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用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4-06-16 00: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 楼梯 一、 楼梯
。。。
1. 楼梯:角度在20~45之间,舒适坡度为2634′,即高宽比为1/2; 二、 楼梯数量的确定
1. 公共楼梯和走廊式住宅一般应取二部楼梯,单元式住宅可例外;
2. 2~3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耐火等级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 数
第二层与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0 一、二级 二、三层
100人
第二层与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200 三级 二、三层
50人
200 四级 二层 第二层人数之不超过30人
3. 九层和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4. 九层和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三、 楼梯位置的确定
1. 楼梯应放在明显和易于找到的部位;
2. 楼梯不宜放在建筑物的角部和边部,以便于荷载的传递; 3. 楼梯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
4. 五层及以上建筑物的楼梯间,底层应设出入口;在四层及以下的建筑物,楼梯间可以放在距出入口不大于15m处。 四、 楼梯细部尺寸 1. 踏步宽(b)、高(h)应符合以下关系之一: b+h=450mm b+2h=600~620mm 2. 梯井宽度以不小于150mm为宜;
3. 楼梯段最少踏步数为3步,最多为18步;梯段宽度取决于通行人数和消防要求; ⑴每股人流宽度=平均肩宽(550mm)+少许提物尺寸(0~150mm)
⑵消防要求每个楼梯必须保证二人同时上下,梯段最小宽度1100~1400mm; ⑶室外疏散楼梯梯段最小宽度800~900mm。 4. 楼梯栏杆和扶手
⑴人流密集场所梯段高度超过1000mm时,宜设栏杆。扶手表面的高度与楼梯坡度有关
。。
(15~30取900, 30。~45。取850, 45。~60。取800。 60。~75。取750);
⑵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护身栏杆超过500mm长时,应不小于1000mm; 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0mm。 ⑶梯段净宽在1100~1400mm(两股人流)以下的一侧设扶手;楼梯段的宽度大于1650mm(三股人流)时,应增设靠墙扶手;楼梯段的宽度超过2200mm(四股人流)时,还应增设中间扶手。 ⑷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 楼梯休息平台梁与下部通道处的净高尺寸不应小于2000mm,楼段之间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梯段的起始,终了踏步的前缘与顶部凸出物内边缘线的水平距应不小于300mm。
各类建筑对楼梯的要求
建筑类别
在限定条件下对梯段净宽及踏步要求
栏杆高度与要中间平台深
求 度要求
其他
限定条件 梯段净宽 踏步高度 踏步宽度
共用楼梯:七层以深度≥梯段
≥1100 上 不宜小于900净宽,平台
≤180 ≥250
六层及六层以下 ≥1000 栏杆垂直杆件结构下缘至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必须采取防
住宅
户内楼梯:一边临≥750 间净距不应大人行走道的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00 ≥220
≥900 空 于110 垂直高度
≥2000 两边为墙面时
梯井宽大于20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托儿所幼儿扶手不应
≤150 ≥260 幼儿用楼梯
除设成人扶手在0.65高设幼儿扶手 幼儿园 高于600,
梯井宽大于20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室内栏杆≥900
梯段净宽
施,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楼梯室外栏杆
≥3000时梯段坡度不应大于
不得采用螺旋梯或扇形踏步,每梯段中小学 教学楼梯 ≥1100不应采
宜设中间30o
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得少于3级,用易于攀登的
扶手
梯段与梯段间不应设挡视线的隔墙。 花饰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
≥1400
商店 梯
室外阶梯 疗养院
人流集中使用的楼
≥1650
梯
商店营业部分楼梯应作疏散计算,大
≤160
≤150 ≥280 ≥3000
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且不少于两座。
主体建筑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楼梯间应采取自然通风。
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用一座
综合医门诊、急诊、病房
≥1650
院 楼
≤160 ≥280
主楼梯和疏
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病房
散楼梯的平
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
台深度不宜
应为封闭楼梯间,高层病房应为防烟
小于2000
楼梯间。
二楼侯车厅疏散楼
≥1400 公路汽
梯通向地面候车厅
车客运
二楼侯车厅疏散楼
≥3000 站
梯直接通向室外
室内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 主要疏散楼梯
≥1400 ≥1100 ≥1100
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观众的使用人
电影院
数进行计算,有候场需要的门厅,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连续踏步不超过18步。超过18步时每
≤150 ≥280
舞台至天桥、棚顶、
剧场
光桥、耳光室的金 ≥600
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楼梯
增加一步,踏步放宽10,高度相应降高度不应小于
深度≥梯段
低,但最多不超过22步。不得采用螺梯段坡度不应大于900应设置坚
宽度并不小
旋楼梯,采用弧形梯段时,离踏步窄60o,不应采用垂直固,连续的扶
于1100
端扶手250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爬梯 手
宽,端扶手处踏步宽不应大于500。
第一篇 建筑部分
一、总则
建筑设计是房屋建设工程的“龙头”专业,是质量控制的首要部位。建造房屋的目的是要满足人们的各种使用要求和物质与功能的需要。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前提,同时不影响大众利益,不破坏周围环境。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就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珍贵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下面就根据强制性条文精神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问题作一介绍。
二、建筑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
1.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3.施工图深度:
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 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 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4) 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 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 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 室内外装修做法。
(9) 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图纸基本要求
(1) 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 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3) 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等清楚。 (4) 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三、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一)建筑设施安全与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
1.楼梯安全性要求:楼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的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通则4.2.1--二>。 (2)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一边设有栏标杆时,不应小于1m。<住规4.1.2>。
(3)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的净高(从最低处即平台梁底计算)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通则4.2.1—五>当净高较小时为确保不碰头,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应从平台梁边后退一梯步宽度或300。(图1-a)
(4) 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图1-b)<通则4.2.1—d三>。
(5) 梯段长度按踏步数定,最长不应超过18级,最少不应小于3级<通则4.2.1—三>。踏步的高与宽,则随建筑的性质定。如住宅: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75m。<住规4.1.3>
(6)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等)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住宅梯井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通则4.2.1—五,住规4.1.3>
2.各类建筑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做,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2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作法。<通则4.2.4、住规4.2.3>
住宅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住规4.1.3> 栏杆高度计算,应从下部可踏部位起计算。
民用建筑中,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涉及安全问题。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们靠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堕落。此外,在公共建筑中,楼梯梯段与框架柱和墙之间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楼层的空间,此时的楼梯栏杆高度,则应按阳台,
外廊等临空栏杆考虑,不应小于1.05,否则,必须每层封堵梯段与墙之间的空隙。
