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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代羁縻府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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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代羁縻州府的特点及意义

—以黔中道下辖的羁縻州县为例

摘要:羁縻府州是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是“羁縻”政策的产物。它以“羁縻”政策为指导,以土官统治为基础,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分别纳入州县的地方行政体系,它有别于两汉时期的“部落方国”,也不同于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而是被列为州县一级的地方行政组织,比“部落方国”进步,但管理又不如土司制度那样严密,处于“部落方国”向土司制度过渡的中间阶段,是将土官逐步纳入“大一统”国家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又是封建王朝扩大版图,捍卫边防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建立,对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唐代 羁縻府州 设置 黔中道 影响

唐代羁縻府州是封建中央王朝为适应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统治方式,它们与内地的正州共同构成唐朝控制本土腹地和四夷边疆的基本行政格式。

一、 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

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史载:“初,隋末丧乱,豪杰并起,拥众据地,自相雄长,唐兴,相帅来归,上皇为之割置州县以宠禄之。”这些归降的豪强,就有少数民族部落。

而事实上,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置真正具有地方行政组织性质则始于唐太宗时期。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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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及,边州都督、都护府所领,著于令式。”从记载可以看出,羁縻府州的设置是在统一的中央王朝的背景下设置的,它必须以强有力的中央实力为基础。

唐初,国家政局尚未稳定,因此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不强,基本沿袭隋制。贞观四年,李靖击败突厥颉利,其部落多来归降,唐朝因此面临如何安置突厥降户的问题,太宗诏令群臣进行商议,中书令温彦博首先提议将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得为扦蔽。”太宗从长远利益出发,采纳了温彦博的建议,将突厥降部请于河南处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扦蔽。”以此作为建置羁縻府州的基本方针,自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至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剖颉利故地,左置定襄都督,右置云中都督。从此,唐朝把突厥贵族全部集中在长安城周围,真正的羁縻府州才以这种内迁的方式建立起来。

然而,事与愿违,这种内迁的方式并没达到太宗想要的结果。贞观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时,被突利可汗弟中郎将阿史那结社密谋刺杀,未遂。太宗因此不再相信突厥,后悔当初没有听魏征他们的劝谏,把这些降部迁居河南,于是,他下令将他们迁到旧地。从此,边疆少数民族内迁设置羁縻府州的方式结束,开始了第二个阶段,即将他们迁居其旧部。“全其部落,顺其土俗,授以正业,教之礼仪,选其酋长,使入卫宿”,以此达到“以土官治土民”的目的。至此,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基本确立下来,并随着国家的强盛而不断完善,成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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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王朝管辖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有唐一代以至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沿用这种管理体制。《大唐六典.户部尚书》中记载“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盖八百焉。”而经刘统考证证实“唐设置的羁縻府州,就目前收集到的,已达到将近1000个”。 一般来说,羁縻州的地位低于正州,中央政府对他们的控制也不严,日常事务都由边州都护府托管。

二、 羁縻府州的管理及经营—以黔中道为例

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道,作为监察机构。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改十道为十五道。西南地区在唐代分属3道,起初分属剑南道、江南道、和岭南道,其后将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乃属剑南道、黔中道、岭南道。黔中道理黔州(今四川彭水),辖今四川东部、湖北西南部、湖南西部及贵州大部分地区。

黔州都督府置于唐高祖武德三年(618),督务、施、业、辰、智牂、充、庄、应九州,后移至涪陵江东之彭水县,又分置费、夷二州。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黔州都督府领思、辰、牢、费、巫、应、播、充、牂、池、矩等十五州。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军事力量向西推进,于是罢黔州都督府,将都督府迁往南部的庄州,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兵历不足,向北收缩,又罢庄州都督府,而以乌江北岸的播州为都督府,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兵力又向北收缩,遂罢播州都督府,复以黔州为都督府。开元二十六年(738),于黔州置采访使,以五溪各州入黔中道。天宝间,督施、夷、播、思、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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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商等九州,并领五十余羁縻州。黔中道黔州都督府下辖的羁縻州,与其他边疆地区的羁縻州一样,都统一在中央王朝的管辖下。

