长不超过30天;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4)再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向其上级再申诉 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专题三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标准:对象是否特定,能否反复适用、对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人”特定或“事”特定: 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危桥禁止通行、特定路段时段临时交通管制)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二者的区别:制定主体、效力、制定程序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8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二节 行政法规

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

一、种类 职权性立法——宪法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

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除外)

二、制定程序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听取意见、部门协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公共利益应当听取意见)→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联合起草首长均要签署)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 →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 法制办将草案建议送审,简单的直接传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办或起草部门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立即施行)→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条文含义(明确界限、补充规定)必须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可以提出解释要求; 行政执法中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可以答复(重要的报国务院同意),但只具有指导效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法制机构可提出解释要求 解释 三、授权行政法规的制定 范围 立法义务 终止 名称 司法制度、犯罪刑罚、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强制除外 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常委会) 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10、2、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节 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规章的制定 部门 规章 地方性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 报请立项 部门工作机构 政府工作部门决定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政府常务会议或公布 公布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或其下级政府 全体会议决定 (1)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事项制定联合规章或行政法规;(2)部门工作机构或政府工作部门起草后送该机关法制机构审查;(3)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公布听取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4)名称一般使用“规定”、“办法”,不能使用“条例” (5)公民认为规章与上位法冲突可向国务院提出审查建议,对较大市地方规章还可向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二、一般规范性文件

1.可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行细化,但不得违背上位法,不得设行政处罚、许可、强制。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9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2.复议可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据,诉讼只能参考。

09、2、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专题四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概念与分类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 刑侦 抽象 具体 民事 行政行为 程序 事实 内部 个人 (时间、职权、命令、公益、名义) 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决定。 2.特征: (1)行政性(区别于国家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 刑事侦查行为:为侦破刑事案件,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经刑诉法授权所作出的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的职权行为原则上为行政行为,经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则例外属与司法行为。 (2) 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分为行政立法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两种,其中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人”特定或“事”特定: 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危桥禁止通行、特定路段时段临时交通管制) (3)处分性(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性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分性体现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性行为则既没有处分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也不产生处分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行政事实行为: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不处分权利义务为目的,仅以事实状态存在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行政指导建议,如天气预报等参考信息、交通提示、优生指导、劝导调解等;二是行政辅助手段,如清障拖车、保管扣押车辆、清扫马路、销毁、事实确认等;三是行政职权活动衍生的相关行为,如殴打、刑讯逼供、微笑服务、交警敬礼等。

行政程序性行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过程、阶段、准备性行为,如听证通知、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0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补正材料的告知书。

(4)单方性(区别于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 (5)外部性(区别于行政内部行为)

行政内部行为:针对行政权的行使者或承担者所作出的行政系统内部的处理行为

11、2、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二、分类 1.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 2.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3.授益行为与负担行为 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5.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行政不作为) (1)分类:不履行法定职责、超期履行、不予答复(不履行、不按期、不答复) (2)构成要件:负有法定职责(依申请和依职权),有履行的条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或答复,即有职责、有条件、未履行同时具备。 (3)考点:分类与构成、受案、举证责任、判决、赔偿责任 6.附款行为与不附款行为(附生效条款)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成立与生效 1.成立要件(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容上有法律效果的明确意思表示,程序上已经送达) 2.生效(符合成立要件、不存在无效因素、有附款生效的的满足生效条件)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公定力(前提核心)一经成立即认定合法有效,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均有效 拘束力: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 确定力:争议期后效力确定,合法赋予的利益不得随意收回 执行力:强制执行;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合法有效:合法、合理(完全健康),维持 2.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无公定力→当事人申请救济无时效限制(至始无效)确认 (1)要求从事将导致犯罪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3)明显缺乏事实依据(4)当事人不能完成的(5)其他重大明显违法的

3.违法(可撤销):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有公定力→有救济时效限制,撤销丧失作出之日起的所有效力