3.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通则4.5.2—四>。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住规3.9.1>。这比《通则》的规定有所提高。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住宅设计中,多采用外飘窗,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如从楼、地面起计算,则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这显然是不安全的,因为0.50m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规3.9.1>条中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 4.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通则4.7.1—四>。以免一旦由于渗漏使下层受污染,或电线受潮短路引起灾害。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品的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通则4.4.4—四>以免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故严禁使用。
6.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通则4.9.1—五>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通则4.8.1—三> (二)保障公众利益的主要技术要求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以及排泄雨水”。紧接基地边界建造房屋应保护各业主的权利这是保护人身基本权利所必须的,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四、室内环境设计
室内环境设计包括:热工、节能、照明、隔声与噪声限制等方面。 (一)热工方面主要针对寒冷地区多些。
(二)节能,主要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J134—2001及重庆的规定执行。采取节能措施,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提标前提下,比未采取措施前,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因此,对建筑的体形系数,窗的朝向、面积大小、门窗的气密性以及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等,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详强制性条文3.0.3、4.0.3、4.0.4、4.0.7、4.0.8、5.0.5、6.0.2各条> (三)照明
主要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对一些建筑照明要求高的建 筑,如图书馆、托幼建筑、中小学校等,必须满足有关照度标准的规定。(详强 制性条文GBJ133—90,2.2.1条,托幼规范4.3.3.条,中小学规范,7.2.2、7.2.3 条)。
(四)隔声和噪声限制
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对各类建筑的规定执行。(详强制 性条文:住宅3.1.1、3.2.1、3.2.2、学校:4.1.1、4.2.1、4.2.2、医院:5.1.1、 5.2.2、旅馆:6.1.1、6.2.1、6.2.2。
五、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 (一)地下工程防水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术》GB50108—2001要求做。 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施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第3.2.1条>。 3.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第3.2.2条>
4.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第3.3.1条>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1选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2选用。
5.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第4.1.条>。 表4.1.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S8 10~20
S10 20~30
S12 30~40
注:(1)本表运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二)屋顶防水设计
屋顶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应能抵御自然界各种环境因素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
首先是能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其中,防止雨水渗漏是屋顶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屋顶设计的核心。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207—94)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及防水耐久年限等,将屋面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均有不同的设防要求,详见下表。
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
项目
Ⅰ Ⅱ Ⅲ Ⅳ 特别重要的民用建筑
建筑物类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
和对特殊要求的工业非永久性的建筑
别 筑、高层建筑 筑
建筑
防水层使
25 15 10 5
用年限(年)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卷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应选用三毡四油防水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防水卷材、高聚物改
防水层选
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分子卷材、合成高分青防水涂料、合成高性沥青防水涂料、沥
用材料
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子防水涂料、高聚物分子防水涂料、沥青青防水涂料、波形瓦凝土等材料 改性沥青防水涂料、防水涂料、刚性防水等材料
细石混凝土、平瓦等层、平瓦、油毡瓦等 材料 材料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
设防,其中应有一道二道防水设防,其中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应有一道卷材,也可一道防水设施,或两
设防要求 一道防水设防
材,且只能有一道厚采用压型钢板进行一道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度不小于2mm的合道设防 成高分子涂膜。
其次,屋顶应能抵御气温的影响。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相差悬殊,通过采取适当的保温隔热措施,使屋顶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以便给建筑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也是屋顶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通则第4.4.2条二>
3.屋面排水设计要合理,如:排水是否顺畅,排水坡度是否合适(卷材、刚性防水最小坡度2%,檐沟纵坡不小于1%。沟底落差不超过200mm)、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等。
三、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墙面、顶棚要有防水、防潮措施。 六、无障碍设计
为使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
物,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中关于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范围
各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虑,详见JGJ50-2001第21~24页,5.1与5.2条。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与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厕所浴室、无障碍客房、住房、停车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条>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一般建筑应≥1.5m,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应≥2.0m,门扇开启的净宽: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应≥0.8m,自动门应≥1.0m,建筑物内所有的门均不得小于这个净宽。
出入口内、外应留出供坐轮椅者回转的面积。否则无法改变行进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厅的深度应≥1.8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应≥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关系到轮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驶。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7.2.5条表中的规定。 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1.00 0.75 0.60 0.35 最大高度(m) 1.50
16.00 9.00 6.00 2.80 水平长度(m) 30.00
一般设计时选用1/12的坡道,当高坡达到0.75时,坡度的水平长度是9m。需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m的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长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当坡度小于1/12时。允许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1/10~1/8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
旧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类别 最小宽度(m)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1.80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1.50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0.90 4.居住建筑走廊 ≥1.20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50
