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校《国际私法》(第二版)2016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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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二版)2016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 名词解释

1.住所的积极冲突 2.船舶优先权 3.收养 4.系属公式 5.法律规避 6.普遍优惠待遇 7.先决问题 8.侵权行为之债 9.准正

附:参考答案

1.住所的积极冲突 解答:

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不同的地方或国家有一个以上的住所。 2. 船舶优先权 解答:

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收养 解答:

是指在收养人和他人子女(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 4.系属公式 解答: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又被称为\冲突原则\、\准据法表述公式\等。它是国际私法中对某些固定的常见的双边冲突规范之系属的表述公式,是对解决法律冲突的某些基本原则的公式化概括。 5.法律规避 解答:

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应适用的某一国法律,通过故意改变冲突规范的连接点的方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6.普遍优惠待遇 解答:

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 7.先决问题 解答:

是指确定涉外民事案件中主要争议或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时,必须首先解决的独立的从属性争议。

8.侵权行为之债 解答: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 9.准正 解答:

是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视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制度。 二、 简答题

1. 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2. 简述涉外法定继承的含义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5.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附:参考答案

1. 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解答:

1.当事人主观上须具有规避某国法律的故意。

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须是由冲突规范援引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某国实体法,并且应当是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

3.法律规避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2. 简述涉外法定继承的含义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解答: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所进行的继承。

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

一是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一般主张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二是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不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而是对继承适用同一准据法。

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具体做法又有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种: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②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③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的概念和特征。 解答: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指国际私法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国际私法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为涉外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界限的、含有外国因素的,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法律的民事经济关系。 涉外民商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外国或涉外因素,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或三个因素都是外国因素,但该国根据协议管辖原则而具有司法或仲裁管辖权的民事经济关系。 (2)涉外民商事关系指广义的民事关系。主要包括具有外国因素的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关系,各类财产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以及有关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程序关

1

系。

4.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解答:

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来说,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三是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 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解答:

原因:一、客观原因,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不一致,是反致产生的客观原因。二、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把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即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又包括该国的实体法。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三、 论述题

1.试述我国立法中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2.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解释中的表现。 3.试述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的含义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

附:参考答案(请根据答题要点适当展开)

1.试述我国立法中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解答:

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有两种:(1)发给执行令。(2)重新作出判决。 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此外,在下列情况下,我国法院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1)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2)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我国法院予以受理的,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决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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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解释中的表现。 解答: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具体体现有:

1.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住所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4.国籍的确定。

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5.法人营业所的确定。

法人有几个营业所时,以与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6.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3.试述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的含义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 解答:

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是指一国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即该国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或权限。它所要解决的是涉外民事案件由哪一国法院来管辖的问题。 国际民事管辖权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首先,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根据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其国民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行为都拥有管辖权。为了保障国际民商事秩序正常运作,以及维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各国立法中都有关于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规定,这也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合理地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问题。

2.其次,管辖权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中面临着的首要问题,不解决案件应由哪一国法院审理的问题,其它一切问题都无从谈起。

3.最后,案件由哪一国法院管辖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由于各国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都各不相同,在不同的国家进行诉讼要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则,以及根据不同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国家进行诉讼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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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b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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