4.不成立:尚未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行政行为,没有效力,尚不能救济(未出生) 5.不当:合法但不合理,可以变更为合理

6.需废止: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合法报废)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如主体消灭而废止,丧失废止之后的效力。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1.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2.适用法律正确 3符合法定程序 4.没有超越职权 5.没有滥用职权

10、2、8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强制、无偿→财产所有权。征收土地房产的应当补偿。 2.行政征用:强制、有偿→财产和劳务使用权。需要对被征用者补偿。 二、行政裁决、调解与仲裁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 →裁判 →特定民事纠纷(具体行政行为) 赔偿补偿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权属纠纷裁决 种类 行政裁决 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 对象 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争议 效力 有强制力 无强制力 无强制力 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检查 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分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法律关系: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鉴定)和行政事实行为(案件事实确认:交通事故、火灾责任认定书)的行政确认。

2.行政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独立的行政检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行政案件作出决定前的调查检查则属于行政程序性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⑴针对对象:行政确认针对已经存在的事项,行政许可针对尚不能进行的活动 ⑵申请目的:在行政确认,申请人的目的是确定法律地位,以获得法定效果;而在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目的是从事特定活动 ⑶法律后果:相对人不申请行政确认的,不直接适用制裁;未被行政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四、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1.行政奖励:行政机关→重大贡献的相对人→物质或精神鼓励

发给奖金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2.行政给付: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公民→物质权益帮助 五、行政合同

1.概念: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 行政目的 → 契约

2.行政机关的特权:选择权、监督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权、制裁权(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详见第六、七、八章的内容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2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专题五 政府信息公开

一、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公开的范围、方式与程序 公 开 范 围 方 式 与 程 序 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其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无需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但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2)收集信息由保存机关公开,制作的信息由制作机关公开,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1)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向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4)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代为填写(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秘密持有人同意或不公开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应当公开。(3)15个工作日内,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4)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5)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满足的以其他形式(6)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重点公开 县市 乡 级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贯彻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监督和保障 1.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2、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3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专题六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依申请→审查→批准从事特定行为 特征:相对禁止为前提 依申请 外部性 授益性 书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程序保障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1)基于正当的合理信赖,不得随意撤销、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 (2)因客观原因(依据修改废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定程序变更或撤回许可 (3)依法变更或撤回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禁止随意转让(依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除外)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设四不设) (1)一般许可:涉及安全事项(2)特许:资源的开发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可以设定许可 入(3)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4)核准:检验、检测、检疫(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6)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其他许可 可以不设定许可 设定后停止实施 (1)市场能够自由调节的(2)行政主体能够事后监督的(3)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4)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需要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经常许可)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和形式 经常性许可 临时性许可 无权设定的许可的 国务院决定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后需要继续的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许可) 部门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决定除外) 1.下位法规定权。事项尚未制定上位法的,下位法按权限可以对该事项设立许可。上位法有设定许可的,下位法(包括部门规章和较大市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种类、不得增加许可的条件。

2.地方立法设定限制。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地方立法),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评价机制。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不需要继续的→及时修改废止;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10、2、8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4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

实施主体 名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以自要求 己名义实施,不得委托 受委托行政机关 委托机关 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不得转委托 集中实施 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 一个窗口对外(应当) 所属行政机关名义 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进行 (权力集中) (程序集中) (空间集中) 集中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 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 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二、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3)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上网但真实。 行政机关 (1)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2)应当将有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3)应当采取电子政务方式办理。免费示范应上网。 申请处理方式 (全部书面) (1)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书面告知不受理(2)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2.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2)实质审查: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 (1)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2)许可证件决定方式 或加标签或加印章(3)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不予许可一律不公开。其他涉密不公开。(4)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5)行政许可的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得私分返还,违法收费应给直接责任人处分 05、2、4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期限(工作日)