这些宽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定的,一辆轮椅通行的净宽一般为0.90m,一股人流通行净宽为0.55m。则1.20m宽的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侧身互通;1.50m宽走道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80m宽走道则能满足两辆轮椅互通。若走道净宽小于1.50m时,则应在走道末端设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使之能吊头行驶。
5.对无障碍其他设施的设计,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部分的规定。 七、居住建筑设计 (一)住宅: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材料等资源。因此,合理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 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必须遵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规定。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3.1.1> 2.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3.2.4> 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3.3.2> 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由住户自行安装。<3.3.3> 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3.4.3>
6.卧室、起居室(厅)的高度要求:
(1)净高≮2.40m,局部净高≮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6.2>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1/2面积室内净高不低于2.10m<3.6.3>(局部净高是指吊柜、梁等底下的局部空间高度。)
7.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7.2>
8.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3.7.3>
9.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3.8.1>
10.住宅的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前面已述,详住规3.9.1、4.1.2、4.1.3、4.1.5)。
11.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电梯。
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
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
超过
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
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4.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1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设置雨罩等设施,防止物体堕落伤人。<4.2.3>
13.对设置有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要考虑无障碍<4.2.5> 1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4.5.4>
15.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4.4.1>
16.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4.5.1>
17.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的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4.5.2)
18.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5.1.4>
19.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20.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5.1.5> (二)宿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 1.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宿规3.2.5条)
2.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宿规3.5.3条)
八、各类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与卫生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托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幼儿园接纳3-6周岁幼儿;接纳不足3周岁幼儿的场所为托儿所。 幼、托建筑设计应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要,创造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同时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
1.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 2.1.1条) 2.严禁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3.1.4条)
3.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3.1.7条)
4.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第3.1.8条)
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1/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6 寝室、喂奶室、服务保健室、隔离室
1/8 其它房间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2.5。 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6.5条)
(1)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和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3.6.6条)
7.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7.2条 一、四) (1)在距地0.60m~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一) (2)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四) 8.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柜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第3.7.3条 一)
9.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第3.7.4条) 10.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室外墙面不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 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第3.7.5条)
11.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 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第4.2.3条)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在总体环境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方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多方面均应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少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遵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
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1.1条 三、五)
(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就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三) (2)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五)
2.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第2.3.4条> 3.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2.1条)
(1)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2)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4.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3.7条 四) 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5.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第4.2.3条)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6.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第4.2.11条)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7.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2条 二、五)
(1)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二)
(2)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五)
8.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9.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第7.1.1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 表7.1.1
采光系数 规定采光系数
房间名称 玻地比
最低值(%) 的平面
普通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
1.5 1:6 课桌面
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1.5 1:6 实验室、自然教室 实验桌面 1.5 1:6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1.5 1:6 琴房 谱架面 1.5 1:6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1.5 1:6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0.5 1:10 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走道、楼梯间 地面
