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03-08 05:04:10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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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阅卷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考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考试卷评阅工作在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实施。办公室领导班子由阅卷所在地的网考委委员、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考区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担任网考委委员的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担任网考委委员的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网考委主任任命。考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网考办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全国划分为以北京、沈阳、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阅卷城市为中心的八个考区。每个阅卷城市设一个考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考区的阅卷组织及相关工作,包括选聘阅卷教师、落实阅卷地点,组织和监控阅卷过程,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以及本考区的考试违规认定等工作。其中北京考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等地区;沈阳考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上海考区包括上海市地区;杭州考区包括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区;武汉考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区;广州考区包括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港澳台等地区;成都考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西安考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

第四条 考区办公室负责按统考科目成立相应阅卷组,阅卷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考区办公室负责选聘阅卷组组长、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阅卷教师必须是相应学科的高校教师。阅卷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试卷评阅按照网考办统一发布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考区试评小组确定的评分细则进行。阅卷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不得按试卷份数包干评阅。阅卷组组长负责核查评阅结果,严防错评、漏评,如有更改须由阅卷组长和复查人员共同签名。

第六条 阅卷和成绩登录必须在规定的阅卷场所内集中进行,有关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标志,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所。

第七条 试卷由专人保管,交接试卷要履行登记手续,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场所。阅卷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

第二章 试卷评阅

第八条 考区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辖区各考点通过保密渠道送交的试卷,及时验收、编号并送保密室保管。阅卷工作开始时,由阅卷组派人领取试卷,每日阅卷工作结束后交回试卷保密室。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密室。

第九条 正式阅卷前,网考办组织各考区办公室召开“全国统考试卷评阅工作会议”。由考区办公室对考区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

第十条 正式阅卷前,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人会同阅卷组组长,组织相关阅卷教师进行试卷试评,通过试评制定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汇报,阅卷组组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认有误后应立即上报所在考区办公室并报网考办,经网考办确认并更正。

第十二条 阅卷组组长负责安排本组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分工;根据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组织试评,制定评分细则;组织阅卷并保证进度和质量;解决评阅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主持试卷分析和统计工作,撰写试卷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阅卷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 试评:试卷评阅前由阅卷组组长组织阅卷教师根据网考办下发的标准答案进行试评,并制定评分细则。

(二) 正评:正式评阅应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不得按试卷份数分人包干评阅。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细则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力求公平、公正、无误。试卷评阅后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三) 复评(抽查):由阅卷组组长和复评教师进行认真复查,纠正错评、漏评、宽严不当及记分错误等现象。经复查纠正的成绩,阅卷组长和复评教师必须签名。

(四) 合分:阅卷组应有专人负责合分。合分人员要首先检查有无试题或答卷漏评现象,核对小题与大题得分是否相符,并将大题分数登在卷首统分表中,再将大题分相加,计算试卷总得分,记入总分栏并签名。总分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阅卷组组长进行处理。

(五) 合分复核:每一份答卷均须仔细复核合分数。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错评、漏评,复查更改处须由阅卷组组长和复核人签名。

第十四条 阅卷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 参加阅卷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评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

(二) 阅卷工作一律使用红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三) 阅卷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不记扣分;已阅试题须作明确标记,错误处标“×”。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将得分记在题首栏处并签名,字迹要端正清楚;若更改记分须重新签名。

(四) 在阅卷过程中若发现考生将姓名或考号写在密封线外,或用红笔或铅笔作答的试卷,一律以零分处理。若发现有明显标记的试卷,应及时交阅卷组组长鉴定,确属违纪的应在试卷上注明,成绩以零分记。

(五)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雷同试卷,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报告。由阅卷组长组织不少于三名阅卷教师进行鉴别,一经认定即按作弊处理。由阅卷组长填写《雷同试卷登记表》,由考区办公室上报网考办。

(六) 阅卷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装订不严、倒页、错页、缺页等,应将该试卷交回试卷保密室处理。

第三章 成绩登录

第十五条 统考试卷成绩登录工作由网考办统一安排。机(网)考的登分工作由网考办统一组织,考区办公室聘请专人实行计算机登分并上报网考办。成绩登录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凡本人为考生者或直系亲属中有考生者,不应参加成绩登录工作。

(二) 成绩登录前,考区办公室应做好登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成绩登录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对成绩登录人员进行分组;对成绩登录场所进行检查;对成绩登录设备进行调试;对异常问题进行处理。

(三) 每本试卷成绩登录分为两组进行。每组两人,其中一人为报分员,一人为登分员。每一组有一台计算机,使用唯一的密码,密码由系统管理人员统一设定,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密码即行取消。

(四) 成绩登录由登分和核分两部分完成。登分员按报分员登录成绩,核分员须重复登录一次进行核分。

(五) 缺考、违纪、作弊的试卷一律以零分处理。

(六) 成绩登录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试卷页、成绩数字模糊、须及时上报阅卷组组长。 (七) 成绩登录人员如发现试卷分数有误,应立即向阅卷组组长反映,查对核实。如确须更改,经复核人和阅卷组长办理好有关手续后,须共同在更改处签字,成绩方可登录。

第十六条 成绩登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应对试卷卷面及试卷评阅情况做任何改动,不把试卷、成绩登录单带出登录室;不带红色钢笔进入成绩登录室;不打听、记录考生成绩,不会客、不打电话;做好计算机成绩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成绩登录人员应严格执行试卷的交接手续,登分结束应立即将试卷按顺序号整理还原,交试卷保密室。

第十八条 考区办公室负责笔试成绩登录工作。将阅卷成绩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指定系统,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表上报网考办。考区办公室不得对外公布考试成绩和阅卷情况。

第四章 试卷保管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管理人员的职责为:收取各考点试卷,及时作好试卷入库记录和核查工作;根据保密号分配表对试卷按科目进行编号;统计各科试卷数;处理已阅试卷的密封装订等问题;做好试卷的出库、入库等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不应对试卷卷面做任何改动;不应向评卷人员透露试卷编号;不准撬卷查找考生姓名、考号、成绩;不允许非相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第二十一条 阅卷工作完毕后,试卷由考区办公室统一集中、分次分批保存,应建立试卷保存档案,并建立详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大小试卷袋数等。

第二十二条 整个阅卷工作应在网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考委公布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网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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