决定 (1)当场决定(2)20日内 →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内→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 下级先审查 办证签章 扣除期限 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准予许可,自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4.听证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5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听证 事项 听证 程序 (1)依职权:法定事项(应当)或行政机关认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以)(2)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事前告知、申请人5日内申请、行政机关20日内 内组织 (1)7日前通知或公告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2)案外人主持,可申请回避(3)质证:办案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案件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证(4)听证笔录:核对无误后交由当事人签字生效,须根据笔录作出决定(5)可委托代理人(6)免费听证 5.特别程序 国务院实施许可 资源利用(特许) 资格赋予(认可) 技术审定(核准) 组织设立(登记)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行政许可收费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对组织考核 2人以上,5日内进行审查。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标准、规范 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 行政许可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10、2、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撤销许可(资格) (1)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可以):滥用职权;玩忽情节 职守;超越职权(有权撤无权可以,无权撤无权应当);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以许可等(2)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应当):欺骗、贿赂等( 3 )行政机关自己、上级行政机关、许可法定实施机关均有权撤销 处(1)赔偿(2)相对人有过错不赔偿; 理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变更延续 注销许可 撤销撤回吊销许可期满未续 主体丧失能力 不可抗力等 撤回(合法收回)许可 (1)许可已生效(2)公共利益需要(3)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许可效力终止 撤回对被许可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1)变更:向许可机关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许可相关事项(2)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许可机关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未按期申请的延续的,许可应予以注销。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事项:(1)申请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撤销:违法准予许可的撤销,造成损害予以赔偿。(有损失、有过错,则赔偿)

撤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合法收回,造成损害予以补偿。

吊销:相对人违法的使用许可(属于行政处罚,但会对许可效力产生处分性) 注销:撤销、吊销、撤回均是撤掉许可资格,仍需注销其许可证件的效力

05、2、8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动植物检验局未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许可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6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专题七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一、概念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进行行政制裁。 二、种类与设定

1.种类 理论分类 法定种型 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申诫罚 警告 其它处罚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2.设定 设定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创设权 所有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规定权(执行细化权) 上位法未设处罚,下位法依法定权限设定处罚;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下位法(无层级限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内作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具体规定,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般处罚机关 集中处罚机关 授权 受委托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具有处罚权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社会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较严重的处罚(拘留)不可以委托 例.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CD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处罚为6个月)。 (1)一个行为触犯一项法律,只处罚一次;(2)一个行为触犯多项法律,可分别处罚但罚款只一事不再罚 能一次;(3)连续行为和继续行为受处罚则处断,如果有改正违法行为的机会不改正,而继续实施违法的视作新行为可再罚。 罚刑相抵 不予处罚 应从轻减轻 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受刑事处罚的,已经接受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拘留可以折抵刑期(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处罚不能折抵没收刑罚。 (1)不满14周岁(2)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3)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 (1)14—18周岁(2)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3)受他人胁迫(4)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7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11、2、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条件 程序 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 程序 执 行 程 序 程序 条件 程序 职权 分离 当场收缴罚款 (1)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2)警告或罚款(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 (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申辩;(4)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5)当场宣告送达决定书 (1) 调查检查(不少于2人);(2)负责人决定(1人决定或严重的处罚集体决定) (3)当场宣告交付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按民诉程序送达 (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没有规定必须按笔录作出决定) (1)行政机关决定(2) 国库所有(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3) 银行收缴(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1)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或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2)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3)不开具省级财政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强制 执行 (1)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2)有自行强制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3)无自行强制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9、2、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8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

(1)警告:可以由派出所实施(2)罚款:500元以下的可由派出所实施(3)拘留:15日以下,合处罚种类 处罚时效 并执行不超过20日。(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违法所得应追缴先退还受害人,没有受害人才能收归国库;违禁物品和工具收缴。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调查传唤须负责人批准,但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可出示证件后口头传唤,传唤可强制,但需要告知传唤的理由的依据;传唤后询问不超过8小时,复杂可能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应通知家一般程序 属。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可以扣押相关证据物品,但不得扣押受害人财产。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决定书副本抄送。行政拘留的,由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调解程序 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可以当场处罚 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的给予处罚。对调解不服,只能针对纠纷方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1)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 执行程序 (2)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起诉或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案外人、自由人、本地住、有能力)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可以(没有社会危害性)暂缓执行。 08、2、49.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专题八 行政强制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预防 财产