但是,由于黔中道地区地形较为复杂,且生产力比较落后,民族种类多,因此,唐朝在黔中道地区的建置也相当复杂。如:在今贵州境内,大体来说有三种类型:乌江以北因与四川接壤,且是唐朝与南诏角逐的中间地带,唐朝的统治力量较强,可按内地的方式进行统治,因此这一片多设置经制州,也即正州。而乌江以南各部呈归附于唐朝,但统治力量相对薄弱,只能借助当地土酋进行统治,因此这一片多设立羁縻州,至于西部地区,地近南诏,彝族强悍,大多自立,唐朝无法控制。因此,在黔中道所辖地区,除正州及那些自立的州外。黔州都督府共隶领五十一个羁縻州,这些羁縻州统一属唐朝的行政建置,它们以原来的部落酋长和首领充任羁縻州的都督、刺史,这些首领有觐见皇帝,贡赋版籍的义务,但实际事务仍旧归自己掌握。因此,唐王朝在黔中道地区羁縻州县的管理方式与正州又有一定的差别。

在官员的选任上,唐朝在羁縻州内择其能为朝廷所用而有为土人所信服的人树为酋长,授予都督、都护、刺史、知县、知峒等官,使之自镇,同时,唐朝还实行由都督会同御史就地选补土官的制度,时称“南选”。总章二年(669),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凡局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以后又感到黔中、岭南等地选拔州县官吏若不经过吏部,直接由都督选择补授难以保证质量,又作了补充的规定:仪凤元年(676)高宗诏: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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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遣五品以上清正官充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时人谓之“南选”。黔州都督府以下的官职和官员:黔州都督,黔中节度使(因边防需要而设,掌兵权),“采讨使”,“采访史”,《新唐书·地理志》记黔中道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

在贡赋上,唐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主要是为了控制边疆民族,并非以征收贡赋,征集壮丁为主要目的,但唐政府也在各羁縻州内征收一定的赋税,实行轻徭薄赋。在黔中道地区,唐朝除征收一定的税米外,还征收土产,时称“岁贡”。贞观十三年(797),黔中观察使奏:“溪州人户诉,被前刺史魏从琚于两税外,每年边进朱砂一千斛,水银二百驮,户民疾苦,请停,德宗许之。”黔中溪州 户民因官府征收朱砂,水银数量过重,经请求减免获准,由此可知这一类土产多在征收之列。《新唐书》卷四三《地理七下》载:黔中道所属的施州也进贡麸金。《新唐书.地理志》载:岭南道73州,安南都督府13州,黔中道12州通常均须缴纳土贡,土贡的种类有药材、金银、手工制品、珍稀动物及其制成品以及罕见珍稀物等几类。 唐代黔州“督”、“领”地区入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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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朝贡以外,在黔州的领县,还有一定数量的课赋。《元和郡县志》卷三十:“彭水县”、“盐泉,今本道宫收其课。”“黔州,赋,纻布。”黔中道地区的贡赋虽无多少经济价值,但是它作为地方对中央的朝贡物品,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些地区对中原王朝的诚服,也是中央王朝强大的一种体现。

在户籍管理上,一般来说,羁縻府州的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据《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载:元和十五年(820)计户账,定、盐、夏、剑南、东西川、岭南、黔中、邕管、容管、安南合九十七州不申户账,没有具体统计数。但据新、旧《唐书》、《太平寰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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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记载:以谢龙羽为首领的“牂牁蛮,有兵三万”,“充州蛮,胜兵二万”,“东谢蛮,胜兵三万”,“西赵蛮,有万余户”,“南平僚,四千余户”,“矩州,比楼等七千户”,“乌浒万余家”,“殷州、总州、敦州、昆明十四姓,户二万”。若按每户有一“胜兵”,每户(落)以无人计算,上述各部约有十三万多户(落),近七十万人这些羁縻州的户籍不像内地正州那样“编户齐名”,而是与中央王朝保持着比较松弛的关系,若即若离,或臣或叛的状态。

