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项制度十项禁令

更新时间:2023-10-26 19: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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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次。

二、档案制度

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立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就,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犯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三、考核制度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学期期末,要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诫勉谈话制度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

五、巡查制度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巡查组。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巡查工作组对该单位师德师风情况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六、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对本地区、本单位有严重违犯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63253254)

七、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惩处制度

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情况的教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教职工违规违纪由所在学校处理,校级干部违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洛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摊派、乱发学习资料。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歧视、侮辱、讽刺、谩骂学生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借故停课或驱赶学困生、调皮生,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三、严禁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进校园,严禁染醒目彩发、浓妆重饰上班,严禁粗言秽语、打架斗殴。

四、严禁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

六、严禁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或礼品。

七、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上课或辅导学生。

八、严禁赌博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

九、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销、邪教组织活动,严禁参与色情和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十、严禁上班时间炒股、上网聊天和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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