公共利益→ → →后续处理。临时性、非惩罚性、可诉性。

制止 人身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决定生效→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经催告无效→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替代性、不以惩罚为目的。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19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人身(强制执行拘留)

直接执行 财产(划拨、拍卖、拆除等)

行政强制执行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不履行

间接执行 执行罚: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无需单独授权),加处

罚款(按每日3%)或收取滞纳金促使义务人履行

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自行强制:公安(拘留)、国安、税务、海关、

直接强制 县级人民政府(拆违不拆迁)、

依法处理先期查封扣押物(具有查封扣押权的)

无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强制:质监、国土、环保等

(税务海关是个神话,警察蜀黍绝代风华,政府拆违掉光了牙,也可以授权城管去火辣辣) 3.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比较 种类 行政 强制 措施 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 (3)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4)行使集中处罚权的机关; (5)不得委托 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除代履行外不可委托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共组织 适用目的 制止强制 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主要类型 (1)限制人身自由:盘问、传唤、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约束、搜查、强制治疗、收容、劳教等;(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强制收购、限制通信)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 (2)直接强制:划拨、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其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创设其他处罚 特征 临时性; 非惩罚; 行政 强制 执行 行政处罚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13、2、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适当原则 权利救济 三、设定与规定 设定文件 法律 具体要求 设定、实施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符合比例(严厉程度适当性、必要,能实现行政目的而又损害最小) 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权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教育优先、强制辅之;目的达,不强制 设定权(创设) :(1)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只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权限设定部分强制措施,但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由法律保留。(2)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规定权(执行细化权)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政法规 (1)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 (2)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 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外的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规章、文件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设施财物和扣押财物; 均无权设定行政强制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0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例.关于行政强制的设定和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A.行政法规不能设定冻结存款的强制措施

B.地方性法规可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行政强制措施 C.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D.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节 法律责任与救济

一、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认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违法起诉执行行为,认为法院执行违法只能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违法起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强制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一般性程序 (1)实施前报告批准(情况紧急,当场实施,24小时报告,补办批准手续)(2)确定实施人员(2人以上、有执法资格)(3)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签注明拒签原因,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签名) 2.特殊程序 种类 限制人身自由 主体 冻结 期限 查封扣押 主体 对象 特殊程序规定 (1)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2)紧急情况,返回机关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手续;(3)不得超期:治安处罚8小时或24小时;(4)目的实现或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1)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公安、税务、海关);(2)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证监会);(3)申请法院冻结:监察、审计、银监会、保监会、工商 (1)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2)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2)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3)不得重复查封(4)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 期限 (1)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2)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管处理 (1)保管: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检测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处理:没收、销毁、解除(退还财物、拍卖或变卖价款、变卖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12、2、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 种类 催告 执 行 情 形 程 序 规 定 (1)书面形式:载明履行期限、方式、数额、陈述申辩权;(2)例外:立即实施代履行、执行罚 (1)中止执行:无履行能力、第三人主张权利、执行导致难以弥补损失且停止不损害公共利益 (2)终止执行:死亡无遗产又无承受人、组织终止无财产、标的灭失、决定被撤销、无履行能力中止满三年。 (3)执行回转:财物类强制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赔偿。(4)执行和解: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补救的可以减免执行罚,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5)文明执法: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得采取停止居民生活供水、电、热、燃气等方式。(6)拆除违章建筑: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诉讼又不履行的,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经催告无效,由行政机关依法强拆。 代 履 行 (1)范围: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义务(非人身性义务)不履行,经催告无效,已经危害交通安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2)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3)程序: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经催告不履行的代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应当派人到场监督--行政机关人员、代履行方、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4)费用:按合理成本由当事人承担;(5)立即实施代履行: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等当事人无法清除,无需催告就可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事后通知并依法处理 金钱 给付 义务 (1)当事人不履行则采取执行罚,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但执行罚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本身 (2)执行罚超过三十日,经催告不履行义务,有强制执行权的则通过划拨、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3)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经催告无效,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否则只能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经催告无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划拨存款汇款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5)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办理(6)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罚款决定---15天不交罚款---加处执行罚30天---三个月起诉期限届满后催告---10天催告期届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自行强制权的机关在处罚前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可拍卖抵缴) 12、2、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2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义务 书面形式履行催告 催告书送达10日后义务人不 履行 义务人3个月起诉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 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免费) 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提交文件: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决定书即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 执行标的情况 法院5日内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 15日 符合条件 书面审查 7日 明显违法 实质审查 30日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5日 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上一级法院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5日内送达裁定 15日 裁定执行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向上一级法院 申请复议 30日 上一级法院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3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专题九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权益 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