注: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练功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4.5;临界照度为4000LX。 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10.教室、实验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第7.3.2条) (1) 炎热地区应采用开窗通风的方式。
(2) 温暖地区应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
(3) 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采用在教室外墙和过道开小气窗或室内做通风道的换气方式。小气窗设在外墙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小气窗开向过道时,其开启面积应大于设在外墙上的小气窗面积的二倍;当在教室内设通风道时,其换气口可设在天棚或内墙上部,并安装可开关的活门。
(三)商店建筑设计《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1.6条 一、二)
(1)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2)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2.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1.11条 二、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2.10条 二、四)
(1)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2) 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4.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第3.2.12条)
(1) 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2)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3)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5.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3.3条一、二)
(1) 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四)饮食建筑
为保证饮食建筑质量,使之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以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遵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中的规定:
1.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第2.0.2条)
2.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第2.0.4条)
3.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2.7条 一、四)
(1)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一)
(2)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四)
4.厨房与饮食制作间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3.3.3条 一、二、三、四)
(1) 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2) 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出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3) 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4)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5.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3.7条二、三)
(1) 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二)
(2)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情况和更换。(三)
6.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第3.4.1条) (五)汽车库
汽车是现代化主要交通和运输工具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大量进入城市。为了解决群众性的大容量停车、存车问题,将修建大量汽车库。对于汽车库建筑,除了适用、经济以外,在安全、技术先进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内
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2.1条)
(1)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3.2.1.1) (2)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3.2.1.2) (3)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3.2.1.3)
(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1.4)
(5)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 施。(3.2.1.5)
2.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第3.2.8条)
3.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第3.2.11条) 4.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第4.1.6条)
5.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第4.1.7条)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表4.1.7 通道 直线坡道 曲线坡道 形式 坡度 百分比(%) 比值(高:长) 百分比(%) 比值(高:长) 车型
12 微型车 小型车 15 1:6.67 1:8.3
13.3 轻型车 1:7.50
10 1:10
12 中型车 1:8.3
8 大型客车大型货车 10 1:10 1:12.5 6 1:16.7 绞接客车绞接货车 8 1:12.5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6.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1.8)。(第4.1.8条) 7.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可采用表4.1.9的规定(第4.1.9)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表4.1.9 车 型 最小转弯半径(m)
4.50 微型车
6.00 小型车
轻型车 6.50~8.00 中型车 8.00~10.00 大型车 10.50~12.00 铰接车 10.5~12.50
8.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第4.1.13)
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 表4.1.13 车 型 最小净高(m)
2.20 微型车、小型车
2.80 轻型车
3.40 中、大型、绞接客车
4.20 中、大型、绞接货车
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9.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第4.1.19条)
10.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 间或存放的库房。(第4.2.13条)
11.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 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档水槛(第4.2.14条)
(六)医院建筑《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规定
1.医院出入口不应小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2条)
2.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第2.2.4条)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小于二台;当病房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第3.1.4条一)
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第3.1.6条) 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第3.1.14条三) 6.儿科病房: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第3.4.11条五)
7.20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第3.5.1条)
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第3.5.3条)
(1)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2)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3)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4)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5)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9.放射科防护: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3.7.3条)
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京戏符合下列规定:(第3.8.2条)
(1)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 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置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11.核医学科防护、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第3.8.4条 三)
12.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第3.17.4条) 13.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措施。(第3.17.4条
14.楼梯(第3.1.5条(二)、(三))
(1) 医院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 于0.16m。(二)
(2)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三)
15.室内设施中,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第3.6.5条 三)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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