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4-04-03 09: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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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

内容摘要: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场所安全稳定,是实现监狱根本职能和首要任务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实现监狱的有序安全稳定,必须针对工作中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关键词:监狱 安全稳定 长效机制

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场所安全稳定,是确保实现监狱根本职能和首要任务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监狱机关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已经建立起一套科学、健全、有效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依然十分严峻,制约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问题依然突出。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实践,就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对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基本涵义的认识

机制,简单的说就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长效机制则是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是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实现监管安全长期稳定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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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则故事所讲:有七个人住在一起,每天共喝一桶粥。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于是乎每周下来,只有自己分粥的那一天是饱的。后来他们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从此才能平安地过下去。

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就像建立一个“轮流分粥,分者后取”的游戏规则一样,需要针对监管安全工作,制定规则,建立制度。所建制度,既要有可操作性,又要有功效性,既利于提高执行的效率,还需要增强执行的自觉性,以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最终实现监狱的长期安全稳定。

二、对监狱安全稳定规律性的探寻

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的硬任务、第一责任。在监狱安全管理上,中外监狱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对于实现监狱的安全,大都形成了物质防范是基础,制度管理是保障,警察队伍是关键的共识。

首先,万无一失的物质防范是基础。良好的监狱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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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本身,就应当具有很强的监控能力,可以有效的影响犯人的心理,有力地控制罪犯的行为,遏制和消除不安全因素。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进行了大规模的布局调整和设施改造,监狱建筑的安全防范功能普遍增强,如监狱围墙安装隔离网墙,大门设臵AB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等,基本扭转了过去那种“监牢不牢”的状况,但离“牢不可破”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全国或全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科学的监狱建设标准,各地区、各监狱的监狱建筑设计、设施装备等各不相同,安全稳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导致不同监狱在建立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物质保障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最基础的就是监狱的建筑设施应固若坚汤,使罪犯完全没有逃跑的可能,彻底打消犯人越狱的念头。

其次,严密科学的监管制度是保障。制度就像游戏规则一样,最讲究其科学性。所谓“科学”,就是简单易操作,并且紧贴实际,符合人本管理原则。科学应该有两部分组成,就如空调电视的遥控器,设计的过程是复杂的,而使用的过程却是简单的。当下监狱工作最为紧要的是各项监管制度的科学化问题。而监狱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缺少设计的,或者说是把设计和使用混在一起了。事实上,这种做法本身就毫无科学可言。对于基层民警来说,确保监管安全,无非就是开展有效的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到直接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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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本来很简单的事,却因为我们追求所谓的“规范化”、“科学化”,搞得越来越复杂化了,其中,制度的科学性应当受到质疑。我认为,作为决策者应该深思,有效的制度为什么总得不到很好的执行,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是否符合人本管理原则有关,另一方面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制度的规范运行等有关。实践证明,凡发生监管安全事故,无一例外都与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关,这也使其成为当前影响监管安全稳定的瓶颈。

第三,管理者,监狱警察素质是关键。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主体是民警,民警能力素质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事业心的有无,直接决定着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效果。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必须依托人力的支撑与保障。监管设施的管理维护,监管制度的执行,罪犯的管理教育都离不开监狱民警。民警队伍的思想认识、责任心、能力等直接关系到长效机制的作用发挥。这也使得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成为一个永恒的课题。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必须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关键,为监管安全稳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影响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1.安全意识、忧患意识不强。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启示我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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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在现实工作中,民警对存在监管隐患往往视而不见或见怪不怪,对存在的漏洞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反映出民警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不强。

2.制度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打折扣。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是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其结果比没有制度更糟糕。目前,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不是个别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某些制度在制定时就不切合实际,缺乏可执行的基础以及可操作性不强外,主要是受不负责任的懒、散习气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监狱的制度平时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不认真抓落实,在检查考核或年终时,突击“落实制度”。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工作作风漂浮,责任意识淡薄,怕得罪人。或者是领导不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甚至出现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敷衍马虎,以言代法的现象。致使监管安全隐患、漏洞长期存在,反映出管理机制存在不协调的一面。

3.管理手段相对弱化,民警执法信心不足。近年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新要求突出文明管理、弱化专政意识,罪犯维权意识膨胀,身份意识淡薄,过分地强调自身的权利,而忽略了应尽的义务。在这种大背景下,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的手段相对匮乏,特别是对罪犯中对抗管教、消极怠工、无病呻吟等行为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面对这一现状,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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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通才,而只要精通某一门武艺的普通人才。所以在考虑用人时,只要这个人能胜任某些工作并会有突出表现,那就毫不犹豫的选择他,如果再将职位与其志趣街接起来,更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其个人的发展,尽管他有其他短处。但在监狱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少数干部因有一些与职位无关的缺点而得不到任用。这就要求决策者要认识到人本管理的核心是“人”,即使是能力非常强的人也应安臵在适合其能力发展的岗位上。