部分附带审查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要求一并审查具体行为依据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但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不能对行政立法和国务院的决定申请审查。 可以申请附带 一般规范性文件 不可以申请附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决定、规定 例.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CD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诉讼与复议关系 复诉自由选择 须先复议才能后诉讼 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纳税争议(纳税的主体、范围、数额、方式、比例,不含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滞纳金等强制执行)(2)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裁决、确权处理或发证确认权属、侵犯已经取得(排除初次申请权属登记)的九大自然资源(土地、森林、矿藏等)所有权使用权;(3)反垄断限制集中或不予限制集中的决定 复议诉讼任选一种 复议前置终局 省部级单位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的 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区划勘定或征收土地决定、确认行为、九大自然资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07、2、49.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资格转移:公民死亡→近亲属;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60天无法继受复议终止) 二、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1.普通行政机关 2.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 3.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 4.被授权组织 5.派出机关 6.受委托组织告委托的机关 7.上级批准的告上级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4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8.内部机构;《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复议中的第三人为申请人型第三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复议,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不参加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四、行政复议管辖(管辖)

类型 被申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双重管辖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单向管辖 自我管辖 省级以下政府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 省部级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特殊情形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省政府人大有特别规定除外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该机构所属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具体情况 限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除外 国土、地税 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复议 国安、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 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1)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部门(2)多个省部级单位向任何一个申请后共同复议 视继续行使职权机关为被申请人处理 注:最后五种特殊情形,可以由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转交复议机关。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1.期限:知道具体行为或签收法律文书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依法律规定。 2.方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二、受理 5日内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应向其他机关申请的应告知当事人,否则视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三、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例外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法律规定停止。如拘留暂缓等。

08、2、82.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5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一、审理

1.原则上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审理应由二名以上复议人员参加、听证)。 2.调解:原则上不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行为除外。 3.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公开、许可工作日,强制10天以内工作日,复议5、7天工作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