在军事管制上,唐朝采用武力征服一些弱小的羁縻州,或镇压这些羁縻州对唐朝政府的反抗。高宗永徽元年(650)一十二月,“梓州都督谢万岁,充州都督谢法兴,与黔州都督李孟尝讨琰州叛僚所杀。”李孟尝先派两个羁縻府都督去诱降,为琰州部落拒绝,李孟尝便出兵征讨,当时他讨伐的不止琰州。最近出土的《唐李孟尝碑铭》:贞观廿年,出使使节都督黔、思、施、费、巫、庄、充、辰、播、矩、夷、琰、蛮、柯十五州,牂州都督等府诸军事,黔州刺史,属昆、牂二州,蛮夷扇动,边亭夕警,荒儌晨严。公授律组征,随机致讨,三令既申,一举大定。昆、牂二州,都是黔州都督府管辖下的羁縻州。 在经营管理方面,黔中道地区的各级官府,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发展生产的措施,在当地经济的开发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药物的开发利用和加工方面,黔中道地区诸族也有许多创造。据《岭表录异》:普宁州(治今贵州安顺以东)有养蛇户、每年5月5日送蚺蛇入府,取其胆以备上贡,取胆后“以线合其疮口”,收蚺蛇入笼。黔中、桂州(治今广西桂林)等地出产蜴蛇,以产于黔南者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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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之功,不下吉利”,又有庞蜂,生于山黔,人以善价求之为药。黔中地区的羁縻府州,基本上属于“俚僚溪峒”类型,居民多系“百越”民族的后裔,唐代时称为“俚僚”。他们多以水田农业为主,以平坝为中心而结合成地域性的溪峒组织,土官为峒官所有,人民“计口给田”,平时为农,战时为兵,“耕其田而为之甲士”,称为“甲子田”,是一种典型的封建领主制度。同时,黔中道地区的羁縻州又具有“湘西大姓”的类型特征,“土宜五谷,不以牛耕,但为畲田,每岁易。”“无城垣,散为部落而居”,“无徭役,唯征战之时仍屯聚”,为谢、赵、宋、龙等大姓所统治,处于封建领主阶段。

唐在黔中地区广置羁縻州,使中央政令可通达基层,内地先进的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影响也在边疆地区传播开来。例如:李复为岭南节度使,他教民做陶瓦,镌谕蛮僚,收琼州,置都督府,以绥定其人。天宝十三年(754),因“闻岭南州县,近年颇习文儒。”玄宗下诏:“自今以后,其岭南五府管内自身,有辞藻可称者,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乃委选补使准其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听。”黔中道邻近岭南道,因此也受这一文化现象的影响。

同时,黔中道也是唐朝安置流人的一个重要的地区。例如:宝应元年(762),知内侍省事朱光辉及内常侍啖庭瑶,山人李唐士20余人,“皆流黔中”。《旧唐书·高宗本纪》:“调露二年(公元679年),苏州刺史曹王明封零陵郡王,于黔州安置,坐附庶人贤也。”这些被流放的官员以前都生活在中原地区,因此他们的流放,也把中原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文化带到这些地区,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这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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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唐朝在整个黔中地区的羁縻州内采取与正州不同的统治方式,对整个黔中地区实施了有效的统治,对西南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唐王朝的稳定和发展。

三、 唐代羁縻府州的特点

唐代羁縻府州作为唐朝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它与正州共同构成整个中央王朝机构。都受中央王朝的统治,正州与中央的关系较为严密,而羁縻府州则不然,因此其自身具有与正州相异的地方。 首先,羁縻府州皆置于四境边境,近正州面临藩属,近“省民”而隔“生蛮”,其民皆“声教所及”,而“稍稍内属”的少数民族唐朝则“藉其民为壮丁”,以其土为藩卫,构成一道捍卫正州的边墙。

其次,羁縻府州为土官统治区域,择其能为朝廷所用而又为土人所信服的人树为酋长,授予都督、都护、刺史、知县、知峒等官,使之自镇,“捐虚民而收实效”,“补小官以镇抚”,借以达到“以土官治土民”,“坐而收服”的目的,实为“以夷治夷”方针的具体化。

第三,羁縻府州虽然有州县之名,但其治理方法却有别于正州,朝廷对其内部事务也很少过问,一切任凭土官裁决,“修其政,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尽皆因俗而治,此所谓“各在羁縻,不深治也”,“不可尽中国之教绳治,始羁縻而已。”所以,它既可以适应于原始社会末期,也可适应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领主社会,有很大的适应性。

第四,由于羁縻府州地区的经济一般都很落后,因此不可能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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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县哪样“编户齐民,按亩计征”,因此没有固定的赋税,而以土贡方式体现其与中央王朝的隶属关系,故云:“虽贡赋版籍,不上户部”,贡赋一般没有常例,往往是送一些土贡,略表归顺之意。因此,在经济上显然不同于正州。

