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13 16: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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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

公 告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水土流失及人类活动情况划分德阳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公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存在较大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主要包括:龙门山区,平坝区,生产建设活动较频繁的其他区域,即:绵竹市、什邡市的全域,旌阳区、广汉市的平坝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要加强自然植被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杜绝无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随意倾倒弃渣的现象。涉及城镇及地质敏感区等重点部位的生产建设项目应提高防治标准。区域内应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严格监督执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主要包括我市丘陵地区,即:旌阳区、广汉市的丘陵区,罗江县、中江县全域。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通过加大投入,采取坡耕地改造、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

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治理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要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监督执法,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德府公告[1999]07号)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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