4.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5.申请人、第三人资料查阅权,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 申请人、第三人可委托代理人(公民可口头),被申请人只能委托其机关工作人员。 7.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也可申请复议机关委托鉴定。费用当事人承担,时间不计算。 8.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可以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申请。若撤回复议申请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但违背真实意愿撤回复议申请的除外。 12、2、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决定 1.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2.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善后处理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在60日内通报纠正或善后情况。 结案方式 调解 表现为制作复议调解书 和解 表现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维持决定 驳回决定 撤销决定 确认决定 变更决定 履行决定 赔偿决定 被申请的行为完全合法 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针对作为错误的主要决定 抚慰性决定 针对作为错误的改变决定 针对不作为的主要决定 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可以确定 不应受理的案件、对不作为的申请不成立 被申请人作为违法的各种情形 确认违法(不适合撤销或重大明显违法) 改结果、改主要事实证据、改定性依据,复议不加重损害 被申请人不作为,履行仍有现实意义 案外进行;当事人自主; 合理性争议,改、撤行政行为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基本含义 案中进行;复议机关主持; 自由裁量行为:行政行为合理性争议、赔偿和补偿争议 适用条件 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 依申请做出:如申请人提出,必须决定赔偿与否 应及时做出赔偿决定 依职权做出: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做出的行为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6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 据的文件并加以处理 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依申请审查:仅针对规章以下文件,限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后者在60日内处理 依职权审查:参照依申请审理,但审查范围不限规章以下文件,接受转送的有权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且无审查期限 08延、2、8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三、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有执行权→ 自己执行 复议维持—→原行为机关 无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 2.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不起诉)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同上) 第三人(均为申请人型)不履行义务的,按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规定执行。 专题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受案范围 注意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为的区别,以概括式标准来判断受案范围是司法考试对受案范围考查的主要方式。 概括式 行政诉讼受案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保护范围: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相邻、知情、公平竞争权) 法律一般列举:(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正面列举 反面列举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部分行政确认、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强制执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相邻权、公平竞争权、信息公开案件等。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5)刑事侦查行为(6)调解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8)重复处理行为(9)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BD

A.计划生育局向陈少文颁发二胎准生证后又以证件过期为由注销了陈的准生证,少文对注销决定不服 B.韩友谊不履行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城管局强制执行了拆除决定,韩对强制执行不服 C.文化局向申请文艺演出许可证的高晖云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高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D.段波波与万国公司就某宗土地的使用权产生争议向区政府申请裁决,区政府认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万国公司,波波对区政府的认定结果不服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7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一般管辖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般案件 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同时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的,对人身财产处理均不服的,一并管辖;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提起诉讼才适用特殊管辖。 被告或原告所在地均可管辖 地域 复议机关所在地或原机关所在复议改变原决定的案件(改证据、改依据、改原行为结果) 地均可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不动产纠纷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1)辖区重大复杂案件(2)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高院起诉,高院可指定下级中院审理) (1)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国家专利、商标局和复审委员会)、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2)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级政府名义从事产权登记除外(中院受理后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3)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4)重大涉外案件(5)涉港澳台案件(6)国际贸易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 普通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级别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 注意:1.如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起考察,则按先地域后级别、先特殊后一般的方式确定。 2.不能把法院的级别和被告的级别对应,一般案件均属基层法院管辖 3.限制人身自由特殊管辖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确定被限制人身自由人。 二、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平级法院间受理改错,不能再次移送 2.指定管辖→特殊、争议案件 当事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基层不宜管辖145 中院 1书面告知向基层法院起诉 四种情况中院均可: 原基层法院7日内未决定、裁定245 7日 2要求原基层法院依法处理 4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 3决定由原基层法院审理 5.决定自己审理 基层法院认为需要报名中院审理或指定管辖345 内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3.移转管辖→“能上能下”,与刑事诉讼有区别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指定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

07、2、39.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8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万国教育 2014黄韦博行政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 联系电话:400-650-2089

专题十一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原告

一、原告的确认(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1.原告资格: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该权益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2.具体行政影响的权益是否合法,相对人是否确实合法享有该权益不影响原告资格 3.行政相对人才能做原告,行政主体只能做被告,行政诉讼不允许反诉 4.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即产生原告资格,不需要等到强制执行该决定。 5.特殊原告资格 相邻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案件 经复议案件 有受害人的案件 信赖保护案件 合伙人案件 投资人案件 农地承包案件 股份制企业案件 非国有企业案件 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 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 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为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因自己利益或企业利益受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09、2、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公民死亡→近亲属 二、原告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90日无人继受诉讼终止) 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推选的负责人 三、诉讼代表人 合伙企业(字号为原告)→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集团诉讼:5人以上→代表1~5人(过期未选的法院有权指定) 第二节 被告

行为主体 一般机关 一般情况 派出机关 法定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不作为案件 原主体被撤销 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派出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行使其权力的机关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继受职权的主体,或撤销它的主体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29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b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