第五,羁縻府州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比较松弛,若即若离,或臣或叛,朝廷对之采取“来者不拒,弃而不追”的方针,愿意归附者通通都给以官爵名号,以其地为某州某县,若是数年不贡,则自动除名,故变化很大,而且一般没有固定的治所和疆界,鲜有城垣,且寄治于山谷之间。

总之,羁縻府州不同于内地正州,其地在边,其民为夷,其官为“土”,羁縻以属,是属于土官统治的范畴。但是,羁縻府州又有别于两汉时期的“部落方国”,也有别于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它已列为州县而成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比“部落方国”进步,可是,其管理又远不如土司制度那样严密,处于“部落方国”向土司过渡的中间阶段,是将土官逐步纳入大一统国家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又是封建王朝扩大版图、捍卫边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整个唐王朝的稳定与繁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四、羁縻府州的意义

羁縻府州自唐代设置以后,到宋仍然沿用,且对后来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作为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统治的一种方式,开创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对整个唐王朝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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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方面来说,有利于加强内地和边疆的联系,唐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使中央政令可通达这些府州内,内地先进的经济和文化方面也传播到这些地区,从而加速这些地方的封建化进程。同时,它的设置还有利于发展和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使国内各民族结合为一个整体,对巩固国防和开发边疆产生重要作用。天宝年间,充州首领赵国珍在与南诏的战争中就率兵屡败南诏,以战功升授黔州都督,保护五溪地区10余年,终工部尚书。唐末藩镇割据,军阀混战,在南诏进攻邕州、安南和黔中地区时,岭南、黔中地区羁縻州的土官纷纷武力自保,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战乱造成的损失。

从消极方面来说,由于羁縻制度本身是封建主义民族政策的体现,它从体制上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社会基础,使之长期停滞不前,停留在地主经济以前各个社会发展阶段,而且人为地形成了各自封闭的状态,客观上起着阻碍社会进步的作用。另一方面,羁縻府州制度集中体现了“以夷治夷”、“以夷伐夷”、“分而治之”的政策,这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民族之间、民族内部的分离和隔阂,产生某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从而在民族关系史上留下一些有碍于民族团结的裂痕。

四、 总结

唐代羁縻府州制的存在和施行是以强盛的中央王朝为基础的,体现出唐朝对诸族的安抚与控制。因此,当这个王朝受到创伤或逐渐衰败时,这种政治体制也必然遭到破坏,以至瓦解。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羁縻府州的建立,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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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多民族国家由分散走向统一的复杂过程,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与不平衡性的辨证统一,反映了“土流并治”演变的阶段性和特殊性。

历史不断演变,同时也给世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东西。今天的民族问题仍是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的和谐需要各个民族的共同努力,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策不能不说是对唐代羁縻府州制的借鉴和完善,它在当今民族和谐的交往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历史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是建立一个维护民族团结统一的体制少数中华民族的一个永远的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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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司马光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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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唐)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1月版

[15]《考古与文物》[J]1985年第五期

[16]陈天俊 唐代黔州“领”“督”州县的民族状况与唐王朝的“羁

縻”政策 [J]《贵州民族研究》1984年04期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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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题目不够准确。能够把通史与地方史结合起来选题本来很

不错,但表述并不清楚。我想你要说的应该是“浅析唐朝羁縻州县的特点”吧。而且感觉你是以唐朝在黔中道这一地域的羁縻州县来说明问题。所以建议你在题目下加一个副标题。即“浅析唐代羁縻州县的特点及意义(或影响)——以黔中道下辖的羁縻州县为例”。

2、 在文章结构上,对唐朝有关羁縻州县的设置这些大背景的交代

可以有,但不应该成为你文章的主体;为了配合题目以个案来进行分析的特点,你所用材料应该尽量选择在黔中地区羁縻州县的设置为论据。诸如此类。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关于黔中地区的相关材料来说明你要表达的设置历史、设置方式、管理办法、特点及影响等问题。

3、 行文上你更多的是别人资料的堆砌,原创性值得怀疑,嫁接得

比较生硬。不是说你不可以用别人的观点,而是最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前后应该连贯。否则感觉你在前后在说唐朝的事,而中间说的是黔中道的事。

4、 有的概念界定得不是很准确。有时候感觉你把黔中道简单地方

等同于贵州。文章没有一个注释。其实有的概念还是需要你进行解释的。参考文献方面,主要还差文献类别码和文献的出版时间。

5、 整体来说文章分量略显不足。

不知你以为然否,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9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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