3.责任追究中体现人本思想。监狱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所有民警在工作中都不希望出现事故,但由于现阶段经济、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罪犯脱逃、伤人等监管安全事故很难完全避免。社会上很多行业都不可避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在责任追究中,领导层应有人本观念。首先要分清事故的性质,对那些可以作为而不作为、因工作的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而对于那些不能作为或难以作为的事故处理应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经常听到监狱民警说:“自己在家睡觉都能睡出处分来。”民警在这样的压力下工作,只能小心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根本没有精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在追究责任中应体现人本思想。

4.用足激励手段,完善激励机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除了金钱和基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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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还有许多精神层面上的激励措施需要我们不断的实践和摸索。如《非金钱激励员工的108种手段》中提到的榜样激励、目标激励、授权激励、尊重激励、沟通激励、信任激励、宽容激励、赞美激励、情感激励、竞争激励、文化激励、惩戒激励中的108种激励手段,感觉很好,很受益,这为我们积极探索民警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不断完善民警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提供了思路。

5.实施权责对等的原则。权责对等是指管理者使组织成员所承担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基本相等。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只有做到了权责对等,才能真正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激励人们工作的热情。监狱民警作为一种高危职业,承担着监管改造和组织生产两大任务,承担着监管安全事故的巨大风险,这就需要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现有的法律,对监狱人民警察规定更多的职权或者工作要求,其中没有一项体现人本精神。实施权责对等,应将民警的物质保障权、工作知情权、工作建议权、劳动保护权等最基本的人本权利纳入其中,并且只有将这些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监狱民警真正负起责任,才能产生较高的工作效率。

(四)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根本。

建立监管安全长效机制、促使罪犯平稳顺利完成漫长的蜕变过程,我们需要树立循环论的理念,即要树立“运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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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手段促进罪犯进入良性循环的改造轨道,运用一切手段切断罪犯进入恶性循环的环节,从而实现监管安全长效稳定”的理念。

1.正确运用罪犯改造良性循环论理念。人的行为与心理是遵循知——情——意——行的运动变化规律的。只有形成认知,才能对具体事物产生感情,而后产生行动的意图、目的,最后作用于自己身体转化为具体行动去贯彻实现自己的认识。运用罪犯改造良性循环论理念,首要需要明确罪犯改造良性循环的具体环节。即:认罪服法——服从管教——积极求改——获得可预期的奖励分——受到监狱行政奖励——受到法院刑事奖励——积极求改……对这一良性循环思路,不仅我们民警要确立稳定地认知,更需要罪犯自己确立这种认知,并形成其稳定的改造认知、改造意志。

2.强化罪犯对改造良性循环的认知。知是这个运动变化过程的最初一步,形成知有两条途径,即: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罪犯个性与监狱环境的碰撞、磨合形成直接经验,民警的明确教育形成罪犯的间接经验。很显然,后一种途径比前一种途径要有益的多。要让罪犯形成改造良性循环的稳定认知结构,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必须要民警带着明确意识、明确目的向罪犯灌输循环论理念。我们可以时时讲、事事讲,大会讲、小会传,要结合监狱的各种制度,结合对罪犯的奖惩,让罪犯明白道理、体会这种理念。只有通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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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身教,日常点点滴滴的教育灌输,才能达到让罪犯形成改造良性循环认知,自觉的践行良性循环,自觉的避开恶性循环。

3.积极营造罪犯改造良性循环的外部环境。罪犯改造的良性循环,需要一个良性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在监狱这种特殊的监管环境下,外部因素的强制灌输作用、外部环境的潜移默化作用相对于其它环境更为突出。营造良性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是努力营造公正、严格的执法环境。在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体现公正、严格,更能让罪犯直接感受到刑罚、法律的公正、严格。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罪犯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奖惩的结果,才能自觉地进入法律规定的服刑改造的良性循环中。另一方面是努力营造体现人文关怀的管理环境。进一步发挥文化对罪犯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稳定的作用,促进罪犯群体良性主流文化的形成。在公正、严格执法中体现人文主义,给罪犯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于罪犯平稳、顺利度过漫长的服刑生活具有其独特的作用,也是改造罪犯的应有手段。

4.堵住罪犯进入改造恶性循环的入口。罪犯对待挫折的态度决定罪犯面临挫折时所选择的行为,从而决定罪犯是否进入或远离改造恶性循环。因此,在罪犯遇到挫折时,如何将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与教育引导的疏导作用捏合起来,形成合力,引导和强制罪犯正确对待挫折,走出恶性循环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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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是我们必须科学处理的问题。堵住罪犯进入改造恶性循环的入口,首先要保持制度的威慑力,保持高压的态势,只有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才能使制度威慑作为一种新的元素强有力的进入罪犯的心理结构,为罪犯心理结构的重建提供可能;其次,根据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分析其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对症下药,逐步的改变罪犯的心理结构,促其形成稳定的罪犯改造心理,逐步进入改造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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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8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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