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院校率先开放 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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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院校率先开放 扩大对外交流与

合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主动适应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树立贵州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新形象,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推进全省高等院校率先开放、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是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了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 为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贵州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正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型这条主线扩大对外开放,以改革促创新、以开放促开发,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高等院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任务,在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的重要责任。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这是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高等院校要率先扩大开放,通过扩大开放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扩大开放提升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在扩大开放中为经济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积极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努力为政府宏观决策、科学决策作出积极贡献;在扩大开放中宣传贵州优良的民族传统文化,展示贵州高等教育风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各高等院校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扩大开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大幅度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努力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视野、实用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是加快我省高等院校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省高等教育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体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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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源合理整合,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培养规模逐渐扩大,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但与国内外高等教育相比,在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以及科学技术水平、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开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要缩小与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差距,高等院校必须扩大开放力度、开阔视野、突破瓶颈,走对外开放、加强合作与交流之路,这是我省高等院校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在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的国际化和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高等教育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更加频繁,对教育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开放意识和深厚文化底蕴具备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人才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目标。这无疑对我省高等院校的发展形成了极大的挑战,高等院校唯有扩大开放、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才能顺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潮流,不被国际高等教育界所抛弃;只有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等教育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新办学理念,提高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学水平、科研水平以及服务社会的能力,才能抓住时机融入到世界高等教育大家庭中。 (三)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对推进我省教育扩大开放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描绘了我省教育未来10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发展目标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我省教育在2020年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教育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状况,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行列。要达到和完成这些目标、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必须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对外开放提升我省教育的整体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这是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高等院校担着为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系统输送人才,其对外开放水平直接影响到我省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程度,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必须率先扩大开放、加强合作与交流,为贵州教育对外开放开好头、起好步。同时,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在教育体系中处于战略高地,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占据重要位置,处于先锋、模范地位,高等院校要率先扩大开放,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模式等,深化教育改革,在与国内外的交往和融合中加速发展、加速创新、加快提高。各高等院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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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开放意识,在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担当排头兵、打头阵,切实增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带领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扩大开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 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的重点工作

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开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大力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技术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拓展高等教育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领域,提高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总体水平。到“十二五”末,引进大量优质教育资源,与发达地区和国家高等院校学术交流、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省内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均与国内外名校建立对口帮扶、支援关系,校企合作进一步广泛深入,民办高等院校逐步增多。教育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与港澳台、东盟国家等高等院校交流与合作频繁。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十二五”期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等院校与发达地区和国家进行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围绕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大振兴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扩大高等院校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高等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到“十二五”末,引进一批掌握学科前沿、拥有创新成果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外籍教师聘任比例提高。

(二)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参加和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论坛等,各校每年至少应举办2次以上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论坛,每年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不低于5人次,要在学术会议上发出“贵州声音”。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互派访问学者,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或人士到学校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了解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掌握最新成果和最新技术,各校每年至少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或人士到学校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10人次以上,互派访问学者2人以上;同时“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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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宣传本校取得的最新成就,加强交流,展示贵州高等教育新形象,各校每年出去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应不低于5人次。

(三)加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各高等院校要大力开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联合申报国家及省重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通过项目引导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建立产学研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提高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尤其要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战略性、应用性、公益性研究方面,各高等院校在“十二五”时期每校要有2项以上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机构联合开展研究的项目,通过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推动我省高等院校整体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向高层次、新领域、广空间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撑。

(四)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各高等院校要根据贵州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和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共同招生、联合培养,努力吸纳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合作中,要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引进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讲义等教学资料,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有利条件,积极构建系统的实习实践环节,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要加强与合作方师资培训和交流,定期互派教师授课,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十二五”时期,各高等院校要至少与高等院校开展2个以上合作办学项目。

(五)加强对口帮扶。树立利用全国教育资源来办贵州教育的开放办学观念,整合并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使我省高等院校整体教学水平、学科建设、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水平、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显著提升。深入做好已建立对口支援的5所高等院校对口支援工作;“十二五”期间,扩大我省对口支援高等院校数,每所高等院校都建立起与国内至少1所院校的对口帮扶友好合作关系。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与国内外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对口帮扶工作,积极开渠道、搭平台,帮助高职高专院校与发达省区高职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等接对子。

(六)加大智力引进。围绕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引进计划、春晖行动、博士服务团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并发挥在省外和国外的贵州籍人员联系网络和作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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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大引进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引进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校重点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博士生导师等。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引智效益。

加大引进外国文教专家的力度,提高外籍教学和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人员中的比例。各高校聘请外国专家要逐步转向以专业教师为主,特别是通过聘请外籍专家,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七)加强校企合作。大力推进“走出去”和“请进来”战略,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专家、人士到学校讲授课程或开展讲座等,学校教师要到企业、行业进行实地学习、交流。“十二五”时期,各高等院校要结合我省重大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至少要和企业、行业共建一个学科或专业、共同打造一支团队、共同建设一个实验实训基地,加大资源共享,真正做到把学校办到企业,把企业请到学校。高职高专院校要率先与国内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互认。

(八)大力发展民办高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我省举办高等院校,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税收减免、助学贷款、招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民办高等院校与我省公办高等院校同等的待遇。在“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增5所以上民办高等院校。鼓励国内外高水平民办高等院校在我省合作举办民办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办学。

(九)深入开展与东盟国家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深入开展与东盟国家高等院校建立全面、务实的教育合作关系。建立与东盟国家高等院校间学分转移和互认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间加强东盟小语种及与其相融合的各类专业建设,培养中国-东盟合作各领域高级专门人才,使贵州成为中国-东盟合作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基地、向东盟国家输送汉语教师的输出基地、面向东盟国家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东盟国家留学生服务机构,改善留学生教育基础设施,设立贵州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扩大招收来黔留学生规模,使贵州成为东盟国家青年学生出国留学的首选地之一,成为区域国际学生流动中心。创造条件努力建设若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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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具有影响的国际化大学,建设东盟问题学术研究机构,使贵州成为东盟问题研究、咨询、服务中心。“十二五”时期,各省直高等院校至少要与1所东盟国家高等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十)扩大与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建立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借鉴港澳台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扩大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人数,利用我省教育优势和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港澳台学生来黔学习。重视港澳台人士对我省高等教育的捐助捐赠工作,做好对港澳台人士捐资助学和办学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一)促进国际师生交流。坚持“积极发展、提高层次、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来黔留学生教育服务规范,加强留学生管理,优化来黔留学环境,大力发展来黔留学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和提供汉语国际推广为主申办孔子学院、设立中国语言文化中心、开展短期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对外汉语推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吸引更多国际青少年到贵州修学旅游,提升贵州国际形象。

扩大我省出国留学规模,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以及重点攻关课题的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或进行科研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体验活动,为学生创造更多出国学习和实习的机会,积极推动大学生国际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全省高等院校扩大开放工作,成立“贵州省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将扩大开放纳入一把手工程,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对外开放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制定扩大开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贵州省高等院校扩大对外开放”专项经费,支持各高等院校扩大开放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并争取支持我省高等教育扩大开放有关经费,加强与合作机构所在省(区、市)的联系争取对与我省高等院校合作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各高等院校要设立扩大开放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事业发展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保证扩大开放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服务平台。建立高校扩大开放公共信息数据平台。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团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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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厅、省外事办等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共同搭建贵州省高等院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建立传播信息的通道和机制,加强扩大开放的沟通、交流。

(四)营造良好环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扩大开放环境。各高等院校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增强开放合作意识,建立并完善高等教育扩大开放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全程服务、精细服务,树立良好的合作信誉,克服重引进、轻服务、缺管理的倾向,加强高等院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树立贵州教育对外开放新形象。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贵州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宣传力度,营造推进贵州高等教育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我省高等院校率先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以及在扩大开放进程中取得的成就、先进经验和典型,让全社会了解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支持我省教育对外开放和参与我省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提升贵州教育对外开放新形象。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围绕本意见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对各高等院校实施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促检查,全面分析各高等院校在扩大开放进程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对贯彻落实好,取得明显成效的高等院校以及其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加大宣传、积极推广;对进展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高等院校要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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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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